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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guidance on the assessment of exposure to a potentially rabid animal
咨询委员会声明(ACS)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
加拿大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药品事实委员会(DCC)声明:更新了评估接触潜在狂犬病动物情况的指南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加拿大公共卫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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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王陛下(由卫生部长代表),2026年
出版日期:2026年4月
本出版物仅可用于个人或内部用途,无需获得许可即可复制,但必须完整注明出处。
产品编号:HP40-399/2026E-PDFISBN:978-0-660-98045-4
出版号:250426
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是一个外部咨询机构,它为加拿大公共卫生署(PHAC)提供独立、持续和及时的医疗、科学和公共卫生建议,以回应PHAC提出的与免疫接种有关的问题。
除了疾病负担和疫苗特性外,加拿大公共卫生署(PHAC)还扩大了国家疫苗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的职权范围,将系统性地考虑项目因素纳入其中,以制定循证建议,从而促进省级和地区级公共资助疫苗项目的及时决策。
NACI需系统性考虑的其他因素包括:经济性、伦理性、公平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并非所有NACI声明都需要对所有项目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虽然NACI将使用循证工具系统性地考虑项目因素,以识别可能影响建议制定决策的具体问题,但只有被认定为疫苗或疫苗可预防疾病特有的具体问题才会被纳入考虑范围。
本声明包含加拿大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的独立建议和推荐,这些建议和推荐基于当前可获得的最佳科学知识。本文件仅供参考。接种疫苗的人员还应了解相关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本文中列出的使用建议和其他信息可能与加拿大疫苗生产商的产品说明书中的内容有所不同。生产商仅在疫苗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情况下才寻求批准并提供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NACI成员和联络成员均遵守加拿大公共卫生署(PHAC)的利益冲突政策,包括每年申报潜在的利益冲突。
1. 背景
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关于狂犬病暴露前预防(PrEP)和暴露后预防(PEP)的最新建议(1)。这促使加拿大和其他国家重新评估其辖区内的狂犬病防治建议。2026年1月30日,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发布了更新版狂犬病防治建议。关于狂犬病疫苗用于暴露前预防(PrEP)的最新指导原则 (PrEP)以及针对既往接受过PrEP或至少接种过一剂狂犬病疫苗的人群的PEP指南。更新后的狂犬病PrEP声明还提供了关于狂犬病、狂犬病疫苗以及狂犬病在动物和人类中的流行病学背景信息。
本NACI咨询委员会声明旨在介绍NACI狂犬病工作组及其风险评估小组的合作成果,以便就接触潜在狂犬病动物的评估(即是否以及何时提供暴露后预防)提供最新指导。本NACI声明不涉及PEP方案,该方案将在NACI未来的工作中进行审查。目前关于PEP方案和给药的建议概述于狂犬病疫苗章节中。 加拿大免疫指南(CIG)。
2.介绍
评估接触潜在狂犬病动物的风险取决于具体情况,需要临床医生、公共卫生官员和暴露者共同协作决策,并可能需要咨询兽医对动物进行评估。本声明提供了一个框架,列出了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以指导是否以及何时提供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它还针对特定动物种类和特定情况的暴露提供了建议和注意事项。该框架、建议和注意事项基于加拿大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及其狂犬病工作组和狂犬病风险评估小组的讨论。这些小组的讨论参考了附录A.中概述的特定研究问题的证据审查。各司法管辖区可以利用此框架制定标准化建议,以进行风险评估,并考虑其当地/区域情况(例如,当地狂犬病流行病学、获得兽医护理的机会、动物狂犬病检测结果的及时性)。
评估可能接触狂犬病动物的情况需要采用“同一健康”方法,即 暴露者管理人员(例如公共卫生官员和临床医生)与动物管理人员(例如兽医和动物控制官员)之间密切合作。除了当地的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情况外,特定情境因素也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不同地区(例如,狂犬病监测有限;存在流浪犬只; 暴露者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有限;兽医服务机会有限;与动物狂犬病检测相关的后勤挑战)。整合人类、动物和特定情境因素的视角,有助于制定符合文化背景且适应社区的应对可能接触狂犬病动物的措施。
注意:该框架侧重于动物暴露的风险评估,不涉及人际暴露或实验室环境中的暴露的风险评估。
3.潜在狂犬病动物暴露评估框架
3.1概述和风险评估框架表
每次人类接触到疑似狂犬病动物时,都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确定是否以及何时需要进行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在评估每例疑似狂犬病暴露病例时,应根据省/地区政策咨询当地公共卫生官员。风险评估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 动物,
- 当地狂犬病流行病学,
- 暴露,以及
- 暴露人员
这些因素连同额外的考量在表1a(针对除蝙蝠外的哺乳动物)和表1b(针对蝙蝠)中列出。
进行风险评估时,应考虑到狂犬病传播给人类的风险是多个因素概率相乘的结果,其中包括以下概率:
- 该动物携带狂犬病毒(需综合考虑物种因素,包括是否为家养宠物、流浪动物或野生动物;当地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动物的行为特征与历史记录,如适用的疫苗接种史);
- 该动物处于病毒传播期(不同物种的传播期可能存在差异);以及
- 暴露接触程度足以导致病毒传播并引发感染。
尽管上述概率无法确切获知,但只要其中一项或多项概率越趋近于零,本次动物暴露后罹患狂犬病的风险就越低。
目前有两种公认方法,可判定动物在造成人体暴露时不具备传播狂犬病的能力:1)采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及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检测方法,对合格的动物标本进行狂犬病检测,结果为阴性;2)对犬、猫、雪貂进行10 天观察,观察期内动物存活且神经状态正常(即精神状态与日常无异、无异常改变)。
本文件同时建议家畜采用14 天观察期。该建议是在犬、猫、雪貂 10 天观察标准基础上作出的保守推断,并有有限实验证据支持:受感染家畜最早在出现狂犬病临床症状前 2 天,唾液中才会出现狂犬病病毒(详见附录 A A.3.2 章节)。
暴露发生后应尽快开展狂犬病风险评估;若评估判定需要进行暴露后预防处置(PEP),应立即启动,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即便暴露事件上报出现延迟,仍需完成风险评估。因狂犬病潜伏期存在罕见的延长情况,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约2%~3% 的病例潜伏期超过 1 年;即便延误处置,启动暴露后预防仍有可能起到保护作用。
表 1a 和 表 1b:潜在狂犬病动物暴露风险评估框架
表 1a 和表 1b 概述了开展风险评估时需考量的各项因素,用以判断是否需要以及何时启动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表 1a 列出除蝙蝠以外其他哺乳动物的评估考量因素,表 1b 则专门针对蝙蝠制定评估因素。
本表及配套文字仅作为处置参考指引,不能替代临床专业判断。有关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推荐的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接种程序,详见《加拿大免疫指南》狂犬病疫苗章节。若为加拿大境外发生的动物暴露,具体相关信息请参见 7.3 章节。
表 1a:除蝙蝠外哺乳动物的暴露风险评估框架
| 因素 | 考虑因素 | 更多详情 |
| 动物 | ||
| 动物种类 | 只有哺乳动物才能传播狂犬病 根据哺乳动物的种类,建议各不相同,包括: •狗、猫和雪貂 •牲畜 •啮齿类动物和兔形目动物 •其他野生哺乳动物(宿主物种和非宿主物种)和外来哺乳动物 | •非哺乳动物的动物不会传播狂犬病 •宿主物种(在加拿大包括蝙蝠、狐狸、浣熊和臭鼬)比其他野生哺乳动物传播狂犬病的风险更高 小型啮齿动物和兔形目动物不太可能患有狂犬病,因为它们经常被可能将狂犬病传播给它们的大型动物杀死。 参考第6节:关于特定类型动物暴露的建议和考虑,以获取更多细节 |
| 动物的历史 请注意,在某些情况下,动物的历史可能无法获取,例如当它是野生动物、流浪动物或主人未知时。 | 需结合动物既往情况(已知情况下)评估以下信息: l 动物的来源及活动迁徙史 l 户外活动情况,以及在户外时是否独处或有人看管 l 是否有与潜在狂犬病患病动物接触的已知经历 l 疫苗接种状态(犬、猫、雪貂、马、牛、羊均有获批上市的正规疫苗)
| 符合以下情况的动物,风险更高: l 暴露发生前 6 个月内,该动物来自、到访过或长期居住在动物狂犬病高发地区; l 经常在户外无人看管活动,包括流浪犬、散养犬或流浪猫; l 已知曾与可传播狂犬病的哺乳动物发生过接触; l 未接种狂犬病疫苗、在北美以外地区接种疫苗、超适应症非常规接种,或在暴露前 6 个月内,狂犬病疫苗未按最新疫苗说明书完成全程时效接种。
|
| 动物的行为 | 这只动物的行为是正常的还是异常的? | • 可对由人类饲养/熟知的犬类、猫类、雪貂及家畜的行为变化进行评估 • 对野生动物的行为评估可能具有挑战性 |
| 挑衅 | 该人员是否主动挑衅动物,还是属于无端接触?挑衅行为包括:接近动物、试图投喂动物、进入动物领地、惊扰动物、介入动物与其幼崽/食物/玩具/其他重要物品之间,或介入动物与其主人或主人家属之间。 | • 无端暴露可能表明该动物具有异常攻击性,这可能是由于其患有狂犬病 • 受激暴露不能排除动物携带狂犬病毒的可能性 |
| 在某些情况下,该动物可能无法用于观察和/或测试,请注意,例如当它为野生动物、走失动物或饲主不明时。 | 该动物是否可供观察和/或检测?观察期如下所述,且仅在动物神经功能表现正常(即状态正常或与日常神经状态无变化)时建议采用: • 犬、猫和雪貂为10天 • 牛、马、绵羊、山羊和猪为14天 对于尚未确定可靠观察期的其他动物(根据上述标准),若动物可供观察且基于风险评估存在潜在狂犬病暴露风险,应咨询公共卫生官员和兽医(如有)。若认为有必要,应对动物实施安乐死并提交适当样本进行检测。 | • 对于狗、猫和雪貂而言,学界普遍认同的安乐死标准是:动物处于存活状态且神经系统功能适宜(即正常或无改变)。 |
| 狂犬病在动物中的流行病学与暴露发生地或动物过去6个月内所处地域的关系 请参阅第3.2节:开展风险评估时的其他流行病学考量因素以获取更多信息,包括考虑监测范围与类型对于理解该地区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的重要性。 | ||
| 物种 | 导致暴露的动物种类中狂犬病的流行病学情况如何?只有哺乳动物能够传播狂犬病。 | • 蝙蝠、狐狸、臭鼬和浣熊是加拿大狂犬病病毒的储存宿主 • 臭鼬、狐狸和浣熊的狂犬病流行病学特征在加拿大各地存在差异(详见第3.3节 加拿大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信息来源)。其他哺乳动物可能被储存宿主感染,因此需综合考虑该地理区域内所有哺乳动物物种的狂犬病流行病学特征 • 蝙蝠在加拿大全境都可能感染狂犬病,虽其毒株在哺乳动物间相互传播及由哺乳动物传至人类的情况极为罕见,但仍存在感染其他哺乳动物的风险 • 小型啮齿动物极不可能携带狂犬病毒,因其通常会在遭受染病动物攻击时死亡 |
| 地理区域 | 对于家养动物:在人类暴露发生的地点或动物在过去6个月内曾到过的地点(如果此类信息可从主人/照料者处获得),狂犬病传播的可能性有多大? 对于野生动物:在人类与动物发生接触的地理区域,狂犬病传播的可能性有多大? | l 评估狂犬病在周边地区及本地的流行病学情况至关重要 l 若缺乏本地/区域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信息,则需结合周边地区资料和历史数据,考虑存在狂犬病的可能性 |
| 距上一例动物狂犬病病例的间隔时段 | 最近一次动物狂犬病病例是在何时被发现的? | 在监测充分的前提下,未检测到动物狂犬病的时间越长,暴露事件中涉及动物携带狂犬病的风险就越低。但需注意,感染狂犬病的动物可能在任何时间被引入,且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未被察觉。 |
| 狂犬病感染动物数量 | 随着时间的推移,检测出狂犬病阳性的提交动物数量及百分比是多少? | 在监测充分的前提下,某地区检测呈阳性的动物数量越少、阳性率越低,则接触事件中涉及狂犬病动物的风险就越低。但需注意,感染狂犬病的动物输入和/或染病动物间的传播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难以被发现。 |
| 暴露 | ||
| 暴露类型 | 除蝙蝠外的哺乳动物可能传播狂犬病病毒的暴露事件被分为咬伤或非咬伤两类,以下暴露情况被认为具有传播风险: • 咬伤; • 牙齿造成的抓伤; • 动物唾液或神经组织/液体污染暴露人员的开放性伤口或黏膜。爪子的抓伤仅当伤口被动物唾液或神经组织/液体污染时才存在狂犬病传播风险。 | • 狂犬病病毒通过接触受感染动物的唾液或神经组织/体液传播 • 大多数狂犬病例由咬伤暴露导致,其他类型的暴露极少引发感染 • 抚摸染病动物或接触其血液、尿液、粪便不被视为暴露途径,但仍应避免此类接触。被臭鼬喷射液体不构成暴露风险 |
| 身体暴露部位的位置 | 暴露部位并不决定是否应提供狂犬病暴露后预防,而是会影响在调查暴露事件期间,开始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前合理等待的时间长短。 | • 身体任何部位的暴露(按上文中“暴露类型”的定义)都可能导致狂犬病• 高度神经支配区域(如头部、颈部、手部)的暴露需要更快速的干预,可能需要在定位逃逸动物和/或等待动物狂犬病检测结果之前就启动干预措施 |
| 伤口严重程度 | 伤口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伤口的数量、大小和深度。伤口的严重程度可影响在调查暴露事件期间,是否以及等待多长时间开始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是合理的。 | • 更严重的伤口可能表明该动物异常具有攻击性,这可能是由临床狂犬病发作引起的• 任何严重程度的伤口都可能导致狂犬病毒感染。然而,更严重的伤口可能导致伤口部位病毒载量更高,且通过伤口冲洗机械清除病毒的能力下降,因此可能需要更快速地启动暴露后预防,这可能需要在找到逃逸动物之前和/或等待动物狂犬病检测结果期间就开始。严重咬伤,特别是头部、颈部或手部的咬伤,即使涉事犬、猫、雪貂或家畜已被隔离观察,也可能需要立即启动暴露后预防。 |
| 暴露者d | ||
| 病史可靠性 | 年龄、认知状态以及其他与暴露者相关的因素可能会影响暴露史的可信度。 | • 从儿童处获取的病史可能难以解读且可信度存疑 • 若个体存在感觉或认知障碍(无论是慢性还是暂时性),对其暴露情况的评估会变得复杂。这类障碍会影响其判断或沟通是否发生暴露事件的能力(例如中毒、痴呆等情况) |
| a 贮存宿主物种:指特定狂犬病变异株可在这类动物之间相互传播。 b 加拿大获批上市的动物狂犬病疫苗,按说明书规范使用时防护效果极佳。按厂家说明完成时效内全程接种,可降低但不能完全消除动物感染狂犬病的风险。加拿大获批兽用生物制品名录可在「加拿大获批兽用生物制品」网页查询:保持所有选项为全选,点击提交;在下一页面的「筛选条目」栏输入狂犬病即可检索。 c 其他极少导致狂犬病的非咬伤、非蝙蝠类暴露,包括器官移植、实验室气溶胶传播;但此类暴露不在本风险评估指南适用范围内,本指南仅针对动物源性暴露(不含人传人暴露及实验室场景)。 d 当事人是否存在免疫功能低下、是否服用氯喹 / 羟氯喹、既往是否接种过狂犬病疫苗,不影响是否需要启动、以及何时启动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但可能影响 PEP 接种程序方案。
| ||
表1b:蝙蝠接触风险评估框架(关于蝙蝠接触风险评估的更多详情,请参见第6.2节)。对于加拿大境外发生的接触事件,请查阅第7.3节获取具体信息。
| 因素 | 考虑因素 | 更多详情 |
| 动物 | ||
| 动物种类 | 蝙蝠是狂犬病的宿主物种。在加拿大发现的所有蝙蝠都可能感染狂犬病并传播狂犬病。 | 接受检测的蝙蝠中,狂犬病病毒携带者的比例约为5%或更高。 |
| 可供测试 | 排除蝙蝠狂犬病的最准确方法是使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HO)(2)和世界卫生组织(WHO)(3)推荐的检测方法,对合适的样本进行狂犬病检测,并获得阴性结果。 | 如果蝙蝠曾与人类接触过(见下文 “接触类型” ),并且能够获得该蝙蝠,则应将其安乐死,并将整只蝙蝠送检(见第5节: 动物狂犬病检测的提交)。 |
| 暴露发生地对应的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情况 | ||
| 地理区域 | 在加拿大发现的所有蝙蝠都可能感染狂犬病并传播狂犬病。 | |
| 暴露 | ||
| 暴露类型 | 接触蝙蝠的定义如下: •人与活蝙蝠直接接触,或者(这种情况较少见)蝙蝠的唾液或神经组织/体液进入开放性伤口或黏膜。 •与蝙蝠直接接触是指人的皮肤与活蝙蝠之间的接触(例如,蝙蝠触碰或落在人身上,或者人触碰活蝙蝠)。 | 即使是人与活蝙蝠之间非常轻微或短暂的直接接触,也被视为需要干预的暴露(例如,对蝙蝠进行检测和/或采取暴露后预防措施),因为蝙蝠叮咬可能感觉不到,也可能不留下可见的咬痕。当在有人(包括正在睡觉的人)的房间内发现蝙蝠时,只有当符合暴露定义(见左栏)时,例如与蝙蝠有过直接接触,才被视为暴露。有关蝙蝠暴露的更多详情,包括在房间内发现的蝙蝠,请参见第6.2节。 有关接触死亡哺乳动物(包括死亡蝙蝠)的更多详情,请参见第7.1节。 |
| 身体暴露部位的位置 | 暴露部位并不决定是否应该进行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而是会影响开始狂犬病PEP之前是否需要等待以及等待多长时间。 | 蝙蝠暴露后的预防性治疗通常应在暴露后尽快开始。在某些情况下, 如果蝙蝠的头部、颈部或手部未被触及,且该蝙蝠已被送去进行狂犬病检测,则医护人员可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决定将暴露后预防(PEP)的开始时间推迟不超过48小时。 |
| 暴露人员d | ||
| 可靠性历史 | 暴露者的年龄、认知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可能会影响暴露史的可靠性。 | • 从儿童处获取的病史可能难以解读,且可能不可靠 • 若个体存在影响其评估或沟通暴露事件能力的感觉或认知障碍(慢性或暂时性,如中毒、痴呆),则暴露评估亦可能复杂化 |
a.宿主物种意味着特定的狂犬病毒变种可以在这些动物之间传播。
b如果家畜接触过蝙蝠,除非经兽医咨询后,能够对接触过蝙蝠的家畜采取适当的暴露后管理措施,否则应将蝙蝠实施安乐死并送检。
c极少数情况下,狂犬病是由疑似在洞穴中接触到高密度栖息的感染狂犬病蝙蝠的气溶胶引起的。
d患者是否免疫功能低下、是否服用氯喹或羟氯喹、或是否曾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均不影响是否或何时提供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但可能会影响狂犬病PEP方案。请参阅狂犬病相关指南。 疫苗章的加拿大 免疫接种 PEP方案信息指南。
3.2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考虑的其他流行病学因素
3.2.1动物狂犬病的流行病学
狂犬病毒存在多种变种(毒株)(例如犬狂犬病毒、臭鼬狂犬病毒、狐狸狂犬病毒、浣熊狂犬病毒和蝙蝠狂犬病毒),这些病毒在其各自的宿主种群中长期传播。这些变种病毒可能溢出到其他哺乳动物,包括人类(9)。在加拿大,蝙蝠、臭鼬、狐狸和浣熊是狂犬病毒的主要宿主(10)。加拿大人可能通过接触受感染的宿主动物或其他被宿主物种感染的哺乳动物(例如狗、猫、牛)而感染狂犬病,这些动物可能来自加拿大其他地区,或者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来自在其原产国感染狂犬病的进口动物。犬狂犬病毒变种是世界其他地区犬类中的主要变种,也是全球大多数人类狂犬病病例的罪魁祸首,目前已在加拿大和美国被消除(11)。
只有哺乳动物才能传播狂犬病,因此,鸟类、蛇、鱼、龟、蜥蜴和昆虫等非哺乳动物不会传播狂犬病。虽然任何哺乳动物都可能感染狂犬病,但小型啮齿动物和兔形目动物感染狂犬病的情况很少见,因为这些动物在与可能传播狂犬病的大型动物遭遇时很可能被杀死。人类狂犬病并非由食用生肉引起(1)。尚未从感染狂犬病的奶牛的乳汁中分离出传染性病毒,生牛奶也未与任何人类狂犬病病例相关(1)。被臭鼬喷射不被视为狂犬病暴露。
3.2.2监测在了解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中的重要性
对除蝙蝠以外的哺乳动物开展风险评估时,需考量的相关因素详见表 1a。暴露发生地区的狂犬病动物流行病学情况(如已知,还包括涉事动物在人体暴露前 6 个月内活动过的区域),是风险评估中的重要依据。
但在评估当地流行病学状况时,必须同时考量动物狂犬病监测工作的覆盖程度。若缺乏本地 / 区域性的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资料,则需结合周边地区数据及历史流行情况,综合评估狂犬病发生的可能性。
同时还需了解动物送检狂犬病检测的动因:动物多是在造成人或宠物暴露后才被送检,属于机会性、非针对性检测,往往会低估野生动物的狂犬病实际流行水平。而部分地区会开展针对性野生动物监测或专项狂犬病研究项目,能更全面掌握当地野生动物的狂犬病流行病学特征。
如表1a所示, 除蝙蝠以外的哺乳动物暴露风险评估需要考虑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相关因素,包括该地区的监测范围和类型。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当地流行病学可能发生了变化(例如,最近发生的入侵),但尚未被发现。
2)导致狂犬病暴露的动物可能并非来自暴露发生的地区(例如,最近有意或无意地从狂犬病流行病学不同的地区转移过来)。
3)其他哺乳动物可能感染蝙蝠狂犬病毒变种(因为加拿大所有地区的蝙蝠都可能携带狂犬病毒),这有可能导致病毒传播给人类,尽管蝙蝠变种病毒从其他哺乳动物传播给人类的案例极为罕见,且从未在加拿大发生过(参见附录) 。 更多详情请参见A、A.3.1)。
可参考以下信息来源,评估加拿大境内暴露发生地、以及(如已知)涉事动物在暴露前 6 个月内活动区域的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情况: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加拿大狂犬病相关资料
- 加拿大政府官网 —— 狂犬病:卫生专业人员专区;加拿大狂犬病变异株分布地图
- 各省 / 地区官方资源:
- 阿尔伯塔省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 曼尼托巴省
- 新不伦瑞克省
- 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
- 西北地区
- 新斯科舍省
- 努纳武特地区
- 安大略省
- 爱德华王子岛省
- 魁北克省
- 萨斯喀彻温省
- 育空地区
- 部分省和地区设有指定专业顾问,协助开展狂犬病风险评估工作,这类人员熟知所辖区域的狂犬病流行流行病学特征。
- 公共卫生官员可通过订阅加拿大公共卫生情报网络(CNPHI) 的狂犬病监测系统,获取加拿大狂犬病疫情的详细资料。
4.原住民、因纽特人和梅蒂斯人社区
在与原住民、因纽特人和梅蒂斯人社区合作时,“同一健康”理念尤为重要,因为它通过对人类、动物和环境健康的综合关注,与原住民的核心世界观高度契合。鉴于不同地区的原住民社区面临着独特的挑战,支持社区主导的方法至关重要。在一些社区,挑战直接与流浪狗的存在有关;而在另一些社区,对这一问题的过度关注(缺乏流行病学证据支持)反而会无意中延续有害的刻板印象(12)。
项目实施需要提高公众意识,以维护文化安全并防止污名化。随着指导方针的不断完善,必须在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融入原住民视角,以应对殖民主义和系统性种族主义的持续影响,并通过响应行动呼吁来推进真相与和解。原住民应在文化安全的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合作伙伴的支持下,根据《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UNDRIP)(13)做出自主决定。
5.提交动物狂犬病检测
对于需要进行狂犬病检测的动物,应以尽可能减少对大脑损伤的方式实施人道安乐死,并将相应的样本送至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狂犬病检测实验室。实施安乐死和送检应遵循适当的操作规程,包括采取适当的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有可能,应由具有相关经验和/或培训的人员(例如,动物控制人员、野生动物工作人员)捕捉并实施安乐死。
- 绝大多数动物:送检完整头部。若颅骨已受损(如动物头部遭枪击),需同时送检颈段脊髓。
- 小型动物(体重<500 克):送检整具尸体,便于物种鉴定(如蝙蝠)。
- 大型动物(体重>100 千克)及所有家畜:送检完整大脑及部分颈段脊髓。若无法送检完整大脑,需双侧采集小脑、海马体、脑干的脑组织样本。
动物狂犬病检测的标本送检工作,须遵照各省 / 地区官方指导要求执行。
关于接触特定类型动物的建议和注意事项
6.1狗、猫和雪貂
6.1.1可供观察的犬、猫和雪貂
犬、猫和雪貂,如果神经系统表现正常(即神经系统状态与往常无异),一般应在被咬伤或其他可能传播狂犬病的暴露后观察10天;这同样适用于流浪动物、无人认领动物和被遗弃的动物。如果犬、猫或雪貂在暴露时可能具有狂犬病传染性,通常会在10天的观察期内出现狂犬病的临床症状或死亡,因为10天是这些动物出现狂犬病症状前公认的最长传染期。在观察期内,应限制与动物接触的人员为日常照料或与动物共同生活的人员。应注意避免人类或其他动物进一步接触动物的唾液。
一般来说,除非动物开始出现狂犬病症状,否则不会启动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头部、颈部或手部严重受伤,特别是根据表评估为狂犬病风险较高的动物),则需要启动PEP。 1a),可以在观察期开始时启动暴露后预防(PEP)。如果动物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存活且神经系统功能正常,则可以停止PEP;或者,如果需要在未来进行暴露前预防,可以与当地公共卫生官员协商后继续进行PEP。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咨询当地公共卫生官员和兽医(如有),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动物实施安乐死和进行检测:暴露时出现疑似狂犬病的临床症状或在观察期内出现;观察不可行或对人或动物不安全;或基于生活质量考虑,动物需要实施安乐死。如果认为有必要,应实施安乐死,并按照第5节“提交”中所述提交相应的样本进行检测。为了动物狂犬病检测:表1a中的因素有助于确定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是否需要进行暴露后预防(PEP)。如果已开始PEP,但动物随后狂犬病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停止PEP;或者,如果需要在未来进行暴露前预防,则可在咨询当地公共卫生官员后继续进行PEP。
对于神经系统表现正常(即神经系统状态正常或与往常无变化)且曾被咬伤或其他接触的犬、猫或雪貂,观察地点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主人/照护者的可靠性;防止动物逃跑的能力;以及怀疑动物患有狂犬病的可能性。负责观察动物的人员应在观察期间,如动物出现任何新的神经系统症状、行为改变或逃跑,立即通知公共卫生官员。根据风险评估和省/地区政策,公共卫生官员可通过多种方式确认动物在10天观察期结束时的状态,包括:电话、短信、电子观察或现场访问。未接种疫苗的动物应等到观察期结束后再接种疫苗或接受任何其他选择性治疗。
在某些风险极低的场景下,基于考虑表1a中各项因素的风险评估,可以决定放弃对可供观察的狗、猫或雪貂进行正式观察期(例如,在受到挑衅咬伤后,在低风险地区接种过适当疫苗的家犬、猫或雪貂,特别是如果该动物仍留在受害人的家中)。
6.1.2不提供观察的犬、猫和雪貂
如果犬、猫或雪貂走失,应尽力寻找该动物及其主人。在寻找动物期间,应考虑风险评估中的所有适用因素(参见表格1a) ,决定是否需要启动暴露后预防(PEP),或等待多长时间后再启动PEP。 同样,如果无法找到动物及其主人,则按照表1a中概述的风险评估进行评估。 应采用表1a来确定是否需要PEP。
6.2蝙蝠
当人与活蝙蝠发生直接接触时,或极少数情况下,当蝙蝠的唾液或神经组织/体液进入开放性伤口或黏膜时,即视为暴露于蝙蝠。直接接触是指人皮肤与活蝙蝠的接触(例如,蝙蝠触碰或落在人身上,或人触碰蝙蝠)。即使是人与活蝙蝠之间非常轻微或短暂的直接接触,也被视为需要干预的暴露(例如,对蝙蝠进行检测和/或进行暴露后预防),因为蝙蝠的叮咬可能感觉不到,也可能不留下可见的咬痕。如果蝙蝠卡在人的头发里,也应视为暴露,因为很难确定是否发生了与皮肤的直接接触。如果人皮肤与蝙蝠没有直接接触,且没有唾液或神经组织/体液进入开放性伤口或黏膜,则不建议进行狂犬病暴露后预防。
蝙蝠落在衣服上需要进行干预(即对蝙蝠进行检测和/或进行PEP),除非当事人(或陪同儿童的成年人)确定蝙蝠没有接触到皮肤(例如,蝙蝠只落在不太可能被蝙蝠牙齿刺穿的衣服上,例如厚外套),并且没有唾液或神经组织/液体接触到伤口或粘膜。
若发生蝙蝠暴露(定义见前文)且蝙蝠可捕获,应对其进行合规安乐死后送检狂犬病检测(参见第 5 章节:动物狂犬病检测标本送检要求)。
鉴于送检蝙蝠的狂犬病阳性占比约 5% 及以上,通常情况下,发生蝙蝠暴露后应尽快启动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在非头面部、非颈部、非手部暴露的特定情形下,若蝙蝠已送检,医护人员可酌情延迟不超过 48 小时启动 PEP,等待检测结果。若蝙蝠狂犬病检测结果为阴性,可终止 PEP 接种;若为未来需要进行暴露前预防,可在咨询当地公共卫生人员后继续完成接种程序。
无人或家养动物发生暴露时,无需对蝙蝠进行狂犬病检测。若蝙蝠仅因家养动物暴露而送检、并未造成人体暴露,则无论检测结果如何,人均无需接种狂犬病暴露后疫苗。
对于在室内发现蝙蝠的情况,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维持原有建议:仅在确有实际暴露(如与蝙蝠直接接触)时,才需要接种 PEP。当室内发现蝙蝠,且在场儿童或成人无法清晰回忆、无法可靠描述接触经过时,难以判断是否存在直接接触,文件已列出可提示曾发生直接接触的判定情形:例如当事人自述有直接接触、蝙蝠在室内期间当事人惊醒哭闹烦躁、体表可见明确咬伤或抓痕等。
若为接触死亡蝙蝠导致的暴露,请参见第 7.1 章节:死亡哺乳动物暴露相关内容。
6.3牲畜
人类因接触牲畜(例如马、牛、羊、山羊、猪)而感染狂犬病的风险非常低(14)。人类接触牲畜狂犬病通常是由于手伸入动物口中时,唾液污染了开放性伤口所致,尽管也有被咬伤的报道,特别是被马和猪咬伤的病例。
当接到牲畜(例如马、牛、羊、山羊、猪)咬伤或开放性伤口感染的报告时,应收集信息,并根据表1a中列出的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如果对动物的行为、健康状况或接触史有任何疑虑,应咨询兽医(如有)。应与兽医(如有)和公共卫生官员协商,确定动物的管理方案以及是否需要进行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
如果牲畜(例如马、牛、羊、山羊或猪)看起来健康且神经系统功能正常(即神经系统状态与往常相同或无变化),则应观察14天。如有可能,应将动物安置在其通常的环境中,以避免因改变动物的环境和日常管理而引起行为改变。在观察期间,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动物不会逃脱或被宰杀。动物与人的接触应仅限于日常照料动物的人员,并应注意避免动物的唾液进一步接触人类或其他动物。如果动物的行为或健康状况发生任何变化,应建议动物主人尽快咨询兽医并通知公共卫生部门。
14天的观察期是根据犬、猫和雪貂在狂犬病症状出现前最多10天的传染期保守推断得出的,并且有限的实验证据也支持这一推断,这些证据表明,最早在狂犬病症状出现前两天,感染家畜的唾液中就已检测到狂犬病毒(参见附录)。 更多详情请参见 A 、A.3.2 )。
6.4啮齿类动物和兔形目动物
松鼠、仓鼠、豚鼠、沙鼠、花栗鼠、大鼠、小鼠及其他小型啮齿动物,还有兔形目动物(如家兔、野兔),极少感染狂犬病。截至 2018 年的资料显示,全球范围内尚无人类因啮齿动物感染狂犬病的病例报告。
一般认为,能够将狂犬病传播给这类小动物的大型哺乳动物,往往会直接将其捕食致死,使其难以存活并传播病毒。尽管这类小型动物极罕见可感染蝙蝠源狂犬病毒株,但目前尚无这类动物将蝙蝠型狂犬病毒传播给人类的记录(详见附录 A A.3.1)。土拨鼠、河狸等大型啮齿动物虽可感染狂犬病,但在加拿大仍属罕见。
由于小型啮齿动物和兔形目动物携带狂犬病的概率极低,仅当动物出现明显异常行为时,才考虑进行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例如:投喂松鼠时被咬伤,属于正常习性行为,仅凭这一点无需接种 PEP。
若暴露对象为土拨鼠、河狸等大型啮齿动物,则需开展风险评估:结合当地非蝙蝠类哺乳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及暴露具体场景,综合判断是否需要接种 PEP(参见表 1a)。
如可捕获涉事啮齿动物或兔形目动物,且经评估认为有必要做狂犬病检测,可对动物实施安乐死,并按要求采集合适标本送检实验室(参见第 5 章节:动物狂犬病检测标本送检)。
6.5其他易感染狂犬病的野生动物和外来动物(雪貂除外)
在加拿大,狐狸、臭鼬、浣熊属于狂犬病病毒贮存宿主物种,即各物种特有的狂犬病变异株可在其种群内持续传播。狐狸、浣熊和 / 或臭鼬所携带的狂犬病变异株,在加拿大部分地区呈地方性流行。在这些区域内,贮存宿主物种传播狂犬病的风险高于其他野生哺乳动物;但特定变异株也可能发生外溢传播,致使其他哺乳动物(其他贮存宿主或非贮存宿主物种)被感染。
在已知未发生野生动物狂犬病流行、也无持续动物间传播的地区,非贮存宿主动物感染狂犬病的概率很低;但仍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病毒隐匿传入该地区尚未被发现,二是蝙蝠将病毒传播给其他哺乳动物。更多详情参见第 3.2 节《风险评估时的其他流行病学考量》及附录 A A.3.1。
被野生动物或外来动物(雪貂除外,雪貂详见 6.1 节)咬伤或发生其他可传播狂犬病的暴露时,需参照表 1a 所列因素开展风险评估。若无法捕获涉事动物进行检测,且风险评估判定需要接种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应尽快启动接种。
若可捕获涉事动物,且经风险评估判定存在潜在狂犬病暴露,应咨询公共卫生人员及兽医(如有)。如确有必要,可对动物实施安乐死,并按规范采集合适标本送检(参见第 5 节:动物狂犬病检测标本送检)。
依据表 1a 各项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可协助判断:是不等动物检测结果、立即启动 PEP,还是可以合理暂缓接种、等待检测报告。
头、颈、手部等高神经分布部位暴露,以及较严重的咬伤暴露,通常都建议不等检测结果,立即启动 PEP。
7.其他潜在的与动物相关的暴露情况
7.1接触死亡哺乳动物
虽然死亡的哺乳动物不会咬人,但接触死亡的哺乳动物可能会导致牙齿划伤,或者唾液或神经组织/体液进入开放性伤口或黏膜。接触死亡的哺乳动物感染狂犬病的风险极低,但考虑到存在感染的可能性,仍需进行风险评估。动物尸体的状况可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因为狂犬病毒易受阳光、高温和干燥的影响(更多详情请参阅附录A,A.3.5 )。如果怀疑接触过狂犬病毒,应咨询当地公共卫生官员,以支持风险评估并在必要时协调对动物进行狂犬病检测。如果需要进行检测,可按照省/地区的指导和流程提交相应的样本,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狂犬病实验室将确定样本是否适合检测(参见第5节:提交为了动物狂犬病测试)。
7.2间接接触,例如接触可能被狂犬病毒污染的毛皮、表面或物体
狂犬病病毒可存在于唾液、神经组织或神经体液中,并可能污染动物皮毛(例如被狂犬病动物袭击后);含有狂犬病毒的唾液、神经组织或体液也可能污染环境表面及物品。
但要造成人体感染,狂犬病毒必须在体外保持活性(该病毒对阳光、高温、干燥环境均敏感,详见附录 A A.3.5),且必须以存活状态,通过破损伤口或黏膜进入人体。
此类间接暴露的传播风险极低,可通过多重概率叠加来理解。例如,接触打斗过的动物皮毛而发生传播,需要同时满足多重独立概率条件,每多一层条件叠加,人感染风险就被大幅拉低,通常降至极低水平:
- 发起攻击的动物感染了狂犬病(需结合当地狂犬病流行病学及风险评估其他因素判断);
- 该攻击动物正处于可排毒传播期;
- 含狂犬病毒的唾液、神经组织或体液沾染到被攻击动物的皮毛上;
- 皮毛上的病毒在接触人体前始终保持活性;
- 存活的狂犬病毒通过人体破损伤口或黏膜侵入体内;
- 侵入的病毒剂量足以造成感染。
对于这类间接暴露,仍需开展风险评估,判断是否需要采取医学干预措施。动物皮毛、环境表面、物品均不适合送检狂犬病检测。
7.3发生在加拿大境外的暴露
在加拿大境外发生的动物暴露,总体风险评估原则仍遵循表 1a、表 1b 的规定,但存在若干重要例外情况。
全球仍有部分地区流行犬源性狂犬病(包括亚洲、非洲、中南美洲部分地区及东欧),在这些地区发生暴露,感染风险远高于加拿大。在上述地区,应立即就医评估,不得为等待动物观察期或狂犬病检测结果而推迟暴露后预防(PEP)接种。为避免延误处置,不可等到返回加拿大后再启动 PEP。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若犬、猫、雪貂10 天观察期满全程健康,或动物狂犬病检测结果为阴性,可终止后续 PEP 接种程序。虽然在境外也有可能完成 10 天健康观察,但实际执行往往存在困难;因此部分情况下,最安全的做法是按规范全程完成 PEP 接种。
在部分国家,被非人灵长类动物咬伤 / 暴露十分常见。非人灵长类并非狂犬病贮存宿主物种,但仍可被感染;因此一旦发生此类动物暴露,必须尽快开展风险评估,不可拖延至返回加拿大后再处理。
加拿大、美国及拉丁美洲的蝙蝠可携带狂犬病病毒;其他地区的蝙蝠还可能感染其他丽沙病毒,同样能引发狂犬病样疾病。
在加拿大境外被潜在狂犬病动物暴露的人员,返回加拿大后应立即就医,并携带在境外接种的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全部诊疗凭证资料。
以下为全球狂犬病流行病学相关参考资源(重点可查询各地是否存在犬源性狂犬病毒流行):
- 加拿大政府官网:犬类狂犬病高风险国家名录
- 加拿大政府官网:按目的地划分的旅行健康建议与预警
- 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卫生观测站 —— 狂犬病专题
- 美国疾控中心:犬类狂犬病高风险国家
- 美国疾控中心:各国狂犬病流行状况查询
8.建议摘要及与先前NACI指南的变更内容
- 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已更新潜在狂犬病动物暴露风险评估框架(非蝙蝠类哺乳动物评估框架见表 1a,蝙蝠评估框架见表 1b),同时更新了用于判定当地狂犬病动物流行病学情况的参考资料来源(详见第 3 节:加拿大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信息来源)。
- 对于可进行观察、且神经状态表现正常(即精神状态与日常无异、无异常改变)的犬、猫和雪貂,NACI仍维持推荐10 天观察期不变(详见第1 节:犬、猫与雪貂)。
- NACI 现新增建议:外观健康、神经状态正常(精神状态无异常)的家畜(牛、马、绵羊、山羊、猪)采用14 天观察期。该建议由犬猫雪貂 10 天观察标准推导而来,同时参考了有限研究证据:家畜在出现狂犬病临床症状前的病毒排毒窗口期。(详见第 3 节:家畜)
- NACI 仍建议:发生蝙蝠暴露后,一般应尽快启动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
蝙蝠暴露定义为:人体皮肤与活体蝙蝠发生直接接触(包括蝙蝠触碰、落在人身上,或人主动触碰蝙蝠);极少数情况下,蝙蝠唾液、神经组织 / 体液进入人体破损伤口或黏膜,也属于暴露。
非头面部、非颈部、非手部暴露的特定情形下,医护人员可酌情延迟不超过 48 小时启动 PEP,等待蝙蝠检测结果。
对于室内发现蝙蝠的处置原则,NACI未作任何调整。(详见第2 节:蝙蝠) - 以下情形发生动物暴露时,NACI 建议依据表 1a 开展风险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接种 PEP:
- 无法进行观察的犬、猫、雪貂(详见第1 节);
- 啮齿动物与兔形目动物(此类动物绝大多数感染风险极低,详见第4 节);
- 其他野生动物及外来哺乳动物(不含蝙蝠、雪貂、啮齿类、兔形目动物,详见第5 节:其他易感狂犬病野生动物及外来动物 <雪貂除外>)。
- 《加拿大免疫指南》中原 NACI 旧版指导意见要求:人被可传播狂犬病的野生动物及外来宠物(雪貂除外)暴露后,一律对动物实施安乐死;
本次新版指南作出更新:若可捕获涉事动物送检,先开展风险评估并咨询公共卫生人员及兽医(如有),再综合判定是否需要安乐死。
同时 NACI 不再对此类动物送检后、PEP 启动设置最长等待时限(旧版为不超过 48 小时)。
可依据表 1a 各项因素做风险评估,决定两种处置方式:
① 不等动物狂犬病检测结果,立即启动 PEP;
② 可合理暂缓接种,等待检测结果回报。
头、颈、手部等高神经末梢密集部位暴露,以及重度咬伤暴露,原则上均建议不等检测结果,立即启动 PEP。
(详见第 6.5 节:其他易感狂犬病野生动物及外来动物 <雪貂除外>)
9.研究、监测和评估的需求和差距
狂犬病病毒特征:
- 确定家畜、雪貂以外的外来动物及野生动物在出现狂犬病症状前和死亡前的传染期,为观察期制定提供依据。
- 开展进一步研究,监测各类狂犬病病毒变异株在宿主体外多种环境条件下的存活能力。
动物狂犬病监测:
- 评估动物狂犬病监测机制的有效性,以便快速识别不同地理区域内狂犬病流行病学的变化。
- 明确野生动物狂犬病监测的必要性及实施机制,掌握流行病学演变趋势,为风险评估提供支撑。
- 尽可能鉴定患病动物体内的感染病毒变异株,追溯感染来源,为后续管控工作提供依据(如暴露调查范围、野生动物防控需求、公众科普重点)。
- 建立高效、常态化的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信息发布机制,为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框架评估:
- 监测各省及地区对风险评估框架的落地适配情况,以及辖区内开展风险评估所需工具与资源的配套情况。
- 跟踪框架落地配套科普宣教工作的实施情况,面向医护人员、兽医及社会公众(普通人群与特定人群)提供相关宣教资料。
- 统计被疑似狂犬病动物暴露后接受风险评估人员的占比。
- 统计申请风险评估后被建议接种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PEP)人员的占比;分析风险评估框架如何指导 PEP 接种建议的制定,以及民众对接种建议的依从性。
- 评估在狂犬病低流行地区,人体发生动物暴露后对宠物进行隔离观察是否具备必要性与成本效益。
致谢
本声明由J Zafack、B Warshawsky、E Abrams、L Coward、A Howarth、M O’Driscoll代表加拿大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狂犬病工作组及风险评估分组拟定,并经加拿大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批准发布。
加拿大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谨致谢意,感谢以下人员作出的贡献:
S Kelly、N Haddad、R Spears、A Killikelly、L Ghadban、N Forbes、A Nunn、J Montroy、A Deuters、M Tunis、K Young。
加拿大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 狂犬病工作组及风险评估分组
成员:
M O’Driscoll(工作组主席)、K Hildebrand、K Klein、M Anderson(安大略省农业、食品与农业企业厅)、W Ahmed(安大略省卫生厅)、Y Bui(魁北克省卫生厅)、J Cram(新斯科舍省卫生厅)、T Diener(萨斯喀彻温省卫生局)、J Hurley(西北地区政府)、H Keshwani(阿尔伯塔省政府)、R Mather(安大略省公共卫生局)、H McClinchey(安大略省卫生厅)、L Passerini(新斯科舍省健康与福利部)、M Singal(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疾病控制中心)、H Shapiro(多伦多公共卫生局)、J S Weese(公共卫生与人畜共患病研究中心)、J Badcock(新不伦瑞克省公共卫生兽医)
加拿大公共卫生署(PHAC)参与人员
E Abrams、L Coward、P Davis、N Forbes、N Haddad、A Howarth、J Montroy、L Ghadban、M Tunis、B Warshawsky、K Young、J Zafack。
加拿大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
现任委员:
V Dubey(主席)、S Wilson(副主席)、M Andrew、N Brousseau、A Buchan、H Decaluwe、E Dubé、K Hildebrand、K Klein、M O’Driscoll、J Papenburg、A Pham-Huy、E Rafferty、T Ramsey、K Top
前任主席:R Harrison
联络代表:
L Bill / M Nowgesic(加拿大原住民护士协会)、S Buchan(加拿大免疫研究、评估与教育协会)、E Castillo(加拿大妇产科医师学会)、J Comeau(医学微生物学与传染病控制协会)、M Lavoie(首席卫生官理事会)、J MacNeil(疾病预防控制中心)、M McIntyre(加拿大护士协会)、D Moore(加拿大儿科学会)、M Osmack(加拿大原住民医师协会)、J Potter(加拿大家庭医师学院)、A Pucci(加拿大公共卫生协会)、D Singh(加拿大免疫委员会)、E Zannis(加拿大药剂师协会)
当然代表:
K Barnes(加拿大国防部及武装部队)、P Fandja(加拿大卫生部上市健康产品局)、K Franklin(加拿大公共卫生署新发与呼吸道感染及大流行防备中心)、E Henry(加拿大公共卫生署免疫监测与项目中心)、M Lacroix(加拿大公共卫生署公共卫生伦理咨询小组)、T Stothart(加拿大公共卫生署免疫监测与项目中心 疫苗安全监测部门)、J Kosche(加拿大公共卫生署疫苗与治疗药物战备中心)、C Pham(加拿大卫生部生物制品与放射性药物药品局)、M Routledge(加拿大公共卫生署国家微生物实验室)、T Wong(加拿大原住民服务部原住民与因纽特人健康分局)
附录A–研究问题
A.1研究问题
为了向与本声明相关的讨论提供信息,我们对五个感兴趣的主题进行了证据审查:
1)有证据表明,蝙蝠变异株狂犬病毒可以从蝙蝠以外的哺乳动物传播给人类。
2)犬、猫、雪貂、野生动物和家畜在出现狂犬病症状前的传染期,以及从出现疾病症状到死亡的时间
3)身体暴露部位及其对狂犬病发展和潜伏期的影响
4)被蝙蝠以外的哺乳动物爪子抓伤后感染狂犬病的风险
5)狂犬病毒在活宿主之外(包括死亡动物体内)的存活能力
A.2解决研究问题的方法
为了查找与上述问题相关的现有研究,我们对截至2025年4月的文献进行了叙述性综述。我们利用人工智能(AI)辅助查找相关文章,并查阅了相关文章的参考文献列表。此外,我们还纳入了加拿大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NACI)狂犬病工作组和狂犬病风险评估小组专家提供的相关文章。我们使用了四个人工智能平台的免费版本来研究每个问题: Elicit( https://elicit.com/); Ai2Scholar (https://scholarqaallenai/); Co – Storm (https://stormgeniestanfordedu/); Co – Pilot ( MicrosoftCopilot:YourAI)。相关文章筛选、数据提取和数据综合由NACI秘书处的一名成员完成,而非由人工智能完成。叙述性综述的结果简要总结如下。
A.3启示和研究结果
A.3.1蝙蝠狂犬病变异株从蝙蝠以外的哺乳动物传播给人类的证据
影响:
在除蝙蝠以外的哺乳动物中未发现狂犬病病例的地区,哺乳动物仍然有可能从蝙蝠身上感染狂犬病。因此,了解蝙蝠狂犬病毒变种从蝙蝠以外的哺乳动物传播给人类的程度至关重要。
研究结果:
狂犬病病毒的蝙蝠型变异株可在蝙蝠以外的哺乳动物体内检出,极少数情况下还能在非蝙蝠类哺乳动物之间传播(2001—2023 年间美国亚利桑那州已发生多起此类案例,主要波及臭鼬和狐狸)(21,22)。
蝙蝠型狂犬病毒通过蝙蝠以外的哺乳动物传染给人类的案例极为罕见:2001 至 2022 年间,巴西共出现 5 例人类感染吸血蝠狂犬病毒变异株(普通吸血蝠变异株)病例,均因接触猫所致 (23);1990 至 2021 年,哥伦比亚安第斯走廊地区累计发生 12 例由蝙蝠型狂犬病毒引发的人感染病例,传染源均为猫(其中 2 例为食虫蝠变异株,10 例为吸血蝠变异株)(24)。需注意,加拿大境内所有蝙蝠种类均为食虫蝙蝠。
A.3.2犬、猫、雪貂、野生动物和家畜在出现狂犬病症状前的传染期,以及从出现疾病症状到死亡的时间
影响:
在确定接触疑似狂犬病动物后的适当观察期时,狂犬病症状出现前的传染期至关重要。如果狂犬病症状出现前的传染期已明确,那么在基于狂犬病症状出现前传染期确定的观察期结束时,神经系统状态正常(即神经系统状态与其通常状态无变化)的动物,在接触时应该不会排出狂犬病毒,因此也不会传播狂犬病毒。如果从出现症状到死亡的时间也很短,那么许多在接触时能够传播狂犬病毒的动物,在观察期结束时也会死亡。
研究结果:
狂犬病发病症状出现前的传染期
有两篇文献开展相关实验:给犬只接种狂犬病病毒,持续监测其唾液腺及唾液中的狂犬病病毒(分别有 117 只 (25) 和 47 只 (26) 犬只接种狂犬病毒)。除 1 只犬在发病症状出现前第 13 天的唾液中检出病毒外 (26),其余狂犬病阳性犬只,在发病症状出现前最早第 7 天可在唾液中检出狂犬病毒(分别纳入 54 只 (25) 和 39 只 (26) 患病犬)。
目前仅检索到一项猫的相关实验研究:26 只患狂犬病的猫中,最早在临床症状出现前 1 天开始向外排毒 (27)。
一项雪貂实验研究显示:34 只患病雪貂的唾液中均未检出病毒,仅有 1 只雪貂的唾液腺中检出狂犬病毒 (28)。
两项狐狸实验研究结果显示:狐狸可在发病症状出现前 2 天至 29 天开始排毒 (29,30)。
初步文献检索未查到家畜狂犬病临床症状出现前传染期的相关数据,后经工作组专家补充检索到以下研究:
- 16 只牛双侧咬肌接种街毒狂犬病病毒,其中 15 只发病。接种后每周开展两次唾液检测,6 只牛唾液中检出狂犬病毒,且均在临床症状出现后才检出病毒 (31)。
- 9 只牛双侧咬肌接种死于吸血蝠毒株狂犬病病牛的混合脑组织悬液,其中 5 只发病。接种 1 周后每日采样检测,仅 1 只牛唾液检出狂犬病毒,检出时间为发病症状出现前 2 天(32)。
- 18 只绵羊双侧咬肌接种患病狐狸研磨唾液腺组织,其中 5 只发病。接种后每周两次唾液检测,仅 1 只绵羊唾液检出狂犬病毒,检出时间为临床症状出现次日(33)。
从发病症状出现至死亡的病程时长
犬、猫的观察性与实验研究显示:从狂犬病临床症状发作至死亡,病程通常不超过 10 天,犬和猫的病程中位时长均为 3~5 天(27,34,35)。
一项观察性研究表明:牛从发病至死亡的平均病程为2~3 天(36)。
多项实验研究数据:牛发病至死亡平均病程 3.7 天、绵羊 3.25 天、马 5.5 天 (38)。
A.3.3身体暴露部位及其对狂犬病发展和潜伏期的影响
意义启示
人体的暴露部位与狂犬病发病概率、潜伏期均存在关联(需说明:身体任何部位暴露均有可能感染狂犬病)。由于狂犬病病毒会沿神经从暴露部位向脑部移行,神经分布越丰富的部位暴露,感染狂犬病的风险越高、潜伏期也可能更短(潜伏期同时也受暴露部位与脑部距离远近的影响)。
若病毒一旦侵入周围神经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疫苗产生的狂犬病抗体以及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将失去保护效果。因此,高神经密度部位暴露时,如符合暴露后预防接种指征,需尽快启动暴露后预防处置(PEP),赶在病毒侵入周围神经前将其灭活。
研究结论
面部与手部皮肤均属于人体神经高度密集区域(39)。
坦桑尼亚一项针对疑似狂犬病动物咬伤暴露的研究估算:头部、颈部咬伤后的狂犬病发病概率最高,达55%(二项置信区间 28%~79%);其次为上肢咬伤,发病概率 22%(置信区间 12%~38%);下肢咬伤为 12%(置信区间 6%~23%);躯干咬伤最低,为 9%(置信区间 0.5%~38%)(40)。另有模型研究同样证实:头颈部暴露的狂犬病发病风险最高,其次为上肢暴露(41)。
莫桑比克病例回顾研究显示:在各类危险因素中,头部咬伤与狂犬病发病显著相关 (42);海地相关研究也得出头颈部咬伤具有同等关联结论 (43)。印度一项研究纳入 12 名被狂犬狼袭击人员,仅 3 名面部有伤口者最终罹患狂犬病(44)。已有文献报道,头部、手部等神经密集部位咬伤,出现暴露后预防处置(PEP)失败的罕见案例 (45)。
多项研究表明:人类暴露后潜伏期最短的情况多见于头颈部咬伤,其次为手部 / 上肢咬伤 (46-49)。
一项系统综述纳入 122 例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失败病例(约半数存在头、面、颈部伤口):从暴露至出现临床症状的中位时间 20 天,四分位距 16~24 天,总跨度 9~61 天;从暴露至启动 PEP 处置的中位间隔 0 天,四分位距 0~2 天;其中狂犬病疫苗接种延迟跨度 0~65 天,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使用延迟跨度 0~40 天 (50)。
A.3.4被蝙蝠以外的哺乳动物爪子抓伤后感染狂犬病的风险
启示
牙齿造成的抓痕会导致唾液接触人体,存在感染狂犬病的风险。而非蝙蝠类哺乳动物的爪子抓伤,造成唾液沾染的概率要低得多。若无唾液接触,单纯抓伤感染狂犬病的风险极低,这是风险评估中需要重点考量的关键因素。
研究结果
据估算,抓伤感染狂犬病的风险(0.1%~1%)比咬伤(5%~80%)低 50 倍(引自 Fishbein 等人研究 (52))。
Feder 等人汇总 1900—1998 年全球非咬伤暴露病例,仅报道1 例由完好皮肤被抓伤引发的狂犬病病例 (52)。
印度一项病例系列研究显示:7 年间 19 例狂犬病死亡病例中,有 5 例源于无出血的抓伤 / 表皮擦伤(53);中国华中地区 2013—2018 年病例研究显示,164 例狂犬病病例中有 15 例(占 9.2%)为抓伤所致 (54),但两项研究均未提供更多详细暴露信息。
菲律宾 1987—2006 年共记录 1839 例狂犬病病例,多数归因于咬伤或抓伤,但详细暴露分类中未发现单纯抓伤致病的病例(46)。
Whitehouse 等人对 1980—2022 年共 42 年间、有明确暴露史且接种过狂犬病暴露后疫苗的 120 例狂犬病感染病例开展系统综述:其中 118 例为咬伤暴露,仅 2 例为抓伤暴露,具体情况为:1)一名 6 岁儿童头颈部被狗抓伤;2)一名 15 岁青少年面部被猫深度抓伤(50)。
A.3.5.狂犬病毒在活宿主之外(包括死动物)的存活能力
启示
狂犬病病毒在活宿主体外的存活能力,是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可用于判断接触物体表面、物品、动物皮毛上的病毒,或接触动物尸体时,是否有必要进行暴露后预防处置(PEP)。
研究结果
狂犬病病毒在活宿主体外的存活情况
- 狂犬病病毒在宿主体外(如分泌物中)存活能力较差,对日光和干燥环境均十分敏感 (55)。
- 一项实验研究得出如下结果 (56):
- 取感染狐狸唾液腺制备狂犬病毒悬液进行热灭活实验:在 20℃和 37℃条件下,病毒 24 小时内快速失活,96 小时内完全灭活。
- 将病毒悬液涂抹于不同载体表面(玻璃、铝板、植物叶片),并在不同温度条件下(5℃、20~21℃、30~32℃、30℃+ 日光照射)开展检测。结果:5℃环境下,病毒在玻璃、金属板、植物叶片上最长可存活 144 小时(6 天);20℃环境下,病毒在金属板存活 42 小时,在玻璃和植物叶片存活 24 小时;30℃加日光照射条件下,病毒在玻璃存活 1 小时,在金属板、植物叶片存活 5 小时;30℃无日光照射条件下,病毒在玻璃表面可存活 20 小时。
动物尸体及腐败脑组织中狂犬病病毒的感染性与检出情况
现有两项实验研究表明:
- 小鼠尸体中的狂犬病毒在低温环境下可保持感染性多日:4℃条件下可存活 18 天;在 25℃及以上温热 / 高温环境下,最多可存活 3 天 (57)。
- 室温条件(20℃±2℃)、避光环境下,犬只腐败脑组织中的狂犬病毒可存活 7 天,超过 15 天则不再具备活性 (58)。
缩写词列表
| ACS | 咨询委员会声明 |
| CFIA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 NACI | 国家免疫咨询委员会 |
| PHAC | 加拿大公共卫生署 |
| PEP | 暴露后预防 |
| PrEP | 暴露前预防 |
| UNDRIP |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
| WHO | 世界卫生组织 |
| WOAH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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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O实况报道 狂犬病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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