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IP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接种状况评估和在美国境外接受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接种的儿童的疫苗接种指南

ACIP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接种状况评估和在美国境外接受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接种的儿童的疫苗接种指南

Guidance for Assessment of Poliovirus Vaccination Status and Vaccination of Children Who Have Received Poliovirus Vaccine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医学博士莫娜·马林1;医学博士马尼莎·帕特尔1;史蒂夫·奥伯斯特博士1;马克·帕兰施博士1 (查看作者关系)

https://www.cdc.gov/mmwr/volumes/66/wr/mm6601a6.htm?s_%20cid=mm6601a6_w

 

 

1988年,世界卫生大会决心根除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自那时以来,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WPV)病例下降了99.9%以上,从每年估计的350,000例脊髓灰质炎病例下降到2015年两个国家的74例(1)。这一下降主要是通过使用三价口服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tOPV)实现的,该疫苗包含1型、2型和3型减毒活脊髓灰质炎病毒。自2000年以来,美国专门使用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该疫苗包含所有三种脊髓灰质炎病毒(2,3)。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设定了到2018年实现无脊髓灰质炎世界的目标(4)。在三种WPV类型中,2型已于2015年9月被宣布根除。为了消除感染流行的2型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cVDPV)的风险,这种病毒可能导致类似于WPV引起的瘫痪,所有使用OPV病毒的国家在2016年4月同时从tOPV切换到二价OPV (bOPV),它只含有1型和3型脊髓灰质炎病毒(5)。本报告总结了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ACIP)关于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的现行建议,并在从tOPV向bOPV转变的背景下,为CDC提供了关于评估接种状态和对可能在美国境外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儿童进行接种的指导,以确保生活在美国的儿童(包括移民和难民)免受所有三种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该指南不是新政策,也不会改变ACIP对美国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接种的建议。生活在美国的儿童,如果可能在美国境外接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应符合ACIP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建议,即要求通过接种IPV或tOPV疫苗来预防所有三种脊髓灰质炎病毒。如果没有接种记录表明接种了这些疫苗,则只建议按照美国IPV的适龄计划进行接种或复种。由于针对2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抗体检测越来越有限,对没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或有问题的记录的儿童进行血清学免疫评估将不再是一种可用的选择,因此不再被推荐。

OPV(最常见的是tOPV)的广泛使用对于根除脊髓灰质炎的努力至关重要。然而,OPV的使用,特别是在疫苗接种覆盖率低的地区,与cVDPVs复发的低风险相关,cVDPVs可导致类似于WPV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的暴发(6)。特别是2型心血管病病毒占所有心血管病病毒的94%以上,自2006年以来已造成超过650例脊髓灰质炎病例,包括2015年的几次爆发(7)。此外,近年来(2015年在巴基斯坦,2015年和2016年在尼日利亚)在环境(污水)样本中检测到了2型冠状病毒(7,8)。为了消除感染2型冠状病毒的风险,所有使用OPV病毒的国家在2016年4月同时从tOPV转向bOPV(5)。为了进一步降低再次引入2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的风险,2015年启动了实验室遏制活动,将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处理限制在经认证的脊髓灰质炎病毒必需设施(9)。尽管美国本土WPV的传播在几十年前就停止了,但输入1型或3型WPV病毒以及心血管病病毒的风险仍然存在(10)。以下指南旨在强调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计划策略的最新变化,并根据ACIP的建议,确保可能在美国境外接受过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的儿童获得充足的疫苗接种。

美国常规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接种的当前ACIP建议

在美国,所有婴儿和儿童应在2个月、4个月、6至18个月以及4至6岁时接受4剂IPV(2,3)。该系列中的最后一次接种应在第四个生日当天或之后进行,无论之前接种的次数如何,并且应在之前接种后≥6个月进行接种。如果第三次接种时年龄≥4岁,且前一次接种后≥6个月,则没有必要进行常规IPV系列的第四次接种。

如果时间表(即接种疫苗的最低年龄和剂量间隔)与美国推荐的时间表相似,在美国以外接种的疫苗通常可以被接受为有效剂量。*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来自采用加速方案的国家的儿童也有效,第一剂疫苗最早在6周接种,第二剂和第三剂疫苗在前一剂疫苗接种后至少4周接种。第三剂和第四剂之间的最小间隔应为6个月。只有写有日期的书面记录才可以作为以前接种疫苗的证据。在美国境外接种OPV疫苗的文件应详细说明针对所有三种脊髓灰质炎病毒类型的疫苗接种。如果tOPV和IPV作为一个系列的一部分接种,则完成该系列所需的总剂量与美国IPV计划的推荐剂量相同。系列中的不同剂量应至少间隔4周,最后一次接种应在第四个生日当天或之后,且前一次接种后至少6个月。如果仅给予tOPV,且所有剂量均在4岁前给予,则应在≥4岁时给予1剂IPV,至少在末次tOPV接种后6个月。

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接种状况评估和可能在美国境外接种过疫苗的儿童的疫苗接种指南

没有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充分记录的儿童。18岁以下的人应根据美国IPV的适龄计划接种疫苗或重新接种疫苗。†服用IPV后的不良事件很少发生(2)。2011年ACIP关于免疫的一般性建议包括对1型、2型和3型脊髓灰质炎病毒中和抗体进行血清学检测的选项,以评估无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充分记录的儿童的免疫力。对所有三种脊髓灰质炎病毒类型具有保护性滴度的人不需要接受重复剂量,但建议根据年龄完成该计划。在美国,中和抗体血清学检测的可用性在某些商业和州卫生部门实验室中受到限制。针对2型脊髓灰质炎病毒抗体的血清学检测(一种使用活病毒的检测)变得越来越不可用,因为美国实验室遵循世卫组织的实验室遏制策略,在其设施中销毁2型脊髓灰质炎病毒;这些活动始于2015年末。证明1型和3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抗体并不能可靠地表明对2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的保护,因为各国可能在常规规划和免疫活动中使用了单价口服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mOPV)、bOPV或tOPV的组合。在缺乏针对所有3种血清型的抗体测试的情况下,不再推荐使用血清学测试来评估免疫力。

有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记录的儿童。如果文件表明接受过IPV或tOPV,以前的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是有效的。在2016年4月1日之前,在所有使用OPV的国家,tOPV被用于常规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接种。因此,如果儿童在2016年4月1日之前有接受OPV剂量(而非“tOPV”)的记录,这代表tOPV剂量,应计入美国疫苗接种计划,除非特别注明是在疫苗接种活动期间施用的。*与脊髓灰质炎根除策略一致,2016年4月1日或之后施用的OPV剂量为bOPV(用于常规疫苗接种和活动)或mOPV(用于特定类型的疫情响应);这些剂量不计入美国针对所有三种脊髓灰质炎病毒类型的疫苗接种要求。年龄< 18岁且OPV剂量不计入美国疫苗接种要求的人应接受IPV,以根据美国IPV计划完成计划。

ACIP和CDC根据现有的最佳流行病学和科学数据提供公共卫生建议。从tOPV到bOPV的全球转换将显著降低2型cVDPV再次出现和可能输入美国的风险。然而,在世卫组织估计这种风险接近于零之前,美国的公共卫生当局应继续遵循ACIP关于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接种的建议,以确保生活在美国的所有儿童免受所有三种脊髓灰质炎病毒类型(2,3)。

致谢

美国儿科学会,传染病委员会(现任和前任成员),医学博士邦妮·马尔多纳多,医学博士沃尔特·奥伦斯坦,医学博士拉里·皮克林。

通讯作者:莫娜·马林,mmarin@cdc.gov; 404-639-8791.

1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免疫和呼吸系统疾病中心病毒疾病部。

https://www.cdc.gov/mmwr/preview/mmwrhtml/rr6002a1.htm.

† https://www . CDC . gov/vaccines/schedules/downloads/child/0–18yrs-child-combined-schedule.pdf .

*mOPV或bOPV经常用于疫苗接种活动,但在疫苗接种活动期间施用的剂量通常不会记录在父母持有的记录中。这些剂量不计入美国疫苗接种要求。
参考

1.Morales M,Tangermann RH,Wassilak SG。2015-2016年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的进展。MMWR莫布凡人Wkly代表2016;65:470–3.交叉引用  PubMed

2.疾病控制中心。美国的脊髓灰质炎预防: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的最新建议(ACIP)。MMWR重组代表2000年;49(编号RR-5)。

3.疾病控制中心。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ACIP)关于常规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接种的最新建议。MMWR莫布凡人周刊代表2009;58:829–30.PubMed

4.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倡议。2013-2018年根除脊髓灰质炎和收尾战略计划。瑞士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倡议;2013.http://脊灰根除. org/WP-content/uploads/2016/07/PEESP _ EN _ us . pdfpdf图标 .

5.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行动免疫系统管理小组。引进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并从三价口服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转换为二价口服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全球,2013–2016年。MMWR莫布凡人周刊2015年代表;64:699–702.PubMed

6.Sutter RW,Kew OM,Cochi SL,Aylward RB。脊髓灰质炎活疫苗(第26章)。载于:Plotkin SA,Orenstein WA,Offit PA,eds。疫苗。第六版。宾夕法尼亚州费城:桑德斯·爱思唯尔;2012:598–645.

7.Jorba J,Diop OM,Iber J,Sutter RW,Wassilak SG,Burns CC。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最新情况-全球,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MMWR莫布凡人Wkly代表2016;65:763–9.交叉引用  PubMed

8.Etsano A,Damisa E,Shuaib F,等.阻断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后循环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的环境隔离——尼日利亚,2016年。MMWR莫布凡人Wkly代表2016;65:770–3.交叉引用  PubMed

9.在特定类型根除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和连续停止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使用后,将脊髓灰质炎病毒设施相关风险降至最低的世卫组织全球行动计划(GAPIII)。世界卫生组织,瑞士日内瓦,2015。http://脊髓灰质炎根除组织/WP-content/uploads/2016/12/gap iii _ 2014 . pdfpdf图标

10.华莱士GS,苏厄德JF,帕兰施马。CDC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临时指南,适用于往返受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影响的国家的旅行。MMWR莫布凡人周刊2014年代表;63:591–4.PubMed

本文的建议引用:Marin M, Patel M, Oberste S, Pallansch MA. Guidance for Assessment of Poliovirus Vaccination Status and Vaccination of Children Who Have Received Poliovirus Vaccine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MMWR Morb Mortal Wkly Rep 2017;66:23–25. DOI: http://dx.doi.org/10.15585/mmwr.mm6601a6external icon.

上次审阅的页面:2017年8月1日

内容来源: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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