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伤害赔偿计划

疫苗伤害赔偿计划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s

最后更新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

没有任何医疗干预是没有风险的。疫苗虽然旨在预防疾病,但可能会引起从轻微到严重的副作用。接种疫苗最常见的副作用是注射部位酸痛、肿胀或发红。有些疫苗与发烧、皮疹和疼痛有关。接种疫苗的严重副作用很少见,但可能包括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癫痫发作,甚至死亡。

当疫苗首次开始被广泛使用时,因接种疫苗而出现严重副作用的人几乎无法从制造商、医生或政府那里获得赔偿。当疫苗生产技术处于起步阶段,疫苗在生产过程中或之后偶尔发生污染时,这尤其是一个问题。自 1902 年通过美国《生物制品控制法》以来,该法案启动了对疫苗的监管,此类生产疏忽问题已大大减少。

随着产品责任法在20世纪的发展,它最终为受疫苗伤害的个人提供了一种赔偿途径:他们可以起诉制造商因疫苗制造不当造成的伤害,或者他们可以起诉医生在疫苗禁忌时接种疫苗。在美国,民事法院系统将侵权法原则应用于这些诉讼。

本文的其余部分将讨论补偿个人因已知由正确制造的疫苗引起的不良临床事件的计划。由于各国政府有兴趣通过接种疫苗来维持公共卫生,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的许多政府都制定了无过错制度,以补偿受某些疫苗不利影响的人。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人代表他们所生活的社会承担了不良事件的风险。因此,许多国家的政府都采取了这样的立场,即对那些因适当生产的疫苗而受到伤害的人进行赔偿是公平合理的。

切割机事件和由此引发的诉讼

在 1950 年代的一个重要法庭案件解决这个问题之前,受到适当制造的疫苗伤害的个人几乎没有赔偿选择。1955 年,约有 200 人在因索尔克脊髓灰质炎疫苗感染脊髓灰质炎后瘫痪,10 人死亡,其中一些疫苗含有未灭活的病毒,尽管制造商遵守联邦政府标准。该事件被称为“切割机事件”,以其中一种涉案疫苗的制造商的名字命名。许多受伤者及其家属对疫苗制造商提起诉讼,大多数案件在庭外和解,制造商给予金钱赔偿。加州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名为Gottsdanker诉Cutter Laboratories的案件,法官维持了陪审团的裁决,即尽管Cutter Laboratories在设计或制造疫苗方面没有疏忽,但该公司对疫苗造成的伤害负有经济责任。这是一项重要的裁决,其他案件中也有许多类似的裁决。然而,没有标准来确定疫苗何时引起临床事件或只是在时间上与之相关,即该事件是否发生在疫苗接种后而没有因果关系。陪审团逐案决定这些问题,有时对疫苗伤害因果关系的主张几乎没有医学或科学支持。

DPT诉讼

在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针对疫苗制造商提起的诉讼数量急剧增加。制造商向声称疫苗伤害的个人和家庭支付了大笔费用,特别是白喉-百日咳-破伤风(DPT)联合免疫接种。在这种诉讼不断增加、法律费用不断增加和陪审团奖励丰厚的环境下,许多制药公司退出了疫苗业务。到1984年底,只有一家美国公司仍在生产百白破疫苗,其他疫苗也在失去制造商。

NCVIA/NCVIP公司

1986 年 10 月,美国国会通过《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NCVIA),以应对疫苗市场的不稳定局面。该法案包括许多与知情同意和不良事件报告有关的法规。例如,该法案要求管理某些疫苗的提供者向疫苗接受者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疫苗信息声明 (VIS)。VIS列出了特定疫苗的风险和益处。NCVIA还建立了一个报告疑似疫苗相关不良事件的系统。该系统,即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VAERS),被描述为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这里.此外,该法案还包含一项计划的规定,该计划将公平有效地补偿因某些适当生产的疫苗而受到伤害的个人。人们希望这样的系统能够稳定制造商的法律环境,使他们能够限制自己的责任,更好地预测他们的法律成本,并减少研究新疫苗的潜在障碍。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DHHS) 于 1988 年建立了这一系统,即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 (NVICP)。每剂疫苗的消费税为NVICP提供资金,由美国财政部从疫苗制造商那里收取。NVICP并未涵盖所有疫苗。但是,作为推荐免疫计划的一部分,常规给予儿童的疫苗也包括在内,一些成人疫苗也包括在内。

根据 NVICP,那些声称因承保疫苗而受到疫苗伤害的人不能在未事先向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提出索赔的情况下起诉疫苗制造商。只要没有发现其他原因,某些医疗事件就被认为是疫苗接种的副作用。索赔提交者根据公式获得报销,前提是所有医疗记录都符合 NCVIA 标准,并且美国司法部审查所有法律标准。如果索赔被驳回,或者索赔获得批准,索赔人拒绝赔偿,则索赔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报告和赔偿表 (VIT) 列出了每种涵盖的疫苗、其相关不良事件以及从疫苗接种到事件发生的允许间隔。疫苗伤害表是在分析安全系统收集的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中包括向VAERS提交的报告,CDC对HMO的前瞻性研究以及学术研究人员的研究。可赔偿伤害的例子包括接受口服恒河猴轮状病毒疫苗后 30 天内的肠套叠、接受含破伤风类毒素的疫苗后 0-28 天内的臂神经炎、接受各种疫苗后 0-4 小时内的过敏反应等。VIT 需要 DHHS 进行审查,根据现有的最佳证据,疫苗损伤可能会被添加到表格中或从表格中删除。1995年,由于缺乏证据支持这种联系,百白破疫苗接种后的癫痫发作是许多针对疫苗制造商的成功诉讼的原因,该诉讼是针对疫苗制造商的许多成功诉讼的原因。随着新疫苗被添加到儿童免疫计划中,任何相关的不良事件也会被添加到VIT中。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公布了这些表格这里.

到2011年,NVICP平均每笔成功索赔支付的赔偿金为782,136美元,另外还有1.13亿美元用于支付律师费和法律费用(该法案规定,如果诉讼当事人在合理的基础上真诚地提出索赔,以及成功的索赔,则对不成功的索赔收取律师费和费用)。因接种疫苗而死亡的赔偿上限为 250,000 美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1 日,该计划已在 2,810 项单独索赔中授予了 23.5 亿美元,其中包括对 390 人死亡的赔偿。

自闭症综合程序

从2001年左右开始,成百上千的家庭开始向NVICP请愿,声称他们的孩子的自闭症是由疫苗接种引起的。(见文章反疫苗接种运动的历史,特别是“麻疹、腮腺炎、风疹 (MMR) 疫苗争议”部分,用于讨论这些说法的起源。为了处理这些请愿书的数量,并解决疫苗接种与自闭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断言,NVICP于2002年建立了一个特别计划,称为综合自闭症程序,位于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特别法官办公室内。

OAP将许多自闭症索赔合并为三个测试案例,重点关注不同的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测试用例解决了麻疹-腮腺炎-风疹(MMR)疫苗单独或与含硫柳汞疫苗(TCV)一起是自闭症的致病因素。(硫柳汞是一种乙基汞化合物,是一些灭活疫苗中的常见防腐剂。第二个测试用例仅检查TCV。第三个测试案例是只关注MMR疫苗,但在各方宣布他们将依赖第一个测试案例的结果后,该案例被撤回。

2009 年,一位特别大师在 OAP 中发表了关于理论一的第一条意见。该裁决发现,在合并为理论一的三个测试案例中,单独或与TCV一起接种的MMR疫苗不是自闭症的致病因素。第二种理论是在2010年决定的,发现TCVs和自闭症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在两个测试案例中,请愿者的上诉都没有成功,自闭症也没有被添加到任何疫苗的VIT中。

留在 OAP 的请愿人必须提交疫苗导致自闭症的新证据或理论,在 OAP 驳回他们的案件时遵守现有裁决,或退出该计划以寻求其他法律选择。迄今为止,还没有其他原因理论被裁定,尽管请愿者正试图推进它们。

美国境外

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与美国NVICP类似的计划。他们的资助方式各不相同,项目的其他细节也各不相同,例如疫苗和承保的不良事件,以及项目如何处理请愿人的法律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德国和瑞士),国家而不是国家政府管理该计划。在有国家卫生计划的国家,疫苗伤害赔偿是次要支持来源,因为基本卫生保健是免费或很少费用提供的。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尚未建立疫苗伤害赔偿制度。然而,随着全球疫苗免疫联盟、适宜卫生技术、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继续努力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提供疫苗,人们注意到需要监测免疫接种后的不良事件。这种努力最终可能导致补偿制度的产生。

结论

自NCVIA和NVCIP成立以来,疫苗市场已经稳定下来。在美国,六家制造商提供大多数标准儿童和成人疫苗,少数较小的公司和组织提供其他不太常用的疫苗。偶尔会出现疫苗短缺(例如2003年至2005年的流感疫苗),但这些短缺可能是由于与责任问题没有密切联系的因素造成的,例如公司合并的影响,联邦政府资助的儿童疫苗计划中的政府疫苗报销水平以及监管问题。

NVICP 在其疫苗伤害赔偿数据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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