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 |||
受理号: | CXSS1700008 | 药品名称: | 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
药品类型: | 预防用生物制品 | 注册分类: | 6 |
承办日期: | 2017-05-02 | 公示日期: | 2022-05-12 |
企业名称: | 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
相关附件信息 | |||
附件1: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CXSS1700008)-申请上市技术审评报告.pdf | |||
附件2: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CXSS1700008)-说明书.pdf |
Sabin 株脊髓灰质炎灭
活疫苗(Vero 细胞)
(CXSS1700008)
申请上市技术审评报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2 年 5 月
批准日期:2017 年 9 月 13 日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S20170006
Sabin 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 细胞) (CXSS1700008)申请上市技术审评报告
名称 | 地址 | |
生产企业 |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 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北生 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博兴二路 6 、9 号 |
通用名 | Sabin 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 细胞) |
英文名 | Poliomyelitis Vaccine (Vero Cell),Inactivated, Sabin Strains |
剂型及规格 | 注射剂。每瓶 0.5ml,每 1 次人用剂量为 0.5ml。 含脊髓灰质炎病毒抗原量 Ⅰ 型 15DU 、 Ⅱ型 45 DU 、Ⅲ型 45 DU。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本疫苗用于婴幼儿及儿童,主要用于 2 月龄(含 |
2 月龄)以上的婴幼儿。接种本疫苗可刺激机体 产生抗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由 脊髓灰质炎 Ⅰ、Ⅱ、Ⅲ型病毒感染导致的脊髓灰 质炎。 | |
受理的注册分类 | 预防用生物制品 6 类 |
完成的临床试验 内容 | 口 Ⅰ期口Ⅱ期口Ⅲ期 其他: |
临床试验的合规 性 | 临床试验批件号:2014L01129 伦理审查批件:口有□无 知情同意书:口有□无 |
特别审评 | 口是 □否 |
特殊审批 | 口是 □否 |
优先审评 | □是 口否 |
受理日期:2017 年 4 月 27 日。
承办日期:2017 年 5 月 2 日。
本品按预防用生物制品第 6 类申报并纳入特别审评程序。预审评 申报资料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转入药品审评中心,按照特别审评程 序,申报资料分阶段滚动提交。
北京市局出具的注册现场核查报告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到达中 心,结论为通过。
中检院动态现场检查抽样的检定报告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到达 中心,结论为“本品按企业审定规程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2017 年 6 月 5 日至 9 日,总局审核查验中心对本品进行了药品 注册生产现场与药品 GMP 认证的二合一检查。2017 年 6 月 19 日,
收到总局审核查验中心对本品注册生产现场的核查报告,结论为通过。
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脊髓灰 质炎的传播为患者、隐性感染者和病毒携带者。预防脊髓灰质炎所用
的疫苗是根据脊髓灰质炎病毒 3 个血清型病毒分别制备后按不同比 例配制而成。
IPV 疫苗已在境外上市多年。巴斯德公司的 wIPV 于 2009 年在 中国注册上市,其含 wIPV 的五联疫苗也已在境内上市。日本研发的 Sabin 株 IPV 于 2012 年以 DTP-sIPV 四联疫苗方式在本国上市。目前 境内上市使用的脊髓灰质炎疫苗以口服减毒活疫苗为主,使用 Sabin 等减毒株生产的口服疫苗已收载于 2010 年版中国药典。境内上市的 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系巴斯德进口产品,采用脊髓灰质炎病毒 Ⅰ 型 (Mahoney 株)、 Ⅱ型(MEF-1 株)、Ⅲ型(Saukett 株)生产。昆明 所自主研制以减毒株生产的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已获批准上市。尚有 包括本品多家境内疫苗生产企业申请开展以 Sabin 毒株研发的灭活脊 髓灰质炎病毒疫苗临床试验。
本品系用 Sabin 株脊髓灰质炎病毒 Ⅰ、Ⅱ、Ⅲ型(毒株来自WHO , 与已获准生产的 OPV 使用毒株相同) ,分别接种非洲绿猴肾传代细 胞(Vero 细胞),培养后收获病毒液,经浓缩、纯化和灭活后,按一 定比例混合后制成的三价液体疫苗。有效成份: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 Ⅰ型、 Ⅱ型、Ⅲ型抗原。规格:每瓶 0.5ml,病毒抗原含量为: Ⅰ 型 15DU 、 Ⅱ型 45 DU 、Ⅲ型 45 DU,合计 105DU。拟用于婴幼儿及儿 童预防由脊髓灰质炎病毒 Ⅰ 型、 Ⅱ型、 Ⅲ型引起的脊髓灰质炎。
本品临床批件中无药理毒理方面相关内容。
临床研究期间申请人对生产工艺进行了放大:生产场地转移。在 新场地进行了 40L 生产工艺规模生产,后放大至 150L。提供了对非 临床毒理试验和场地变更前后、扩大生产规模后受试物的规模、产地、 规格、检定结果等信息。
申请人提供了原产地、新场地和扩大生产后各 1 个批次受试物的 小鼠单次给药毒性、兔肌肉注射刺激性试验及豚鼠全身主动过敏对比 试验,结果:本品变更产地前后、扩大生产的受试物,未见对兔肌肉 注射部位的刺激性,豚鼠过敏试验结果为阴性。
市局对本品药理毒理研究单位现场核查报告,结论为通过。
略。
本品在国内开展了三项临床试验:包含 185 名受试者的 Ⅰ期临床 试验、500 名受试者的免疫原性和安全性Ⅱ期临床试验、以及 1200 名 受试者的Ⅲ期临床试验(基础免疫); 并对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部分 血清样本分别进行了野毒株和假病毒交叉中和试验。详见下表:
临床试验汇总及概述汇总表
临床试验 登记号 | 阶 段 | 时间 | 地点 | 人群 | 设计 样本 量 | 负责机 构 | 方案特点 |
CTR20150691 | Ⅰ 期 | 2015 年 10 月- 2016 年 08 月 | 河南省 长葛市 | 分 18-45 岁、4 岁和 2 月龄组三个 年龄组,以 低、中、高 三个剂量组 接种试验疫 苗 | 185 名 | 河南省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 采用单中心、开放 设计,按照年龄从 大到小的顺序依次 进行。初步评价本 品的安全性和探索 免疫原性。 |
CTR20160341 | Ⅱ 期 | 2016 年 3 月开始至 2017 年 5 月结束 | 河南省 长葛 市、内 黄县 | 2 月龄健康 婴幼儿 | 500 名 | 河南省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 随机、双盲、阳性 对照设计,受试者 随机接种不同剂量 的试验疫苗和两种 对照疫苗(wIPV 组和昆明所 sIPV 组);旨在评价本 品不同剂量在 2 月 龄婴儿中接种的安 全性和免疫原性。 |
CTR20160341 | Ⅲ 期 | 2016 年 6 月开始, 至 2017 年 5 月结 束。 | 河南省 长葛 市、内 黄县 | 2 月龄健康 婴幼儿 | 1200 名 | 河南省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 随机、双盲、阳性 对照设计;评价本 品在 2 月龄健康婴 幼儿中基础免疫的 安全性及免疫原 性,在 18 月龄时 加强免疫的安全性 及免疫原性。 |
不适用。
鉴于本品用于脊髓灰质炎的预防,其免疫原性与临床保护力的相 关性明确,因此其有效性评价以免疫原性指标作为替代终点。
Ⅲ期临床试验采用随机、双盲、阳性对照的方式,共入组1200例 2月龄健康婴幼儿,受试者随机接种试验疫苗和对照疫苗(wIPV)。 依据前期临床试验结果,试验组剂量最终选择 Ⅰ 、 Ⅱ、Ⅲ型抗原量为 15 DU 、45 DU 、45DU。
免疫原性结果显示:受试人群试验组全程免疫后脊髓灰质炎病毒 Ⅰ型、Ⅱ型和Ⅲ型抗体阳转率均大于90%,试验组脊髓灰质炎病毒 Ⅰ、 Ⅱ型抗体阳转率显著高于对照组,脊髓灰质炎病毒Ⅲ型抗体阳转率无 组间差异,试验组和对照组免前抗体阴性人群免后抗体阳转率均为 100%。脊髓灰质炎病毒 Ⅰ、Ⅱ、Ⅲ型抗体阳转率(阳转/4倍增长率)、 免前抗体阴性人群抗体阳转率、免前抗体阳性人群抗体4倍增长率试 验组非劣效于对照组;试验组免后脊髓灰质炎病毒 Ⅰ 、 Ⅱ、Ⅲ型抗体 水平高于对照组,组间比较有显著差异,免后抗体水平较免前增长倍 数比较亦有显著组间差异。免前抗体阴性人群抗体GMT高于平均水 平;试验组和对照组免前阳性、免后未达到4倍增长人群约50%抗体水 平低于免前,增长倍数分布无组间差异,对照组2例脊髓灰质炎病毒 Ⅱ型抗体免前阳性者免后阴转。母传抗体(免前抗体阳性)可能导致
免后抗体水平下降。
综上所述,本品免疫原性结果显示,对于阳转率,基础免疫全程 后脊髓灰质炎病毒 Ⅰ 型、 Ⅱ型和Ⅲ型抗体阳转率均大于90%,试验组 脊髓灰质炎病毒 Ⅰ 、Ⅱ型抗体阳转率显著高于对照组,Ⅲ型抗体阳转 率无组间差异;对于免后抗体GMT,试验组免后 Ⅰ 、 Ⅱ、Ⅲ型抗体水 平高于对照组,组间比较有显著差异。
III 期临床试验的试验组和对照组受试人群总不良事件发生率无 显著组间差异, 与疫苗研究有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试验组高于对照 组。
常见不良事件发生率以 1-2 级为主,试验组高于对照组,严重 程度达到 3 级的不良事件无组间差异;全身反应症状发热发生率试 验组高于对照组,但均以<38℃的低热为主。
局部反应症状注射部位发红发生率试验组高于对照组,其他症 状发生率无组间差异。
非征集不良事件主要为“感染及侵染类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 等,其次为“胃肠道疾病”如腹泻,各类非征集不良事件发生率未见 组间差异。
III 期临床试验共收集到 28 例严重不良事件,对照组 12 例和试 验组 15 例,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无组间差异,并均与疫苗接种无
关。
综上,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相比,本品安全性结果可以接受。
基于Ⅲ期临床试验结果,可以认为在基础免疫阶段,试验疫苗 脊髓灰质炎病毒 Ⅰ 、 Ⅱ 、Ⅲ型抗体阳转率和抗体水平非劣效于对照 疫苗。FAS 集与PPS 集结论一致。
本品尚未完成加强免疫观察,但根据现有基础免疫研究数据,本 品与已上市 sIPV 疫苗相比具有相似的免疫原性且安全性可控。考虑 到临床当前对 IPV 疫苗需求迫切的实际情况,建议本品加强免疫结果 在上市后提交。
目前我国脊灰计划免疫临床接种采用 IPV 加两剂 bOPV 序贯接 种方式,本品尚未开展与 bOPV 的序贯研究,考虑到首家上市品种序 贯研究作为上市后要求,本品同样处理。
安全性结果显示,本品发热、注射部位红、白色念珠菌感染发生 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建议上市后加强安全性监测。
针对本品临床试验的不足提出上市后要求。
本品按特别审批程序审评。
临床试验显示,本品与已上市 sIPV 疫苗相比具有相似的免疫原 性且安全性可控。
加强免疫以及免疫持久性研究、IPV-bOPV 序贯研究以及同期接 种疫苗的联合接种研究等作为上市后要求。
上市后针对重点不良反应加强监测。
综合有效性、安全性数据,认为本品用于 2 月龄(含 2 月龄)以 上的婴幼儿预防由脊髓灰质炎 Ⅰ 、Ⅱ、Ⅲ型病毒感染导致的脊髓灰质 炎获益大于风险。
略。
2017 年 6 月 5 ~ 9 日,总局审核查验中心对本品进行了药品注 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 GMP 认证的二合一检查。中心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中心收到国家局局审核查验中心对本品注册生产现场的现场 检查报告,结论为通过。
中检院动态现场检查抽样的检定报告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到达 中心,结论为“本品按企业审定规程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国家药品监管局审核查验中心组织对本品临床试验进行了现场 核查。核查未发现真实性问题,存在的规范性问题不影响本品有效性 安全性评价结论。部分内容需上市后补充完善。
局审核查验中心对本品进行了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
GMP 认证的二合一检查,结论为通过。
本品从质量可控、安全有效方面达到注册上市标准。批准本品 用于 2 月龄(含 2 月龄)以上的婴幼儿预防由脊髓灰质炎 Ⅰ 、 Ⅱ 、 Ⅲ型病毒感染导致的脊髓灰质炎。免疫程序为基础免疫为 3 次,首 次接种从 2 月龄开始,连续接种 3 次,每次间隔至少 4-6 周,18 月 龄时加强免疫一次。每次 0.5ml。
经风险获益评估,现有研究和数据支持本品上市用于 2 月龄
(含 2 月龄)以上的婴幼儿预防由脊髓灰质炎 Ⅰ 、 Ⅱ 、Ⅲ型病毒感 染导致的脊髓灰质炎。
临床方面:
1 )从本品Ⅲ期临床试验血清样本中重新抽样进行野毒株交叉中 和试验检测:样本量每组不低于 50 例;合同管理与方法学验证应符 合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应符合《WHO: Manual of Laboratory Methods for Potency Testing of Vaccines Used in the WHO EPI, WHO/BLG/95.1》要求。
2)继续按临床计划和试验方案完成加强免疫以及免疫持久性研 究。
3)尽快开展 IPV-bOPV 序贯研究以及同期接种疫苗的联合接种 研究。
4)上市后加强主动安全性监测,重点关注发热、腹泻、白色念 珠菌感染以及其他非预期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5)尽快开展本品的临床三批一致性研究。
应尽快完成上述前两项临床研究,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提交 完整报告,并及时更新说明书。
药学方面:略
上市后加强主动安全性监测, 重点关注发热、腹泻、白色念珠 菌感染以及其他非预期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