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CXSS0800007
药品名称:水痘减毒活疫苗
药品类型:预防用生物制品
注册分类:
企业名称:上海荣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荣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承办日期:2008-05-27
公示日期:2019-01-31
水痘减毒活疫苗
( CXSS0800007) 申请上
市技术审评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6 年 12 月
批准日期:2016 年 10 月 25 日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S20160005
水痘减毒活疫苗(CXSS0800007)申请上市 技术审评报告
名称 | 地址 | |
生产企业 | 上海荣盛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向阳路 888 号 |
通用名 | 水痘减毒活疫苗 |
英文名 | Varicella Vaccine,Live |
剂型及规格 | 注射剂。规格为 0.5ml/瓶。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用于 12 月龄-12 岁儿童预防水痘。本疫苗接种后,可 刺激机体产生抗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 防水痘。 |
用法用量 | 每 1 次人用剂量 0.5ml,含水痘-带状疱疹活病毒应不 低于 3.3 LgPFU,2000PFU/剂,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 处皮下注射。 免疫程序和剂量:基础免疫为 1 次,可 基于当地疫情监测需要, 省级及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对 12 岁以下人群必要时进行 1 剂加强免疫,每 1 次人用 剂量 0.5ml。 |
受理的注册分类 | 预防用生物制品 15 类 |
完成的临床试验内容 | 口 Ⅰ期□Ⅱ期口Ⅲ期 其他:无 |
临床试验的合规性 | 临床试验批件号:2006L00411 伦理审查批件:口有。无 知情同意书:口有。无 |
特殊审批 | 。是口否 |
优先审评 | 。是口否 |
(略)
本品于 2006 年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完成临床试验依据现行法规 按预防用生物制品 15 类申报生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以下称总局)受理日期:2008 年 2 月 27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审中心(以下称药审中心或中 心)承办日期:2008 年 5 月 27 日。
2016年8月3 日,在收到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后,中心召开主审合 议会,审评结论为“批准生产,已完成现场检查”。
召开会议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1 | 专项讨论会 | 2015 年 8 月 10 日 |
2 |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后主审合议会 | 2016 年 7 月 27 日 |
3 |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后沟通交流会及会后主审 合议会 | 2016 年 8 月 3 日 |
(无)
本品于 2006 年 5 月获得 SFDA 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
2006L00411,原受理号 CXSL0500019),现完成临床试验,提供了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上海市局)2008 年的“药品研制 情况核查报告(临床试验后) ”,结论为“该品种研制、生产情况 与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研究过程中原始记录与申报资料一致”;提 供了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广西区局)对临床试验现场的 核查报告,结论为“通过 ”。
目前国际上水痘减毒活疫苗唯一的生产毒株为 OKa 株,在国外 上市多年, 已收载 WHO 规程;目前史克必成、法国巴斯德、上海生 研所、长春生研所先后采用此毒株进行水痘疫苗的生产并在国内使 用,采用的细胞基质分别是 MRC- 5 和 2BS。
本品于 2006 年 5 月获得 SFDA 临 床研 究 批 件(批 件 号 2006L00411,原受理号 CXSL0500019),批件中无遗留问题。本品 毒株和细胞基质同已上市产品,规格、用法用量不变,现完成临床 试验按注册分类 15 申报生产。
用于 12 月龄-12 岁的健康水痘易感者用于预防水痘。依据国内 外流行病学资料和临床研究文献,本品可基于当地疫情监测需要, 省级及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对 12 岁以下人群必要时进行 1 剂加强免
疫。
(略)
(略)
申报人提供了本品的Ⅰ和Ⅲ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临床研究负 责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时间是2006年9 月~2007年4月, 申报人提供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 理委员会的审批件( IRB00001594,FWA00001359)、受试者知情同 意书样稿。研究现场为广西龙胜县。临床试验的统计学分析由广西 CDC完成。
研究目的与设计
Ⅰ期临床按成人、儿童、幼儿的顺序每组接种20人观察不良反 应, 30天内未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和相关疾病,也未观察到疫苗接种 者的密切接触者出现疫苗相关疾病即进入Ⅲ期。Ⅲ期临床试验采用 扩大人群随机、对照、盲法,按两个年龄组( 1 ~ 5岁和6 ~ 12岁各 300人,其中试验疫苗组接种400人,对照疫苗组200人, 总人数600 人。) 分别以随机方式接种1针试验疫苗或对照疫苗。采集受试者免 前及免后4~6周双份血样,分离血清,评价免疫原性,免疫原性有 效采血人数不低于85 %;观察接种后30min、及6、24、48、 72小
时 、4 ~10天的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 以主动随访和受试者自动报 告方式收集30天内不良事件,进行安全性观察。
Ⅰ期临床和Ⅲ期临床试验免疫程序和不良反应观察相同。
研究假设: 受试者免疫后抗体阳转率和4倍以上增长率应不低于 90%。
研究终点: 以免后4 ~ 6周抗体阳性率和抗体水平检测结果为免疫 原性评价终点。以接种后30天内的全身和局部不良反应及不良事件 作为安全性评价的终点。
评价指标和标准: 免疫原性
评价指标:免后血清水痘抗体阳转率、抗体4倍增长率、抗体几 何平均滴度和分布。
评价标准:采用膜抗原荧光抗体法(FAMA法)检测水痘抗体滴 度。血清起始稀释度为1:4。免前抗体<1:4为易感人群,≥1:4为非 易感人群。对易感人群按免后抗体≥ 1:4计算阳转率,对非易感人 群免后抗体阳转为4倍增长, 阳转和4倍以上增长数之和为总阳性 率。
安全性
按局发布《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分级标准指导原则》 进行不良反应观察。
统计分析: 分析两个年龄段受试者接种疫苗后的血清抗体阳转 率;统计几何平均抗体滴度,计算双侧95%的可信区间;组间抗体 阳转率比较用X2检验;组间抗体GMT比较用t检验。
Ⅰ期临床:共观察60人,分三阶段进行,不设对照组。
共观察到24人发生临床不良反应,其中发热反应12人,全身其 他反应4人,局部反应8人。观察期间无重度和严重反应发生。未收 集到周围人群水痘样皮疹病例。
Ⅲ期临床试验
共招募1~12岁受试者702名,符合入选条件600人。试验疫苗和 对照疫苗数量按方案规定的2:1随机分配400名受试者进入试验疫苗 组,200名进入对照疫苗组。本试验每个受试者仅接种1针次疫苗, 所有受试者均完成安全性观察,未出现受试者脱落和偏离方案。
免疫原性分析
1)易感者免疫后抗体阳转率和抗体水平
试验疫苗及对照疫苗免后水痘易感者抗体阳转率分别为100.0% 和98.73%,血清抗体GMT分别为1:48.6和1:39.0。经统计学处理,两 组间血清抗体阳转率无显著性差异;但抗体GMT具有显著性差异, 试验组显著高于对照组。
2)非易感者免后抗体4倍增长率和抗体水平
试验疫苗及对照疫苗免后水痘非易感者血清抗体4倍增长率分别 为89.33%和77.42%,抗体GMT分别为1:139.01和1:153.07。经统计 分析,试验疫苗组与对照疫苗组间的抗体阳转率及抗体 GMT均无统
计学差异。
接种本品和对照疫苗的所有受试者、易感受试者两组阳转率和 GMT比较,其阳转率和GMT及95%CI在预先设定的可接受范围内 (免后抗体阳转率和4倍以上增长率应不低于90%),审评认可两组 免疫原性相当。但非易感者的阳转率偏低,未达到预定范围,鉴于 与对照疫苗比较,略好于对照疫苗,建议上市后进行扩大人群规模 的免疫原性临床研究。
400 名接种试验疫苗和 200 名接种对照疫苗的受试者接种后 10 天内进行征集性不良事件的收集,在 30 天内进行非征集不良事件收 集。
试验组和对照组总不良反应率为 30.50%和 35.0%,中度以上反 应率 7.50%和 11.50%。试验组和对照组局部反应率为 2.25%和
1.50%;试验组全身反应率 28.00%,中度以上反应率 7.50%;对照 组全身反应率 33.5%, 中度以上反应率 11.00%。两组间总反应率、 局部和全身反应率比较均无统计学差异。
(1)局部反应发生情况
共观察到 13 例局部不良反应,其中试验疫苗组 10 例,反应率 为 2.5%( 10/400),对照疫苗组 3 例,反应率为 1.5%( 3/200)。
主要症状为接种部位疼痛、瘙痒、发红和肿胀,除 1 例3 级瘙痒和 1 例局部 2 级发红外,未观察到其它局部反应。经统计学处理, 两组 间局部反应率无统计学差异,且不同症状比较也无差异。
(2)全身反应
发热反应:共观察到 134 名受试者发生发热反应,其中有 28 名 受试者同时伴随头痛、乏力、腹泻、恶心呕吐、咳嗽等其它全身反 应症状。
试验疫苗组 400 名受试者中有 84 人发生发热反应,发热反应 率为 21%,其中轻度反应 57 人,反应率 14.25%,中度反应 24 人, 反应率 6.0%,重度反应 3 人,反应率 0.75%。3 名重度发热反应者 分别与疫苗接种后的第 2 、4 、6 天发生,发热温度分别为 39.1℃、 39.6℃和 39.8℃,热程分别为 1-3 天恢复正常,其中 2 人使用过退热 药物。84 名发热反应者中有 18 人伴随其它全身反应症状。
对照疫苗组 200 名受试者中有 50 人发生发热反应,发热反应 率为 25%,其中轻度反应 29 人,反应率 14.50%,中度反应 21 人, 反应率 10.5%,未观察到重度及其以上的发热反应。50 名发热反应 者中有 10 人伴随其它全身反应症状。
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发热总反应率和中度以上反应率经比较均无 统计学差异。
其他全身反应情况:共观察到 45 名受试者发生其它全身反应,其 中试验组 28 人,对照组 17 人。其症状为:头痛、乏力、嗜睡、烦 躁、食欲不振、呕吐、腹泻、皮疹、肌肉痛和咳嗽等。
试验组其他全身反应率为 7.00 %( 28/400 ), 中度反应率为 0.75%(3/400);对照组其他全身反应率为 8.5%( 17/200), 中度 反应率为 0.50%( 1/200)。两组均未观察到重度及其以上的其他全 身反应。经统计处理,两组其它全身反应及其中度反应均无统计学 意义。
受试者发生全身反应症状各异, 有并发多种症状或单一症状 者, 以腹泻、咳嗽所占比例较高,试验组和对照组比较无统计学显 著差异。
重度及其以上不良反应和研究者认为必要的事件分析:
重度以上不良反应:试验组有 3 例重度发热,属 3 级不良反 应,经对症治疗恢复;对照组无重度以上不良反应。
皮疹:研究中发现 4 例皮疹病例,其中试验组 3 例,对照组 1 例,均为散在性丘疹, 多发生于 0~3 天,严重程度 1 级,均未使用 治疗药物。
本品试验组有 3 例重度发热,属 3 级不良反应,对照组无重度 以上不良反应;发现 4 例皮疹病例,其中试验组 3 例,对照组 1
例。本品的重度以上不良反应和皮疹高于对照组,上市后建议申请 人建立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加强安全性监测,按 CFDA 要求及时分析总 结并定期报告。
本品说明书基本参照已上市同疫苗(阳性对照疫苗)的说明书 修订。
本品注册Ⅲ期临床试验设计采用随机、对照, 盲法,并按年龄 进行了分层研究,其安全性观察指标和免疫原性判断指标基本可 行。
临床试验结果初步提示本品免疫原性不低于对照疫苗,安全性 方面与对照疫苗相当。根据本品目前提供的临床试验结果,其接种 人群应定为1~ 12岁的健康水痘易感者,因为目前已上市疫苗显示13 岁以上人群接种2剂,本品尚未进行临床试验。建议上市后继续进行
扩大人群规模的规范性临床研究。
免疫原性结果显示,接种本品和对照疫苗的所有受试者以及易 感受试者两组阳转率和 GMT 比较,其阳转率和 GMT 及 95%CI 在 预先设定的可接受范围内(免后抗体阳转率和 4 倍以上增长率应不 低于 90%),审评认可两组免疫原性相当。但在非易感者,虽然本 品与对照疫苗比较,阳转率略好于对照疫苗,但两组阳转率均偏 低,未达到预定范围,且本品的重度以上不良反应和皮疹高于对照 组, 因此建议上市后进行扩大人群规模的规范性临床研究,建立不 良反应监测系统加强安全性监测,按 CFDA 要求及时分析总结并定 期报告。。
检查组于 2014 年 12 月和 2015 年 4 月分两个阶段对该品种进行 了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和药品 GMP 认证合并检查。
2015 年 7 月 15 日,收到总局审核查验中心对本品注册生产现 场的现场检查报告,结论为“通过”。检查结果表明,该品种生产 批量与设定的 2.2-2.5 万瓶/批相符合,工艺验证数据能够支持该品 种批量生产过程,本品生产设施设备能满足本次生产现场检查申报 规模批量的生产要求。无菌保证水平基本符合要求。该品种现行生 产工艺和内控质量标准与《药品生产现场检查告知书》所附工艺和 制造检定规程基本一致,未发现真实性问题。
本品第一次生产现场检查中检院抽样检验样品(批号为保密内 容、保密内容、保密内容)检验合格。
本品第二次生产现场检查抽样样品(批号为保密内容,保密内 容,保密内容,冻干粉针剂,规格:0.5ml/瓶,保密内容),按照 审定标准进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总局审核查验中心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19 日组织核查组对本 品进行现场核查,药审中心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召开本品临床试验数 据核查后沟通会及会后主审合议会。临床研究机构负责人对 10-30 天不良事件的收集方式、与临床试验方案/临床报告结果的一致性进 行说明,并补充提供了部分原始记录。经会议讨论一致认为,本品 10-30 天不良事件的收集方式与提交注册的临床试验方案/临床报告 结果中描述一致;补充提交的原始记录仍可反映出本品临床试验确 实存在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报告中反映的研究数据不可溯源问题,但 包括临床现场核查检查组人员在内的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本品临床 试验真实性不存在问题,整体临床试验研究质量基本可控。
经生产现场检查, 本品在工艺验证、疫苗批号的一致性、工艺 变更以及临床试验现场的不良事件记录等方面尚存在不规范的问 题,针对这些问题,中心召开了多次专项讨论会、专业会和主审合 议会,包括现场核查检查组人员在内的参会人员最后认为,认可其 工艺,并重新修订了制检规程,增加相关内容,但是需提供相关验 证资料。此外,需在批件中要求申请人进行细胞工厂工艺的研究, 扩大原液的批量,再注册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本品临床试验真实
性不存在问题,整体临床试验研究质量基本可控。
药学方面,本品生产现场检查及中检院复核检定结果均为通过 结论,申请人在临床试验期间未改进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基本可行, 制检规程比较规范全面。建议今后进行去除抗生素的研究。药学研 究及生产现场检查结果支持本品注册生产。申请人于 2008 年申请变 更生产企业名称(CXSS80500007), 由上海荣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为上海荣盛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审评同意。
经临床方面对核查问题进行专业评价,并经主审合议会讨论及 沟通会沟通,认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不直接影响 本品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对于本品存在的重度不良反应例数高于 对照组、上市产品质量与临床试验样品质量一致性不明确等问题, 可通过严格“有条件批准”的方式予以控制相关风险。原审评结论 维持不变。建议批准本品生产注册。
综上,本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等方面已达到上市许可要 求。
经过风险获益评估, 支持本品用于 12 月龄-12 岁儿童预防水 痘。本疫苗接种后, 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的免疫 力。
上市后需继续完成以下研究:
1、本品上市后请进行扩大人群规模的规范性临床研究。建立不 良反应监测系统加强安全性监测,按 CFDA 要求及时分析总结并定期 报告。
2、请采用目前生产规模和工艺生产的产品,按现行法规和相关 指导原则制定 1~ 12 岁人群的临床研究方案;明确研究假设和选择 合理的对照疫苗;保证入选足够的易感人群并进行合理的年龄段分 层;应进行试验疫苗和对照疫苗的病毒回滴检测,保证两者的可比 性;同时注意收集水痘样病例并进行病原学诊断。此临床研究结果 须在 3 年内完成并及时上报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同时参照同类产品 要求建议本品进行免疫持久性研究。
3、4、5 为药学研究内容,略。
建立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加强安全性监测,按 CFDA 要求及时分析 总结并定期报告。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