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生物制剂的时间和间隔
- 免疫的一般最佳实践指南
更新于2023年4月7日
不同制造商生产的单组分疫苗的互换性
针对相同疾病提供保护的某些疫苗可从不同的制造商获得,并且这些疫苗通常在抗原含量或数量或配制方法上不相同。制造商使用不同的生产工艺,他们的产品可能每剂含有不同浓度的抗原或不同的稳定剂或防腐剂。
现有数据表明,接受不同Hib结合物、乙型肝炎和甲型肝炎疫苗连续剂量的婴儿在完整的初次系列(74-77)。所有品牌的Hib结合物,乙型肝炎,(d)甲型肝炎,轮状病毒,(e) 和四价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在其各自系列中可以互换。如果特定疫苗的不同品牌需要不同的剂量数来完成系列(例如,Hib和轮状病毒疫苗),并且供应商在初级系列中混合品牌,则推荐较高的剂量数来完成系列(例如,轮状病毒或Hib疫苗的剂量)。对于Hib疫苗,任何单价或组合结合疫苗均可用于该系列的加强剂量,前提是只有一种产品用于初始系列(56)。
关于使用不同制造商生产的无细胞百日咳(即DTaP)疫苗连续接种百日咳系列疫苗的安全性、免疫原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有限。一项研究的数据表明,对于DTaP系列的前3剂,1-2剂三联疫苗(Sanofi Pasteur ),然后是Infanrix (GlaxoSmithKline ),剩余的一剂(或多剂)在免疫原性方面与3剂三联疫苗相当,通过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类毒素的抗体和丝状血凝素(78)。然而,在缺乏百日咳保护作用的明确血清学相关性的情况下,这些免疫原性数据对于百日咳保护作用的相关性是未知的。在可行的情况下,同一品牌的DTaP疫苗应当用于所有剂量的疫苗接种系列(56)。如果疫苗接种提供者不知道或没有以前给儿童接种的DTaP疫苗的类型,任何DTaP疫苗都可以用于继续或完成该系列(56)。对于需要两剂流感疫苗(IIV或LAIV)的儿童,两剂疫苗最好使用同一类型的疫苗。但是,如果儿童符合IIV或LAIV的条件,并且第1剂疫苗所用的疫苗类型不可用,则任何一种疫苗都可用于第2剂疫苗(56)。在一项许可后研究中,评估了不同制造商生产的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的连续剂量。在先前接受MCV4-CRM或MenACWY-D后,研究了MCV4-CRM接受者的抗体持久性。所有血清群中具有保护性滴度的人的百分比相同。没有关于MCV4-CRM后使用MenACWY-D的数据。卫生保健提供者应利用一切机会在需要时提供一剂疫苗,无论之前的一剂或多剂疫苗使用的是什么品牌。就一般疫苗而言,不应因为先前剂量使用的品牌不可用或未知而推迟接种(29, 79)。
过期的疫苗接种计划
疫苗接种提供者应尽可能按照推荐的时间间隔接种疫苗。然而,比推荐剂量更长的剂量间隔通常不会降低最终抗体浓度,尽管在接种推荐的剂量数之前可能不会获得保护。除了一些例外(如口服伤寒疫苗),疫苗接种计划的中断不需要重新开始整个系列的疫苗或类毒素或增加额外剂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