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信息 | |||
受理号: | CXSS1800030 | 药品名称: |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四价) |
药品类型: | 预防用生物制品 | 注册分类: | 15 |
承办日期: | 2018-12-19 | 公示日期: | 2021-09-10 |
企业名称: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相关附件信息 | |||
附件1: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CXSS1800030)申请上市技术审评报告.pdf | |||
附件2: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CXSS1800030)-说明书.pdf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 CXSS1800030 ) 申请
上市技术审评报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 年 7 月
批准 日期: 2020 年 03 月 11 日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S20200003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CXSS1800030) 申请上市技术审评报告
名称 | 地址 | |
申请人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 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高新区创新路 1616 号 |
生产企业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 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高新区创新路 1616 号 |
通用名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
英文名 | Influenza Vaccine ( Split Virion ) , Inactivated,Quadrivalent |
剂型及规格 | 每瓶(支)0.5ml。每 1 次人用剂量 0.5ml(成 人及 3 岁以上儿童) ,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 素应为 15µg。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接种本品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流感病毒的免 疫力;用于预防疫苗相关型别的流感病毒引起 的流行性感冒。 |
用法用量 | 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于流感流行季节 前或期间进行预防接种。成人及 3 岁以上儿童 接种 1 剂次,每次接种剂量为 0.5ml。 |
受理的注册分类 | 预防用生物制品第 15 类 |
完成的临床试验 内容 | □Ⅰ期□Ⅱ期 Ⅲ期 其他: |
临床试验的合规 性 | 临床试验批件号:2017L00334 伦理审查批件: 有□无 知情同意书: 有□无 |
特殊审批 | □是 否 |
优先审评 | □是 否 |
(略)
总局受理日期: 2018 年 12 月 12 日
药审中心承办日期: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召开会议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统计与临床药理学部专业会 | 2020 年 1 月 8 日 |
2019 年 7 月 30 日发出补充资料通知;
2019 年 10 月 28 日申请人回复书面发补资料;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中心收到临床数据核查审核报告; 2020 年 2 月 21 日完成审评。
国家局审核查验中心派检查组于 2019 年 8 月 24-27 、9 月 23-27 分别开展了第一、二阶段动态生产现场检查,检查结论为“通过”。
国家局审核查验中心派检查组于 2019 年 8 月 24-27 、9 月 23-27 分别开展了第一、二阶段动态生产现场检查,检查组随机抽取了两
种包装形式各 3 批成品送检, 预灌封批号保密内容保密内容保密内 容保密内容,西林瓶批号保密内容保密内容保密内容。中检院对上 述样品进行了检验,检查样品与检验的样品批号一致,样品按照核 定标准检验合格。
核查中心于 2019 年 11 月 22-27 日组织核查组, 对该品种申报的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开展了现场核查。综合现场检查情况、专家会审 情况和沟通情况,审核认为该药品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存在规 范性问题。统计学审评认为,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均不影响本品主 要免疫原性评价,未针对发现问题进行主要免疫原性评价的敏感性 分析。
《中国药典》 2015 年版三部收载了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和裂解 疫苗,《药典》描述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接种途径和部位为上臂外侧 三角肌肌内注射;免疫程序为成人及 3 岁以上儿童接种 1 针,每次接 种剂量为0.5 ml;6 月龄至3 岁儿童接种2 针,每针接种剂量为0.25ml, 间隔 2~4 周。WHO 自 2013 年起每年发布三价和四价季节性流感疫 苗的疫苗株, 2017~2018 年 WHO 发布北半球流感季推荐毒株为 A/Michigan/45/2015 (H1N1)pdm09 、A/Hong Kong/4801/2014 (H3N2)、 B/Brisbane/60/2008(Victoria 系) 、B/Phuket/3073/2013 (Yamagata 系)。
本品除 H1N1 型外,其余三个型别毒株均采用 WHO 2017 ~2018 年 北半球推荐株。
目前国外已有多家公司生产的四价流感疫苗上市, 其中 MedImmune 公司生产的为减毒活疫苗(喷鼻), 巴斯德、GSK 公司
生产的为裂解疫苗,Protein Sciences 公司生产的为重组蛋白疫苗, Seqirus 公司有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国内批准上市的多数为三价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已有华兰生物、江苏金迪克申报的四价流感病 毒裂解疫苗成人规格(3 岁及以上人群)获批上市。多家企业申报的 同类品种均处于上市注册申请审评阶段或临床试验实施阶段。
接种本品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流感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 疫苗相关型别的流感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本品适用于成人及 3 岁以上儿童;尤其推荐易发生相关并发症 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体弱者、流感流行地区人员等。
申请人完成的非临床研究可支持上市有效性、主要安全性问题、 说明书等。
(略)
不适用。
本品于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由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织实施、开展了包含 2440 名成人及 3 岁以上儿童受试者参加的Ⅲ 期临床试验,采用随机、双盲、阳性对照设计,评价本品与两种三 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比较的免疫原性与安全性。
试验设计
本试验采用随机、双盲、阳性对照设计,旨在评价本品与两种 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比较的免疫原性与安全性。受试者为成人及 3 岁以上儿童。试验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入组 20 名 18 岁及以上受试者,接种 1 剂试验疫苗, 以日记卡收集 30 分钟、0~7 天所有不良事件,第 8 天进行安全性评 估,如 20 名受试者均未发生与疫苗接种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且严 重程度≥3 级的不良反应未达到 15%,则开始入组 20 名 3 ~ 17 岁受 试者。对 3~17 岁受试者接种 1 剂试验疫苗,观察 30 分钟、0 ~ 7 天 所有不良事件, 第 8 天进行安全性评估后,若 20 名受试者均未发生 与疫苗接种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且严重程度≥3 级的不良反应未达 到 15%,则进入第二阶段研究。所有受试者均进行安全性观察至全 程免后 28 天。
第二阶段:采用单中心、随机、双盲、阳性疫苗对照的非劣效 设计,入组 2400 名成人及 3 岁以上儿童以 1 :1 : 1 接种 1 剂试验疫 苗或对照疫苗(2 个对照疫苗:上市的三价流感疫苗和含另一谱系 B 型的三价流感疫苗)。所有受试者于免前、免后 28 天采集约 3.5ml (3~4ml)血样分离血清进行 HI 抗体检测。所有受试者于每次接种 后 30 分钟、0 ~ 7 天通过填写日记卡收集安全性数据,8 ~28 天受试 者通过联系卡自动报告收集不良事件, 随访接种疫苗后 6 个月内严 重不良事件。
研究终点与假设
研究假设:接种本品后,产生的流感病毒血清 HI 抗体阳转率和 抗体 GMT 非劣效于对照疫苗的相同型别。
免疫原性主要终点:( 1 )与对照疫苗组比较试验疫苗组抗体 GMT 非劣效于对照疫苗;(2)与对照疫苗组比较试验疫苗组抗体 阳转率非劣效于对照疫苗。抗体阳转率的定义:接种前 HI 滴度<1:10, 接种后 HI 滴度≥1:40;或接种前 HI 滴度≥ 1:10,接种后 HI 抗体滴 度达到 4 倍及以上增长的受试者百分比。抗体保护率定义:接种后 血清 HI 抗体滴度≥1:40 的受试者百分比。
免疫原性次要终点:( 1 )评价≥60 岁和<60 岁人群的抗体阳转 率;(2)评价全人群、≥60 岁和<60 岁人群的 HI 抗体保护率;(3 ) 评价≥60 岁和<60 岁人群抗体 GMT 及增长倍数。
主要终点评价指标:
( 1 )全人群 GMT(对照疫苗组) /GMT (试验疫苗组)双侧 95%CI 上限≤ 1.5,或 GMT(试验疫苗组)/ GMT (对照疫苗组) 95%CI 下限>0.67;(2)全人群对照疫苗组与试验疫苗组抗体阳转 率差值双侧 95%CI 上限≤10%,或试验疫苗组与对照疫苗组抗体阳转 率差值单侧 97.5%CI 下限≥-10%。
次要终点评价指标:
( 1 )抗体阳转率评价:<60 岁受试者血清 HI 抗体阳转率双侧95% CI 下限≥40%;≥ 60 岁受试者达到血清 HI 抗体阳转的百分比双侧 95% CI 下限≥30%;
(2)抗体保护率评价:<60 岁受试者血清 HI 抗体保护率双侧95% CI 下限≥70%;≥60 岁受试者血清 HI 抗体保护率双侧 95% CI 下限 ≥60%;
(3)抗体 GMI 评价:<60 岁受试者血清中针对每种抗原的 HI 抗体 GMT 较免前增长>2.5 倍,≥60 岁受试者血清中针对每种抗原
的 HI 抗体 GMT 较免前增长>2.0 倍。 安全性终点:
( 1 )接种疫苗后 30 分钟内任何不良事件(AE)的发生情况;
(2)免疫第 0~7 天征集性不良事件(AE)发生率;
(3)免疫第 0~28 天非征集性不良事件(AE)发生率;
(4)接种疫苗后 6 个月内严重不良事件( SAE)的发生情况。
样本量估计
第二阶段基于以下假设估计非劣效试验的样本量:假设试验疫 苗各型抗体阳转率至少为 60%,非劣效界值为-10%;假设 GMT 增长 倍数试验组与对照组相当,非劣效界值为 2/3(试验组 GMT/对照组 GMT 的比值 95%CI 下限≥0.67 ),总把握度为 80%。 由于 4 个型别 与两个对照分别进行 6 次统计检验,且试验要求各个型别的非劣效 检验均成功方可认为试验疫苗有效, 因此需要进行 II 类错误惩罚, 每次检验把握度为 1-(0.2/6)=96.7%,单侧 α=0.025。综合考虑以上 假设,每组至少需要样本量 693 例。考虑到观察中受试者脱落、无 效血样等情况,增加 15%左右的样本量,计划入组 2400 人,每组 800 人。
试验用疫苗
试验疫苗: 本品, 批号为 S20170105,含 A/California/7/2009 (H1N1) 、 A/HongKong/4801/2014 ( H3N2 )、 B/Phuket/3073/2013 (B/Yamagata)、B/Brisbane /60/2008(B/Victoria)各型病毒株血凝 素均为 15µg,有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
对照疫苗 A: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三价),生产单位为长春所,
规 格 : 0.5ml/ 支 ; 成 分 : A/California/7/2009(H1N1) 、 A/Hong Kong/4801/2014 (H3N2) 、B/Phuket/ 3073/2013(B/Yamagata)三个型 别各 15µg/剂。批号为 S20170101,有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
对照疫苗 B: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三价),生产单位为长春所, 规 格 : 0.5ml/ 支 ; 成 分 : A/California/7/2009(H1N1) 、 A/Hong Kong/4801/2014 (H3N2) 、B/Brisbane/ 60/2008(B/Victoria)三个型别 各 15µg/剂。批号为 S20170103,有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
本品仅一个受理号,但申请人在提交的资料中提到了预灌封注 射剂和西林瓶两种包装,经药学专业通过问询式沟通交流向申请人 核实,本研究使用的试验疫苗(批号为 S20170105 )为预灌封包装。
免疫原性评价
血清抗体检测由技术支持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 采集受试者免前和免后 28 天的血样,采用微量血凝抑制实验方法测 定受试者血清的流感病毒 HI 抗体滴度。
试验组全研究人群免后H1N1 、H3N2 、B(Y)和B(V)型抗体GMT 分别为 465.09 、668.26 、382.06 、257.37,抗体 GMT 增长倍数(GMI) 分别为 19.36 、10.65 、9.42 、6.03(详见表 1 );试验组全研究人群 免后 H1N1 、H3N2 、B(Y)和 B(V)型抗体阳转率分别为 87.66%、
79.39% 、86.77% 、75.19%,抗体保护率分别为 94.91% 、99.11%、 99.24% 、98.09%(详见表 2)。FAS 集与 PPS 集结果一致。
表 1. 全研究人群免后抗体 GMT 和 GMI 分析(PPS 集)
抗体类型 | 组别 | 检测 数 | 抗体 GMT(95%CI) | GMT 比值 (95%CI) | 抗体 GMI(95%CI) |
试验组 786 465.09(420.98-513.82) 19.36(17.43-21.50)
H1N1
对照组 B(Y) 对照组 B(V)
787
783
507.67(456.97-564.00) 513.85(465.19-567.60)
0.89(0.76,1.02) 0.83(0.72,0.98)
22.48(20.18-25.03) 24.73(22.28-27.46)
试验组 | 786 | 668.26(616.25-724.66) | 10.65(9.63-11.77) | ||
H3N2 | 对照组 B(Y) | 787 | 712.60(656.18-773.87) | 0.93(0.81,1.07) | 11.69(10.52-13.00) |
对照组 B(V) | 783 | 717.42(664.30-774.80) | 0.91(0.79,1.05) | 12.26(11.09-13.54) | |
试验组 | 786 | 382.06(355.31-410.82) | 9.42(8.74-10.15) | ||
B(Y) | 对照组 B(Y) | 787 | 393.58(365.56-423.76) | 0.98(0.89,1.10) | 9.36(8.64-10.13) |
对照组 B(V) | 783 | 145.67(136.20-155.79) | 2.63(2.33,2.86) | 3.65(3.43-3.88) | |
试验组 | 786 | 257.37(239.08-277.05) | 6.03(5.61-6.49) | ||
B(V) | 对照组 B(Y) | 787 | 132.05(123.04-141.72) | 2.04(1.82,2.29) | 2.86(2.69-3.05) |
对照组 B(V) | 783 | 271.42(251.65-292.74) | 0.95(0.87,1.08) | 6.15(5.69-6.65) |
注:B(Y)以 B/Phuket/3073/2013 标准抗原测定(NIBSC 编号 16/158 ,Yamagata 系),对照组 B(Y)不含 B(V)抗原。 B(V)以 B/Brisbane/60/2008 标准抗原测定(NIBSC 编号 13/234 ,Victoria 系),对照组 B(V)不含 B(Y)抗原。 抗体 GMT 比值(试验组/对照组) 95% CI 下限不低于 0.67 则非劣效检验成立。
表 2. 全研究人群免后抗体阳转率和保护率分析(PPS 集)
抗体类型 | 组别 | 检测 数 | 抗体阳转率 | 阳转率率差 (95%CI) | 抗体保护率 | ||||
数 | %(95%CI) | 数 | %(95%CI) | ||||||
H1N1 | 试验组 | 786 | 689 | 87.66 | (85.15-89.88) | 746 | 94.91 | (93.13-96.34) | |
对照组 B(Y) | 787 | 708 | 89.96 | (87.65-91.97) | -2.30(-5.42,0.81) | 744 | 94.54 | (92.71-96.02) | |
对照组 B(V) | 783 | 718 | 91.70 | (89.54-93.53) | -4.04(-7.04,-1.04) | 751 | 95.91 | (94.28-97.19) | |
试验组 | 786 | 624 | 79.39 | (76.39-82.17) | 779 | 99.11 | (98.17-99.64) | ||
H3N2 | 对照组 B(Y) | 787 | 647 | 82.21 | (79.36-84.82) | -2.82(-6.71,1.07) | 782 | 99.36 | (98.52-99.79) |
对照组 B(V) | 783 | 656 | 83.78 | (81.01-86.30) | -4.39(-8.22,-0.56) | 779 | 99.49 | (98.70-99.86) | |
试验组 | 786 | 682 | 86.77 | (84.20-89.06) | 780 | 99.24 | (98.35-99.72) | ||
B(Y) | 对照组 B(Y) | 787 | 690 | 87.67 | (85.17-89.89) | -0.91(-4.21,2.39) | 784 | 99.62 | (98.89-99.92) |
对照组 B(V) | 783 | 454 | 57.98 | (54.44-61.47) | 28.79(24.60,32.98) | 759 | 96.93 | (95.47-98.03) | |
试验组 | 786 | 591 | 75.19 | (72.02-78.17) | 771 | 98.09 | (96.87-98.93) | ||
B(V) | 对照组 B(Y) | 787 | 352 | 44.73 | (41.21-48.28) | 30.46(25.86,35.07) | 739 | 93.90 | (91.99-95.47) |
对照组 B(V) | 783 | 587 | 74.97 | (71.78-77.97) | 0.22(-4.06,4.5) | 771 | 98.47 | (97.34-99.21) |
注:B(Y)以 B/Phuket/3073/2013 标准抗原测定(NIBSC 编号 16/158 ,Yamagata 系),对照组 B(Y)不含 B(V)抗原。 B(V)以 B/Brisbane/60/2008 标准抗原测定(NIBSC 编号 13/234 ,Victoria 系),对照组 B(V)不含 B(Y)抗原。
免前 HI 抗体滴度<1:10,免后 HI 抗体滴度≥1:40 为阳转; 或免前 HI 抗体滴度≥1:10,免后 HI 抗体滴度 4 倍增长 为阳转。
免后 HI 抗体滴度≥1:40 即视为具有抗体保护。
抗体阳转率的率差(试验组减去对照组)95%CI 下限>-10%则非劣效检验成立。
1)对于阳转(四倍增长)率:
H1N1 :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FAS 抗体阳转(四倍增长)率试验组 为 86.88%,对照组 A 为 88.88%,对照组 B 为 90.63%,试验组与对 照组 A 差值及其 95%CI 为-2.00%(-5.20%,1.20%),试验组与对照组 B 差值及其 95%CI 为-3.75%(-6.84%,-0.66%),按照申请人事先定义的 非劣界值-10%,能够得出非劣效结论。PPS 抗体阳转(四倍增长)率试 验组为 87.50%,对照组 A 为 89.91%,对照组 B 为 91.68%,试验组 与对照组 A 差值及其 95%CI 为-2.41%(-5.55%,0.73%),试验组与对照 组 B 差值及其 95%CI 为-4.18%(-7.21%,-1.15%),PPS 结论与 FAS 一 致。
H3N2: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FAS 抗体阳转(四倍增长)率试验组 为 78.63%,对照组 A 为 81.00%,对照组 B 为 82.75%,试验组与对 照组 A 差值及其 95%CI 为-2.38%(-6.31%,1.56%),试验组与对照组 B 差值及其 95%CI 为-4.13%(-7.99%,-0.26%),按照申请人事先定义的 非劣界值-10%,能够得出非劣效结论。PPS 抗体阳转(四倍增长)率试 验组为 79.25%,对照组 A 为 82.12%,对照组 B 为 83.74%,试验组 与对照组 A 差值及其 95%CI 为-2.87%(-6.78%,1.05%),试验组与对照 组 B 差值及其 95%CI 为-4.49%(-8.34%,-0.63%),PPS 结论与 FAS 一 致。
BY:临床试验结果显示,FAS 抗体阳转(四倍增长)率试验组为 86.00%,对照组 A 为 86.63%,对照组 B 为 57.00%,试验组与对照 组 A 差值及其 95%CI 为-0.62%(-3.99%,2.74%),试验组与对照组 B 差 值及其 95%CI 为29.00%(24.81%,33.19%),按照申请人事先定义的非 劣界值-10%,能够得出非劣效结论。PPS 抗体阳转(四倍增长)率试验 组为 86.60%,对照组 A 为 87.61%,对照组 B 为 57.87%,试验组与 对照组 A 差值及其 95%CI 为-1.01%(-4.34%,2.31%),试验组与对照组
B 差值及其 95%CI 为 28.72%(24.51%,32.93%) ,PPS 结论与 FAS 一致。 审评复核结果与申请人结果一致。
BV:临床试验结果显示,FAS 抗体阳转(四倍增长)率试验组为 74.38%,对照组 A 为 44.13%,对照组 B 为 73.63%,试验组与对照 组 A 差值及其 95%CI 为 30.25%(25.67%,34.83%),试验组与对照组 B 差值及其 95%CI 为 0.75%(-3.55%,5.05%),按照申请人事先定义的非 劣界值-10%,能够得出非劣效结论。PPS 抗体阳转(四倍增长)率试验 组为 75.39%,对照组 A 为 44.57%,对照组 B 为 75.03%,试验组与 对照组 A 差值及其 95%CI 为30.81%(26.20%,35.43%),试验组与对照 组 B 差值及其 95%CI 为 0.35%(-3.93%,4.64%),PPS 结论与 FAS 一 致。审评复核结果与申请人结果一致。
2)对于 GMT :
H1N1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FAS 抗体 GMT 试验组为 451.37,
对照组 A 为478.35,对照组 B 为490.52,试验组与对照组 A 比值及 其 95%CI 为 0.91(0.78,1.05),试验组与对照组 B 比值及其 95%CI 为 0.85(0.73,1.00),按照申请人事先定义的非劣界值 2/3,能够得出非劣 效结论。PPS 抗体 GMT 试验组为464.84,对照组 A 为 507.97,对照 组 B 为 513.56,试验组与对照组 A 比值及其 95%CI 为 0.88(0.78,1.00), 试验组与对照组 B 比值及其 95%CI 为 0.84(0.74,0.95) ,PPS 结论与 FAS 一致。
H3N2:临床试验结果显示,FAS 抗体 GMT 试验组为 651.19 , 对照组 A 为 691.30,对照组 B 为 700.35,试验组与对照组 A 比值及 其 95%CI 为 0.92(0.83,1.03),试验组与对照组 B 比值及其 95%CI 为 0.91(0.81,1.01),按照申请人事先定义的非劣界值 2/3,能够得出非劣 效结论。PPS 抗体 GMT 试验组为 664.47,对照组 A 为712.99,对照
组 B 为715.72,试验组与对照组 A 比值及其 95%CI 为 0.93(0.81,1.07), 试验组与对照组 B 比值及其 95%CI 为 0.91(0.79,1.05) ,PPS 结论与 FAS 一致。
BY: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FAS 抗体 GMT 试验组为 369.82,对 照组 A 为 376.28,对照组 B 为 141.60,试验组与对照组 A 比值及其 95%CI 为 1.00(0.89,1.12),试验组与对照组 B 比值及其 95%CI 为 2.56(2.27,2.86),按照申请人事先定义的非劣界值 2/3,能够得出非劣 效结论。PPS 抗体 GMT 试验组为380.89,对照组 A 为392.61,对照 组 B 为 145.12,试验组与对照组 A 比值及其 95%CI 为 0.99(0.90,1.09), 试验组与对照组 B 比值及其 95%CI 为 2.63(2.38,2.85) ,PPS 结论与 FAS 一致。
BV:临床试验结果显示,FAS 抗体 GMT 试验组为 248.47,对 照组 A 为 127.62,对照组 B 为260.60,试验组与对照组 A 比值及其 95%CI 为 2.04(1.82,2.29),试验组与对照组 B 比值及其 95%CI 为 0.98(0.87,1.10),按照申请人事先定义的非劣界值 2/3,能够得出非劣 效结论。PPS 抗体 GMT 试验组为257.10,对照组 A 为 131.69,对照 组 B 为271.31,试验组与对照组 A 比值及其 95%CI 为2.03(1.85,2.23), 试验组与对照组 B 比值及其 95%CI 为 0.96(0.87,1.05) ,PPS 结论与 FAS 一致。
试验组、对照组 A 和对照组 B 总体不良事件发生率分别为 26.00% 、25.00% 和 27.25%。其中征集性不良事件发生率分别为 21.50% 、21.63% 、21.75%;非征集不良事件发生率分别为 7.50% 、 6.38%和 9.50%。试验组和对照组不良事件主要发生于接种疫苗后
0 ~ 7 天,接种疫苗后 8 ~28 天除对照组 A 的 1 例外其他受试者均未 观察到与试验疫苗相关的不良反应。
征集性不良事件中,全身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 19.63% 、20.13% 和 19.25%,局部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 2.88% 、3.00%和 2.88%。与
疫苗接种有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三组间的无统计学差异。
各年龄层总不良事件和征集性不良事件发生率组间均无统计学 差异,≥60 岁人群对照组 B 发生 3 级非征集不良事件明显高于试验 组和对照组 A,其他非征集性不良事件发生率组间亦无统计学差异。
全身不良反应症状主要为发热,局部不良反应症状主要为疼痛。 试验组和对照组间的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常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 以 1 、2 级为主,3 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且各组间无差异,未见 4 级不良反应发生。共收集到 9 例严重不良事件,均发生在对照组,
试验组未收集到严重不良事件。经研究者判断严重不良事件均与疫 苗接种无关。
非征集不良事件主要为“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如咳嗽等, 其次为“感染及侵染类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等。除发热、扁桃体 炎发生率试验组显著低于对照组,试验组和对照组间其他非征集不 良事件发生率均未见统计学差异。
本品临床试验中, 全身不良反应症状主要为发热、头痛、肌肉 痛、关节痛、乏力、烦躁、恶心、呕吐、变态反应。 局部不良反应 症状主要为疼痛、发红、肿胀、瘙痒。试验组和对照组间的发生率 无统计学差异。常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以 1 、2 级为主,3 级不良反 应发生率较低且各组间无差异,未见 4 级不良反应发生。
本品 Ⅰ 期、Ⅲ期试验三组疫苗的所有不良反应几乎均发生在 7 天内,以及非征集 AE 中几乎未发现不良反应。为保证接种者的安全, 说明中将同类产品国内外临床试验及国外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不良 反应一并纳入, 并要求申请人加强上市后安全性监测。
流感是一种至今尚无法完全控制的急性呼吸道病毒传染病,特 点是突然出现发热、头痛、肌痛、咳嗽、咽喉肿痛、鼻塞、全身不 适。流感具有高度传染性,可周期性引起世界性大流行,主要通过 感染者含有病毒的飞沫以气溶胶的形式传染给易感者。流行病学最 显著的特点是突然爆发,迅速蔓延,波及面广(各个年龄组都广泛 传播),发病率高,但病死率较低,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温、寒带 地区, 除出现新亚型毒株外,通常在冬春流行;热带和亚热带地区, 流行可发生于任何季节)。流感一般属于自限性疾病,但是儿童、
老年和免疫力低下者,易引发肺炎等严重并发症,导致发病率和病 死率升高。至目前为止,还未找到理想的防治流感的药物,每年在 流感流行前接种流感疫苗仍然是预防流感的最佳选择。
自从 2001 ~2002 流感季节以来,两种不同的乙型流感一直合并 流行,这使得人们很难预测下一个流感季节的主要乙型流感病毒株, 研究显示在过去 12 个流感季节的 6 个季节中, 主要流行的乙型病毒 株未被包含在疫苗中,这使得当年流感疫苗的有效性显著下降, 因 未包含在疫苗组分之中的乙型流感病毒造成的流感流行给人类造成 了较大危害,尤其是儿童。四价流感疫苗的研发已经成为流感疫苗 升级换代的重要方向。
近几年来,国内不断爆发流感疫情,对四价裂解流感疫苗临床 需求较为迫切。总局办公厅转卫计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
报近期流感疫情情况的函”(国卫办疾控函〔2018〕89 号)建议加快 四价流感病毒疫苗审评进程,推动疫苗尽快上市,切实保护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
本品临床试验的研究结果显示:
免疫原性方面:对于全人群, 申请人以 FAS 集为免疫原性主要 分析集,与 PPS 集分析结果一致。试验组各型别免后 HI 抗体阳转率 与含相应型别的对照组比较均达到非劣效,免后各型别抗体阳转率 双侧 95%CI 下限均>40%;试验组各型别免后抗体保护率双侧 95%CI 下限均>70%,且试验组与含相应型别的对照组抗体保护率未见统计 学差异;试验组各型别免后抗体 GMT 与含相应型别的对照组比较均 达到非劣效,免后各型别抗体 GMI 双侧 95%CI 下限均>2.5。
若以 1:40 划分基线人群,则免前抗体<1:40 人群试验组免后各型 抗体保护率双侧 95%CI 下限均>70%,各型抗体 GMI 双侧 95%CI 下 限均>2.5;BV 型免后GMT 和GMI 相对较低。免前抗体滴度≥1:40 人群试验组免后各型抗体 4 倍增长率(免后抗体滴度≥1:160 的比率) 均>40%。
参照同类品种审评,基于四价流感疫苗的临床现实需求和实际 使用情况,经专业会讨论认可对于全研究人群的评价结果,故认可 本品 0.5ml 规格的有效性。
安全性方面:试验组、对照组 A 和对照组 B 总体不良事件发生 率分别为 26.00% 、25.00%和 27.25%。其中征集性不良事件发生率分 别为 21.50% 、21.63% 、21.75% ; 非征集不良事件发生率分别为 7.50% 、6.38%和 9.50%。试验组和对照组不良事件主要发生于接种 疫苗后 0~7 天,接种疫苗后 8 ~28 天除对照组 A 的 1 例外其他受试 者均未观察到不良反应。
征集性不良事件中,全身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 19.63% 、20.13% 和 19.25%,局部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 2.88% 、3.00%和 2.88%。与
疫苗接种有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三组间的无统计学差异。
各年龄层总不良事件和征集性不良事件发生率组间均无统计学 差异,≥60 岁人群对照组 B 发生 3 级非征集不良事件明显高于试验 组和对照组 A,其他非征集性不良事件发生率组间亦无统计学差异。
全身不良反应症状主要为发热,局部不良反应症状主要为疼痛。 试验组和对照组间的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常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 以 1 、2 级为主,3 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且各组间无差异,未见 4 级不良反应发生。共收集到 9 例严重不良事件,均发生在对照组,
试验组未收集到严重不良事件。经研究者判断严重不良事件均与疫 苗接种无关。
非征集不良事件主要为“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如咳嗽等, 其次为“感染及侵染类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等。除发热、扁桃体 炎发生率试验组显著低于对照组,试验组和对照组间其他非征集不 良事件发生率均未见统计学差异。
考虑到国内近几年来流感疫情不断爆发,四价流感病毒疫苗临 床需求迫切;而本品已经临床研究证明具有可接受的免疫原性且耐 受性良好;综合评估认为,批准本品上市的临床获益应大于其风险。
多个同类试验中均出现乙型免疫应答低于甲型的现象,申请人 分析乙型抗原结合受体与甲型的差异所致抗原性较差是可能的原因 之一; 既往同类品种审评咨询会专家意见和文献研究也提出 BV 与 BY 可能存在的相关干扰也是可能原因。鉴于乙型的免疫原性较差具 有普遍性,且目前 1:40 作为保护性界值为基于 H3N2 制定,确有与
乙型免疫原性与保护性的相关性尚待确认的可能。故审评认为四价 流感疫苗评价标准应着眼于保护效力的直接评价;在基于免疫原性 评价时,应考虑不再要求阳转率/保护率的绝对水平,而关注于与上 市三价疫苗的相对比较(非劣效)。就最佳评价人群易感者,本研 究与同期开展的武汉所、长春所同类产品均遇到了乙型入组易感者 极少的问题而致可评价性较差。经分析,BV 型分年龄段后仅 9 ~ 17 岁人群低于对照疫苗; 同时考虑到试验与对照疫苗均为申请人生产, 药学方面应不存在工艺方面的较大差异;经参考全人群的结果和比 较,从具体的阳转率、保护率、GMT 以及 GMI 数据看,本品与对照 相比均能达到非劣效,所补充的全人群抗体滴度分布情况反向累积 曲线也是类似结果。综上,可认为本品与对照疫苗在非易感者为主 的全人群中对各型的免疫原性具有可比性,其中乙型的免疫应答较 差,但尚不能推测其保护性也较差。基于流感疫苗的有效性主要基 于全人群进行评价,故总体认可本品的免疫原性,但申请人在以后 的临床试验时严格按照临床试验批件要求,关键性临床试验应保证 有足够的易感者。建议申请人适时进一步开展 3 ~ 8 岁年龄层 1 剂次 和 2 剂次免疫程序的比较研究。
经过风险获益评估,现有研究和数据支持本品上市用于成人及 3 岁以上儿童人群免疫接种,预防疫苗相关型别的流感病毒引起的流 行性感冒。
建议本品上市后进一步关注和开展 3 ~ 8 岁人群免疫程序探索研 究。
在更大规模人群中继续监测接种本品的安全性,并按时递交定 期安全性报告。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