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简称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的创新型疫苗。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的疫情,加快相关疫苗的研发,结合近期疫苗研发中出现的新问题、疫苗研发工作的新需要,特制定本技术要点,供研究与评价参考。

目前,新冠疫苗的研发主要包括病毒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核酸类疫苗(DNA、mRNA)等。应根据各类疫苗特性开展相关药效学研究。

本技术要点是根据预防用疫苗相关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同时考虑当前COVID-19病毒疫情的紧急状态,经过多次专家会议讨论,基于现有科学认知水平形成的共识,用于指导应急状态下新冠疫苗药效学的评价。鉴于生物医学新技术和基础免疫学的迅速发展,本技术要点将随着对新冠病毒生物学特性和新冠肺炎病理病程认知程度的深入、模型建立的进展、相关研究数据的积累和疫情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完善和适时更新。

二、受试物

非临床研究​用​受​试​物应能​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

原则上应在基本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工艺参数及制剂处方初步确定后进行药效学研究,对可能影响疫苗质量属性的关键工艺(如制剂处方等)应尽量不做变更。应明确并提供非临床研究批次与申报临床样品的药学差异(如,规模、生产工艺参数、制剂处方等),并考虑和提供相应的考察指标证明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若非临床研究样品与临床样品存在差异,应进行必要的桥接研究,以评估药学改变对受试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响。

三、药效学研究

开展临床试验前,需提供疫苗免疫原性、体内保护力等药效学研究数据。

(一)免疫原性

应建立适当的试验方法评价疫苗的免疫原性。

临床前动物免疫原性试验不仅可以为疫苗进入临床试验提供支持,而且可以为安全性评价的试验方案设计(如实验动物选择、免疫途径、剂量、频率等)和临床试验方案的制订提供参考[1]。

1.试验设计

应根据疫苗类别及作用机理,开展免疫原性研究。考虑到新冠疫苗的有效性机制尚不清楚,建议在多种动物种属中评价疫苗的免疫原性,探索不同免疫剂量、免疫途径、免疫程序与免疫应答水平及持续时间的关系,并根据试验结果优化免疫程序,确定最低有效剂量。

对于含佐剂疫苗,需对添加佐剂的必要性及剂量的合理性进行探索。对于铝佐剂,可参照201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预防用含铝佐剂疫苗技术指导原则》[2]进行相关研究。

2.评价指标

免疫原性试验考察疫苗在动物体内引起的与人体相关的免疫应答。体液免疫主要测定动物血清结合抗体和中和抗体效价,对于可同时诱导其他免疫应答(细胞免疫、黏膜免疫等)的疫苗,如核酸疫苗、鼻喷疫苗等,还需对疫苗诱导相应反应的类型和/或程度进行研究。必要时,疫苗在临床前还应进行其它与免疫应答有关的研究。

(二)动物保护力

应采用新冠病毒攻击试验评价疫苗的保护效果,建立免疫剂量与生物效价的关系。

1.动物种属选择

应至少采用一种相关动物评价疫苗的保护力,病毒感染动物模型的临床病理特征及进展程度应与人相似。应探讨动物模型合理的攻毒时间、攻毒途径、攻毒剂量及攻毒后观察时间。

目前可用的动物种属包括恒河猴/食蟹猴、hACE2转基因小鼠等,攻毒方式有滴鼻或气管插管,一般以动物形成中度及以上间质性肺炎和一定程度的病毒载量升高为模型建立成功标准。不同实验室和动物种属的组织损伤和病毒载量升高程度可能存在差异。

采用动物免疫血清进行的攻毒试验不能替代疫苗免疫攻毒试验用于说明疫苗的保护作用。

2.试验设计

应采用可进行统计学分析的动物数量开展试验。应根据疫苗自身特点和免疫原性试验结果,选择最佳免疫途径及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免疫途径应与临床免疫途径一致,所用免疫程序应能支持临床拟定试验方案的有效性。应根据疫苗免疫应答特征选择最佳攻毒时间,并采用临床分离病毒株进行攻毒。攻毒后观察时间应涵盖病毒载量达峰和/或疫苗最佳免疫应答时间,一般认为攻毒后7天达到病毒复制和组织损伤高峰,可根据疫苗免疫应答特点和动物毒性表现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观察时间。

3.评价指标

一般包括体重、体温、肺组织病理学检查和病毒载量的测定,以肺部病毒载量下降(≥2个log)和肺部病理改善为有效性评价的基本要求。根据不同实验室的条件和能力可进行其他指标检测,如咽拭子、鼻拭子、肛拭子、肺泡灌洗液病毒载量及肺部影像学等。建议测定中和抗体水平,探索抗体水平与病毒载量及肺部病理改变的相关性。

建议攻毒试验中观察抗体介导的感染增强作用(antibody dependent enhancement,ADE)、疫苗增强性疾病(vaccine-enhanced disease,VED)相关指标,结合疫苗诱导细胞免疫应答类型/程度,初步评价疫苗潜在的ADE、VED风险。

四、其他

新冠疫苗有效性研究除参照本技术要点的建议外,同时参考已发布的预防用疫苗研究的相关指导原则和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兼顾科学认知的深入,不断完善和适时更新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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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在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研发中,有多家企业优先选择进行以mRNA疫苗类型为重点的研发,部分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项目已纳入科技部应急专项项目。

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无mRNA疫苗批准上市,对该类疫苗用于人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在探索中。同时,mRNA疫苗创新程度较高,工艺复杂,对于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较高。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需要,同时考虑存在多家研发企业,且已有平台基础不尽相同,为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的研究技术要求,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相应疫苗研发,确保应急疫苗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药审中心针对mRNA疫苗单独起草《预防用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二、起草过程

药审中心于2020年1月24日起围绕mRNA疫苗生产工艺、制剂处方、质量标准等开展多方面调研,收集并汇总部分mRNA疫苗企业药学研究情况,结合专家意见并经多次内部讨论,2月13日完成了指导原则初稿的撰写。

2020年2月20日,中心召开第一次专家研讨会,结合国内外企业和专家意见对指导原则初稿整体框架、基本原则、细化要求、特殊考虑等进行修订。

2020年2月27日,中心召开第二次专家修订讨论会,充分发挥中检院、药典委、科研院所、业界等协作力量,成立起草修订专家小组,共同开展对指导原则初稿的进一步修订工作。根据会议意见,完成定稿工作。

2020年3月20日起,中心将《预防用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发至mRNA疫苗的在研单位和申报单位。

2020年7月,中心完成多家mRNA疫苗具体品种临床试验申报的技术审评、沟通交流、专家咨询会讨论等工作,根据过程中对《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情况对指导原则药学部分进行了修订、更新,形成《预防用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20年7月7日,中心将指导原则按照相关规范流程提交至部门技术委员会审核。

本指导原则尚未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三、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指导原则共分为十个部分,分别为前言、含模板设计、转录模板质粒构建和菌种库研究资料、生产工艺等阐释药学研究的若干考虑,最后是名词解释及参考文献。

前言主要包括mRNA疫苗的定义、特点、适用性等。还强调了本指导原则并不代表对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类型的推荐性意见。

指导原则的药学部分包括了从模板设计、转录模板质粒构建和菌种库研究资料,生产工艺,质量特性研究,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直接接触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来源、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等研究,明确了mRNA疫苗药学研究内容,重点是申报临床阶段的考量。

“应急状态下药学研发的阶段性考虑与研发期间的变更”部分,充分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急状态下药学研发的时效性和适用性,为加速疫苗稳步推进,特阐述针对应急状态下药学研发的阶段性考虑与研发期间的变更的内容,旨在以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为手段,确保早期临床研究产品安全性,明确各阶段临床研究的药学研究要求。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指导原则的定位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需要,基于对此类疫苗有限的科学认知,特起草本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研发。

本指导原则仅反映现阶段对mRNA疫苗技术要求的一般性认识、观点和建议,为原则性指导而并非强制性规定,如果有可替代或适用的其他研究,还需提供相应说明以及支持性的理由和依据。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将随着新型冠状病毒及mRNA疫苗研究进展和认知的不断深入予以更新。

(二)立题依据及借鉴mRNA平台研究的相关考虑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拟用于健康人群,应对其进行充分的风险获益评估。产品安全性风险可能来源于mRNA、脂质纳米颗粒两个方面,建议重点关注脂质相关毒性,可从非特异性免疫反应、制剂及贮存期间产生的降解产物、阳性聚合物材料本身的安全性、各类杂质累积的安全性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脂质纳米颗粒相关的递送系统对免疫系统的刺激性作用应通过临床前安全性研究予以评价。鉴于mRNA疫苗的安全性风险与暴露量相关,建议评价不同制剂复合物组成的安全性。研发者对于此类疫苗临床前有效性与临床有效性的相关性预测需谨慎,如果动物有效性研究数据较差时建议慎重开发。

建议研发者根据各自mRNA疫苗平台技术特点及前期研发成熟度,综合考虑不同mRNA疫苗研发因mRNA序列长短及二级结构等的不同、表达目的抗原种类的差异对生产效率、产量、质量特性等可能产生的影响,按需对工艺参数、制剂组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评估调整对平台知识可借鉴程度的影响及其风险。

目前mRNA疫苗主要用于肿瘤治疗领域的开发,其中进展最快的尚在II期临床研究阶段。考虑到肿瘤微环境的免疫抑制性特点,肿瘤免疫应答机制与正常人肌肉注射疫苗免疫应答机制存在较大不同,研发者如将人体肿瘤方面的应用数据拟桥接至健康人群疫苗免疫评价时应慎重。

(三)研发阶段性要求的考虑

考虑到mRNA疫苗有关研究、知识、经验尚有诸多不确定性和未知性,本指导原则在尊重科学的前提下,充分考虑mRNA疫苗的通用指导要求,同时鼓励尽可能探讨应急状态下不同企业mRNA疫苗品种的个性化要求。按照“计划性、阶段性、递进性”的原则,开展研究与评价,一般性要求与核心特性要求同步并行实施,拓展研究和深度研究逐步实施,确保临床时有足够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性,并随临床进度观察三性的变化。

(四)对于部分质控方法的考虑

mRNA疫苗的安全有效性是mRNA各个功能元件(加帽完整性及加帽结构(Cap0、Cap1、Cap2等)、mRNA序列完整性、修饰程度、poly(A)尾长度等)、脂质递呈效率等因素的综合反映,相关的检测方法应具备足够的适用性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加帽率检测方法可能包括质谱法或免疫学方法,如采用免疫学方法,建议开展免疫学方法与结构相关性(如,Cap0、Cap1等结构的质谱确证等)研究和方法学灵敏度、稳健性等方面的比较分析。

应选用可充分鉴别产品相关杂质(截短mRNA、长RNA、双链RNA等)且具有足够灵敏度的检测方法对原液、制剂等不同阶段mRNA序列的完整性和纯度予以确认和控制,如,毛细管电泳等。

应建立适宜的检测方法对原液、制剂等不同阶段mRNA poly(A)尾的长度和分布予以确认和控制,如,质谱法等。

包封率测定过程中游离mRNA和纳米颗粒的分离建议在方法学研究时提供对游离mRNA分离效果的佐证,如采用分子排阻凝胶色谱分离、离心、超滤等。

动态光散射法对纳米脂质颗粒粒径分布的检测结果可受到颗粒物均一度的影响,因此,建议采用适宜的结构确证方法对检测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确认,如冷冻电镜、静态光散射等方法。

在进行成品阶段的某些检测时,可能需先进行脂质溶解或颗粒解聚等预处理,预处理操作方式和相关试剂的添加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灵敏度等,建议研发者进行方法适用性考察,开展方法优化和方法学验证等研究。

(五)疫苗生物学活性质控的考虑

疫苗生物学活性质控是产品质量控制评价的核心之一。考虑到mRNA疫苗生产工艺路线的多样性、脂质纳米颗粒质量特性复杂性及其质量特性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目前mRNA疫苗研发阶段,生物活性检测在产品早期免疫学评价、稳定性研究、变更等方面体现出较大的指导意义,研发者应持续积累相关数据。生物学活性检测应始终贯穿产品研发全过程,是产品规模放大、变更的可比性研究、稳定性研究的重要衡量指标。

生物学活性检测应体现疫苗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对体液免疫效价检测方法留有灵活性,可采用结合抗体(总抗体)、中和抗体、野毒攻毒保护等多种检测形式,具体方法由研发者自行选择。后期随着产品质量研究的深入,可进一步研究mRNA含量与免疫水平的相关性。

(六)异常毒性检测的相关考虑

根据现行版《中国药典》,生物制品异常毒性检测包括小鼠法及豚鼠法。mRNA疫苗由于其脂质递送系统的特性,可能对于异常毒性检测中的动物有较为强烈的刺激作用,致使试验出现多样问题。应选择适宜动物、剂量,开展异常毒性检查方法的适用性研究,由于疫苗本身质量属性不适合进行异常毒性检查的,在提供充分研究数据的基础上,经评估后可不设该项检查。但申请人应确保临床试验用样品及上市样品的cGMP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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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一、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简称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的创新型疫苗。为了积极应对COVID-19(国内简称为新冠肺炎)的疫情,加快相关疫苗的研发,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

目前,新冠疫苗的研发主要包括病毒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核酸类疫苗(质粒DNA、mRNA等)等,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和DNA疫苗的研发,mRNA疫苗相关要求将另行制定。

三、本指导原则的特点

本指导原则依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特点,结合不同类型疫苗的技术要点,对既往的指导原则进行了梳理,对药学、药理毒理、临床专业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整合,形成了针对新冠疫苗研发技术完整的指导原则。

既往疫苗研发相关的12项指导原则,适用于相应类型疫苗的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以及临床试验。这些指导原则在本次指导原则的起草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鉴于生物医学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受限于对新冠病毒的生物学特性认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及相关研究数据的积累,本技术指导原则将不断进行完善和适时更新。

四、指导原则整体结构

本指导原则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前言、药学研究、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和参考指导原则。

(一)前言

对本指导原则的起草背景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并强调了指导原则尚需不断完善和更新。

(二)药学研究

药学研究部分包括了生产用菌(毒)种的研究、细胞基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质量研究、制造检定记录、稳定性研究、包装材料、外源因子控制以及临床试验期间的变更等共11项内容。同时强调了研究中的生物安全性风险控制以及各项研究的阶段性和渐进性,希望能提醒申请人提前和统筹安排相关的研究工作,并对可利用的国内外相关指南和平台进行了说明。

(三)非临床研究

非临床研究部分对受试物的选择、药效学研究、毒理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以及佐剂研究等进行了说明,强调临床前研究用样品应能代表临床试验用样品,以及有效性研究和安全性研究的内容和时间节点。

(四)临床研究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可采用较为灵活的方法进行临床试验设计。在保护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灵活的临床试验设计获取尽量多的信息和数据,达到缩短临床试验进程、加快临床研究的目的。

(五)参考指导原则

列出了已发布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规范可供开展研究工作时参考,采用时需注意随科学认知的深入而动态更新。

五、征求意见情况

本指导原则是在既往指导原则基础上的整合,并未突破原指导原则和法规的要求,指导原则中部分特定内容已征求了特别专家组的意见,并于3月8日召开专家会进行了讨论。

本指导原则(试行)曾于3月10日对国内部分新冠疫苗研发企业/机构进行网络会议宣贯,并通过点对点邮件方式发送给相关企业/机构。经过4个月的试行,随着对新冠肺炎疫情认识的深入与疫苗研发经验的积累,本次对指导原则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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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利康的 COVID 疫苗被撤回——它从头到尾都是错误信息的受害者

牛津-阿斯利康疫苗是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关键部分。然而,2024 年 5 月 7 日,欧盟委员会宣布该疫苗不再被授权使用。

在此之前,阿斯利康于2024年3月27日申请撤销欧盟上市许可。各种媒体都报道了这一发展,主要与已知的“不良事件”有关,即血栓的风险非常小。然而,其他因素更有可能推动这一决定。

2021 年 1 月 4 日,在临床试验之外接种了第一剂阿斯利康疫苗。在那一年,接种了约25亿剂疫苗,估计挽救了630万人的生命。

它是大流行高峰期的关键产品。这包括在2021年上半年印度出现德尔塔变种期间,在严重的全球供应问题中,阿斯利康疫苗是人道主义危机期间为数不多的可用工具之一。

这种 COVID 疫苗与辉瑞、莫德纳、诺瓦瓦克斯和其他公司的疫苗一样,都经过了适当级别的测试。3期试验(在数千人身上测试疫苗)表明,阿斯利康产品是安全有效的。它于 2021 年初在欧洲许多国家分发,包括英国。

2021 年 2 月公开报告了与血栓相关的潜在不良事件,例如,英国政府和药品监管机构 (MHRA) 随后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继续使用其的声明。

在猜测和调查中,欧洲药品管理局和世界卫生组织都强调了疫苗的益处如何大大超过任何可能的风险。

当时,COVID水平非常高,而且越来越高,全球每周约有400万例确诊新病例。

众所周知,COVID 本身会导致这些相关血栓和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低)的风险显着增加。2021 年 8 月对英国 3000 万接种疫苗者的分析表明,与任何 COVID 相关疫苗相比,COVID 感染后发生血小板减少事件的风险要高得多。

根据这项研究,英国心脏基金会描述了每1000万接种阿斯利康疫苗的人,静脉中就有66例额外的血栓病例和大脑中7例罕见的血凝块病例。相比之下,据估计,感染 COVID 会导致 12,614 例额外的静脉血栓和 20 例大脑中的罕见血栓。

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些与疫苗相关的血栓率远低于许多广泛处方的药物。例如,广泛用于女性的复方避孕药与血栓相关的风险约为千分之一。随着女性接受绝经后激素治疗,每年约有 1/300 的人可能会形成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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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实况报道 冠状病毒病(COVID-19)

人们可能会因COVID-19而出现不同的症状。症状通常在接触后 5-6 天开始,持续 1-14 天。

最常见的症状是:

发烧
发冷
喉咙痛。

不太常见的症状是:

肌肉酸痛和沉重的胳膊或腿
严重疲劳或疲倦
流鼻涕或鼻塞,或打喷嚏
头痛
眼睛酸痛
头晕
新发和持续性咳嗽
胸闷或胸痛
呼吸急促

麻木或刺痛
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
味觉或嗅觉丧失或改变
难以入睡。

出现以下症状的人士应立即就医:

呼吸困难,尤其是在休息时,或无法用句子说话
混乱
嗜睡或意识丧失
胸部持续疼痛或压迫感
皮肤冰冷或湿润,或变白或发蓝
丧失言语或行动能力。

已有健康问题的人在感染COVID-19时风险更高;如果担心自己的病情,应尽早寻求医疗帮助。这些包括服用免疫抑制药物的人;患有慢性心脏、肺、肝脏或风湿病的人;艾滋病毒、糖尿病、癌症患者。肥胖或痴呆。

重症患者和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应尽快接受治疗。严重 COVID-19 的后果包括死亡、呼吸衰竭、败血症、血栓栓塞(血栓)和多器官衰竭,包括心脏、肝脏或肾脏损伤。

在极少数情况下,儿童可能会在感染后几周出现严重的炎症综合征。

一些感染过COVID-19的人,无论他们是否需要住院治疗,都会继续出现症状。这些长期影响称为长期 COVID(或 COVID-19 后遗症)。与长期 COVID 相关的最常见症状包括疲劳、呼吸困难和认知功能障碍(例如,意识模糊、健忘或缺乏精神集中或清晰度)。长期 COVID 会影响一个人进行日常活动的能力,例如工作或家务。

COVID-19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疾病。最常见的症状是发烧、发冷和喉咙痛,但还有其他一系列症状。
大多数人无需住院治疗即可完全康复。症状严重者应尽快就医。
自 2019 年 12 月以来,全球已记录了超过 7.6 亿例病例和 690 万例死亡,但实际数字被认为更高。
截至 2023 年 6 月,已接种超过 130 亿剂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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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COMIRNATY通用名称和配方

COMIRNATY剂量和接种
成人和儿童

<12岁:未成立。仅通过 肌肉 注射。≥12岁:0.3mL,单次给药。之前接种过任何 COVID-19 疫苗:在最后一剂后至少 2 个月接种。 接种 给药前目视检查肠外药物产品是否有颗粒物和变色。该疫苗将是白色到白色的悬浮液。 制备后立即肌内注射 0.3mL 剂量。对于预充式注射器,施用整个体积以提供单次 0.3mL 剂量。 COMIRNATY COVID-19疫苗(mRNA);含有 30mcg 核苷修饰的 mRNA,编码 SARS-CoV-2 的病毒刺突 S 糖蛋白;每 0.3 毫升;混悬液用于 肌肉注射;不含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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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死亡人数的明显差异

“[COVID]疫苗的安全性几乎比其他任何疫苗都好”

Al-Aly说,公共卫生信息也是导致COVID疫苗接种率低于正常水平的罪魁祸首。患者需要更好地了解,疫苗的作用不是完全预防 COVID,而是降低住院和死亡的可能性,类似于流感疫苗。他说,通过降低患严重疾病的风险,该疫苗还降低了长期COVID的风险,这是一种使人衰弱的疾病,仍然知之甚少,无法治愈,并且已经导致数千名美国人死亡。

拙劣的公共卫生信息也使错误信息猖獗。与 COVID 疫苗相关的罕见不良事件被严重夸大,并在社交媒体上像野火一样传播。

“患者需要知道,像任何疫苗一样,疫苗确实会发生伤害,但这些疫苗的安全性几乎比其他任何疫苗都好,”Al-Aly说。“接种疫苗的回报远远大于风险,患者需要了解这一点。

以与卫生专家和医生对流感疫苗相同的方式使 COVID 疫苗接种正常化将大大增加疫苗数量。

“[使用流感疫苗,你]不会听到很多关于疫苗或疾病的专家分歧或非专家谣言。每年的信息都非常一致,“桑德曼说。

重塑信念可能会落在医生身上,他们通常比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和其他公共卫生当局更受患者信任。当医生花时间与患者讨论接种疫苗的好处时,他们可以开始改变主意,芝加哥拉什大学医学中心的传染病专家 Shivanjali Shankaran 医学博士说。

Shankaran说:“这可能不会在一次3分钟的谈话中发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需要帮助患者了解这些疫苗的安全性非常好,即使对于那些不害怕急性COVID的人来说,疫苗也能降低患慢性病的可能性。

Shankaran说,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像接种流感疫苗一样接受COVID疫苗,并明白它实际上不是加强剂,而是定期甚至每年注射一次,以保护他们免受仍然会造成很大损害的疾病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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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疫苗接种和肌肉注射疫苗接种的潜在危害

COVID-19疫苗和可能的危害

该报告得出的结论是,辉瑞-BioNTech和Moderna生产的两种信使核糖核酸(mRNA)疫苗可引起心肌炎 – 心肌炎症。有证据表明,这两种 mRNA 疫苗不会导致不孕症、吉兰-巴雷综合征、贝尔麻痹、血栓形成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TTS) 或心肌梗塞(心脏病发作)。证据还表明,辉瑞-BioNTech疫苗不会导致缺血性卒中。

尽管关于杨森疫苗的已发表研究数量有限,反映出其在美国的使用有限,但有证据表明该疫苗可能导致TTS和吉兰-巴雷综合征。

该报告称,对于所有没有建立因果关系的结论,未来更精确地估计影响或更好地减少偏倚和混杂变量的研究可能会导致不同的发现。

“尽管世界各地的调查人员付出了非凡的努力,但我们的委员会发现,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不是大多数,证据不足以接受或拒绝特定COVID-19疫苗的特定潜在危害的因果关系,”委员会副主席Anne Bass说,威尔康奈尔医学院临床医学教授,特殊外科医院和纽约长老会医院的风湿病学家。“在其他情况下,我们确实找到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拒绝,支持接受或建立因果关系。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识别伤害并不意味着它经常发生。与疫苗相关的危害很少见。

肩部受伤和可能的伤害

HRSA 还要求委员会审查有关任何疫苗管理(不是专门针对 COVID-19 疫苗)和肩部损伤的证据,以帮助其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 (VICP) 更好地了解疫苗接种是否会导致非常特定类型的肩部损伤或更普遍的综合征,它将其指定为“与疫苗管理相关的肩部损伤”。报告称,有证据表明,接种疫苗可能导致四种特定的肩部损伤:由直接将疫苗注射到滑囊引起的急性肩峰下/三角肌下滑囊炎;由直接注射到肌腱或肌腱附近引起的急性肩袖肌腱病;直接注射到骨骼中或邻近骨骼引起的骨损伤;以及由于直接注射到神经中或邻近神经而导致的轴向或桡神经损伤。此外,有证据表明,肌肉注射疫苗不会引起慢性肩袖疾病。

儿童证据

由于儿童和成人对疫苗的潜在危害可能不同,委员会对 18 岁以下儿童 COVID-19 疫苗相关不良事件的文献进行了深入审查,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得出针对儿童的结论。在委员会审查时,由于后来授权用于儿童紧急使用的COVID-19疫苗,以及儿童(尤其是11岁以下儿童)对COVID-19疫苗的吸收减少,只有辉瑞-BioNTech和Moderna疫苗的儿童数据可用。正在进行和未来的药物警戒和流行病学研究应产生关于COVID-19疫苗对儿童危害的风险和相对发生率的更明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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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和怀孕:须知事项

您知道婴儿在怀孕期间可以从妈妈那里获得一些疾病保护吗?怀孕期间接种流感、Tdap(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呼吸道合胞病毒 (RSV) 和 COVID-19 疫苗有助于您的身体产生保护性抗体(身体产生的用于抵抗疾病的蛋白质),并且您可以将这些抗体传染给您的宝宝。这些抗体可以帮助保护宝宝在出生后的头几个月免受这些疾病的侵害。
你对时机了如指掌。一周又一周,您正在跟踪宝宝的成长和发育,并倒计时,直到您遇到您的宝宝!在疫苗方面,时机也很重要。

流感季节的时间因季节而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CDC建议在9月或10月接种流感疫苗,以确保他们在流感活动开始增加之前得到保护。对于在7月和8月处于妊娠晚期的人,也可以考虑在7月和8月期间尽早接种疫苗。
CDC建议您在每次怀孕时接种Tdap疫苗,而不是在一年中的特定时间,最好在第27周至第36周之间。在此期间接受 Tdap,最好是在早期,有助于在出生前将最大量的保护性抗体传递给您的宝宝。这将有助于在宝宝出生后的头几个月保护他们,此时他们最容易患上严重的疾病和并发症。
您可以在 9 月至 1 月的怀孕第 32 周至第 36 周接种 RSV 疫苗,或者您 8 个月或以下的宝宝可以在第一个 RSV 季节接种 RSV 疫苗。
您可以在怀孕期间的任何时候接种更新的 COVID-19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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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或哺乳期间接种COVID-19疫苗

你需要知道的
建议所有 6 个月及以上的人接种更新的 COVID-19 疫苗,包括怀孕、哺乳婴儿、现在试图怀孕或将来可能怀孕的人。
怀孕期间接种 COVID-19 疫苗是安全有效的。
COVID-19疫苗与女性或男性的生育问题无关。
建议 6 个月及以上的婴儿接种更新的 COVID-19 疫苗,即使其出生者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接种了 COVID-19 疫苗或感染过 COVID-19。
如果您怀孕或最近怀孕,与未怀孕的人相比,您更有可能因COVID-19而病得很重。此外,如果您在怀孕期间感染了COVID-19,则您出现并发症的风险会增加,这些并发症可能会影响您的怀孕和宝宝因COVID-19而患上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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