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将测试 COVID-19 变体疫苗是否能预防其他冠状病毒

总部设在韩国的国际组织国际疫苗研究所(IVI)的科学家将领导这项新工作,测试已经经过CEPI和其他机构支持的针对Omicron、Delta和Alpha变体的早期评估的信使RNA(mRNA)候选疫苗是否可以被修改,以成功预防与COVID-19相关的更广泛的病毒。

冠状病毒是近几十年来一些最致命的疫情的幕后推手:SARS从2002-2004年传播到多个国家,2012年首次发现的MERS导致数千例病例,主要在中东地区,COVID-19大流行继续造成巨大的全球痛苦。

认识到另一次潜在的严重冠状病毒爆发,IVI领导的团队扩大了其COVID-19变体疫苗的设计,使其还包含编码其他几种已知高风险冠状病毒或改良冠状病毒构建体的刺突蛋白的mRNA分子。

研究人员推测,将多种高危冠状病毒的刺突蛋白(称为免疫原)呈递给人体可以诱导高水平的广泛保护性抗体(一种免疫反应形式)。这种疫苗设计方法的临床前数据表明,可以诱导免疫反应来中和几种冠状病毒,包括穿山甲和蝙蝠中发现的冠状病毒*。然后,该疫苗可能会针对当前和新出现的 COVID-19 变体以及新型或尚未发现的相关 SARS 冠状病毒提供保护,这些冠状病毒可能从动物宿主传播给人类。

流行病防范创新联盟(CEPI)疫苗研发代理执行主任In-Kyu Yoon博士说:“创造一种可以同时针对多个冠状病毒成员的单一疫苗将是冠状病毒防范工作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当新的冠状病毒变种出现时,它有可能缩短不断更新疫苗配方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该项目是流行病防范创新联盟支持的14种广泛保护性冠状病毒候选疫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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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RT 会导致夏季新冠上升吗?

两种新的 COVID-19 亚变体,统称为 FLiRT,在夏季冠状病毒感染可能上升之前,越来越多地取代了冬季的主要毒株。

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C San Francisco)传染病专家Peter Chin-Hong博士说,新的FLiRT亚变体,正式名称为KP.2和KP.1.1,被认为比它们的母体JN.1(冬季的主要亚变体)的传播性高出约20%。

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数据,在4月28日开始的两周内,这两种FLiRT亚变体加起来约占全国冠状病毒感染的35%。相比之下,JN.1现在被认为占感染的16%;在隆冬时节,它被归咎于超过80%。

“自从我们在美国出现新的主导变种以来,已经有一段时间了,”Kaiser Permanente Southern California的传染病专家David Bronstein博士说。“随着这些变种中的每一个都取代了之前的变种,我们确实看到了传播性的增加——它更容易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所以,这才是FLiRT真正关心的问题。

最大的FLiRT亚变体KP.2在现有冠状病毒感染中所占的比例增长特别快。3月下旬,它仅占全国估计感染人数的4%;最近,估计占28.2%。

新的亚变体被称为 FLiRT,用于进化的 COVID-19 病毒的突变。“所以不是’L’,而是’F’,而不是’T’,而是’R’,然后他们放了一个’i’,让它变得可爱,”Chin-Hong说。

尽管它们的传播性增加,但新的突变似乎不会导致更严重的疾病。鉴于新的亚变体与冬季版本仅略有不同,预计该疫苗将继续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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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种 COVID 疫苗,心力衰竭患者延长寿命的几率提高了 82%

全球超过6400万心力衰竭患者

韩国高阳市国民健康保险服务一山医院的研究人员分析了韩国国家健康保险服务数据库中147,118名心力衰竭患者的疫苗接种和临床结果信息 ,该数据库几乎涵盖了所有韩国人。

为了控制潜在的混杂因素,接种疫苗的患者(至少接种了两剂 COVID-19 疫苗)与未接种疫苗的患者(接种了一剂或未接种一剂或未接种一剂的患者)以 1:1 的比例进行匹配,每人共有 73,559 名参与者。参与者的随访时间中位数为6个月。患者平均年龄为69.5岁,其中一半为女性。

全世界有超过6400万人被诊断出患有心力衰竭,这是一种危及生命的综合征。先前的研究表明,COVID-19 疫苗接种对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患者是安全的,并且 COVID-19 患者的预后往往更严重。 

心力衰竭住院风险降低 47%

与接种一次或不接种一次疫苗相比,COVID-19 疫苗接种与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风险降低 82%、因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降低 47% 以及 6 个月内感染风险降低 13% 有关。接种疫苗还与卒中、心脏病发作、心肌炎/心包炎和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显著降低有关。  

“这是对大量心力衰竭患者的COVID-19疫苗有效性的首次分析,也是第一次显示疫苗接种的明显益处,”该研究的共同作者Kyeong-Hyeon Chun医学博士在ESC新闻稿中说。

“这项研究为支持心力衰竭患者接种疫苗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他补充说。“然而,这一证据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心力衰竭患者,对于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应考虑接种疫苗的风险。

“这一证据可能不适用于所有心力衰竭患者,在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中应考虑接种疫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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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疫苗可以预防尚未出现的冠状病毒

预防COVID的疫苗的快速开发是一项了不起的科学成就,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这些疫苗在减少 COVID 感染后的死亡和重症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

尽管取得了这一成功,但大流行的影响是毁灭性的,考虑如何防范未来的大流行威胁至关重要。除了SARS-CoV-2(导致COVID的病毒)外,以前未知的冠状病毒也是SARS(2003年)和MERS(2012年爆发并持续病例)致命爆发的原因。与此同时,几种正在传播的蝙蝠冠状病毒已被确定为有可能感染人类,这可能导致未来的爆发。

我和我的同事们最近在小鼠身上证明,一种相对简单的疫苗可以预防一系列冠状病毒,甚至是那些尚未确定的冠状病毒。这是朝着我们所谓的“主动疫苗学”目标迈出的一步,即在大流行威胁感染人类之前开发疫苗。我们的研究成果发表在《自然纳米技术》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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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RT”COVID变种现在占美国病例的三分之一以上

据估计,美国超过三分之一的 COVID-19 病例来自一组所谓的“FLiRT”变体中的快速增长的新成员,这些变体因其相对于 JN.1 毒株的微小但独特的变化而得名。JN.1是过去冬季感染浪潮背后的变种。

其中最大的一种被科学家称为KP.2,最近几周迅速成倍增加,成为现在占主导地位的新COVID-19毒株。

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每隔一周的变异估计,KP.2和另一种具有相同FLiRT突变的毒株KP.1.1共同占本周感染的35.3%。这比一个月前的7.1%有所上升。

CDC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告诉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这意味着,虽然KP.2在比例上是最主要的变体,但由于SARS-CoV-2的传播率很低,它不会导致感染增加。

该毒株也没有大量令人担忧的变化,这与过去几年引起警报的一些以前高度突变的变体不同。

然而,流行变种的迅速变化导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本周推迟了其挑选今年秋季 COVID-19 疫苗所针对的毒株的关键步骤,理由是需要更多“最新”数据。

虽然联邦要求医院向当局报告COVID-19数据的要求本月失效,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表示,它仍然有来自废水检测和急诊室等来源的可靠数据,以继续跟踪病毒的活动。

以下是我们对美国 COVID-19 变种的最新了解。

COVID-19 当前的新变种是什么?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最新预测,全国约有 28.2% 的 COVID-19 病例现在是由称为 KP.2 变体的病毒亚系引起的。

下一个最大的变种是另一个JN.1后代,称为JN.1.16。这种毒株的增长速度没有那么快,本周仅小幅上升到估计的10%。

这一预测是基于大多数公共卫生实验室报告的病毒基因序列,最近几周,随着整体病例的放缓,该病毒的基因序列大幅下降。来自废水和旅行者测试的其他CDC数据仍然没有将KP.2与其JN.1母体分开。

KP.2 是去年冬天 JN.1 变体的密切相关的后代,尽管它有大量突变,但结果并不比之前占主导地位的变体严重得多。

“所以这是我们正在关注的。这是我们正在监控的问题。再次重申需要继续监测世界各地人民的SARS-CoV-2,以便我们能够监测这一演变,“世界卫生组织的Maria Van Kerkhove周三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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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疫苗可以帮助心力衰竭患者延长寿命

根据 5 月 11 日至 14 日在葡萄牙里斯本举行的欧洲心脏病学会 (ESC) 科学大会 2024 年心力衰竭上发表的研究,接种 COVID-19 疫苗的心力衰竭患者比未接种疫苗的心力衰竭患者活得更久的可能性高 82%。心力衰竭是一种危及生命的综合征,影响着全球超过6400万人。

“心力衰竭患者应接种 COVID-19 疫苗以保护他们的健康,”大韩民国高阳国家健康保险服务一山医院的研究作者 Kyeong-Hyeon Chun 博士说。

“在这项针对心力衰竭患者的大型研究中,与未接种疫苗相比,接种 COVID-19 疫苗与在六个月内感染、因心力衰竭入院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可能性较低有关。”

先前的研究表明,COVID-19 疫苗接种对心血管疾病(包括心力衰竭)患者具有安全性,并且与非心力衰竭患者相比,心力衰竭患者的 COVID-19 预后更差。然而,关于疫苗如何在心力衰竭患者中特异性起作用的研究很少。这项全国性的回顾性研究根据 COVID-19 疫苗接种状态检查了心力衰竭患者的预后。

这项研究使用韩国国民健康保险服务数据库(该数据库几乎涵盖了大韩民国的所有居民)来获取有关疫苗接种和临床结果的信息。接种两剂或更多剂 COVID-19 疫苗的参与者被定义为“已接种疫苗”,未接种疫苗或仅接种一剂疫苗的参与者被定义为“未接种疫苗”。

该研究包括 651,127 名 18 岁或以上的心力衰竭患者。平均年龄为69.5岁,50%为女性。在研究总人群中,538,434人(83%)被定义为接种疫苗,112,693人(17%)被定义为未接种疫苗。

为了控制可能影响疫苗接种状态和结果之间关系的因素,研究人员根据年龄、性别、其他健康状况(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胆固醇等)、收入和居住地区对接种疫苗和未接种疫苗的患者进行了 1:1 匹配。这导致 73,559 名接种疫苗的患者和 73,559 名未接种疫苗的患者进行比较分析。

中位随访时间为6个月。与未接种疫苗相比,接种疫苗可使全因死亡风险降低 82%,心力衰竭住院风险降低 47%,COVID-19 感染风险降低 13%。关于心血管并发症,与不接种疫苗相比,接种疫苗可显著降低卒中、心脏病发作、心肌炎/心包炎和静脉血栓栓塞的风险。

Chun 博士说:“这是首次对大量心力衰竭患者的 COVID-19 疫苗有效性的分析,也是第一次显示疫苗接种的明显益处。该研究为支持心力衰竭患者接种疫苗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然而,这一证据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心力衰竭患者,对于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应考虑接种疫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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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针对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疫情,于2020年4月9日首次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简称新冠疫苗)的目标产品特性(Target Product Profiles for COVID-19 Vaccines,TPP;4月29日更新为第三版),既指导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苗研发,也指导如何满足世卫组织常规的预认证(Pre-qualification,预认证)和《紧急使用评估和清单程序》(Emergency Use Assessment and Listing,EUAL)的要求。

为了推动新冠疫苗的研发和尽快上市,同时也为了满足世卫组织预认证要求并被其他国家监管机构所接受,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的要求,并参照世卫组织发布的TPP,结合我国新冠疫苗研发的进展情况,组织起草了本指导原则,提出了我国新冠疫苗临床评价和上市许可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总体思路

本指导原则基于我国新冠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结合创新疫苗的通用性要求和我国人群免疫屏障的建立可能需要大规模接种的使用预期,提出了对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具体要求。

三、关于疫苗的规格

考虑到我国疫苗产业发展现状以及临床使用的要求,同时基于我国疫苗冷链系统的现有能力,本指导原则建议国内疫苗的研发和使用应以单人份为主要形式。同时鼓励研发企业兼顾世卫组织等的国际需求,进行多人份、含防腐剂的疫苗的研发,并充分开展相关变更的药学研究以及必要时的临床试验。

四、关于联合接种

基于我国新冠疫情的特点,暂未见对免疫规划疫苗的主要人群婴幼儿进行新冠疫苗大规模接种的必要,同时为了减少对新冠疫苗研发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并未纳入对联合接种的考虑。

五、征求意见情况

本指导原则是在既往指导原则基础上的整合,并未突破相关指导原则和法规的要求。起草过程经过多次专家论证:2020年4月16日召开新冠疫苗临床试验设计专家研讨会,就疫苗部分技术要求标准征求了临床研究者、国家疾控中心和高校专家意见;2020年4月24日,国家疾控中心组织中国新冠疫苗TPP研讨会,结合卫生部门初步需求讨论了新冠疫苗技术要求。2020年5月8日,就本指导原则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了临床治疗、传染病防控、病毒学、免疫学、临床试验、药理毒理、疫苗检定等各领域专家探讨我国新冠疫苗注册上市阶段对目标人群、安全性、有效性的要求以及实践使用的考虑。会后,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通过函询广泛征求并获得了各领域专家51人、研发企业/团队37家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结合专家和企业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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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一、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简称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肺炎(COVID-19)的创新型疫苗。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本技术指导原则基于既往创新型疫苗研发的经验和通用要求,结合目前疫情形势下新冠疫苗加速研发的需求,系统的提出了新冠疫苗临床研究设计和实施的具体考虑。

二、适用范围

疫苗类型方面,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目前新冠疫苗研发涉及的病毒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核酸类疫苗(质粒DNA、mRNA等)等全部技术路线候选疫苗的临床研究。研究阶段方面,本指导原则涵盖了从首次试验、探索性试验到确证性试验的主要临床研究过程(Ⅰ、Ⅱ、Ⅲ期);同时涉及了部分重要的临床前研究以及必要的上市后研究。

基于新冠疫苗全球研发的实际情况,本指导虽未提及境外完成早期试验的疫苗于境内继续开展临床研究的考虑,但新冠疫苗境外数据可用于境内注册申报。

三、本指导原则的特点

在全球性疫情背景下,新冠疫苗一方面需要各种技术路线并举快速研发,另一方面又因普遍接种预期而更加需要明确的临床安全和有效性证据。新冠疫苗的这些特殊性造就了本指导原则的特点:这是第一个针对单个疾病/病原体的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也是第一个覆盖从首次人体试验到临床保护效力试验的指导原则;既要符合加速研发预期又需要最大限度确保受试者安全,对各类研制技术路线既需要考虑共性要求又需要个性化考虑。

本指导原则本身即具有创新性,是基于对既往H1N1甲流、EV71手足口、H7N9禽流感等的创新型疫苗的紧急研发和成功监管实践的积累,以及对临床阶段研究各类指导原则的系统梳理而制定,充分借鉴了既往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认识。此外,还基于新冠疫情出现后监管系统已初步制定的系列指导原则/标准等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完善,并实现各有重点和相互补充,至此形成了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用疫苗研发和评价的完整指导原则体系。

生物医学新技术仍在不断发展中,加之对于作为新发传染病的新冠病毒的生物学特性认知也仍旧有限,因此本技术指导原则不可避免存在局限性。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疾病和病原体的认知不断增加和完善,本指导原则也将持续进行完善和适时更新。

四、指导原则整体结构

本指导原则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分别为前言、总体研究思路、具体研究设计与评价、获益/风险评估。

(一)前言

对本指导原则的起草背景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并强调了指导原则尚需不断完善和更新。

(二)总体研究思路

尽管本指导原则关注于临床研究,但首先强调了临床前研究的重要作用,临床研究既会基于扎实的临床前研究而合理加速,也可能因为临床前阶段存在的不足未能及时完善而减速。尽管新冠疫苗有加速研究的预期,但本指导原则仍基于创新型疫苗的基本考虑首先推荐逐步开展各项临床研究,在此基础上也基于现状探讨了可能的加速设计,例如I期与Ⅱ期试验的快速衔接。新冠疫苗研发中成年人和老年人可视为同一研究的两个亚人群而序贯入组,但未成年人则需单独考虑而不能相应加速。ADE/VED是目前对于新冠疫苗安全性的最大担忧,也是制约加速研发的重要因素。因此,基于避免安全性风险集中出现的考虑,应控制早期暴露于候选疫苗的受试者数量。除以上共同的研究考虑,不同新冠疫苗因其技术路线的不同和既往平台数据积累的成熟程度,其安全性风险也不尽相同,相对来说核酸类疫苗、病毒载体疫苗应采取更为常规和保守的试验设计。

(三)具体研究设计

分为早期试验(Ⅰ、Ⅱ期)和关键性注册试验(Ⅱ/Ⅲ期)两部分。

在新冠疫苗加速研发的预期下,早期试验可采用更为灵活的方法进行设计,从而在保护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迅速的获取数据和缩短临床试验进程,尽早为开展确证性试验奠定基础。该部分首先就受试者的合理选择及入组速度控制、早期试验基本设计进行了说明,其中基本设计部分明确了试验分期、剂量和程序探索、对照设置等各类疫苗通用要求。随后就初步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评价进行了分析,包括常规的疫苗安全性观察以及新冠疫苗的特殊安全性考虑。基于新冠疫苗的创新性特点,最后详述了安全性风险源及针对性的风险控制计划,并概要强调了试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的早期设立。以上内容均涉及对病毒载体类疫苗、核酸类疫苗的特殊考虑。

与早期试验的合理加速思路不同,确证性试验(关键性注册临床试验)则需要严格基于临床保护性验证的思路设计。该部分首先强调了候选疫苗进入保护性试验前需具备一定基础研究基础和条件;随后就基于实践可能采取的各类保护性试验以及适应性设计分别进行了简介和优劣比较。在研究设计和结果评价的主体部分,首先就研究者所关心的对照的选择、入排标准和样本量等问题提出了建议。随后分别就有效性和安全性提出了具体考虑,其中有效性部分基于候选疫苗的预期保护作用环节(传播、感染、发病、重症、死亡)提出了研究目的和对应的临床终点的合理设置,随后以发病为例,就终点病例及监测病例的定义(含时间),以及保护效力的预测值进行了原则性提示,过程中关注了终点事件判定的规范性要求。该部分也鼓励在保护性验证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免疫原性替代终点;以及基于免疫原性和保护性的临床批间一致性以及持久性等方面的考虑。

(四)获益/风险评估

首先结合创新型疫苗的通用原则,提出了新冠疫苗获益/风险评估的原则性考虑,随后基于疾病及病原体认识的不断积累,也强调了获益/风险评估的阶段性和变化性。

五、征求意见情况

本指导原则是在既往指导原则基础上的整合,并未突破原指导原则和法规的要求。2020年5月8日、5月18日针对指导原则中的关键性特定内容,与特别专家组的专家、临床专家进行了讨论,并对本指导原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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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非临床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简称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的创新型疫苗。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的疫情,加快相关疫苗的研发,结合近期疫苗研发中出现的新问题、疫苗研发工作的新需要,特制定本技术要点,供研究与评价参考。

目前,新冠疫苗的研发主要包括病毒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核酸类疫苗(DNA、mRNA)等。应根据各类疫苗特性开展相关药效学研究。

本技术要点是根据预防用疫苗相关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同时考虑当前COVID-19病毒疫情的紧急状态,经过多次专家会议讨论,基于现有科学认知水平形成的共识,用于指导应急状态下新冠疫苗药效学的评价。鉴于生物医学新技术和基础免疫学的迅速发展,本技术要点将随着对新冠病毒生物学特性和新冠肺炎病理病程认知程度的深入、模型建立的进展、相关研究数据的积累和疫情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完善和适时更新。

二、受试物

非临床研究​用​受​试​物应能​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

原则上应在基本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工艺参数及制剂处方初步确定后进行药效学研究,对可能影响疫苗质量属性的关键工艺(如制剂处方等)应尽量不做变更。应明确并提供非临床研究批次与申报临床样品的药学差异(如,规模、生产工艺参数、制剂处方等),并考虑和提供相应的考察指标证明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若非临床研究样品与临床样品存在差异,应进行必要的桥接研究,以评估药学改变对受试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响。

三、药效学研究

开展临床试验前,需提供疫苗免疫原性、体内保护力等药效学研究数据。

(一)免疫原性

应建立适当的试验方法评价疫苗的免疫原性。

临床前动物免疫原性试验不仅可以为疫苗进入临床试验提供支持,而且可以为安全性评价的试验方案设计(如实验动物选择、免疫途径、剂量、频率等)和临床试验方案的制订提供参考[1]。

1.试验设计

应根据疫苗类别及作用机理,开展免疫原性研究。考虑到新冠疫苗的有效性机制尚不清楚,建议在多种动物种属中评价疫苗的免疫原性,探索不同免疫剂量、免疫途径、免疫程序与免疫应答水平及持续时间的关系,并根据试验结果优化免疫程序,确定最低有效剂量。

对于含佐剂疫苗,需对添加佐剂的必要性及剂量的合理性进行探索。对于铝佐剂,可参照201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预防用含铝佐剂疫苗技术指导原则》[2]进行相关研究。

2.评价指标

免疫原性试验考察疫苗在动物体内引起的与人体相关的免疫应答。体液免疫主要测定动物血清结合抗体和中和抗体效价,对于可同时诱导其他免疫应答(细胞免疫、黏膜免疫等)的疫苗,如核酸疫苗、鼻喷疫苗等,还需对疫苗诱导相应反应的类型和/或程度进行研究。必要时,疫苗在临床前还应进行其它与免疫应答有关的研究。

(二)动物保护力

应采用新冠病毒攻击试验评价疫苗的保护效果,建立免疫剂量与生物效价的关系。

1.动物种属选择

应至少采用一种相关动物评价疫苗的保护力,病毒感染动物模型的临床病理特征及进展程度应与人相似。应探讨动物模型合理的攻毒时间、攻毒途径、攻毒剂量及攻毒后观察时间。

目前可用的动物种属包括恒河猴/食蟹猴、hACE2转基因小鼠等,攻毒方式有滴鼻或气管插管,一般以动物形成中度及以上间质性肺炎和一定程度的病毒载量升高为模型建立成功标准。不同实验室和动物种属的组织损伤和病毒载量升高程度可能存在差异。

采用动物免疫血清进行的攻毒试验不能替代疫苗免疫攻毒试验用于说明疫苗的保护作用。

2.试验设计

应采用可进行统计学分析的动物数量开展试验。应根据疫苗自身特点和免疫原性试验结果,选择最佳免疫途径及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免疫途径应与临床免疫途径一致,所用免疫程序应能支持临床拟定试验方案的有效性。应根据疫苗免疫应答特征选择最佳攻毒时间,并采用临床分离病毒株进行攻毒。攻毒后观察时间应涵盖病毒载量达峰和/或疫苗最佳免疫应答时间,一般认为攻毒后7天达到病毒复制和组织损伤高峰,可根据疫苗免疫应答特点和动物毒性表现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观察时间。

3.评价指标

一般包括体重、体温、肺组织病理学检查和病毒载量的测定,以肺部病毒载量下降(≥2个log)和肺部病理改善为有效性评价的基本要求。根据不同实验室的条件和能力可进行其他指标检测,如咽拭子、鼻拭子、肛拭子、肺泡灌洗液病毒载量及肺部影像学等。建议测定中和抗体水平,探索抗体水平与病毒载量及肺部病理改变的相关性。

建议攻毒试验中观察抗体介导的感染增强作用(antibody dependent enhancement,ADE)、疫苗增强性疾病(vaccine-enhanced disease,VED)相关指标,结合疫苗诱导细胞免疫应答类型/程度,初步评价疫苗潜在的ADE、VED风险。

四、其他

新冠疫苗有效性研究除参照本技术要点的建议外,同时参考已发布的预防用疫苗研究的相关指导原则和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兼顾科学认知的深入,不断完善和适时更新有效性研究与评价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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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在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研发中,有多家企业优先选择进行以mRNA疫苗类型为重点的研发,部分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项目已纳入科技部应急专项项目。

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无mRNA疫苗批准上市,对该类疫苗用于人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在探索中。同时,mRNA疫苗创新程度较高,工艺复杂,对于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较高。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需要,同时考虑存在多家研发企业,且已有平台基础不尽相同,为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的研究技术要求,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相应疫苗研发,确保应急疫苗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药审中心针对mRNA疫苗单独起草《预防用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二、起草过程

药审中心于2020年1月24日起围绕mRNA疫苗生产工艺、制剂处方、质量标准等开展多方面调研,收集并汇总部分mRNA疫苗企业药学研究情况,结合专家意见并经多次内部讨论,2月13日完成了指导原则初稿的撰写。

2020年2月20日,中心召开第一次专家研讨会,结合国内外企业和专家意见对指导原则初稿整体框架、基本原则、细化要求、特殊考虑等进行修订。

2020年2月27日,中心召开第二次专家修订讨论会,充分发挥中检院、药典委、科研院所、业界等协作力量,成立起草修订专家小组,共同开展对指导原则初稿的进一步修订工作。根据会议意见,完成定稿工作。

2020年3月20日起,中心将《预防用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发至mRNA疫苗的在研单位和申报单位。

2020年7月,中心完成多家mRNA疫苗具体品种临床试验申报的技术审评、沟通交流、专家咨询会讨论等工作,根据过程中对《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mRNA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情况对指导原则药学部分进行了修订、更新,形成《预防用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20年7月7日,中心将指导原则按照相关规范流程提交至部门技术委员会审核。

本指导原则尚未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三、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指导原则共分为十个部分,分别为前言、含模板设计、转录模板质粒构建和菌种库研究资料、生产工艺等阐释药学研究的若干考虑,最后是名词解释及参考文献。

前言主要包括mRNA疫苗的定义、特点、适用性等。还强调了本指导原则并不代表对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类型的推荐性意见。

指导原则的药学部分包括了从模板设计、转录模板质粒构建和菌种库研究资料,生产工艺,质量特性研究,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直接接触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来源、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等研究,明确了mRNA疫苗药学研究内容,重点是申报临床阶段的考量。

“应急状态下药学研发的阶段性考虑与研发期间的变更”部分,充分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急状态下药学研发的时效性和适用性,为加速疫苗稳步推进,特阐述针对应急状态下药学研发的阶段性考虑与研发期间的变更的内容,旨在以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为手段,确保早期临床研究产品安全性,明确各阶段临床研究的药学研究要求。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指导原则的定位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需要,基于对此类疫苗有限的科学认知,特起草本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研发。

本指导原则仅反映现阶段对mRNA疫苗技术要求的一般性认识、观点和建议,为原则性指导而并非强制性规定,如果有可替代或适用的其他研究,还需提供相应说明以及支持性的理由和依据。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将随着新型冠状病毒及mRNA疫苗研究进展和认知的不断深入予以更新。

(二)立题依据及借鉴mRNA平台研究的相关考虑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mRNA疫苗拟用于健康人群,应对其进行充分的风险获益评估。产品安全性风险可能来源于mRNA、脂质纳米颗粒两个方面,建议重点关注脂质相关毒性,可从非特异性免疫反应、制剂及贮存期间产生的降解产物、阳性聚合物材料本身的安全性、各类杂质累积的安全性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与脂质纳米颗粒相关的递送系统对免疫系统的刺激性作用应通过临床前安全性研究予以评价。鉴于mRNA疫苗的安全性风险与暴露量相关,建议评价不同制剂复合物组成的安全性。研发者对于此类疫苗临床前有效性与临床有效性的相关性预测需谨慎,如果动物有效性研究数据较差时建议慎重开发。

建议研发者根据各自mRNA疫苗平台技术特点及前期研发成熟度,综合考虑不同mRNA疫苗研发因mRNA序列长短及二级结构等的不同、表达目的抗原种类的差异对生产效率、产量、质量特性等可能产生的影响,按需对工艺参数、制剂组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评估调整对平台知识可借鉴程度的影响及其风险。

目前mRNA疫苗主要用于肿瘤治疗领域的开发,其中进展最快的尚在II期临床研究阶段。考虑到肿瘤微环境的免疫抑制性特点,肿瘤免疫应答机制与正常人肌肉注射疫苗免疫应答机制存在较大不同,研发者如将人体肿瘤方面的应用数据拟桥接至健康人群疫苗免疫评价时应慎重。

(三)研发阶段性要求的考虑

考虑到mRNA疫苗有关研究、知识、经验尚有诸多不确定性和未知性,本指导原则在尊重科学的前提下,充分考虑mRNA疫苗的通用指导要求,同时鼓励尽可能探讨应急状态下不同企业mRNA疫苗品种的个性化要求。按照“计划性、阶段性、递进性”的原则,开展研究与评价,一般性要求与核心特性要求同步并行实施,拓展研究和深度研究逐步实施,确保临床时有足够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性,并随临床进度观察三性的变化。

(四)对于部分质控方法的考虑

mRNA疫苗的安全有效性是mRNA各个功能元件(加帽完整性及加帽结构(Cap0、Cap1、Cap2等)、mRNA序列完整性、修饰程度、poly(A)尾长度等)、脂质递呈效率等因素的综合反映,相关的检测方法应具备足够的适用性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加帽率检测方法可能包括质谱法或免疫学方法,如采用免疫学方法,建议开展免疫学方法与结构相关性(如,Cap0、Cap1等结构的质谱确证等)研究和方法学灵敏度、稳健性等方面的比较分析。

应选用可充分鉴别产品相关杂质(截短mRNA、长RNA、双链RNA等)且具有足够灵敏度的检测方法对原液、制剂等不同阶段mRNA序列的完整性和纯度予以确认和控制,如,毛细管电泳等。

应建立适宜的检测方法对原液、制剂等不同阶段mRNA poly(A)尾的长度和分布予以确认和控制,如,质谱法等。

包封率测定过程中游离mRNA和纳米颗粒的分离建议在方法学研究时提供对游离mRNA分离效果的佐证,如采用分子排阻凝胶色谱分离、离心、超滤等。

动态光散射法对纳米脂质颗粒粒径分布的检测结果可受到颗粒物均一度的影响,因此,建议采用适宜的结构确证方法对检测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确认,如冷冻电镜、静态光散射等方法。

在进行成品阶段的某些检测时,可能需先进行脂质溶解或颗粒解聚等预处理,预处理操作方式和相关试剂的添加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灵敏度等,建议研发者进行方法适用性考察,开展方法优化和方法学验证等研究。

(五)疫苗生物学活性质控的考虑

疫苗生物学活性质控是产品质量控制评价的核心之一。考虑到mRNA疫苗生产工艺路线的多样性、脂质纳米颗粒质量特性复杂性及其质量特性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目前mRNA疫苗研发阶段,生物活性检测在产品早期免疫学评价、稳定性研究、变更等方面体现出较大的指导意义,研发者应持续积累相关数据。生物学活性检测应始终贯穿产品研发全过程,是产品规模放大、变更的可比性研究、稳定性研究的重要衡量指标。

生物学活性检测应体现疫苗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对体液免疫效价检测方法留有灵活性,可采用结合抗体(总抗体)、中和抗体、野毒攻毒保护等多种检测形式,具体方法由研发者自行选择。后期随着产品质量研究的深入,可进一步研究mRNA含量与免疫水平的相关性。

(六)异常毒性检测的相关考虑

根据现行版《中国药典》,生物制品异常毒性检测包括小鼠法及豚鼠法。mRNA疫苗由于其脂质递送系统的特性,可能对于异常毒性检测中的动物有较为强烈的刺激作用,致使试验出现多样问题。应选择适宜动物、剂量,开展异常毒性检查方法的适用性研究,由于疫苗本身质量属性不适合进行异常毒性检查的,在提供充分研究数据的基础上,经评估后可不设该项检查。但申请人应确保临床试验用样品及上市样品的cGMP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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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一、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简称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疾病(COVID-19)的创新型疫苗。为了积极应对COVID-19(国内简称为新冠肺炎)的疫情,加快相关疫苗的研发,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

目前,新冠疫苗的研发主要包括病毒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核酸类疫苗(质粒DNA、mRNA等)等,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和DNA疫苗的研发,mRNA疫苗相关要求将另行制定。

三、本指导原则的特点

本指导原则依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特点,结合不同类型疫苗的技术要点,对既往的指导原则进行了梳理,对药学、药理毒理、临床专业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整合,形成了针对新冠疫苗研发技术完整的指导原则。

既往疫苗研发相关的12项指导原则,适用于相应类型疫苗的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以及临床试验。这些指导原则在本次指导原则的起草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鉴于生物医学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受限于对新冠病毒的生物学特性认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及相关研究数据的积累,本技术指导原则将不断进行完善和适时更新。

四、指导原则整体结构

本指导原则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前言、药学研究、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和参考指导原则。

(一)前言

对本指导原则的起草背景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并强调了指导原则尚需不断完善和更新。

(二)药学研究

药学研究部分包括了生产用菌(毒)种的研究、细胞基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质量研究、制造检定记录、稳定性研究、包装材料、外源因子控制以及临床试验期间的变更等共11项内容。同时强调了研究中的生物安全性风险控制以及各项研究的阶段性和渐进性,希望能提醒申请人提前和统筹安排相关的研究工作,并对可利用的国内外相关指南和平台进行了说明。

(三)非临床研究

非临床研究部分对受试物的选择、药效学研究、毒理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以及佐剂研究等进行了说明,强调临床前研究用样品应能代表临床试验用样品,以及有效性研究和安全性研究的内容和时间节点。

(四)临床研究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可采用较为灵活的方法进行临床试验设计。在保护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灵活的临床试验设计获取尽量多的信息和数据,达到缩短临床试验进程、加快临床研究的目的。

(五)参考指导原则

列出了已发布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规范可供开展研究工作时参考,采用时需注意随科学认知的深入而动态更新。

五、征求意见情况

本指导原则是在既往指导原则基础上的整合,并未突破原指导原则和法规的要求,指导原则中部分特定内容已征求了特别专家组的意见,并于3月8日召开专家会进行了讨论。

本指导原则(试行)曾于3月10日对国内部分新冠疫苗研发企业/机构进行网络会议宣贯,并通过点对点邮件方式发送给相关企业/机构。经过4个月的试行,随着对新冠肺炎疫情认识的深入与疫苗研发经验的积累,本次对指导原则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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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利康的 COVID 疫苗被撤回——它从头到尾都是错误信息的受害者

牛津-阿斯利康疫苗是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关键部分。然而,2024 年 5 月 7 日,欧盟委员会宣布该疫苗不再被授权使用。

在此之前,阿斯利康于2024年3月27日申请撤销欧盟上市许可。各种媒体都报道了这一发展,主要与已知的“不良事件”有关,即血栓的风险非常小。然而,其他因素更有可能推动这一决定。

2021 年 1 月 4 日,在临床试验之外接种了第一剂阿斯利康疫苗。在那一年,接种了约25亿剂疫苗,估计挽救了630万人的生命。

它是大流行高峰期的关键产品。这包括在2021年上半年印度出现德尔塔变种期间,在严重的全球供应问题中,阿斯利康疫苗是人道主义危机期间为数不多的可用工具之一。

这种 COVID 疫苗与辉瑞、莫德纳、诺瓦瓦克斯和其他公司的疫苗一样,都经过了适当级别的测试。3期试验(在数千人身上测试疫苗)表明,阿斯利康产品是安全有效的。它于 2021 年初在欧洲许多国家分发,包括英国。

2021 年 2 月公开报告了与血栓相关的潜在不良事件,例如,英国政府和药品监管机构 (MHRA) 随后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继续使用其的声明。

在猜测和调查中,欧洲药品管理局和世界卫生组织都强调了疫苗的益处如何大大超过任何可能的风险。

当时,COVID水平非常高,而且越来越高,全球每周约有400万例确诊新病例。

众所周知,COVID 本身会导致这些相关血栓和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低)的风险显着增加。2021 年 8 月对英国 3000 万接种疫苗者的分析表明,与任何 COVID 相关疫苗相比,COVID 感染后发生血小板减少事件的风险要高得多。

根据这项研究,英国心脏基金会描述了每1000万接种阿斯利康疫苗的人,静脉中就有66例额外的血栓病例和大脑中7例罕见的血凝块病例。相比之下,据估计,感染 COVID 会导致 12,614 例额外的静脉血栓和 20 例大脑中的罕见血栓。

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些与疫苗相关的血栓率远低于许多广泛处方的药物。例如,广泛用于女性的复方避孕药与血栓相关的风险约为千分之一。随着女性接受绝经后激素治疗,每年约有 1/300 的人可能会形成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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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实况报道 冠状病毒病(COVID-19)

人们可能会因COVID-19而出现不同的症状。症状通常在接触后 5-6 天开始,持续 1-14 天。

最常见的症状是:

发烧
发冷
喉咙痛。

不太常见的症状是:

肌肉酸痛和沉重的胳膊或腿
严重疲劳或疲倦
流鼻涕或鼻塞,或打喷嚏
头痛
眼睛酸痛
头晕
新发和持续性咳嗽
胸闷或胸痛
呼吸急促

麻木或刺痛
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
味觉或嗅觉丧失或改变
难以入睡。

出现以下症状的人士应立即就医:

呼吸困难,尤其是在休息时,或无法用句子说话
混乱
嗜睡或意识丧失
胸部持续疼痛或压迫感
皮肤冰冷或湿润,或变白或发蓝
丧失言语或行动能力。

已有健康问题的人在感染COVID-19时风险更高;如果担心自己的病情,应尽早寻求医疗帮助。这些包括服用免疫抑制药物的人;患有慢性心脏、肺、肝脏或风湿病的人;艾滋病毒、糖尿病、癌症患者。肥胖或痴呆。

重症患者和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应尽快接受治疗。严重 COVID-19 的后果包括死亡、呼吸衰竭、败血症、血栓栓塞(血栓)和多器官衰竭,包括心脏、肝脏或肾脏损伤。

在极少数情况下,儿童可能会在感染后几周出现严重的炎症综合征。

一些感染过COVID-19的人,无论他们是否需要住院治疗,都会继续出现症状。这些长期影响称为长期 COVID(或 COVID-19 后遗症)。与长期 COVID 相关的最常见症状包括疲劳、呼吸困难和认知功能障碍(例如,意识模糊、健忘或缺乏精神集中或清晰度)。长期 COVID 会影响一个人进行日常活动的能力,例如工作或家务。

COVID-19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疾病。最常见的症状是发烧、发冷和喉咙痛,但还有其他一系列症状。
大多数人无需住院治疗即可完全康复。症状严重者应尽快就医。
自 2019 年 12 月以来,全球已记录了超过 7.6 亿例病例和 690 万例死亡,但实际数字被认为更高。
截至 2023 年 6 月,已接种超过 130 亿剂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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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COMIRNATY通用名称和配方

COMIRNATY剂量和接种
成人和儿童

<12岁:未成立。仅通过 肌肉 注射。≥12岁:0.3mL,单次给药。之前接种过任何 COVID-19 疫苗:在最后一剂后至少 2 个月接种。接种给药前目视检查肠外药物产品是否有颗粒物和变色。该疫苗将是白色到白色的悬浮液。制备后立即肌内注射 0.3mL 剂量。对于预充式注射器,施用整个体积以提供单次 0.3mL 剂量。COMIRNATY COVID-19疫苗(mRNA);含有 30mcg 核苷修饰的 mRNA,编码 SARS-CoV-2 的病毒刺突 S 糖蛋白;每 0.3 毫升;混悬液用于 肌肉注射;不含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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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死亡人数的明显差异

“[COVID]疫苗的安全性几乎比其他任何疫苗都好”

Al-Aly说,公共卫生信息也是导致COVID疫苗接种率低于正常水平的罪魁祸首。患者需要更好地了解,疫苗的作用不是完全预防 COVID,而是降低住院和死亡的可能性,类似于流感疫苗。他说,通过降低患严重疾病的风险,该疫苗还降低了长期COVID的风险,这是一种使人衰弱的疾病,仍然知之甚少,无法治愈,并且已经导致数千名美国人死亡。

拙劣的公共卫生信息也使错误信息猖獗。与 COVID 疫苗相关的罕见不良事件被严重夸大,并在社交媒体上像野火一样传播。

“患者需要知道,像任何疫苗一样,疫苗确实会发生伤害,但这些疫苗的安全性几乎比其他任何疫苗都好,”Al-Aly说。“接种疫苗的回报远远大于风险,患者需要了解这一点。

以与卫生专家和医生对流感疫苗相同的方式使 COVID 疫苗接种正常化将大大增加疫苗数量。

“[使用流感疫苗,你]不会听到很多关于疫苗或疾病的专家分歧或非专家谣言。每年的信息都非常一致,“桑德曼说。

重塑信念可能会落在医生身上,他们通常比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和其他公共卫生当局更受患者信任。当医生花时间与患者讨论接种疫苗的好处时,他们可以开始改变主意,芝加哥拉什大学医学中心的传染病专家 Shivanjali Shankaran 医学博士说。

Shankaran说:“这可能不会在一次3分钟的谈话中发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需要帮助患者了解这些疫苗的安全性非常好,即使对于那些不害怕急性COVID的人来说,疫苗也能降低患慢性病的可能性。

Shankaran说,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像接种流感疫苗一样接受COVID疫苗,并明白它实际上不是加强剂,而是定期甚至每年注射一次,以保护他们免受仍然会造成很大损害的疾病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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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疫苗接种和肌肉注射疫苗接种的潜在危害

COVID-19疫苗和可能的危害

该报告得出的结论是,辉瑞-BioNTech和Moderna生产的两种信使核糖核酸(mRNA)疫苗可引起心肌炎 – 心肌炎症。有证据表明,这两种 mRNA 疫苗不会导致不孕症、吉兰-巴雷综合征、贝尔麻痹、血栓形成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TTS) 或心肌梗塞(心脏病发作)。证据还表明,辉瑞-BioNTech疫苗不会导致缺血性卒中。

尽管关于杨森疫苗的已发表研究数量有限,反映出其在美国的使用有限,但有证据表明该疫苗可能导致TTS和吉兰-巴雷综合征。

该报告称,对于所有没有建立因果关系的结论,未来更精确地估计影响或更好地减少偏倚和混杂变量的研究可能会导致不同的发现。

“尽管世界各地的调查人员付出了非凡的努力,但我们的委员会发现,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不是大多数,证据不足以接受或拒绝特定COVID-19疫苗的特定潜在危害的因果关系,”委员会副主席Anne Bass说,威尔康奈尔医学院临床医学教授,特殊外科医院和纽约长老会医院的风湿病学家。“在其他情况下,我们确实找到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拒绝,支持接受或建立因果关系。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识别伤害并不意味着它经常发生。与疫苗相关的危害很少见。

肩部受伤和可能的伤害

HRSA 还要求委员会审查有关任何疫苗管理(不是专门针对 COVID-19 疫苗)和肩部损伤的证据,以帮助其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 (VICP) 更好地了解疫苗接种是否会导致非常特定类型的肩部损伤或更普遍的综合征,它将其指定为“与疫苗管理相关的肩部损伤”。报告称,有证据表明,接种疫苗可能导致四种特定的肩部损伤:由直接将疫苗注射到滑囊引起的急性肩峰下/三角肌下滑囊炎;由直接注射到肌腱或肌腱附近引起的急性肩袖肌腱病;直接注射到骨骼中或邻近骨骼引起的骨损伤;以及由于直接注射到神经中或邻近神经而导致的轴向或桡神经损伤。此外,有证据表明,肌肉注射疫苗不会引起慢性肩袖疾病。

儿童证据

由于儿童和成人对疫苗的潜在危害可能不同,委员会对 18 岁以下儿童 COVID-19 疫苗相关不良事件的文献进行了深入审查,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得出针对儿童的结论。在委员会审查时,由于后来授权用于儿童紧急使用的COVID-19疫苗,以及儿童(尤其是11岁以下儿童)对COVID-19疫苗的吸收减少,只有辉瑞-BioNTech和Moderna疫苗的儿童数据可用。正在进行和未来的药物警戒和流行病学研究应产生关于COVID-19疫苗对儿童危害的风险和相对发生率的更明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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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和怀孕:须知事项

您知道婴儿在怀孕期间可以从妈妈那里获得一些疾病保护吗?怀孕期间接种流感、Tdap(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呼吸道合胞病毒 (RSV) 和 COVID-19 疫苗有助于您的身体产生保护性抗体(身体产生的用于抵抗疾病的蛋白质),并且您可以将这些抗体传染给您的宝宝。这些抗体可以帮助保护宝宝在出生后的头几个月免受这些疾病的侵害。
你对时机了如指掌。一周又一周,您正在跟踪宝宝的成长和发育,并倒计时,直到您遇到您的宝宝!在疫苗方面,时机也很重要。

流感季节的时间因季节而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CDC建议在9月或10月接种流感疫苗,以确保他们在流感活动开始增加之前得到保护。对于在7月和8月处于妊娠晚期的人,也可以考虑在7月和8月期间尽早接种疫苗。
CDC建议您在每次怀孕时接种Tdap疫苗,而不是在一年中的特定时间,最好在第27周至第36周之间。在此期间接受 Tdap,最好是在早期,有助于在出生前将最大量的保护性抗体传递给您的宝宝。这将有助于在宝宝出生后的头几个月保护他们,此时他们最容易患上严重的疾病和并发症。
您可以在 9 月至 1 月的怀孕第 32 周至第 36 周接种 RSV 疫苗,或者您 8 个月或以下的宝宝可以在第一个 RSV 季节接种 RSV 疫苗。
您可以在怀孕期间的任何时候接种更新的 COVID-19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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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或哺乳期间接种COVID-19疫苗

你需要知道的
建议所有 6 个月及以上的人接种更新的 COVID-19 疫苗,包括怀孕、哺乳婴儿、现在试图怀孕或将来可能怀孕的人。
怀孕期间接种 COVID-19 疫苗是安全有效的。
COVID-19疫苗与女性或男性的生育问题无关。
建议 6 个月及以上的婴儿接种更新的 COVID-19 疫苗,即使其出生者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接种了 COVID-19 疫苗或感染过 COVID-19。
如果您怀孕或最近怀孕,与未怀孕的人相比,您更有可能因COVID-19而病得很重。此外,如果您在怀孕期间感染了COVID-19,则您出现并发症的风险会增加,这些并发症可能会影响您的怀孕和宝宝因COVID-19而患上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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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和怀孕后的疫苗

孕妇应接种以下疫苗:

百日咳:每次怀孕期间
流感:如果您在流感季节怀孕
COVID-19:如果您怀孕了,但未及时接种 COVID-19 疫苗
呼吸道合胞病毒 (RSV):如果您在 9 月至 1 月期间怀孕 32 至 36 周,或者您 8 个月或以下的宝宝可以在第一个 RSV 季节接种 RSV 疫苗
用疫苗保护妈妈和宝宝

婴儿在怀孕期间从妈妈那里获得疾病免疫力(保护)。这种免疫力可以在出生后的最初几个月保护婴儿免受某些疾病的侵害,但免疫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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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冠状病毒病(COVID-19)

为预防感染并减缓COVID-19的传播,请执行以下操作:

当有疫苗可用时,请接种疫苗。
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即使他们看起来没有生病。
当无法保持身体距离或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中时,请佩戴合适的口罩。
选择开放、通风良好的空间,而不是封闭的空间。如果在室内,请打开窗户。
定期用肥皂和水洗手,或用含酒精的洗手液清洁双手。
咳嗽或打喷嚏时捂住口鼻。
如果您感到不适,请待在家里并自我隔离,直到您康复。

COVID-19 以不同的方式影响不同的人。大多数感染者会发展为轻度至中度疾病,无需住院即可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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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接种二价 COVID-19 加强针、流感疫苗可能有益

应将同时接种二价 mRNA COVID-19 加强针和流感疫苗视为增强针对 SARS-CoV-2 的中和抗体反应的策略。

根据发表在《开放论坛传染病》上的研究结果,同时接种二价 COVID-19 加强针和灭活流感疫苗可能会导致对 SARS-CoV-2 的更高、更持久的中和抗体 (nAb) 反应,同时保持对流感的反应。

研究人员进行了一项研究,以评估同时接种与单独接种二价 COVID-19 加强剂和流感疫苗产生的免疫原性差异。医护人员被登记为马萨诸塞州病原体准备联盟的一部分,并被分配在同一天或相隔 4 周的不同日期接种两种疫苗。研究人员在 COVID-19 加强剂给药后 3 至 4 周(免疫原性峰值)和 6 个月时收集了血清样本。分析抗体结合并表征抗体功能。主要结局是研究时对主要流行的SARS-CoV-2变异株的nAb反应(XBB.1.5)。Wilcoxon秩和检验用于比较组间的初始反应,然后在必要时进行Bonferroni校正以进行多次比较。

最终分析包括42名患者,其中12名(中位年龄,36岁;女性,86%)在同一天接种了两种疫苗,30名(中位年龄,39岁;女性,80%)在不同的日子接种了疫苗。对于在二价 COVID-19 加强针之前接种流感疫苗的研究患者,给药之间的中位时间为 8.4 天。对于在接种流感疫苗之前接种 COVID-19 加强针的人,接种间隔时间的中位数为 13.2 天。

组间分析显示,在同步给药组的患者中,免疫球蛋白 (Ig) G1 对 XBB.1.5 刺突蛋白的反应在免疫原性峰值时高出 6.75 倍 (P =.033),在 6 个月时高出 4.69 倍 (P =.016)。此外,在同时给药组的患者中,对 Wu-1 刺突蛋白的 nAb 反应在免疫原性峰值时高出 6.47 倍,在 6 个月时高出 5.25 倍。同时给药还与在免疫原性峰值和 6 个月时对 BA.5 刺突蛋白的 nAb 反应分别高出 4.29 倍和 2.42 倍相关。

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应将同时接种这些疫苗视为增强对 COVID-19 疫苗的抗体反应并可能提高疫苗有效性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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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剂 COVID 疫苗可提高一些临床上极度脆弱的患者的防御能力

一项重大临床试验发现,额外的 COVID-19 疫苗剂量会导致大多数临床上极度脆弱的人产生针对 COVID-19 的防御性抗体。

由伯明翰大学和格拉斯哥大学共同领导的OCTAVE DUO研究试验发表在《柳叶刀风湿病学》上的新研究发现,疫苗加强剂可改善许多免疫功能低下和免疫抑制患者群体的抗体反应。

该试验在英国的11家医院开始,在九个疾病领域招募了804名患者,所有这些患者之前都因最初的两剂疫苗而产生低免疫反应或没有免疫反应。

在免疫反应低的患者中,90%接受第三剂疫苗的患者产生了显着的抗体水平。

然而,超过一半(54%)的“非受访者”在最初的疫苗接种过程中仍然没有看到相关的抗体增加。此外,该研究发现,患有淋巴疾病和慢性肾病的人在加强针的抗体增加结果最差。

OCTAVE DUO研究还发现:

一些药物降低了抗体反应,包括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癌症,特别是B细胞靶向治疗和抗代谢物。
80%的参与者都出现了T细胞反应,其中包括超过一半(55%)的参与者在两次疫苗接种后没有显示任何T细胞。

伯明翰大学临床儿科肿瘤学教授兼癌症与基因组科学研究所所长、该试验的首席研究员帕梅拉·卡恩斯(Pamela Kearns)说:“COVID加强计划已被证明对许多临床上最脆弱的社会成员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对他们来说,最初的两剂疫苗是不够的。在OCTAVE DUO研究中,我们追踪了那些在接种两剂疫苗后几乎没有抗体防御的人。令人鼓舞的是,加强针有助于提高抗体防御能力,每10名参与者中就有9名在两次注射后没有进行防御。

“然而,超过一半的人对初始疫苗疗程完全没有反应,在加强剂后没有产生任何抗体防御。这凸显了需要其他保护因素来支持社会中临床上最脆弱的人群,并继续对社会中的COVID保持警惕。

格拉斯哥大学医学、兽医和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兼OCTAVE Consortium首席研究员Iain McInnes教授说:“我们的第一项OCTAVE研究揭示了一组患者在接种疫苗后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免疫反应,这就是为什么OCTAVE DUO研究如此重要的原因。

“对于我们社会中的临床弱势群体来说,疫苗加强计划提供了重要的保护,因此进一步了解疫苗对免疫介导的炎症性疾病患者的有效性极为重要。看到OCTAVE DUO的结果令人鼓舞,它提供了重要的答案,并加强了支持和保护临床上更脆弱的患者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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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利康因需求下降而撤回 Covid 疫苗

英瑞制药商阿斯利康(AstraZeneca)周三表示,由于需求下滑,该公司将撤回新冠疫苗Vaxzevria,这是致命大流行中首批生产的疫苗之一,理由是“商业原因”。

“随着多种变异型COVID-19疫苗的开发,可用的更新疫苗过剩。这导致对Vaxzevria的需求下降,Vaxzevria不再生产或供应,“阿斯利康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补充道。

“我们现在将与监管机构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合作,在一条清晰的前进道路上保持一致,以完成这一章,并为COVID-19大流行做出重大贡献。”

阿斯利康在 2020 年上半年爆发的冠状病毒大流行期间迅速开发了成功的 COVID-19 疫苗。

与牛津大学一起开发的 Vaxzevria 最初以成本价出售,但 Astra 在 2021 年底决定出售它以获取利润。

但世界转向了mRNA疫苗,特别是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和德国同行BioNTech生产的疫苗,因为Astra的疫苗出现了罕见的血栓问题,增加了公众对服用它的犹豫。

随着全球新冠疫情限制措施全面解除,世界摆脱全球健康危机,销售额进一步下滑。

阿斯利康发言人表示,该集团已开始将其从欧洲、中东和非洲(EMA)地区的市场撤出。

该公司将与全球其他监管机构合作,开始撤回Vaxzevria的市场授权,“预计未来不会对疫苗有商业需求”。

这位发言人说,根据独立估计,“仅在使用的第一年就挽救了650多万人的生命”,全球供应了超过30亿剂疫苗。

发言人说:“我们为Vaxzevria在结束全球大流行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感到无比自豪。

“我们的努力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的认可,并被广泛认为是结束全球大流行的关键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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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研究考察了保险、种族和疫苗接种趋势之间的联系

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约翰·伯恩斯医学院 (JABSOM) 的应届毕业生 Brock Santi 的研究探讨了 COVID-19、保险范围、种族、民族和疫苗接种之间的联系,揭示了以前未探索的大流行对夏威夷影响的方面。

该研究于5月1日发表在《美国医学会杂志》上。研究发现,大流行期间的不同时间为不同群体提供了差异。

“我们希望确保医院的患者在因 COVID-19 入院后立即得到平等的护理,”桑蒂解释说,他不到一年前毕业,目前正在夏威夷卫生部工作。他专注于内科和对传染病的兴趣,很快将开始在夏威夷凯撒医疗机构实习。

该研究调查了1000多人。研究人员发现,基于保险类型的结果没有显着差异,这挑战了对医疗保健获取的先入之见。然而,种族和族裔群体之间的差异浮出水面,菲律宾人面临更高的住院死亡风险。疫苗的可用性被证明是一个转折点,大大减少了不同种族之间结果的差异。

Santi 从医学生到发表论文的研究人员的旅程凸显了热情和奉献精神在追求有意义的研究方面的重要性。“找到你热衷的东西,”他建议未来的学生。

展望未来,桑蒂对研究的热情依然存在,他计划深入研究RSV和流感研究,以继续在理解和对抗传染病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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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疫苗和新发癫痫发作无关

一项针对六项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 (RCT) 的新荟萃分析的数据显示,SARS-CoV-2 疫苗与新发癫痫发作的风险之间没有关联。

包括 63,500 名接种 SARS-CoV-2 疫苗的人和 55,000 名接受安慰剂疫苗的人的汇总分析结果显示,在 28 天或 43 天的随访中,两组在新发癫痫发作方面没有显着差异。

根据我们的荟萃分析,关于普通人群中新发癫痫发作,接种疫苗者与安慰剂接受者的癫痫发作风险没有统计学显着差异,由伊朗德黑兰伊朗医科大学医学博士、公共卫生硕士 Ali Rafati 领导的研究人员写道。

研究结果于4月29日在线发表在《美国医学会神经病学杂志》(JAMA Neurology)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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