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和青少年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常规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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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ing Orders for Administering Pneumococcal Vaccine to Children and Teens

本模板符合美国儿科学会 2026 年推荐的儿童和青少年免疫接种程序,详情可查阅网址:www.immunize.org/official-guidance/hpo/rec-schedules/

其他疫苗的常规医嘱可查阅网址:www.immunize.org/standing-orders

注:本常规医嘱模板可由医疗机构自行调整,无需获得免疫接种网的许可。为表敬意,引用时请注明免疫接种网为原创来源。

目的

依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制定、并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和 2023 年 9 月 29 日在《发病率和死亡率周报》发布的标准,为所有符合条件的 0-18 岁婴幼儿和儿童接种疫苗,降低侵袭性肺炎球菌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政策

在州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具备资质的护士、药师及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可根据常规医嘱,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儿童和青少年评估疫苗接种需求并实施接种。

接种流程

一、评估需接种侵袭性肺炎球菌病疫苗的婴幼儿和儿童

评估依据以下两类接种标准执行:

常规肺炎球菌疫苗接种

2 月龄至 59 月龄的所有儿童,均应常规完成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CV)系列接种,可选用 15 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CV15)或 20 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CV20)*。19 岁以下儿童凡符合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接种指征者,均可选用上述任一疫苗。已完成 13 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CV13)全程接种的儿童,不建议额外接种 PCV15 或 PCV20。

基于风险因素的肺炎球菌疫苗接种

此类接种建议按风险疾病类型划分(详见表 3):
  • 非免疫功能低下型:2 岁及以上,患有慢性肺部疾病(包括中重度持续性哮喘)、慢性心脏病、慢性肝病、糖尿病、脑脊液漏、人工耳蜗植入,以及慢性肾病(不包括维持性透析和肾病综合征,该两类疾病归为免疫功能低下型疾病)的儿童。
  • 免疫功能低下型:2 岁及以上,患有需维持性透析的慢性肾病或肾病综合征、先天性 / 获得性免疫缺陷、接受免疫抑制药物治疗或放射治疗、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实体器官移植,以及镰状细胞病或其他血红蛋白病的儿童。
  •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任何年龄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儿童,需遵循专项接种建议(详见表 5)。
* 注:若儿童按接种计划需接种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时,仅有 PCV13 可供使用,可按既往推荐方案接种该疫苗。

二、排查接种禁忌与慎用情况

接种禁忌

对肺炎球菌结合疫苗(默克公司 PCV15、辉瑞公司 20 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或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默克公司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SV23)任一既往剂次发生严重反应或过敏性反应者,或对疫苗任一成分(包括肺炎球菌结合疫苗中含有的白喉类毒素)过敏者,禁止接种上述疫苗。

疫苗成分清单可查阅生产商说明书(网址:www.immunize.org/official-guidance/fda/pkg-inserts/),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www.fda.gov/vaccines-blood-biologics/vaccines/vaccines-licensed-use-united-states)。

接种慎用(接种前需评估)

存在伴或不伴发热的中、重度急性疾病。

三、提供疫苗知情同意书

为所有接种者(未成年人由其父母 / 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提供最新版联邦疫苗知情同意书。若非英语接种者有需求,且有对应语言版本的知情同意书,应提供其母语版本,相关文件可查阅:www.immunize.org/vaccines/vis/pcv/ 和 www.immunize.org/vaccines/vis/ppsv/

关于疫苗知情同意书的发放记录方式,详见本文件第六部分「接种记录」。

四、疫苗接种准备

PCV15 和 PCV20 均采用肌内注射方式;PPSV23 可选择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

肌内注射时,注射针头的规格、长度及接种部位需符合下表要求:

 婴幼儿 / 儿童年龄针头规格针头长度接种部位
12 月龄以下22–25 号1 英寸大腿前外侧肌肉
12~35 月龄22–25 号1~1¼ 英寸大腿前外侧肌肉 *
⅝**~1 英寸上臂三角肌
3~10 岁22–25 号⅝**~1 英寸上臂三角肌 *
1~1¼ 英寸大腿前外侧肌肉
11~18 岁22–25 号⅝**~1 英寸上臂三角肌 *
1~1½ 英寸大腿前外侧肌肉
  • 首选接种部位

    ** 仅当接种上臂三角肌时,满足皮肤绷紧、皮下组织无堆积且采用 90° 角进针的条件,方可使用 ⅝ 英寸针头为儿童进行肌内注射。

若选择皮下注射 PPSV23,需采用 23-25 号、⅝ 英寸针头,接种于肱三头肌上方的脂肪组织。

五、实施肺炎球菌疫苗接种

根据儿童的年龄、疫苗接种史及是否存在风险疾病,参照本文件第三、四页的表格确定适用疫苗,随后按以下要求接种:
  • 2 月龄及以上的健康儿童或存在风险疾病的儿童,肌内注射 0.5 毫升 PCV15 或 PCV20(首剂最低接种年龄为 6 周);
  • 2 岁及以上存在风险疾病的特定儿童,若无 PCV20 可供使用,可选择肌内 / 皮下注射 0.5 毫升 PPSV23 作为替代方案。
疫苗的种类、适用年龄、接种剂次及剂次间隔,需严格遵循表 1 至表 5 的指导要求。
表 1 2-23 月龄儿童(含健康儿童及存在风险疾病的儿童)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推荐接种程序
儿童当前年龄既往接种 PCV13/PCV15/PCV20 剂次24 月龄前完成 PCV15/PCV20 系列接种所需剂次 *†
2 周‡-6 月龄0 剂4 剂:3 剂间隔 8 周,最后 1 剂于 12-15 月龄接种
2 周‡-6 月龄1 剂追加 3 剂:2 剂间隔 8 周,最后 1 剂于 12-15 月龄接种
2 周‡-6 月龄2 剂追加 2 剂:1 剂于末次接种后 8 周接种,最后 1 剂于 12-15 月龄接种(与前一剂间隔至少 8 周)
2 周‡-6 月龄3 剂12-15 月龄追加 1 剂
7-11 月龄7 月龄前 0 剂3 剂:2 剂间隔 8 周,最后 1 剂于 12-15 月龄接种
7-11 月龄7 月龄前 1/2 剂追加 2 剂:1 剂于末次接种后 8 周接种,最后 1 剂于 12-15 月龄接种(与前一剂间隔至少 8 周)
7-11 月龄7 月龄前 3 剂12-15 月龄追加 1 剂
7-11 月龄7 月龄及以上接种 1 剂追加 2 剂:1 剂于末次接种后 8 周接种,最后 1 剂于 12-15 月龄接种(与前一剂间隔至少 8 周)
7-11 月龄7 月龄及以上接种 2 剂末次接种后至少 8 周,于 12-15 月龄追加 1 剂
12-23 月龄12 月龄前 0 剂2 剂,间隔 8 周
12-23 月龄12 月龄前 1 剂追加 2 剂:1 剂于末次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最后 1 剂与前一剂间隔至少 8 周
12-23 月龄12 月龄前 2/3 剂末次接种后至少 8 周,追加 1 剂
12-23 月龄12 月龄及以上接种 1 剂末次接种后至少 8 周,追加 1 剂
* 若儿童按接种计划需接种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时,仅有 PCV13 可供使用,可按既往推荐方案接种该疫苗。

†剂次最低间隔:12 月龄以下儿童为 4 周;12 月龄及以上儿童为 8 周。

‡首剂最低接种年龄为 6 周。

表 2 24 月龄 – 18 岁健康儿童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推荐接种程序
儿童当前年龄既往接种 PCV13/PCV15/PCV20 剂次所需接种 PCV15/PCV20 剂次 *
24-59 月龄24 月龄前完成任一 PCV 系列接种(含全程 PCV13 接种)无需额外接种
24-59 月龄24 月龄前无接种史或 PCV 系列接种未完成末次 PCV 接种后至少 8 周,追加 1 剂
5-18 岁24 月龄前无接种史或 PCV 系列接种未完成无需额外接种
* 若儿童按接种计划需接种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时,仅有 PCV13 可供使用,可按既往推荐方案接种该疫苗。
表 3 24 月龄 – 18 岁需追加接种 PCV15/PCV20 或 PPSV23 的风险疾病分类
非免疫功能低下型疾病免疫功能低下型疾病
慢性肺部疾病(含中重度持续性哮喘)无脾症或脾功能异常
慢性心脏病先天性 / 获得性免疫缺陷
慢性肝病接受免疫抑制药物治疗或放射治疗
糖尿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脑脊液漏实体器官移植
人工耳蜗植入镰状细胞病或其他血红蛋白病
慢性肾病(不含本表免疫功能低下型疾病所列类型)需维持性透析的肾病
肾病综合征
表 4 24 月龄 – 18 岁存在免疫功能低下 / 非免疫功能低下风险疾病儿童的肺炎球菌疫苗推荐接种程序(风险疾病详见表 3)
儿童当前年龄既往接种 PCV13/PCV15/PCV20 剂次方案 A方案 B(如适用)
24-71 月龄(任一风险疾病)24 月龄前 PCV 接种 0/1/2 剂(未完成系列接种)接种 2 剂 PCV20/PCV15*,剂次间隔至少 8 周
24-71 月龄(任一风险疾病)12 月龄前完成 3 剂 PCV 接种接种 1 剂 PCV20/PCV15*
2-18 岁(任一风险疾病)6 岁前完成 PCV 系列接种(含至少 1 剂 PCV20)无需额外接种
2-18 岁(仅非免疫功能低下型)6 岁前完成 PCV 系列接种(仅接种 PCV13/PCV15,未接种 PCV20、未接种 PPSV23†)末次 PCV 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CV20末次 PCV 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PSV23
2-18 岁(仅免疫功能低下型)6 岁前完成 PCV 系列接种(仅接种 PCV13/PCV15,未接种 PCV20、未接种 PPSV23‡)末次 PCV 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CV20末次 PCV 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PSV23;首次 PPSV23 接种后至少 5 年,接种 1 剂 PCV20 或第 2 剂 PPSV23‡
6-18 岁(仅非免疫功能低下型)无 PCV13/PCV15/PCV20 接种史末次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CV20末次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CV15;若未接种过 PPSV23,于 PCV15 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PSV23;若已接种过 PPSV23,无需再次接种
6-18 岁(仅免疫功能低下型)无 PCV13/PCV15/PCV20 接种史末次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CV20末次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CV15;若未接种过 PPSV23,于 PCV15 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PSV23;若已接种过 PPSV23,无需再次接种
6-18 岁(仅非免疫功能低下型)6 岁及以上仅接种过 PCV13末次 PCV13 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CV20末次 PCV13 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PSV23
6-18 岁(仅免疫功能低下型)6 岁及以上仅接种过 PCV13末次 PCV13 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CV20末次 PCV13 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PSV23;首次 PPSV23 接种后至少 5 年,接种 1 剂 PCV20 或第 2 剂 PPSV23
* 若选用 PCV15,需额外接种 1-2 剂肺炎球菌疫苗,具体剂次参照本表中 2-18 岁存在免疫功能低下 / 非免疫功能低下风险疾病、且 6 岁前完成 PCV 系列接种但未接种 PCV20 儿童的对应行要求。

†若已接种过 PPSV23,即完成全程接种,无需额外接种。

‡若已接种过 PPSV23,接种方案为:①末次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后至少 8 周,接种 1 剂 PCV20;②首次 PPSV23 接种后 5 年,接种第 2 剂 PPSV23。

表 5 19 岁以下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儿童的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推荐接种程序
当前年龄既往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史推荐接种程序
19 岁以下不限造血干细胞移植后 3-6 个月开始接种 4 剂 PCV20:前 3 剂间隔 4 周,第 4 剂与第 3 剂间隔至少 6 个月,且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时间间隔至少 12 个月 §
§ 若无 PCV20 可供使用:造血干细胞移植后 3-6 个月开始接种 3 剂 PCV15,剂次间隔 4 周;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至少 12 个月,接种 1 剂 PPSV23。若患者合并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至少 12 个月需接种第 4 剂 PCV15,替代 PPSV23。

注:如需更多接种决策支持,接种人员可使用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肺炎球菌疫苗接种推荐移动应用程序 PneumoRecs VaxAdvisor,下载及详情查阅:www.cdc.gov/pneumococcal/hcp/vaccine-recommendations/app.html。

六、接种记录

为每位接种者记录疫苗接种信息,并及时更新以下内容:
  1. 医疗病历:记录疫苗接种日期、生产商及批号、接种部位及途径,以及接种人员的姓名、住址和职称(如适用)。同时,需在患者医疗病历或机构登记册中,记录疫苗知情同意书的发布日期及发放日期。

    医疗病历的记录与保存需符合所在州的相关法律法规。若未为患者接种疫苗,需记录未接种原因(如存在医学禁忌、患者拒绝等),并在下次就诊时,与患者(未成年人由其父母 / 法定监护人代为沟通)沟通疫苗接种的必要性。

  2. 个人免疫接种记录卡:记录疫苗接种日期及接种机构名称 / 地址。
  3. 免疫接种信息系统(登记库):若所在地区有相关州 / 地方级免疫接种信息系统,需将接种信息上报至该系统。

七、做好医疗应急处置准备

制定书面的医疗应急处置方案,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药品,做好疫苗接种相关医疗应急的处置准备。

免疫接种网发布的《社区场景下儿童和青少年疫苗接种反应的医疗处置方案》可查阅:www.immunize.org/catg.d/p3082a.pdf

《社区场景下成人疫苗接种反应的医疗处置方案》可查阅:www.immunize.org/catg.d/p3082.pdf

为预防晕厥,接种时需让患者采取坐位或卧位,接种后建议观察 15 分钟。

八、向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上报不良事件

所有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后的不良事件,均需上报至联邦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VAERS)。

推荐通过线上方式提交报告,也可下载可编辑的 PDF 报告表,网址:https://vaers.hhs.gov/reportevent.html

如需协助,可拨打热线:(800) 822-7967。

常规医嘱授权

本政策及流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或至医嘱撤销之日终止,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患者。
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主任打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主任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件为免疫接种网专业资料,官网:www.immunize.org

公众科普资料可查阅:www.vaccineinformation.org

文件编号:P3086;

发布日期:2026 年 2 月 16 日;

文件链接:www.immunize.org/catg.d/p3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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