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如何监测疫苗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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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Does the Federal Government Monitor Vaccine Safety?

发布时间:2025年7月16日

引言

疫苗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工具,仅在美国,每年就有助于预防数百万例住院和死亡病例。疫苗的安全性也极高,接种疫苗引发的严重负面副作用极为罕见。即便如此,副作用和不良事件仍有发生,因此持续监测疫苗安全性、调查和应对已发现的严重事件,并评估这些事件是否与接种疫苗有关,就显得尤为重要。出于这个原因,联邦政府建立了多个系统来追踪疫苗安全性。 与此同时,美国的疫苗安全问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争议,目前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审视,其中包括特朗普政府官员的审视。例如,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部长小罗伯特·F·肯尼迪就对疫苗安全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联邦政府在监测不良事件方面做得还不够,而且在其掌握的疫苗安全性数据上不够透明。在担任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之前,肯尼迪曾表示,联邦政府未能就疫苗安全性开展全面研究,并且他认为联邦疫苗安全系统仅记录了接种疫苗引发的一小部分不良事件。担任部长后,肯尼迪还表示,他希望全面改革联邦政府的疫苗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在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设立一个部门,专门负责与疫苗相关的伤害,并实施一个自动化系统来追踪此类伤害。 此外,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ACIP)的成员也呼应了其中一些关于疫苗安全的担忧,并承诺通过该委员会重新审视疫苗安全问题。该委员会是联邦政府的一个关键疫苗咨询委员会,由肯尼迪于2025年6月新组建。而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新任命的首席医疗和科学官也对新冠疫苗的安全性以及联邦政府监测接种疫苗引发的不良事件的能力提出了质疑。

政府内外的专家对有关联邦疫苗安全监测不足的说法提出了质疑,称联邦政府实际上确实拥有能够追踪疫苗安全性的系统,而且这些系统共同能够识别出疫苗接种带来的重要安全信号或重大不良事件。这些系统包括对疫苗获批使用前后在监管审查过程中收集的数据进行审查、分析公众自行报告的疫苗伤害案例,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对患者病历数据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系统已经存在了数十年,并且能够识别出过去的疫苗安全问题。

为了提供背景信息并为当前的讨论提供参考,本简报概述了监测疫苗安全性的主要联邦系统和数据库。

背景

一个多世纪以来,疫苗产品的安全监测一直受到联邦监管机构的监督。联邦对疫苗安全的监管正式始于《1902年生物制品控制法》的通过,该法案授权联邦对研发中的药品进行审查,其制定是为了应对1901年因未经监管使用白喉抗毒素疫苗而导致的多起死亡事件。随后的法律扩大并明确了联邦在保护公众健康以及监管药品和疫苗安全方面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法律的出台是受安全事件的推动。例如,1938年通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就是在磺胺类药物(一种用于治疗链球菌感染的药物)导致多起死亡事件后出台的,该法案扩大了联邦对药品生产、测试、推广和分销的监管范围。1944年,《公共卫生服务法》(PHSA)颁布,旨在整合和确立联邦机构在保护公众健康方面的作用,包括对药品的审查和监管,该法案也成为联邦持续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基础。

几十年来,疫苗主要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监管,但在1972年,国会将疫苗研发监管审查的大部分责任移交给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于1978年建立了早期的疫苗不良事件追踪系统,称为免疫接种后不良事件监测系统(MSAEFI),该系统收集接受公共资助疫苗的家长报告的不良事件。随着1986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的通过,疫苗安全监测基础设施得到了重大扩展。该法案的通过是为了应对越来越多针对疫苗制造商的诉讼,这些诉讼声称白喉-破伤风-百日咳(DPT)疫苗的接种与严重不良事件有关(但流行病学研究未证实这种关联)。该法律规定了向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报告疫苗安全情况的要求,并催生了许多至今仍在使用的疫苗上市后安全监测系统,下文将进一步介绍。例如,1990年,更完善的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VAERS)取代了CDC的MSAEFI系统,同年CDC的疫苗安全数据链项目成立。在随后的几年里,联邦政府扩大了这些项目并增加了更多项目,包括2007年的《FDA修正案法案》(FDAAA),该法案要求FDA建立更完善的药品安全追踪系统。作为回应,FDA建立了多个项目,从大型行政保险数据库中提取信息,以识别和分析安全问题,包括下文将介绍的PRISM和BEST计划,其中BEST计划最初是为了追踪2009年H1N1大流行性流感疫苗的安全性而扩大规模的。在新冠疫情期间,联邦政府增加了额外的疫苗安全追踪工具,包括V-Safe。

当前联邦疫苗安全监测系统

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数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美国获批并获得使用许可之前,所有新疫苗都必须由疫苗研发者在临床试验中进行测试,且这些试验的数据必须提交给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进行监管审查。(已获许可疫苗的更新不一定需要经过同一套临床试验,但更新后的疫苗配方仍需接受监管审查,且必须获得FDA的批准。)在对临床试验的审查中,涵盖了研发过程的多个阶段,FDA的主要考量是确定候选疫苗是否安全有效。因此,有关不良反应或其他安全问题的报告都会受到密切监测,任何不良安全信号都会得到调查。在后期规模更大的临床试验中,安全性监测和评估是数据收集与审查的关键组成部分。对疫苗临床试验数据的审查包括FDA内部工作人员专家的机密审查,以及通常由疫苗及相关生物制品咨询委员会(VRBPAC)提供的外部公开审查。FDA专员会根据这些内部和外部专家的结论及建议,决定是否批准候选疫苗。

2007年《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修正案》(FDAA)要求所有由公共资金支持的临床试验信息都要记录在一个公共数据库(ClinicalTrials.gov)中,并制定了相关要求,规定试验结果也应纳入该公共数据库。不过,临床试验的原始数据通常不会公开,因为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规定,这些数据被视为专有信息。此外,ClinicalTrials.gov数据库上的数据依赖于研究人员和赞助商选择提交此类信息,而且只有部分(并非全部)提交内容包含研究结果。

虽然临床试验系统在确保在美国获批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能够在疫苗获批使用前发现重大安全问题,但与可能接种疫苗的全体人群相比,参与临床试验的人数相对较少。因此,在试验过程中,极罕见的安全事件可能更难被发现。这也是根据FDAA的要求扩大获批后监测范围的原因之一(见下文)。

许可后快速免疫安全监测(PRISM)/生物制品有效性与安全性(BEST)——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还会在医疗设备、药品和疫苗上市后对其安全性进行监测。对于其监管的许多产品,包括疫苗,FDA通常要求制造商进行上市后安全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提交给FDA审核。2007年的《食品药品管理局修正案》(FDAAA)要求FDA扩大其上市后监测能力,并开发一个强大的系统,利用来自临床机构的医疗数据来追踪安全性。作为响应,FDA于2008年启动了“哨兵计划”(Sentinel Initiative),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计划已发展成为一个电子监测系统,能够为全国范围内众多医疗组织和临床机构所服务的超过1亿名个体成员追踪安全数据。2009年,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启动了上市后快速免疫安全监测(PRISM),以帮助监测H1N1大流行性流感疫苗的安全性;2010年,PRISM成为哨兵系统中的一个免疫安全组成部分,并已扩展到涵盖其他疫苗。FDA的生物制品评价和研究中心(CBER)负责监督另一项名为“生物制品有效性与安全性”(BEST)的上市后疫苗安全计划,该计划也是为响应2007年FDAAA的要求而创建,并于2017年启动。作为其疫苗安全监测工作的一部分,FDA还与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合作,分析医疗保险索赔数据,以追踪65岁及以上人群中的安全事件。利用CMS的数据,FDA能够进行定期、持续的分析,寻找接种疫苗后预先指定的不良事件,并根据需要进行更具体的分析。

PRISM、BEST和FDA-CMS能够获取大型数据集,参与系统覆盖了数亿患者。这些更大的研究人群有助于在识别疫苗安全性问题时实现更高的特异性,但在研究长期安全性问题时可能会面临挑战,因为随着时间推移,个人可能会加入或退出不同的保险计划。此外,其中一些系统中的数据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用于分析(例如,FDA报告BEST系统平均存在三个月的数据滞后时间)。为保护保密性,FDA无法直接获取患者的识别信息,与PRISM和BEST合作的私人临床机构及健康保险公司将数据保留在本地防火墙后。

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VAERS)——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

VAERS是一个全国性的疫苗安全监测项目,它允许联邦政府收集、分析和报告与疫苗相关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安全问题。该项目是在《1986年全国儿童疫苗伤害法案》通过后设立的,并于1990年正式成立。VAERS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联合管理。

VAERS是一个“被动”监测系统,因为它依赖于个人自愿提交接种疫苗后出现的问题报告。任何人都可以向VAERS提交报告,包括医疗服务提供者、疫苗制造商的代表以及公众。自1990年以来,VAERS已收到超过200万份报告。2020年之前,每年平均提交约4万至5万份报告,而在新冠疫苗投入使用后,报告数量大幅增加,仅2021年就提交了超过100万份报告。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的科学家会监测VAERS数据库,以寻找疫苗可能存在问题的信号。大多数提交的报告涉及接种疫苗后的轻微副作用,如发烧。通过VAERS报告和识别出更严重的不良事件的情况极为罕见。当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确定某份特定报告或某组报告可能存在严重问题时,可能会要求提交信息的个人提供更多信息,如临床记录或其他证据,以证实报告中的内容。

虽然任何人都可以向VAERS提交报告,这使得通过该系统进行报告更加简便快捷,但初始报告并未经过核实,而且与所有被动监测系统一样,向VAERS提交报告的人群可能无法代表接受疫苗接种的人群。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在接种疫苗后报告的健康问题可能只是巧合,而非存在因果关系。这也是为什么对于VAERS的严重报告,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并展开进一步调查的原因之一。因此,分析和解读VAERS数据需要谨慎,并了解其局限性。VAERS有助于提出假设和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但可能并不适合确定疫苗与安全问题之间的明确因果关系。由于VAERS数据存在这些固有的缺陷和使用难度,一些人利用这些数据得出了误导性结论</b0,甚至故意就疫苗接种与不良事件之间的关联进行不实宣传</b1。在透明度方面,VAERS中的几乎所有数据都会在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网站上公开,包括来自公众的所有初始报告和后续报告。不过,出于隐私考虑,联邦官员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通过VAERS收集的更敏感的后续信息不会公开。

与VAERS相关或类似的系统也由其他联邦机构维护,包括印第安人卫生服务局、退伍军人事务部和国防部。

疫苗伤害赔偿数据——卫生资源与服务管理局

卫生资源与服务管理局(HRSA)负责监管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VICP)。该计划是1986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设立的多个疫苗安全体系之一,旨在为疫苗伤害索赔提供一种“替代传统侵权制度的无过错机制”。在一系列针对疫苗制造商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诉讼威胁到国内疫苗供应后,国会通过了1986年的这项法律。该体系免除了制造商对疫苗相关伤害的赔偿责任,并允许政府对受儿童疫苗不良反应影响的个人和家庭进行赔偿。HRSA负责管理VICP,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医学审查,并根据法院命令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美国联邦索赔法院负责就是否应给予赔偿以及政府赔偿的金额和类型作出最终决定。赔偿资金来源于对每剂儿童疫苗征收的消费税。要被纳入VICP,一种疫苗必须满足:1)经疾控中心(CDC)推荐,常规用于儿童或孕妇接种;2)需缴纳为VICP提供资金的消费税;3)必须已由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部长列入官方的VICP疫苗伤害表。HRSA每月会发布一份更新摘要,汇总通过VICP处理的、针对每种涵盖疫苗的索赔和赔付情况。1988年至2025年间,VICP共收到28673份申请,其中12019份(42%)被认定符合该计划的赔偿条件。HRSA报告称,2006年至2023年期间,疾控中心估计分发了超过50亿剂VICP涵盖的疫苗,同一时期有9675人因疫苗伤害获得赔偿,即每分发100万剂疫苗约有1份可获赔偿的申请。

卫生资源与服务管理局(HRSA)还负责监督另一项伤害赔偿计划——应对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该计划最初是通过《2005年公共准备和应急准备法案》(2005 PREP Act)设立的。与疫苗伤害赔偿计划(VICP)类似,应对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为接种或使用某些疫苗(以及诊断试剂或其他应对措施)后出现的不良事件提供赔偿。然而,应对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与疫苗伤害赔偿计划(VICP)在多个重要方面存在差异,例如:应对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仅涵盖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或安全威胁背景下接种的疫苗;应对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的索赔通过行政程序而非司法程序进行裁决;并且,应对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不允许司法上诉(而疫苗伤害赔偿计划(VICP)允许基于法院的上诉)。目前,新冠肺炎疫苗伤害赔偿案件由应对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而非疫苗伤害赔偿计划(VICP)进行评估和赔偿,至少根据国会目前的授权,这一情况将持续到2029年12月。卫生资源与服务管理局(HRSA)每月会提供与应对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相关的疫苗赔偿案件和赔偿金额的月度更新。根据该数据,在2010至2025财年间,应对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共收到14413份索赔申请,并对其中4979份作出了裁决。截至2025年6月,4864份索赔被驳回,115份索赔(不足申请总数的1%)被认定符合赔偿条件。

虽然VICP和CICP的赔偿数据并不构成用于追踪疫苗安全性的传统数据库或监测系统,但它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作为疫苗伤害规模和范围的指标。然而,并非所有疫苗伤害都会通过这些系统进行裁定,而且在做出决定和达成和解方面存在延迟问题。特别是,自2021年以来,CICP的范围更为有限、其行政审查流程以及与新冠疫苗相关的索赔激增,导致了案件审查时间过长。CICP的驳回率似乎也远高于VICP。此外,肯尼迪部长已宣布对包括HRSA在内的多个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办公室和机构进行重组,这引发了一些疑问,即这两个赔偿项目将归属于何处,以及作为拟议的“美国健康管理局”(AHA)的一部分,它们将获得何种支持。

疫苗安全数据链(VSD)是一个“主动”的疫苗不良事件监测项目,该项目在1986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通过后设立,并于1990年由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正式建立。VSD是CDC免疫安全办公室与美国多个地区的多家医疗系统机构合作开展的项目。项目初期,VSD与4个机构合作,后来合作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据CDC报告,目前有11个临床机构参与(另有两个机构提供主题专业知识),每年覆盖各年龄段的健康计划参与者约1500万</b3人,年出生队列约11.5万人。

VSD旨在让研究人员能够开展疫苗安全性研究并调查疫苗不良事件,其数据来源于参与机构患者的电子健康记录(EHRs)。VSD研究人员可能包括疾控中心(CDC)和其他联邦政府雇员,以及外部专家。VSD数据通过每周分析来对疫苗安全性问题进行主动监测,具体方式是将特定疫苗接种后预设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对照组的发生率进行比较。这些数据还用于检验假设、进行更具体的分析,或进一步研究在VSD或其他地方发现的潜在疫苗相关不良事件。出于数据安全和隐私考虑,自2001年起,VSD的电子健康记录数据并非由联邦政府集中托管,而是在各参与机构间分散存储,并保存在安全的服务器中。必要时,这些机构的去标识化数据可与疾控中心共享以供分析。

VSD能够利用大型全国性数据集对疫苗损伤进行近乎“实时”的监测,还允许使用VSD中的历史数据对特定主题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即便如此,在识别或调查极为罕见的安全事件时,VSD数据可能存在局限性。由于数据分散在多个机构,协调和获取完整的分析数据集更为繁琐,但这种结构也能更有效地保护隐私。与其他依赖商业保险公司信息的数据源一样,研究中长期安全问题可能面临挑战,因为患者经常更换保险计划和医疗服务提供者。

在过去几年里,VSD一直是一些反疫苗团体批评的目标,这些团体对所谓的VSD数据滥用和缺乏透明度表示担忧。在5月的参议院听证会上,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肯尼迪表示,存在“欺诈指控”,而且“[VSD]上有太多信息消失了”。然而,没有证据表明情况确实如此,熟悉VSD的现任和前任联邦卫生官员也对这些说法进行了反驳。最近,肯尼迪任命了一位颇具争议的研究人员来分析VSD数据,以确定儿童疫苗与自闭症之间的联系——尽管多年来,包括通过使用VSD数据发表的研究在内的许多其他研究已经证明这种联系并不存在。

V-Safe——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V-safe是一个疫苗安全监测系统,最初于2020年12月启动,旨在帮助监测新冠疫苗的安全性。随后,该系统还被用于追踪猴痘疫苗(始于2022年11月)和呼吸道合胞病毒(RSV)疫苗(始于2023年5月)的安全性。目前,该系统在美国范围内监测新冠疫苗和呼吸道合胞病毒疫苗接种后的相关事件(猴痘监测已停止)。V-safe是一个被动的自愿性系统,接种受监测疫苗的人可以向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报告自己接种后的感受。人们可以选择在接种疫苗后注册V-safe,之后系统会发送短信或电子邮件,询问他们是否出现了相关症状或副作用。报告的数据由CDC收集并严格保密。如果参与者报告在接种疫苗后出现严重副作用或不良事件,他们可能还会被提示填写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VAERS)报告。

V-safe数据已被用于多项关于新冠肺炎、猴痘和呼吸道合胞病毒疫苗接种后不良事件的研究。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在其数据下载网站上公开了V-safe的去标识化数据。

虽然V-safe可以通过其基于短信/电子邮件的报告方式,为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提供疫苗安全问题的及时快照,但它是一个自愿参与的系统,因此通过V-safe进行报告的人群可能无法代表接种特定疫苗的人群。此外,通过V-safe提交的初步报告是自我报告的,未经核实。因此,分析和解读V-safe的数据需要谨慎,并了解其局限性。这些数据有助于提出假设和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但可能不适合确定疫苗与安全问题之间的明确因果关系。

临床免疫接种安全评估(CISA)——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

临床免疫接种安全评估(CISA)项目由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于2001年设立。它是一个国家级的疫苗安全专家网络,成员来自CDC、医学研究中心及其他合作伙伴。对疫苗安全有疑问或担忧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以向CISA提交信息,并申请与该项目的专家进行咨询,咨询是免费的。例如,CISA专家可以提供临床病例咨询,帮助解答有关个体患者的复杂疫苗安全问题,开展疫苗安全问题研究,并协助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机构应对疫苗安全问题。CISA参与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提交给CISA的咨询内容,撰写了许多已发表的文章,探讨疫苗安全问题。

CISA本身并非疫苗安全监测系统,而是在美国各地的临床医生及其他人员评估患者的疫苗损伤时遇到复杂或陌生问题时可借助的资源。该资源有助于加快识别实际出现的问题,并为疫苗安全的调查和分析提供专业背景信息。CISA不提供系统的分析和结果数据库,但存有一系列已发表的学术文章,这些文章涉及广泛的疫苗安全问题。

结论

联邦疫苗安全监测涵盖临床试验期间的监管,以及上市后监测系统,其中包括大规模追踪人群层面的结果。它既包括依赖个人报告疫苗不良反应的被动系统,也包括能够近乎实时地利用数据来识别问题的主动系统。没有任何单一系统能够全面满足所有疫苗安全监测需求,但这些系统的组合为追踪和了解疫苗安全问题奠定了基础。

即便如此,人们仍然对这些系统的稳健性表示担忧。特朗普政府官员近期的表态也反映出更广泛的争论,即这些系统是否以及如何改进,是否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确保公众对现有疫苗的安全性放心。我们已经看到,即使没有新的证据证明疫苗不安全,FDA 和 CDC 也以安全担忧为由修改疫苗接种建议。此类担忧会在多大程度上导致联邦政府对疫苗安全性的追踪和报告方式发生改变,目前尚不得而知。

表 1

联邦疫苗安全监测系统的关键特征

Table with 6 columns and 6 rows. (column headers with buttons are sortable)
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起源可追溯至1902年FDA所有新候选疫苗都必须经过临床试验和监管审查,以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审查包括 FDA 专家的内部审查和外部公众审查。完善的程序和流程,以及悠久的历史,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疫苗获得使用许可之前,已确定了重大的安全问题。临床试验参与者人数相对较少,可能会增加识别极其罕见的安全事件的难度。已获许可疫苗的更新并不一定需要进行新的临床试验。
上市后快速免疫安全监测(PRISM)/生物制品有效性和安全性(BEST)上市后监管体系在 2007 年 FDAAA 法案颁布后得到扩展;PRISM 成立于 2009 年,BEST 成立于 2017 年。FDA允许研究人员分析大型健康保险数据库中的电子健康记录信息,以识别和研究疫苗安全问题。庞大的研究人群,涵盖数亿患者,使得识别安全问题更加精准。由于 FDA 无法获取参与机构持有的身份识别信息,患者隐私得以保障。临床数据可能需要数月才能用于分析。由于患者的医保覆盖范围会不断变化,因此研究长期安全性问题也面临一些挑战。
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VAERS)成立于1990年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个数据库和监测系统,允许公众自行报告接种疫苗后出现的问题。报告功能简便易用。如果报告及时,几乎可以实时识别问题。有助于提出假设,以便进行进一步调查。由于被动报告、缺乏核实和其他限制,该系统不太适合得出明确的因果关系,也不适合对疫苗安全问题得出最终结论。
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 (VICP) 和应对措施伤害赔偿计划 (CICP) 数据疫苗伤害赔偿计划 (VICP) 由 1986 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设立;儿童免疫缺陷赔偿计划 (CICP) 由 2005 年《公共卫生紧急准备和应对法案》(PREP Act) 设立。HRSA疫苗接种赔偿计划 (VICP) 和疫苗接种赔偿计划 (CICP) 允许政府对因接种疫苗而出现不良反应的个人和家庭进行补偿。通过 VICP 和 CICP 处理的每种疫苗的索赔和赔付数据每月公布。可以作为衡量已覆盖疫苗的疫苗伤害规模和范围的指标。并非所有疫苗伤害案件都通过这些系统进行裁决,而且在做出决定和达成和解方面存在延误问题。CICP 索赔裁决系统缺乏透明度。赔偿金额与疫苗风险之间未必存在关联。
疫苗安全数据链(VSD)成立于1990年CDC允许研究人员利用参与的私人临床机构患者的电子健康记录数据,开展疫苗安全性研究并调查不良事件。利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大型数据集,该平台能够对疫苗安全问题进行近乎实时的监测。历史数据支持对特定主题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数据受到保护并分散存储在多个机构中,从而保障患者隐私。跨多个机构以及疾控中心与私营临床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可能十分繁琐。由于患者的医保覆盖范围会不断变化,因此研究长期安全性问题也面临一些挑战。即使样本量如此庞大,一些极其罕见的安全性事件也可能难以识别。
V-safe成立于2020年CDC这是一个被动的、自愿的系统,接受监测疫苗的人可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和网站向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报告接种疫苗后的感受并回答问题。能够及时提供疫苗安全问题的概况,并近乎实时地生成关于疫苗问题的假设。可以根据需要定制,向个人询问有关特定疫苗的具体问题。由于是自愿参与的制度,因此人口报告可能无法代表实际接种疫苗的人群。在得出关于因果关系的明确结论方面存在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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