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破伤风类毒素白喉类毒素)(CXSS1900046)-申请上市技术审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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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受理号:CXSS1900046药品名称: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药品类型: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3
承办日期:2019-12-13公示日期:2022-05-12
企业名称: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信息
附件1: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破伤风类毒素白喉类毒素)(CXSS1900046)-申请上市技术审评报告.pdf
附件2: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破伤风类毒素白喉类毒素)(CXSS1900046)-说明书.pdf

 

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 合疫苗 (破伤风类毒素

/ 白喉类毒素) ( CXSS1900046 )

申请上市技术审评报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2 年 5 月

目录

一、基本信息 4

(一)申请人信息 4

(二)品种基本情况 4

(三)审评经过 5

二、核查与检验情况 6

(一)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6

(二)生产现场检查 6

(三)样品检验 7

(四)合规审评结论 7

三、综合审评意见 7

(一)疾病负担与现有防治手段 7

(二)药学专业评价 9

(三)药理毒理专业评价 9

(四)安全有效性评价 9

1. 免疫原性评价 10

2. 安全性评价 13

3. 其他分析 15

4.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 15

(五)获益与风险评估 16

1. 本品的临床获益 16

2. 本品的已知风险和潜在风险 16

(六)说明书 19

四、技术审评建议 19

(一)技术结论 19

(二)上市后要求 19

批准日期:2021 年 9 月 7 日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S20210036

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破伤风类毒 素/白喉类毒素)(CXSS1900046)

申请上市申请技术审评报告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信息

名称地址
上市许可 持有人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 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思邈路 35 号
生产企业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 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思邈路 35 号

(二)品种基本情况

通用名/商品名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破伤风类毒素/白喉类毒素)
英文名13-valent Pneumococcal Polysaccharide Conjugate Vaccine (TT/DT)
剂型及规格注射剂。0.5mL/支,每 1 次人用剂量 0.5mL,各型肺炎 球菌多糖含量为:1 型 1.8μg 、3 型 2.1μg 、4 型 2.1μg 、5 型 1.75μg 、6A 型 1.85μg 、6B 型 4.4μg 、7F 型 1.75μg 、9V 型 2.3μg 、14 型 1.35μg 、18C 型 3.65μg 、19A 型 1.6μg 、19F 型 1.25μg 、23F 型 2.35μg。
接种对象本品适用于 6 周龄至 5 岁(6 周岁生日前)婴幼儿和儿童。
作用与用途接种本品后,可刺激机体产生免疫力,用于预防由肺炎 球菌血清型 1、3、4、5、6A、6B、7F、9V、14、18C、19A、 19F 和 23F 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本品不能预防所含肺炎球菌血清型以外的型别和其他 微生物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免疫程序和剂量本品使用前应充分摇匀,肌肉注射。婴儿首选注射部位 为大腿前外侧, 幼儿及儿童为上臂外侧三角肌。

2~6 月龄婴儿:共接种 4 剂。推荐首剂在 2 月龄(最小 满 6 周龄)接种,基础免疫接种 3 剂,每剂接种间隔 2 个 月;于 12~15 月龄加强接种 1 剂。

7~11 月龄婴儿:共接种 3 剂。基础免疫接种 2 剂,每 剂接种间隔至少 1 个月;于 12 月龄以后加强接种 1 剂,与 第 2 剂接种至少间隔2 个月。

12~23 月龄幼儿:接种 2 剂,接种间隔至少2 个月。 24 月龄~5 岁儿童:接种 1 剂。

注册分类预防用生物制品 3 类
完成的临床试验。Ⅰ期。Ⅱ期口Ⅲ期
药品加快上市注 册程序。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口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附条件批准程序 。特别审批程序

(三)审评经过

申请日期:2019 年 12 月 6 日。

2020 年 1 月 19 日本品被标注为优先审评审批品种;2020 年 7 月 27 日发出补充资料通知,9 月 22 日企业回复书面发补资料;2020 年 9 月 10 日收到审核查验中心对本品的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报告;2021

年 1 月 8 日第二次发出补充资料通知,5 月 17 日收到企业回复书面 发补资料;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到本品中检院复核检定报告,6 月 15 日收到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二、核查与检验情况

样品检验情况口通过 。不通过
生产现场检查情况口通过 。不通过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情况口通过 。不通过

(一)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中心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将此品种临床核查任务发送了核查中 心(药审业发【2020】320 号),并提出核查重点。

核查中心联合江苏局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至 31 日对江苏省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核查;核查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31 日对中 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开展核查。2020 年 8 月 6 日于核查中心召开 会审会。核查中心最终审核意见为现场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临床试验 检查报告及审核意见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到达药审中心。

根据核查中心意见及被检查单位答复材料,本次核查发现问题均 为 GCP 规范性问题,对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在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核查报 告与审核意见中,未发现提示该机构存在需提高其合规风险级别的信 息,合规风险较低。

(二)生产现场检查

药学核查列入 2020 年 4 月 20 日线下随机批次必查品种名单。本 品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出核查任务,核查报告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到达中心。

核查中心联合北京市药监局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30 日和 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18 日对本品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注册现场核查。生产单 位为: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现场核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 厂房设施与设备、物料、批量生产、质量控制、数据可靠性。

两阶段现场核查未发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发现一般缺陷 5 项。 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企业生产管理( 一般缺陷 1 )、文件和记录管理 ( 一般缺陷 2)、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一般缺陷 3 、4 、5)。核查 中心审核意见为:经对药学现场进行核查,未发现真实性问题,提出 的意见中未涉及合规方面的问题。结合检查报告及核查中心的审核意 见,检查过程未发现真实性问题,涉及的规范性问题、技术问题合规 专业不再做进一步要求,合规审查通过。

综合本品研制/生产企业既往核查及风险历史,未发现提示该企 业存在需提高其合规风险级别的风险信号。

(三)样品检验

现场检查期间,对 13 个型别共 39 批次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物原 液、3 批成品(预灌封注射器,批号 202103001 、02 、03 )进行现场 抽样和封签。中检院对抽样按《药审中心关于对 13 价肺炎结合疫苗 进行注册检验的函》(检验函编号:JY20200387)所附标准检验,结 果符合规定。

(四)合规审评结论

合规审查通过。

三、综合审评意见

(一)疾病负担与现有防治手段

肺炎球菌属链球菌属,是具有荚膜的革兰氏阳性球菌。在自然界 广泛分布,常寄居在正常人的鼻咽腔中,从鼻咽部通过呼吸道飞沫进

行传播。肺炎球菌感染引起的疾病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广受关注的严 重卫生问题,每年导致大约 50 万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其中绝大多数 病例发生在非洲和亚洲的发展中国家。现有治疗肺炎球菌性疾病手段 首选敏感抗菌药,如青霉素、大环内酯类、喹诺酮类、头孢菌素和复 方新诺明,但随着大量抗生素的使用,肺炎球菌可产生明显的耐药性, 这已成为全球性的严峻且急剧发展的问题。多个耐药监测研究表明, 肺炎球菌存在大量的耐药菌株。肺炎菌群耐药性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 一个日益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开发有效的预防性肺炎球菌疫苗将 是解决耐药性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

目前国外已上市的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有美国辉瑞(惠氏)公司的 7 价肺炎结合疫苗(PCV7,商品名Prevnar)、13 价肺炎球菌结合疫 苗(PCV13,商品名 Prevnar13)以及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的 10 价肺 炎球菌结合疫苗(PCV10,商品名 Synflorix)。2008 年 9 月,辉瑞 PCV7 获得 CFDA 的进口注册批准,正式于国内上市销售(商品名沛 儿),于 2015 年退出中国市场。2016 年 11 月辉瑞公司 PCV13 在国 内获批上市,用于替代之前的PCV7。首家国内企业玉溪沃森的PCV13 于 2019 年 12 月获批上市, 申请人为第二家申报 PCV 上市注册的国 内企业。2015 版《中国药典》尚未收录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美欧将 PCV13 引入儿童免疫接种计划后,由这 13 种血清型肺炎 球菌引起的侵袭性疾病发病率持续降低(尤其在 2 岁以下婴幼儿中)。 美国 ACIP 建议除了在 2 岁以下婴幼儿中接种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外, 还建议在 60 岁以上老人中使用肺炎球菌结合疫苗。WHO 积极推荐 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的使用,建议全球各国均应将其纳入本国的儿童免 疫接种规划,特别是在那些儿童死亡率高(即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达

50‰以上)的国家应将引进多抗原肺炎球菌结合疫苗作为国家免疫规 划中的高优先项目。

(二)药学专业评价

略。

(三)药理毒理专业评价

临床批件中无药理毒理方面遗留问题。

本品临床期间进行了工艺变更,提供了变更后样品免疫原性、安 全性研究数据:

NIH 小鼠 0 、14 、28 天皮下注射疫苗成品 0.1ml/只,3 批疫苗诱 导小鼠产生各型抗体的阳转率与抗体滴度与辉瑞 13 价肺炎结合疫苗 未见明显差异。

SD 大鼠单次肌肉注射给药,MTD>1 剂/只。

SD 大鼠连续 5 次每 2 周 1 次肌肉注射疫苗成品 1 剂/只,未见动 物死亡或濒死。给药后 2 周可检测各型多糖中和抗体,抗体水平与免 疫剂次相关。疫苗组动物偶遇与免疫反应相关的可逆性单核细胞、嗜 中性粒细胞数量及百分率、嗜碱性粒细胞数量、球蛋白升高,雌性 CD4+/CD+8 升高。肌肉注射有局部刺激性,恢复期结束未见完全恢 复。

本品豚鼠主动全身过敏试验结果阳性,兔单次肌肉注射刺激性结 果阴性。

评价:变更后样品已用于Ⅲ期临床,建议结合临床研究数据评价 其安全有效性。

结论:药理毒理专业审评通过。

(四)安全有效性评价

申请人委托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在江苏省开展了一项Ⅲ期临床试验,试验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 段为开放性设计,考察研究疫苗在 2 月龄-55 岁人群的安全性和免疫 原性。共入组受试者 80 人,其中:18-55 岁、2-5 周岁组各 20 人,均 接种 1 剂试验疫苗;2 月龄组 40 人(试验组 20 人、对照组 20 人), 按 0 、2 、4 月免疫程序接种 3 剂。第二阶段共入组 2100 人,其中:

2 月龄组 1200 人,采用随机、双盲、平行对照的设计,1:1 随机接种 试验疫苗或对照疫苗(辉瑞 PCV13 ),接种程序为 2 、4 、6 月龄(基 础免疫)和 12-15 月龄(加强免疫);7-11 月龄组300 人,基础免疫 阶段采用随机、双盲、平行对照的设计,2:1 随机接种试验疫苗或阴 性对照疫苗(Hib),试验组接种程序为 0、1 月和 12-15 月龄(第 3 剂 与第 2 剂接种至少间隔 2 个月),对照组接种程序为 0 、1 月(未进 行加强免疫); 12-23 月龄组 300 人,采用随机对照的设计,2:1 随机 接种试验疫苗或阴性对照疫苗(Hib),试验组接种程序为 0 、2 月,

对照组仅接种 1 剂;2-5 周岁组 300 人,采用随机、双盲、平行对照 的设计,2:1 随机接种 1 剂试验疫苗或阴性对照疫苗(Hib)。第一阶 段未发现需特别关注的安全性风险,审评重点关注第二阶段研究结果。

1. 免疫原性评价

1 )2 月龄组免疫原性评价

全程基础免疫后 30 天,试验组 13 个血清型的 IgG 抗体阳性率 (≥0.35μg/mL 比例) GMC 均非劣效于阳性对照组,达到了研究假 设。在满足非劣效的前提下,试验组 3 型抗体阳性率优效于对照组, 除 7F 型外的 12 个血清型抗体 GMC 均优效于对照组。此外, 申请人 还补充提供了 IgG 抗体≥1.0μg/mL 、OPA≥1:8 的非劣效分析结果,试 验组 13 个血清型均非劣效于对照组。其他次要终点指标提供了差异 性检验结果:其中,IgG 抗体 GMI 各血清型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

意义或存在统计学差异但数值上试验组高于对照组;OPA GMT 方面, 血清型 6A、6B、7F 、19A、23F 两组间存在统计学差异,且试验组低 于对照组,其余血清型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或存在统计学差异 但数值上试验组高于对照组。

加强免疫后 30 天,试验组所有血清型的 IgG 抗体阳性率均为 100.0%;对照组除血清型 3 、6A 、18C 外,其余血清型的 IgG 抗体阳 性率均为 100.0%,试验组 13 个血清型 IgG 抗体阳性率 GMC 均非 劣效于对照组。其他次要终点指标提供了差异性检验结果:除 23F 型 IgG 抗体 GMI 试验组低于对照组,6A 、6B 、18C 、23F 型 OPA GMT 试验组低于对照组,5 、6A 、19F 型OPA GMI 试验组低于对照组外, 其余血清型各次要终点指标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或存在统计 学差异但数值上试验组高于对照组。

(2)7 月龄至 5 周岁组免疫原性评价

全程基础免疫后 30 天,虽未提供 7 月龄以上人群试验组与对照 组(Hib 疫苗)的优效性检验结果,但从差异性检验结果看,审评基 本认可试验组抗体阳性率 (≥0.35μg/mL)、抗体 GMC、抗体 GMI、抗 体浓度≥1.0μg/mL 优于对照组(Hib 疫苗)。根据 pre-NDA 沟通情况 及首轮发补意见,申请人补充提供了基础免疫后 7 月龄以上人群与 2 月龄的分析结果:

7 月龄以上人群(试验组)与 2 月龄对照组比较:7 月龄以上人 群 13 个血清型 IgG 抗体阳性率 (≥0.35μg/mL)均非劣效于 2 月龄对 照组,但若按≥1.0μg/mL 分析,7-11 月龄 6A 、6B 、23F 型,12-23 月 龄 6A 型,2-5 周岁 6A 型则不能满足非劣效。IgG 抗体 GMC 方面, 7-11 月龄 6A 、6B 、14 、23F 型,12-23 月龄 6A 型,2-5 周岁 1 、6A 型与 2 月龄对照组相比,不满足非劣效。OPA (≥1:8)方面,7-11 月

龄 1 、6A 、6B 、23F 型,2-5 周岁 1 型与 2 月龄对照组相比,不满足 非劣效。

7 月龄以上人群(试验组)与 2 月龄试验组比较:7 月龄以上人 群 13 个血清型 IgG 抗体阳性率 (≥0.35μg/mL)均非劣效于 2 月龄试 验组,但若按≥1.0μg/mL 分析,7-11 月龄 6A 、6B 、23F 型、12-23 月 龄 6A 型,2-5 周岁 3 、6A 型则不能满足非劣效。IgG 抗体 GMC 方 面,7-11 月龄 1 、6A 、6B 、14、23F 型,12-23 月龄 1 、6A、23F 型, 2-5 周岁 1、6A、14、23F 型与 2 月龄试验组相比不满足非劣效。OPA (≥1:8 )方面,7-11 月龄 1 、6A 、6B 、23F 型,2-5 周岁 1 型与 2 月 龄对照组相比,不满足非劣效。

申请人未提供 7-11 月龄加强免疫后与 2 月龄的比较结果。

综上,本品免疫原性分析结果汇总如下(FAS 集结果基本一致):

2 月龄试验组重要关键指标均非劣效于对照组。 7 月龄以上人群试验 组 13 个血清型的 IgG 抗体阳性率(≥0.35μg/mL)均非劣效于 2 月龄 试验组、2 月龄对照组,但部分血清型的抗体 GMC 未达非劣效。结 合 IgG 抗体≥1.0μg/mL 、OPA≥1:8 结果进一步分析,以 2-5 周岁血清 型 1 为例,IgG 抗体阳性率(≥0.35μg/mL)为 100%,98.95%的受试 者 IgG 抗体≥1.0μg/mL ,92.59%的受试者 OPA≥1:8,与 2 月龄组相比 虽未达到非劣效,但其绝对数值较高,审评基本接受。值得注意的是, 基础免疫后 7-11 月龄血清型 6A 、6B 、23FIgG 抗体 GMC 、IgG 抗体 ≥1.0μg/mL、OPA≥1:8 与 2 月龄相比未达到非劣效,且绝对数值较低。 申请人未提供 7-11 月龄与 2 月龄加强免疫后的非劣效比较结果,但 从数值上看,加强免疫后 7-11 月龄血清型 6A 、6B 、23F IgG 抗体阳 性率(≥0.35μg/mL)均达到 100%,IgG 抗体≥1.0μg/mL 、OPA≥1:8 的 比例也均在 95%以上;GMC 95%CI 下限远大 1.0μg/mL,且高于 12-

23 月龄、2-5 周岁全程免疫后水平。综上,审评基本认可 7 月龄以上 人群接种本品的免疫原性,同时,该结果提示了 7-11 月龄加强免疫 的必要性。

2. 安全性评价

1 )2 月龄组安全性评价

2 月龄组基础免疫后,AE 发生率试验组(76.33%)低于对照组 (82.83%);与研究疫苗有关的 AE 发生率试验组(72.00%)低于对 照组(79.83%);与研究疫苗无关的 AE 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征集性局部 AE 主要包括红、硬结、肿,征集性全身AE 主要包 括发热、哭闹、咳嗽、腹泻。经研究者判断,所有征集性 AE 均与研 究疫苗有关。红、肿、发热的发生率试验组低于对照组( 36.00% vs 42.67% ,12.33% vs 24.33%,52.83% vs59.50%),其余征集性 AE 发生 率组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非征集性 AE 主要包括上呼吸道 病毒感染、鼻漏、腹泻、咳嗽等。经研究者判断,所有非征集性 AE 均与研究疫苗无关。除上呼吸道病毒感染发生率试验组高于对照组 (5.00% vs1.83%)外, 其余非征集性 AE 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或低于对照组。进一步按 AE 与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0-7、7-14 、14- 21、>21 天)进行分析,试验组上呼吸道感染多发生在接种 7 天后; 7 天内试验组共发生上呼吸道感染 6 例次、对照组 5 例次,发生率基 本一致。审评基本认可。

按严重程度分析,观察到的 AE 以 1 级、2 级为主,无 4 级 AE。 其中,2 级硬结的发生率试验组高于对照组( 82 例 vs 49 例),达到 统计学差异。

试验组和对照组 SAE 发生率分别为 0.83%和 2.17%,差异无统 计学意义。经研究者判定,均与研究疫苗无关或可能无关。

首轮审评发现本品 2 月龄组基础免疫后所有非征集性 AE 均判断 与研究疫苗无关,其他年龄组也极少非征集性 AE 判断与研究疫苗相 关。收到发补意见后, 申请人组织 PI 及第三方专家对本研究 AE 相 关性进行了再次梳理,修订了 2 例次非征集 AE 的相关性。审评认为 AE 相关性判断应在盲态下进行,揭盲后重新梳理的结果参考意义有 限。鉴于上述 2 例非征集性 AE 修订相关性后不影响原安全性评价结 论,故不再列出修订后重新进行分析的安全性分析结果。

2 月龄组加强免疫后,AE 发生率试验组(40.04%)低于对照组 (48.37%),与研究疫苗有关的 AE 发生率试验组(38.68%)低于对 照组(47.61%),与研究疫苗无关的 AE 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征集性 AE 的发生率试验组(38.49%)低于对照组(47.61%), 其中,局部 AE 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全身 AE 发生率试验组 (28.24%)低于对照组(38.05%)。征集性局部 AE 主要包括红、硬 结、肿,征集性全身 AE 主要包括发热、哭闹、腹泻。发热、哭闹、 疲倦/乏力发生率试验组低于对照组( 25.53% vs 35.37%,3.29% vs 6.12%,0.39% vs 1.91%),其余征集性 AE 发生率组间比较,差异均 无统计学意义。非征集性 AE 主要包括上呼吸道病毒感染、鼻漏、咳 嗽等,所有非征集性 AE 发生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按严重程度分析,观察到的 AE 以 1 级、2 级为主,无 4 级 AE。

本研究仅观察了加强免疫后 30 天内 SAE 的发生情况,试验组和 对照组 SAE 发生率分别为0.19%和 0.38%,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试验 组 1 例 SAE 疾病诊断为热性“惊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经研究者 判定与接种疫苗有关。

(2)7 月龄至 5 周岁组安全性评价

总体上,7-11 月龄组和 12-23 月龄组试验疫苗 AE 发生率高于对

照疫苗,2-5 周岁组与对照疫苗基本一致。考虑到 7 月龄-5 周岁年龄 组对照疫苗选择 Hib 疫苗,非同类品种,临床间安全性数据比较结果 提示意义有限。从临床试验结果分析,审评发现,7-11 月龄组和 12- 23 月龄组试验疫苗 AE 发生率低于本研究中 2 月龄组试验疫苗和阳 性对照疫苗;7 月龄以上人群试验疫苗 AE 发生水平低于辉瑞 PCV13 于 2007 年在波兰开展的同年龄段临床试验结果。

综上,审评认为本品安全性基本可接受。但本研究中安全性观察 缺陷客观存在:①本研究AE(尤其是非征集性 AE)相关性判定存在 合规性问题,包括方案未明确定义征集性 AE、非征集性 AE;Ⅲ期临 床试验报告中相关性判断依据不合理,且与方案规定不一致等; ② SAE 仅观察至加强免疫后 30 天,缺少长期安全性随访结果; ③7 月 龄以上人群与阴性对照疫苗比较提示意义有限。

3. 其他分析

申请人还提供了免前抗体阴性、免前抗体阳性人群基础免疫后免 疫原性的差异性检验结果;2 月龄组剔除抗体倒置后的免疫原性分析 结果; 以及本品/对照疫苗对合并用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DT、 TT 抗体的影响。经分析, 审评基本认可免前抗体阴性、免前抗体阳 性人群与总人群结果一致;剔除抗体倒置后不逆转原分析结论;考虑 到本品同时采用 DT、TT 作为载体蛋白,建议进一步进行本品与其他 常规疫苗(尤其是百白破相关疫苗)联合接种的免疫原性和安全性临 床研究。

本品尚未获得免疫持久性数据,审评基本认可申请人提交的免疫 持久性观察方案设计。

4.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

国家局审核查验中心联合江苏省局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31

日、7 月 30 日-31 日对本品临床试验负责机构江苏 CDC/江苏省公共 卫生研究院以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进行了现场检查。9 月 10 日,我中心收到《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报告》及附件。综合现 场核查情况、集体会审意见和与注册申请单位沟通情况,审核认为本 品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存在 5 项规范性问题,其中问题 1 为“原 始医疗文件未设计‘与疫苗接种的关联性’评估的填写栏目,与方案不 一致”,综合安全性评价结果,审评认为本研究 AE(尤其是非征集性 AE)相关性判定流程与实施细则缺陷客观存在,但上述问题均为规范 性问题,未涉及真实性问题,不改变本品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评价的结 论。上市后临床要求列入批件中。

(五)获益与风险评估

1. 本品的临床获益

2 月龄组全程基础免疫后 30 天,试验组 13 个血清型的 IgG 抗体 阳性率 (≥0.35μg/mL 比例) GMC 均非劣效于阳性对照组,达到了 研究假设;加强免疫后 30 天,试验组 13 个血清型的 IgG 抗体阳性率 均为 100.0%,IgG 抗体阳性率 GMC 均非劣效于对照组。

7 月 龄 以 上 人群试 验 组 13 个血 清 型 的 IgG 抗体阳性率 (≥0.35μg/mL)均非劣效于 2 月龄试验组、2 月龄对照组;部分血清 型的抗体 GMC 虽未达非劣效,但其绝对数值较高,结合 IgG 抗体 ≥1.0μg/mL 、OPA≥1:8 结果,审评基本认可 7 月龄以上人群接种本品 的免疫原性。

2. 本品的已知风险和潜在风险

2160 名 6 周龄~5 周岁受试者参加了本品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一项 Ⅲ期临床研究;其中 1240 人接种了至少 1 剂次本品。对本品系统的

安全性观察自疫苗接种开始至每剂次接种后 30 天,长期安全性观察 至基础免疫后 6 个月。

本品不良反应按照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推荐的下 列标准进行分类:十分常见(≥10%);常见( 1%~10%,含 1%); 偶见(0.1%~1%,含 0.1%);罕见(0.01%~0.1%,含 0.01%);十分 罕见(<0.01%)。

1 )2~6 月龄人群 全身不良反应

十分常见:发热、哭闹

常见:咳嗽、腹泻、呕吐、食欲下降、疲倦乏力

偶见:上呼吸道感染

局部不良反应

十分常见:红、肿、硬结

常见:疼痛

偶见:疹(注射部位)

严重不良反应

本品Ⅲ期临床试验 2 月龄组加强免疫阶段发生 1 例严重不良事 件为热性惊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经判定与本品接种可能相关,其 他严重不良事件均与本品接种无关。

(2)7 月龄~5 周岁人群 全身不良反应

十分常见:发热

常见:哭闹、腹泻、咳嗽、呕吐、食欲下降、疲倦乏力

偶见:肌肉痛、头痛、过敏性皮炎

局部不良反应

十分常见:红

常见:肿、硬结、疼痛

偶见:瘙痒、疹(注射部位) 、皮肤粘膜异常

本品安全性基本可接受。但本研究中安全性观察缺陷客观存在: ①本研究AE(尤其是非征集性 AE)相关性判定存在合规性问题,包 括方案未明确定义征集性 AE、非征集性 AE;Ⅲ期临床试验报告中相 关性判断依据不合理,且与方案规定不一致等;②SAE 仅观察至加强 免疫后 30 天,缺少长期安全性随访结果;③7 月龄以上人群与阴性 对照疫苗比较提示意义有限。

除本品临床研究中已报告的不良反应外,已上市的 13 价肺炎球 菌结合疫苗(沛儿 13 )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研究中, 1182 名 6~11 周龄婴儿至少接种 1 剂沛儿 13 后,报告的不良反应还有易激惹、睡 眠增加、睡眠减少;在中国境外开展的 15 项临床研究中,5075 名 6 周龄~5 岁儿童接种沛儿 13 后,还发现荨麻疹、过敏反应(包括面部 水肿、呼吸困难和支气管痉挛)、惊厥(包括热性惊厥)、低张力-低 反应事件。此外, 沛儿 13 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还有注射部位皮炎/ 荨麻疹、局限于接种部位的淋巴结病、包括休克在内的超敏反应/超敏 样反应、血管性水肿、多形性红斑、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症等。由于 上述不良反应来源于自发报告,故不能确定其发生率。首个境内企业 研制的 13 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于 2019 年 12 月获批上市,其在中国

境内开展的临床研究中,1754 名 6 周龄~5 岁儿童接种疫苗后,报告 的不良反应还有变态反应、嗜睡、鼻塞、鼻咽炎、腹痛、多汗、流泪 增加、眼睑发红等。

综上,本品生产现场检查、样品检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均通过, 合规专业审评通过;现有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安全有效性研究项目及 结果符合上市要求;本品临床有效性达到预定的研究假设(基本认可 7 月龄以上人群接种本品的免疫原性),安全性可以接受。

(六)说明书

经过多次沟通和修订,最终确认了本品上市说明书的内容。

四、技术审评建议

(一)技术结论

经风险获益评估,现有研究和数据支持本品上市用于:接种本品 后,可刺激机体产生免疫力,用于预防由肺炎球菌血清型 1 、3 、4、 5 、6A 、6B 、7F 、9V 、14 、18C 、19A 、19F 和 23F 引起的感染性疾 病。本品不能预防所含肺炎球菌血清型以外的型别和其他微生物引起 的感染性疾病。

(二)上市后要求

1. 临床方面

本品上市后请继续进行以下研究:

( 1 )请尽快开展本品与其他常规疫苗(尤其是百白破相关疫苗) 联合接种的免疫原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

(2)请按提交的免疫持久性观察方案继续开展免疫持久性和安 全性临床研究。

( 3 )请尽快开展采用去除硫柳汞工艺生产的商业化规模产品临 床批间一致性研究。

(4)请开展上市后大规模人群保护效果研究,尤其是 7 月龄以上 人群,以进一步评估本品临床获益。

(5)请尽快制定本品上市后药物警戒计划,继续进行本品安全性 信息的收集和定期上报,重点关注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上呼吸道感染等 组间不均衡的风险信号,以及本品和同类品种上市后报告的新增不良 反应。

2. 药学方面

略。

上述研究资料,请尽可能于本品再注册前提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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