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
(2021年版)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21版)
月(年)龄 | 卡介苗 BCG | 乙肝 疫苗 HepB | 甲肝灭活疫苗 HepA-I | 脊灰 疫苗 PV | 百白破疫苗 DTaP | 麻腮风疫苗 MMR | 乙脑减毒活疫苗 JE-L* | 流脑多 糖疫苗 MPSV |
出 生 | ● | ● | ||||||
1月龄 | ● | |||||||
2月龄 | ●(IPV) | |||||||
3月龄 | ●(IPV) | ● | ||||||
4月龄 | ●(bOPV) | ● | ||||||
5月龄 | ● | |||||||
6月龄 | ● | ●(MPSV-A) | ||||||
8月龄 | ● | |||||||
9月龄 | ●(MPSV-A) | |||||||
1岁 | ● | |||||||
1.5岁 | ● | ● | ● | |||||
2 岁 | ● | ● | ||||||
3 岁 | ●(MPSV-AC) | |||||||
4 岁 | ●(bOPV) | |||||||
6 岁 | ●(DT) | ● | ||||||
小学四年级(相当于9周岁) | ●(MPSV-AC) | |||||||
初中一年级 | ● | |||||||
初中三年级 | ●(dT) | |||||||
大一进京新生 | ●(dT) | ● |
*从非疫区新入京的35岁以下成人,如大学生,基础免疫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二年加强1剂。
BCG:卡介苗 HepB: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 HepA-I: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 PV:脊髓灰质炎疫苗 IPV: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bOPV:二价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 DTaP: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 | DT: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 dT: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MMR: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 JE-L: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 MPSV-A: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 MPSV-AC: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
(其他重点人群接种)
接种对象 | 23价肺炎球菌多糖 疫苗 | 水痘 疫苗 | 流感 疫苗 | 麻风疫苗*** | AC流脑多糖疫苗 | 出血热 疫苗 | 炭疽 疫苗 | 钩体 疫苗 |
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65岁以上老年人 | 1剂 | |||||||
在发生水痘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15周岁以下儿童 | 1剂 | |||||||
在冬春季流感流行季节,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 | 1剂 | |||||||
每年3-5月份,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 | 1剂 | 1剂 | ||||||
发生出血热疫情重点地区的16-60岁目标人群 | 1、2、3剂* | |||||||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 1剂 | |||||||
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 1、2剂** |
* 受种者接种第1剂后14天接种第2剂,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接种。
** 受种者接种第1剂后7-10天接种第2剂。
***在麻风疫苗供应不足情况下,由北京市疾控中心统一调配,采用麻腮风替代。
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国卫疾控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北京市疾控中心在《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19版)》基础上对本市相关程序进行调整,更新至《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21版)》。
一、疫苗种类
(一)继续使用现行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和甲肝灭活疫苗共12种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
(二)新增对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接种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三)继续在发生水痘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对15周岁以下儿童实施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
(四)继续在冬春季流感流行季节,对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五)继续在春季外地务工人员返京季节,对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接种麻风和流脑疫苗。
(六)对重点人群接种疫苗。对重点人群(主要是发生疫情地区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免费应急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19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行性出血热、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感冒和肺炎球菌性疾病共18种传染性或感染性疾病。
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在基础免疫的基础上增加初中一年级接种1剂。
2.卡介苗
儿童出生时接种1剂。
3.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
儿童2月龄、3月龄各接种脊灰灭活疫苗1剂,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1剂。
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
5.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儿童6周岁接种白破疫苗1剂,初中三年级接种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剂。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接种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剂。
6.麻风疫苗和麻腮风疫苗
儿童8月龄、18月龄、6周岁各接种麻腮风疫苗1剂。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接种麻腮风疫苗1剂。
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接种麻风疫苗1剂。
7.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儿童6月龄、9月龄各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1剂,3周岁、小学四年级(相当于9周岁)各接种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1剂。
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接种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1剂。
8.乙脑减毒活疫苗
儿童1周岁、2周岁各接种1剂。
从非疫区新入京的35周岁以下成人,如大学生,接种2剂。
9.甲肝灭活疫苗
儿童1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
10.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65岁以上老年人接种1剂。
11.水痘疫苗
水痘疫苗应急接种1剂。
12.流感疫苗
流感疫苗季节性接种1剂。
13.出血热疫苗
受种者接种第1剂后14天接种第2剂,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接种。
14.炭疽疫苗
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5.钩体疫苗
受种者接种第1剂后7-10天接种第2剂。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接种起始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
3.儿童月(年)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月(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腮风疫苗第1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第2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麻腮风疫苗第3剂、白破疫苗第1剂:<7周岁完成。
(10)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小学五年级之前完成。
(11)乙肝第4剂:初中二年级之前完成。
(12)白破疫苗第2剂:初中毕业前完成。
3.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对象为具有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5周岁以上(按接种当天日期计算)的老年人。
4.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对象为发生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1周岁以上、15周岁及以下目标人群。
5.流感疫苗接种对象为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
6.外来务工人员接种对象为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疫苗或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无流脑或麻疹患病史且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
7.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8.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9.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三)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
未按照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的<18周岁人群,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的通用原则,按照北京市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四)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若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特殊情况外);如未同时接种,参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间隔要求。
4.如需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疫苗在同一部位接种必须间隔28天。
5.在遇到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时,可以不考虑疫苗间隔进行应急接种。
附件:1.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对象、剂次、部位、途径
及剂量一览表(2021版)
2.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2021版)
附件1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对象、剂次、部位、途径及剂量一览表(2021版)
疫 苗 | 接 种 对 象 月(年)龄 | 接种剂次 | 接 种 部 位 | 接种途径 | 接 种 剂 量 /剂次 | 备 注 |
乙肝疫苗 | 0、1、6月龄,初中一年级 | 4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酵母苗10μg/0.5ml |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第1、2剂间隔≥28天,第2、3剂次间隔应≥60天,第1、3剂间隔≥4个月。 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于出生后6小时内按医嘱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接种第一剂HepB。HepB、HBIG和卡介苗(BCG)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 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体重小于2000g者,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1 剂HepB,并在婴儿满1月龄、2月龄、7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3剂次HepB接种。 |
卡介苗 | 出生时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 皮内注射 | 0.1ml | |
脊灰灭活疫苗 | 2、3月龄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 | 肌内注射 | 0.5ml | 剂次间隔均≥28天 |
脊灰减毒活疫苗 | 4月龄,4周岁 | 3 | 口服 | 2滴 | ||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 3、4、5月龄,18月龄 | 4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基础剂间隔均≥28天,加强免疫与基础免疫间隔≥6个月 |
白破疫苗 | 6周岁,初中三级, 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 | 2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与前剂间隔≥6个月 |
麻风疫苗 | 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无麻疹患病史且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
麻腮风疫苗 | 8月龄,18月龄,6周岁、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剂次间隔均≥28天 |
乙脑减毒活疫苗 | 1周岁,2周岁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剂次间隔≥1年 |
A群流脑多糖疫苗 | 6、9月龄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30μg/0.5ml | 剂次间隔≥3个月 |
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 3周岁,小学四年级(相当于9周岁),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疫苗、无流脑患病史且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100μg/0.5ml | 2剂间隔≥3年;第1剂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间隔≥12个月 |
甲肝灭活疫苗 | 18月龄,2周岁 | 2 |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 肌内注射 | 0.5ml | 剂次间隔≥6个月 |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 具有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5周岁以上(按接种当天日期计算)的老年人。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或皮下注射 | 0.5ml | 5年内有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史者不予接种 |
水痘减毒活疫苗 | 中小学、托幼机构发生疫情时1周岁以上、15周岁及以下目标人群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0.5ml | |
流感疫苗 | 流感流行季节,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0.5ml | |
出血热疫苗(双价) | 16-60岁 | 3 | 上臂外侧三角肌 | 肌内注射 | 1ml | 接种第1剂后14天接种第2剂,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接种 |
炭疽疫苗 |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 1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上划痕 | 0.05ml(2滴) |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
钩体疫苗 |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 2 |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皮下注射 | 成人第1剂0.5ml, 第2剂1.0ml;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 接种第1剂后7-10天接种第2剂 |
注: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附件2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2021版)
疫苗 | 漏种剂次 | 补种标准 |
卡介苗 | 基础 | (1)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3月龄~3周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4周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
乙肝疫苗 | 基础1-3 | 补满基础剂次。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应≥60天,第3剂与第1剂间隔≥4个月。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初一加强 | 初二及以上年级不再补种。 | |
脊灰疫苗 | 基础1-3 | (1)从未接种过脊灰疫苗的儿童,按IPV-IPV-bOPV补足3剂次; (2)接种过1剂次或2剂次bOPV的儿童,用IPV补足3剂次; (3)接种过2剂次IPV的儿童,用bOPV补足3剂次; (4)接种过3剂次bOPV且不满4周岁儿童,增加接种1剂IPV(信息系统中标记为“强化”); (5)剂次间隔≥28天,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4岁加强 |
(3)基础免疫均为bOPV的漏种儿童,用IPV补种; (4)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均为bOPV的儿童,增加接种1剂IPV(信息系统中标记为“强化”); (5)与前剂次间隔≥28天,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
百白破 疫苗 | 基础1-3 | 补满基础,每剂间隔≥28天。若已﹥6岁,未完成的基础剂次用白破补,第1剂和第2剂间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半年。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1.5岁加强 | 与基础剂次间隔≥半年补种。若已>6岁,用白破补种。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
6岁白破 | 与前剂次间隔≥半年补种。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
初三白破 | 与前剂次间隔≥半年补种。初中毕业后不再补种。 | |
麻腮风 疫苗 | 基础 | 若未接种过含麻疹成分的疫苗,用麻腮风疫苗补种,与含风疹/流腮成分的疫苗间隔≥28天补种。若已>1.5周岁,不再补种。 |
1.5岁 | 与含麻疹/风疹/流腮成分疫苗间隔≥28天补种。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
6岁 | 与前剂次间隔≥28天补种。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
流脑多糖疫苗 | 基础1-2 | A群流脑疫苗补基础,2剂次间隔≥3个月。若已﹥3岁,不再补种。 |
3岁A+C | 若之前接种过2剂次A群流脑疫苗,与前剂次间隔≥1年补种。若之前接种过1剂次A群流脑疫苗,需间隔≥3个月补种。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
小四A+C | 与前剂次间隔≥3年补种。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
乙脑 减毒活 疫苗 | 基础 | 补基础。若之前接种过1剂次灭活乙脑疫苗,视为无效接种,补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若之前已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基础免疫(2剂次灭活或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不再补种。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2岁 | 与基础间隔≥1年补种。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
甲肝灭活疫苗 | 1.5岁 | 补基础,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 |
2岁 | 与基础间隔≥半年补种。若已≥18周岁,不再补种。若之前已按国家免疫程序接种过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不再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