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儿科药物开发的非临床安全试验

1.前言

1.1指导原则目的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支​持​儿科用​药开发​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推荐国际标准和促进协调一致。本非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协调将确定当前的建议,并减少区域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的可能性。它应有助于儿科临床试验的及时开展,并根据 3R(减少/优化/替代)原则减少动物的使用。

1.2背景

不同的区域性监管机构之前已经发布了一些指导原则,且对于是否进行幼龄动物试验(JAS)以及其时间安排和设计尚未达成完全一致。

本指导原则旨在补充目前现有的 ICH 指导原则(如 ICH E11、M3、S5、S9),并反映基于监管机构、行业调研和文献所收集案例的当前考虑。

1.3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推荐拟开发用于儿科人群的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方法,包 括已经在成年人中使用的产品,以及考虑首次用于儿科人群的产品(参见第 4 节)。

对于在 ICH S9 指导原则范围内的药物(即抗肿瘤药),是否进行 JAS,应参考 ICH S9 指导原则。各种情况下的试验设计,包括抗肿瘤药,均应参考本 ICH S11 指导原则。

小分子治疗产品和 ICH S6 中定义的生物制品均在本指导原则范围内。组织工程产品、基因和细胞治疗、疫苗不包含在本指导原则范围内,因为这些产品通常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幼龄动物毒理学试验。但是,本指导原则中所述的关于利用现有信息评估安全性的一些思路可以采用。

1.4一般原则

儿科患者在快速生长和/或一些器官系统的出生后发育时期给药,当与成人比较时,儿科患者代表着一种独特的人群。器官系统的不成熟以及药物治疗期间系统的成熟,可影响药物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学(PD)和/或脱靶效应,可能导致儿科年龄组(如 ICH E11 所述)之间和/或与成人相比在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特征方面的差异。

为了设计一个适当、有效的非临床计划,需要了解整个临床开发计划。应做出基于证据权重(WoE;参见第 2 节)的决定,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附加的非临床试验来支持儿科人群。随着临床开发的进展,可以根据当时所有可用的资料来调整 WoE。根据儿童年龄、适应症和给药期限,对于同一药物的不同申请,WoE 评估的结果可能不同。需注意,根据 ICH M3,对于支持儿科人群的短期 PK 试验,JAS 通常被认为不重要。

推荐尽早考虑儿科药物开发的非临床支持。在这方面,改变传统非临床程序 的设计和/或时间安排是阐述儿科患者潜在安全性问题的一种方法。例如,重复 给药毒性试验可在更为年幼的动物中开始给药,以支持儿童患者相应的发育阶段。另一种方法是比常规药物开发模式(参见 ICH M3 和 S6)更早进行围产期发育(PPND)毒性试验,并进行改良,如对子代进行毒代动力学(PK)研究和纳入附加的终点指标。这些变化可替代 JAS 或优化 JAS 的设计。

只有当以前的非临床和人类数据被认为不足以支持儿科研究时,才应进行附加的非临床试验。JAS 旨在阐述在其他非临床试验或儿科临床试验中无法得到充分阐述的安全性问题,包括潜在的长期安全性影响。本指导原则推荐了一个定制的 JAS,这种 JAS 包括设计核心终点指标和由特定担忧驱动的潜在的附加终点指标。

一些监管机构已有确定儿科开发计划的程序(参见 ICH E11)。在开始 JAS 之前,为了高效的儿科药物开发,鼓励早期与监管机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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