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医疗干预是没有风险的。疫苗虽然旨在预防疾病,但可能会引起从轻微到严重的副作用。接种疫苗最常见的副作用是注射部位酸痛、肿胀或发红。有些疫苗与发烧、皮疹和疼痛有关。接种疫苗的严重副作用很少见,但可能包括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癫痫发作,甚至死亡。
当疫苗首次开始被广泛使用时,因接种疫苗而出现严重副作用的人几乎无法从制造商、医生或政府那里获得赔偿。当疫苗生产技术处于起步阶段,疫苗在生产过程中或之后偶尔发生污染时,这尤其是一个问题。自 1902 年通过美国《生物制品控制法》以来,该法案启动了对疫苗的监管,此类生产疏忽问题已大大减少。
随着产品责任法在20世纪的发展,它最终为受疫苗伤害的个人提供了一种赔偿途径:他们可以起诉制造商因疫苗制造不当造成的伤害,或者他们可以起诉医生在疫苗禁忌时接种疫苗。在美国,民事法院系统将侵权法原则应用于这些诉讼。
本文的其余部分将讨论补偿个人因已知由正确制造的疫苗引起的不良临床事件的计划。由于各国政府有兴趣通过接种疫苗来维持公共卫生,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的许多政府都制定了无过错制度,以补偿受某些疫苗不利影响的人。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人代表他们所生活的社会承担了不良事件的风险。因此,许多国家的政府都采取了这样的立场,即对那些因适当生产的疫苗而受到伤害的人进行赔偿是公平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