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既往疫苗史和年龄推荐DTaP、Tdap和Td补种疫苗
下表总结了CDC的建议
使用百白破疫苗免疫实践委员会,Tdap,以及未接种疫苗或落后的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Td。该表包括ACIP对10年加强使用Td或Tdap的建议。
用于婴儿和6岁以下的儿童
DTaP =儿童用百白破疫苗
DT(儿科)=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无百日咳)
6岁以下的儿童
儿童白喉类毒素年龄
以及未接种疫苗或落后的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Td。该表包括ACIP对10年加强使用Td或Tdap的建议。
用于6岁以下的儿童
DTaP =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与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DT(儿科)=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无百日咳)
用于7岁儿童和成人
Tdap =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与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Td (成人) =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
儿童或成人当前年龄 | 先前记录的剂量数量 | 从最近给定的剂量开始的DTaP、Tdap或Td剂量之间的最小间隔 | |||
剂量1至剂量2 | 剂量2至剂量3 | 剂量3至剂量4 | 剂量4至剂量5 | ||
4月龄-6岁 | 未知 | 4周 | 4周 | 6个月1 | 6个月2 |
0 | 4周 | 4周 | 6个月1 | 6个月2 | |
1 | 4周 | 4周 | 6个月1 | 6个月2 | |
2 | 4周 | 6个月1 | 6个月2 | ||
3 | 6个月1 | 6个月2 | |||
4 | 6个月2 | ||||
7到18岁3 或者 19岁及以上的成年人4 | 未知的 | 4周 | 6个月 | ||
0 | 4周 | 6个月 | |||
1 | 4周 | 4周,如果在小于12个月时给予第1剂;如果在12个月或以上时注射第1剂,则为6个月 | 6个月,如果在小于12个月龄时注射第1剂 | ||
2 | 4周,如果在小于12个月时给予第1剂;如果在12个月或以上时注射第1剂,则为6个月 | 6个月,如果在小于12个月龄时注射第1剂 | |||
3 | 6个月,如果在小于12个月龄时注射第1剂 |
- 2个月至6岁的儿童应接种DTaP,儿科产品DT应仅用于对百日咳成分有有效禁忌症的儿童。
- 给儿童施用DTaP的常规时间表是在2、4和6个月大时的3剂系列,随后在15-18个月大和4-6岁大时的加强剂量。第一次加强注射可在12-15个月大时进行,只要与前一次注射间隔至少6个月。
- 尚未完成含Td疫苗的3剂初级系列的成人,包括儿童时期接受的任何剂量,应开始或完成以Tdap作为首剂的系列。
- 已完成不含Tdap的含Td疫苗初级系列的成人应接种1剂Tdap。
- 对于在完成疫苗系列中落后的儿童和成人,没有必要重新开始系列。简单地从他们停止的地方继续。
- 已接受Tdap的成人和青少年应在随后的10年内接受Td或Tdap加强剂量。
- 怀孕患者应在每次怀孕期间接受Tdap,最好是在孕27-36周的早期。那些从未接受过Tdap且在怀孕期间未能接受的人应该在产后立即接受。
- 不同公司生产的产品可以互换。
- 如有需要,自上次注射含破伤风类毒素的产品(如DTaP、Td)后,可无最短间隔地注射Tdap。
- 根据常规建议,有百日咳病史的患者应接受DTaP或Tdap。
- 需要预防破伤风的患者应根据年龄给予DTaP、Tdap或Td,除非对其他疫苗成分有禁忌症。
脚注
- 接第4剂时,婴儿年龄不应小于12个月。
- 第5剂的接种年龄不得早于4岁。如果第4剂是在4岁后接种,则第5剂是不必要的。
- 年龄在7岁或以上的DTaP病史不完整的儿童应在第一次接种时使用Tdap
追赶系列。如果在7岁到9岁之间接种,则应在11-12岁时接种常规Tdap剂量。如果给
10岁时,11-12岁时不需要额外剂量。
- 所有年龄段的成年人,如果在青少年或成年时从未接种过Tdap,或者其疫苗接种情况不明,应首先接种Tdap剂量,其次是Td或Tdap要么完成他们的主要系列或作为他们的10年加强剂。
对于专业人士www.immunize.org/面向大众www.vaccineinformation.org
www.immunize.org/catg.d/p2055.pdf
项目编号p 2055(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