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4 Immunisation of special groups
- 妊娠与哺乳期(4.1 节)
- 出生即需特殊免疫接种考量的婴儿(4.2 节)
- 免疫功能低下人群(4.3 节)
- 慢性肾脏病(4.4 节)
- 慢性肝病(4.5 节)
- 其他特殊人群(4.6 节)
- 移民与难民(4.7 节)
- 职业相关疫苗接种(4.8 节)
- 旅行(4.9 节)
4.1 妊娠与哺乳期
4.1.1 备孕
无麻疹、腮腺炎和风疹免疫力书面证明的符合条件女性,推荐接种 2 剂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MMR),该疫苗可获资助。接种后 4 周内应避免怀孕(详见 21.6.1 节)。
水痘易感成人推荐接种 2 剂水痘疫苗(VV),但该疫苗不予资助(详见 24.5 节)。孕妇禁止接种水痘疫苗,接种后 4 周内应避免怀孕(详见 24.5.4 节)。
4.1.2 妊娠期
孕妇推荐接种四价流感疫苗,该疫苗可获资助,年度流感疫苗上市后,妊娠期任一阶段均可立即接种(详见 11.5 节)。孕妇及胎儿发生流感并发症的风险均升高,因此推荐妊娠期接种流感疫苗以降低该风险。若孕期跨越两个流感季,推荐接种 2 剂(每季各 1 剂),以覆盖所有预测毒株。
百日咳对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低龄婴儿是严重感染性疾病。为保护母亲及婴儿免受百日咳感染,推荐每次妊娠孕 16 周起(优先孕中期)接种百白破联合疫苗(Tdap),该疫苗在孕中、晚期任一阶段均可获资助。
合并基础疾病或高危妊娠(如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子痫前期病史、肥胖、年龄≥35 岁)的孕妇,鼓励妊娠期任一阶段接种 1 剂新冠 mRNA 疫苗(详见 5.2.1 节、5.5.6 节)。有疑问或顾虑者,建议咨询医护人员。所有孕妇妊娠期均可接种 1 剂新冠 mRNA 疫苗,与既往接种间隔至少 6 个月。备孕女性接种新冠 mRNA 疫苗后无需避免怀孕。
确认怀孕后,应核查孕妇所有家庭成员及密切接触者的百日咳疫苗接种状态。确保所有儿童完成常规计划免疫接种,为成人提供 Tdap 疫苗(目前仅特定特殊人群可获资助)。理想情况下,所有接种应在婴儿出生前完成。
4.1.3 母乳喂养与产后
无麻疹、腮腺炎和风疹免疫力书面证明的符合条件女性,产后推荐接种最多 2 剂 MMR 疫苗,该疫苗可获资助。母乳喂养并非 MMR 疫苗接种禁忌(详见《传染病防控手册》)。
婴儿因新生儿重症监护或特殊护理住院超过 3 天、且母亲分娩前至少 14 天未接种 Tdap 的,其父母或主要照料者可获资助接种 1 剂 Tdap。
水痘易感成人推荐接种 VV 疫苗,不予资助。无免疫力的孕妇可在产后接种 VV。
4.2 出生即需特殊免疫接种考量的婴儿
4.2.1 母亲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状态不明的婴儿
4.2.2 早产儿和 / 或低出生体重儿
母亲 HBsAg 阳性的所有早产儿及低出生体重儿,与足月儿管理一致,出生时或出生后尽快接种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详见 9.5.2 节),并按常规计划从 6 月龄开始后续接种。
婴儿 6 周龄时若处于住院状态,应在院内完成包括轮状病毒疫苗在内的计划免疫接种,同时落实标准感染防控措施。医学状况稳定的住院婴儿 6 周龄接种轮状病毒疫苗,耐受性良好,新生儿重症监护单元内未观察到院内轮状病毒传播增加。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早产儿可接种轮状病毒疫苗。免疫功能低下婴儿或其母亲的相关建议,详见 4.3.2 节及 4.2.5 节。
胎龄<28 周的早产儿,符合高危人群肺炎球菌疫苗扩展接种计划条件(详见 17.5.2 节),即 13 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PCV13,沛儿 13)基础免疫 3 剂(6 周、3 月龄、5 月龄),12 月龄加强 1 剂;部分患儿 2 岁后若仍存在肺部疾病,可获益于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23PPV)。
符合条件的早产儿和 / 或低出生体重儿,从 6 月龄起每年可获资助接种流感疫苗(详见表 11.2)。
推荐早产儿密切接触者(含 6 月龄以上儿童)接种流感疫苗(资助条件详见表 11.2)。
早产儿兄弟姐妹必须完成计划免疫接种,降低百日咳传播给婴儿的风险(详见 16.5 节)。青少年应按计划在 7 年级或 11 岁接种 Tdap。18 岁以下所有儿童的百日咳疫苗基础免疫及补种均获资助(补种计划详见附录 2)。
为匹配常规接种流程,脑膜炎球菌病高危的 8 周龄以下早产儿,可在 6 周、3 月龄接种 B 群脑膜炎球菌疫苗(MenB),该用法为超说明书使用,两剂均需处方。按替代方案(8 周、4 月龄)接种则无需处方。
帕利珠单抗(Synagis)是针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的注射用被动免疫制剂,RSV 流行季可通过特殊审批获取。胎龄<32 周、12 月龄以下婴儿,及 24 月龄以下需持续通气 / 呼吸支持、合并血流动力学显著异常心脏病、重症联合免疫缺陷或先天免疫缺陷(经免疫学家确认)而易发生危及生命病毒性呼吸道感染的婴儿,可获资助接种。详细信息及接种资格详见 19.5.2 节及 Starship 指南(https://starship.org.nz/guidelines/palivizumab-synagis-r-immunisation-forrespiratory-syncytial-virus-rsv/)。
4.2.3 先天性心脏病婴儿
免疫功能正常的先天性心脏病婴儿,可按计划接种所有疫苗(含轮状病毒、水痘疫苗)。早产或低出生体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婴儿,同时参考 4.2.2 节。
婴儿接受血液制品(如手术中体外循环、输血)后,活疫苗接种需推迟,轮状病毒疫苗除外。血液制品与 MMR、VV 疫苗的建议间隔,详见附录 6 表 A6.1。若早于该间隔接种 MMR 或 VV,不会造成伤害,但免疫应答可能不佳,使患者面临相应疾病感染风险。为匹配常规计划或应对疫情(如麻疹),可随时接种,获益可能超过免疫应答受损的潜在风险。提前接种者,可在合适间隔补种活疫苗(或后续血清学检测)。
合并发绀或心力衰竭、慢性肺部疾病、唐氏综合征、功能性无脾、免疫缺陷或肾功能衰竭的心脏病儿童,符合高危人群肺炎球菌扩展接种条件(详见 17.5.2 节)。
无论是否合并发绀或心力衰竭,所有先天性心脏病婴儿、儿童,及长期服用阿司匹林的儿童,从 6 月龄起每年可获资助接种流感疫苗(详见表 11.2)。
推荐先天性心脏病婴儿、儿童的密切接触者(含儿童)接种流感疫苗(不予资助,详见 11.5.4 节)。
先天性心脏病婴儿的兄弟姐妹及家庭密切接触者,必须完成计划免疫接种,降低百日咳传播风险(详见 16.5 节)。确保 18 岁以下所有儿童完成补种(补种计划详见附录 2)。
长期服用阿司匹林的儿童,可按计划接种水痘疫苗。无证据表明水痘疫苗接种与长期服用阿司匹林预防血栓的儿童发生雷耶综合征相关。自然水痘感染期间使用阿司匹林,与雷耶综合征相关。
帕利珠单抗(Synagis)在 RSV 流行季可通过特殊审批获取。胎龄<32 周、12 月龄以下婴儿,及 24 月龄以下合并血流动力学显著异常心脏病的婴儿,可获资助接种。详细信息及接种资格详见 19.5.2 节及 Starship 指南(https://starship.org.nz/guidelines/palivizumab-synagis-r-immunisation-forrespiratory-syncytial-virus-rsv/)。
4.2.4 出生即存在免疫功能低下(含原发性免疫缺陷)的婴儿
帕利珠单抗(Synagis)在 RSV 流行季可通过特殊审批获取。经免疫学家确认,24 月龄以下重症联合免疫缺陷或先天免疫缺陷、易发生危及生命病毒性呼吸道感染的婴儿,可获资助接种。详细信息及接种资格详见 19.5.2 节及 Starship 指南(https://starship.org.nz/guidelines/palivizumab-synagis-r-immunisation-forrespiratory-syncytial-virus-rsv/)。
4.2.5 孕期母亲接受免疫调节生物制剂的婴儿
尽管孕期接受免疫调节治疗母亲所生婴儿接种轮状病毒疫苗的安全性数据有限,但多数情况下认为安全,因轮状病毒疫苗的免疫应答为肠道黏膜分泌型,非全身途径。
孕期母亲接受免疫调节生物制剂的婴儿,无专科医生评估前严禁接种卡介苗。
12 月龄以下、孕期母亲接受免疫调节生物制剂的婴儿,无专科医生评估前严禁接种 MMR 或 VV 疫苗。仅在暴露风险升高(如疫情、密切接触病例,详见 12.5.1、12.8、24.8.3 节)或实体器官移植前加速接种时,才建议 1 岁前接种 MMR、VV(详见 4.3.10 节)。
4.3 免疫功能低下人群
- 免疫功能低下人群密切接触者的疫苗接种(4.3.1 节)
- 原发性免疫缺陷(4.3.2 节)
- 继发性(获得性)免疫缺陷(4.3.3 节)
- 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者(4.3.4 节)
- 接受非糖皮质激素免疫调节剂者(4.3.5 节)
- 计划免疫抑制治疗前的疫苗接种(4.3.6 节)
- 免疫抑制治疗后的(再)接种(4.3.7 节)
- 肿瘤(含免疫检查点抑制剂 / 免疫刺激剂治疗)(4.3.8 节)
- 造血干细胞移植(4.3.9 节)
- 实体器官移植(4.3.10 节)
- 功能性无脾、脾功能减退及脾切除术前 / 术后(4.3.11 节)
- HIV 感染(4.3.12 节)
- 免疫功能正常:免疫系统功能正常的广义表述。
- 免疫功能低下:免疫系统功能异常的广义表述,因疾病、治疗或遗传性疾病导致免疫应答能力降低或升高。
- 免疫调节:药物、化疗或免疫治疗引起的免疫系统功能改变。
- 免疫刺激剂:能够刺激或增强免疫应答的物质。
- 免疫抑制:药物、化疗或免疫治疗导致的免疫应答能力降低。
- 免疫缺陷:免疫应答及抗感染能力降低,按病因分为原发性与继发性。
4.3.1 免疫功能低下人群密切接触者的疫苗接种
免疫功能低下人群密切接触的婴儿可接种轮状病毒疫苗。证据显示疫苗株轮状病毒传播风险低,且无显性感染病例。
免疫功能低下人群密切接触的儿童及符合条件成人可接种 MMR 疫苗。当前 MMR 疫苗株被认为无传播性,无证据表明疫苗株可从受种者传播给密切接触者。 eligibility 及推荐接种计划详见 12.5 节。
免疫功能低下人群密切接触者,可接种适龄水痘疫苗。疫苗株病毒传播至免疫功能低下者的情况罕见,仅在受种者出现水痘样皮疹时可能发生。出现皮疹时,应覆盖皮疹,皮疹期间避免与免疫功能低下者密切接触。 eligibility 详见 24.5 节。
推荐 6 月龄及以上所有儿童和成人每年接种流感疫苗,尤其是免疫功能低下人群的密切接触者。资助疫苗 eligibility 详见第 11 章。
为加强高危人群保护,推荐密切接触者按现行指南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详见表 5.2)。
符合常规卡介苗 eligibility 标准(详见 23.5.2 节)时,免疫功能低下者家庭成员的婴儿可安全接种卡介苗。
4.3.2 原发性免疫缺陷
经内科或儿科医生建议,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Hib-PRP)、23PPV、PCV13、Tdap 疫苗可用于原发性免疫缺陷检测。18 岁以下儿童及符合条件成人的原发性免疫缺陷检测用疫苗可获资助。
活疫苗 —— 慎用
原发性免疫缺陷的诊断,常晚于儿童开始计划疫苗接种的时间。疑似免疫缺陷婴儿(如有遗传性免疫缺陷家族史),活疫苗(如卡介苗、轮状病毒、MMR、水痘疫苗)可能禁忌或需推迟至专科评估后。
5 岁及以上特定原发性免疫缺陷者,可接种 2 剂新冠 mRNA 疫苗基础免疫(按年龄选择 10μg 或 30μg),间隔至少 8 周。详细信息详见 5.5.2 节及免疫接种咨询中心(IMAC)《重症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immune.org.nz)。
所有 6 月龄及以上原发性免疫缺陷者(含唐氏综合征),流感疫苗可获资助。无论年龄,首次接种流感疫苗的免疫缺陷者,推荐接种 2 剂,间隔至少 4 周(9 岁及以上第 2 剂需处方),之后每年资助 1 剂。
确诊原发性免疫缺陷者,肺炎球菌疫苗可获资助。
确诊原发性免疫缺陷或唐氏综合征的该年龄段儿童,符合高危人群肺炎球菌扩展接种条件(详见 17.5.2 节)。
确诊原发性免疫缺陷或遗传性补体缺陷的 5 岁及以上儿童与成人,可接种 1 剂 PCV13,之后按年龄接种 23PPV(详见 17.5.2 节)。
已接种至少 2 剂 PCV10 的该年龄段儿童,推荐并资助接种 1 剂 PCV13,之后最多接种 2 剂 23PPV(详见 17.5.2 节)。
未接种至少 2 剂 PCV10 的该年龄段儿童,推荐并资助最多接种 2 剂 23PPV(详见 17.5.2 节)。
遗传性补体缺陷者,脑膜炎球菌疫苗推荐并资助。
当前资助的脑膜炎球菌疫苗包括:重组 B 群疫苗(MenB,Bexsero)、四价 ACYW 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MenACWY,Nimenrix、MenQuadfi)。
12 月龄以下婴儿:遗传性补体缺陷的 12 月龄以下婴儿,推荐并资助接种 2 剂 MenACWY(Nimenrix),间隔至少 8 周(含 2024 年 7 月 1 日前接种 MenC 疫苗者)。
12–23 月龄儿童:遗传性补体缺陷的 12–23 月龄儿童,推荐并资助接种 2 剂 MenACWY(MenQuadfi),间隔 8–12 周(含 2024 年 7 月 1 日前接种 MenC 疫苗者),3 年后加强 1 剂,之后每 5 年 1 剂。
注:12 月龄及以上者接种第 2 剂 MenQuadfi 为超说明书使用,需经授权处方者按《药品法》第 25 条开具处方。
7 岁及以上儿童与成人:遗传性补体缺陷的 7 岁及以上儿童与成人,推荐并资助接种 2 剂 MenACWY,间隔至少 8 周(第 2 剂需处方),之后每 5 年加强 1 剂。
遗传性补体缺陷、脑膜炎球菌病风险升高的婴儿、儿童及成人,推荐并资助接种 MenB(Bexsero)预防 B 群脑膜炎球菌病。
18 岁及以上原发性免疫缺陷者(含 66 岁及以上),推荐并资助接种 2 剂重组带状疱疹疫苗(rZV,Shingrix),间隔 2–6 个月(详见 25.5.1 节)。
帕利珠单抗(Synagis)在 RSV 流行季可通过特殊审批获取。经免疫学家确认,24 月龄以下重症联合免疫缺陷或先天免疫缺陷、易发生危及生命病毒性呼吸道感染的婴儿,可获资助接种。详细信息及接种资格详见 19.5.2 节及 Starship 指南(https://starship.org.nz/guidelines/palivizumab-synagis-r-immunisation-forrespiratory-syncytial-virus-rsv/)。
详见附录 6 表 A6.1。
所有 T 细胞介导免疫缺陷、B/T 细胞联合缺陷、干扰素受体(IFNAR)缺陷患者,活疫苗均禁忌。此类患者多接受免疫球蛋白替代治疗,可对多数疫苗可预防疾病提供被动保护。
- X 连锁无丙种球蛋白血症、普通变异型免疫缺陷:卡介苗禁忌;活病毒疫苗(轮状病毒、MMR、VV)需经专科医生评估后接种;依赖体液应答的疫苗(如 23PPV)有效性存疑;静脉免疫球蛋白(IVIG)治疗期间仅推荐流感疫苗。
- 选择性 IgA 缺陷、IgG 亚类缺陷、低丙种球蛋白血症:卡介苗可能禁忌;可接种活病毒疫苗;所有疫苗大概率有效;推荐流感疫苗。
- 完全缺陷(如 SCID、无胸腺):所有活疫苗禁忌;免疫重建前所有其他疫苗大概率无效,需优化被动保护。
- 部分缺陷(如多数迪乔治综合征、湿疹血小板减少伴免疫缺陷综合征、共济失调毛细血管扩张症):需经专科医生评估免疫低下程度后,选择性接种活疫苗;推荐 Hib、肺炎球菌(PCV13、23PPV)、脑膜炎球菌疫苗(IVIG 治疗期间除外);非活疫苗按常规计划接种(IVIG 治疗期间除外);推荐流感疫苗(含 IVIG 治疗者)。
C1–9、甘露糖结合凝集素、备解素、B 因子缺陷:无特殊禁忌或注意事项;常规计划疫苗大概率有效;流感、Hib、肺炎球菌、脑膜炎球菌疫苗推荐并资助。
- 慢性肉芽肿病、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卡介苗及活菌疫苗禁忌;可接种活病毒疫苗;常规计划疫苗大概率有效;推荐流感疫苗。
- 白细胞黏附缺陷、髓过氧化物酶缺陷:所有活疫苗禁忌;推荐流感、Hib、肺炎球菌、脑膜炎球菌疫苗(脑膜炎球菌疫苗不予资助)。
IFNAR 缺陷会增加部分活病毒疫苗严重反应风险,可安全接种其他儿童疫苗(含口服轮状病毒、新冠 mRNA 疫苗)。IFNAR 缺陷是极罕见的免疫疾病,导致对部分病毒应答缺陷。该疾病需基因检测确诊,无法预防。IFNAR1 缺陷于 2019 年首次发现,会增加暴露于新冠、流感、RSV 等呼吸道病毒及麻疹、腮腺炎、黄热病等活疫苗后重症风险。
4.3.3 继发性(获得性)免疫缺陷
HIV、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免疫损伤可能进展的疾病,应在疾病早期、病情控制最佳时完成计划疫苗及额外资助疫苗接种,以获得更好的抗体应答。
因免疫抑制存在播散性疫苗病风险,免疫抑制者禁忌接种活疫苗(卡介苗、轮状病毒、MMR、VV)。
5 岁及以上特定继发性(获得性)免疫缺陷者,可接种 2 剂新冠 mRNA 疫苗基础免疫(按年龄选择 10μg 或 30μg),间隔至少 8 周。详细信息详见 5.5.2 节及 IMAC《重症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immune.org.nz)。
所有 6 月龄及以上免疫缺陷 / 抑制者,流感疫苗可获资助。无论年龄,首次接种流感疫苗的免疫缺陷者,推荐接种 2 剂,间隔至少 4 周(9 岁及以上第 2 剂需处方),之后每年资助 1 剂。
5 岁以下婴幼儿:Hib 疫苗接种纳入常规计划,6 周、3 月龄、5 月龄接种含 Hib 的联合疫苗,15 月龄接种 Hib-PRP 加强剂。
5 岁及以上儿童与成人:功能性无脾、实体器官移植术前 / 术后、脾切除术前 / 术后、化疗后、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超过 28 天、透析患者,推荐并资助接种 1 剂单价 Hib-PRP 疫苗。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儿童与成人:推荐接种 3 剂 Hib-PRP 系列疫苗(详见 4.3.9 节)。
5 岁以下婴幼儿:功能性无脾、HIV、肾病综合征 / 肾功能衰竭、实体器官移植术前 / 术后、脾切除术前 / 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接受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2 周、其他免疫抑制治疗>28 天、放疗的该年龄段儿童,推荐并资助接种额外肺炎球菌疫苗(特殊人群扩展计划,详见 17.5.2 节)。PCV13 基础免疫 3 剂 + 加强 1 剂(6 周、3 月龄、5 月龄、12 月龄),之后按年龄接种 23PPV。12 月龄–<5 岁未接种 PCV13 者,详见表 17.3。
获得性补体缺陷、功能性无脾、HIV、脾切除术前 / 术后、实体器官移植术前 / 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免疫抑制治疗>28 天的婴儿、儿童、成人,推荐并资助接种脑膜炎球菌疫苗。
12 月龄以下婴儿:符合上述指征的 6 周–<12 月龄婴儿,推荐并资助接种 2 剂 MenACWY(Nimenrix),间隔至少 8 周;12 月龄起接种 1 剂 MenQuadfi(距第 2 剂至少 6 个月),3 年后加强 1 剂,之后每 5 年 1 剂。
获得性补体缺陷、功能性无脾、HIV、脾切除术前 / 术后、实体器官移植术前 / 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计划 / 已接受免疫抑制治疗>28 天的婴儿、儿童、成人,推荐并资助接种 MenB。
18 岁及以上继发性(获得性)免疫缺陷者(含 66 岁及以上),推荐接种 2 剂重组带状疱疹疫苗(rZV,Shingrix),间隔 2–6 个月;仅特定获得性免疫缺陷及需免疫抑制治疗的疾病可获资助(详见 25.5.1 节)。
4.3.4 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者
- 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皮肤、呼吸道吸入、关节 / 滑囊 / 肌腱局部注射)
- 接受生理维持剂量糖皮质激素
- 口服布地奈德 / 氟替卡松治疗炎症性肠病
- 单次使用地塞米松治疗急性呼吸道疾病
- 低至中剂量全身激素每日 / 隔日使用
- 大剂量糖皮质激素使用<14 天
- 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每日 / 隔日使用≥14 天
- 长期使用非生理维持剂量的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或氟氢可的松
- 合并免疫抑制性疾病(特殊情况经专科评估除外)
5 岁及以上接受大剂量糖皮质激素者,可接种 2 剂新冠 mRNA 疫苗基础免疫(按年龄选择 10μg 或 30μg),间隔 8 周。详细信息详见 5.5.2 节及 IMAC《重症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immune.org.nz)。
4.3.5 接受非糖皮质激素免疫调节剂者
羟氯喹、美沙拉嗪 / 5 – 氨基水杨酸、奥沙拉嗪、柳氮磺吡啶作用于免疫系统,减轻免疫介导炎症性疾病(IMID,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炎症反应,但不导致免疫抑制。
近年来免疫治疗快速发展,通过给予选择性靶向免疫系统成分(抗体、细胞因子、蛋白)的生物制剂,改变个体免疫应答以治疗疾病。
- 接受羟氯喹、美沙拉嗪 / 5 – 氨基水杨酸、奥沙拉嗪、柳氮磺吡啶
- 低剂量硫唑嘌呤、6 – 巯基嘌呤、甲氨蝶呤(联用黄嘌呤氧化酶抑制剂如别嘌醇时需核查剂量)
- 眼内生物制剂治疗
- 使用奥马珠单抗、美泊利珠单抗治疗过敏性疾病
- 高剂量硫唑嘌呤、6 – 巯基嘌呤、甲氨蝶呤
- 接受任意剂量环磷酰胺、环孢素、来氟米特、吗替麦考酚酯、他克莫司
- 接受单克隆抗体抑制剂、TNF 抑制剂、激酶抑制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
5 岁及以上接受特定生物 / 非生物免疫抑制剂者,可接种 2 剂新冠 mRNA 疫苗基础免疫(按年龄选择 10μg 或 30μg),间隔 8 周。详细信息详见 5.5.2 节及 IMAC《重症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immune.org.nz)。
18 岁及以上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含 66 岁及以上),推荐接种 2 剂重组带状疱疹疫苗(rZV,Shingrix),间隔 2–6 个月;仅特定风湿性免疫介导炎症性疾病、接受疾病修饰免疫治疗者可获资助(详见 25.5.1 节)。
4.3.6 计划免疫抑制治疗前的疫苗接种
4.3.7 免疫抑制治疗后的(再)接种
4.3.8 肿瘤
化疗期间接种灭活 / 亚单位(非活)疫苗安全,但免疫应答及保护效果可能低于健康人群。
白喉 / 破伤风 / 百日咳疫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肺炎球菌疫苗(PCV13 后接 23PPV)的加强剂,应在化疗结束至少 3 个月后、淋巴细胞计数>1.0×10⁹/L 时接种。
18 岁及以上化疗 / 其他肿瘤治疗后潜在免疫低下者(含 66 岁及以上),推荐接种 2 剂重组带状疱疹疫苗(rZV,Shingrix),间隔 2–6 个月;仅血液系统恶性肿瘤、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细胞治疗(如 CAR-T)后免疫低下者可获资助(详见 25.5.1 节)。
仅接受局部放疗的肿瘤 / 病变患者,可在放疗前、中、后任意时间接种亚单位疫苗及活疫苗。
当前新西兰可用的 4 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纳武利尤单抗、帕博利珠单抗、阿替利珠单抗、伊匹木单抗)治疗期间或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可接种所有非活疫苗(含流感、新冠 mRNA 疫苗),无需专科评估;活疫苗(MMR、VV)禁忌。
4.3.9 造血干细胞移植
受者初期可能存在短暂的供体来源疾病保护力,但重建后的免疫系统需全程(再)接种,以获得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长期保护。PCV13 等亚单位疫苗可早在移植后 3 个月接种,每年流感疫苗可从移植后 6 个月接种。活病毒疫苗通常建议在移植后至少 24 个月、无 GVHD 及免疫抑制治疗时启动。
所有 6 月龄及以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患者,流感疫苗可获资助。移植后首次接种流感疫苗者,无论年龄均推荐接种 2 剂(9 岁及以上第 2 剂需处方),之后每年资助 1 剂。
移植后 24 个月内、或 24 个月后仍存在免疫抑制 / GVHD 的 5 岁及以上患者,可接种 2 剂新冠 mRNA 疫苗基础免疫(按年龄选择 10μg 或 30μg),间隔 8 周。详细信息详见 5.5.2 节及 IMAC《重症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immune.org.nz)。
5 岁以下婴幼儿:Hib 疫苗接种纳入常规计划,6 周、3 月龄、5 月龄接种含 Hib 的联合疫苗,15 月龄接种 Hib-PRP 加强剂。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儿童与成人:推荐接种 3 剂 Hib-PRP 系列疫苗;18 岁以下儿童使用含 Hib 的联合疫苗再接种,可获 3 剂资助;10 岁及以上为超说明书使用,需处方。
成人接种单价 Hib-PRP,第 1 剂可获资助,第 2、3 剂不予资助。
18 岁及以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患者(含 66 岁及以上),推荐并资助接种 2 剂重组带状疱疹疫苗(rZV,Shingrix),间隔 2–6 个月(详见 25.5.1 节)。
4.3.10 实体器官移植
除常规计划疫苗外,实体器官移植术前 / 术后患者可获额外资助疫苗。理想情况下,疫苗接种应在计划免疫抑制治疗前完成。先天胆道 / 肾脏疾病需移植的婴儿,加速接种计划见表 4.4。
活疫苗应在预计移植前至少 4 周接种;移植术后因免疫抑制,活疫苗(MMR、VV)通常禁忌。经专科评估并落实随访后,可在预计移植前不足 4 周为儿科患者接种 VV,或移植术后接种;临床状况稳定、移植术后至少 1 年、低剂量免疫抑制者,经专科评估可考虑接种 MMR。
所有 6 月龄及以上实体器官移植后患者,流感疫苗可获资助。移植后首次接种流感疫苗者,无论年龄均推荐接种 2 剂(9 岁及以上第 2 剂需处方),之后每年资助 1 剂。
准备移植或移植术后的 5 岁及以上患者,可接种 2 剂新冠 mRNA 疫苗基础免疫(按年龄选择 10μg 或 30μg),间隔 8 周。详细信息详见 5.5.2 节及 IMAC《重症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immune.org.nz)。
18 岁及以上实体器官移植术前 / 术后患者(含 66 岁及以上),推荐并资助接种 2 剂重组带状疱疹疫苗(rZV,Shingrix),间隔 2–6 个月(详见 25.5.1 节)。
免疫抑制者疑似 / 确诊接触麻疹 / 水痘病例,需咨询专科医生。移植术后,麻疹 / 水痘暴露后被动免疫(免疫球蛋白)使用,需基于抗体滴度阴性或免疫状态不明。
4.3.11 功能性无脾、脾功能减退及脾切除术前 / 术后
- 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无脾、脾功能减退、多脾综合征)
- 疾病(如乳糜泻、急性白血病)
- 手术切除(如外伤、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功能性 / 解剖性无脾者(脾切除术前 / 术后)无疫苗禁忌,可获额外资助的流感、Hib、肺炎球菌、脑膜炎球菌疫苗,同时需确保完成计划疫苗(含 Tdap、MMR)。
4.3.12 HIV 感染
除常规计划疫苗外,HIV 阳性者可获额外资助的 Hib、肺炎球菌、脑膜炎球菌疫苗,及资助流感疫苗。
HIV 阳性婴儿推荐按计划接种轮状病毒疫苗;所有 HIV 阳性者无论 CD4 + 百分比 / 计数,卡介苗均禁忌。
HIV 控制不佳(或 CD4 计数<200 个 /mm³)的 5 岁及以上患者,可接种 2 剂新冠 mRNA 疫苗基础免疫(按年龄选择 10μg 或 30μg),间隔 8 周。详细信息详见 5.5.2 节及 IMAC《重症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immune.org.nz)。
18 岁及以上 HIV 感染者(含 66 岁及以上),推荐接种 2 剂重组带状疱疹疫苗(rZV,Shingrix),间隔 2–6 个月;HIV 控制不佳者(CD4<350 个 /mm³、病毒载量>500 拷贝 /ml)可获资助(详见 25.5.1 节)。
4.4 慢性肾脏病
未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 CKD 患者,可按常规计划接种;符合条件时可获额外资助疫苗,确诊后应尽快接种。疫苗接种与肾功能恶化、透析疗效降低无关。
免疫抑制者活疫苗(MMR、VV)通常禁忌;免疫抑制轻微的 CKD 患者可能可接种 VV。
接受长期血液透析 / 腹膜透析的 5 岁及以上患者,推荐接种 2 剂新冠 mRNA 疫苗基础免疫(按年龄选择 10μg 或 30μg),间隔 8 周。详细信息详见 5.5.2 节及 IMAC《重症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immune.org.nz)。
18 岁及以上 CKD 患者(含 66 岁及以上),推荐接种 2 剂重组带状疱疹疫苗(rZV,Shingrix),间隔 2–6 个月;终末期 CKD 4–5 期可获资助(详见 25.5.1 节)。
4.5 慢性肝病
未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慢性肝病患者,可按常规计划接种。
5 岁及以上慢性肝病患者,推荐接种 2 剂新冠 mRNA 疫苗基础免疫(按年龄选择 10μg 或 30μg),间隔 8 周。详细信息详见 5.5.2 节及 IMAC《重症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immune.org.nz)。
4.6 其他特殊人群
4.7 移民与难民
新西兰推荐并资助 5 岁以下结核高危婴幼儿接种卡介苗,详细信息详见 23.5.2 节及 2019 年《新西兰结核防控指南》。
难民 / 移民家庭成员发现乙肝携带者,建议全家筛查,为无免疫力者接种疫苗。即使无携带者,建议所有 18 岁以下儿童接种乙肝疫苗。
热带地区成长者儿童期水痘感染概率低,青少年及成人可能无免疫力;成人水痘病情重,孕早期母体水痘可导致罕见但严重的先天性水痘综合征。无水痘病史或既往接种史者,应提供水痘疫苗;仅 2017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满 11 岁、当前未满 18 岁者可获资助。
4.8 职业相关疫苗接种
4.9 旅行
国际访客(尤其是赴新就读中小学及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推荐完成接种并确认符合新西兰要求,成人推荐接种疫苗见表 2.4(并非所有学生可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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