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 IPOL FDA

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 IPOL FDA

IPOL – Poliovirus Vaccine Inactivated (Monkey Kidney Cell)

AHFS类别:80:12 IPV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IPOL

Rx处方药

描述

赛诺菲巴斯德公司生产的IPOL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是三种类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无菌混悬液:1型(Mahoney)、2型(MEF-1)和3型(Saukett)。IPOL疫苗是一种高纯度的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具有增强的效力。三种脊髓灰质炎病毒株均在vero细胞中单独生长,Vero细胞是在微载体上培养的猴肾细胞连续系。(1) (2)细胞生长在伊格尔·MEM改良培养基中,培养基中补充了新生小牛血清,在使用前对新生小牛血清进行了风险因子测试,培养基来自无牛海绵状脑病的国家。对于病毒生长,用不含小牛血清的M-199代替培养基。这种培养技术以及在脊髓灰质炎病毒抗原的纯化、浓缩和标准化方面的改进产生了一种比1988年之前在美国可用的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IPV)更有效和更一致的免疫原性疫苗。(3) (4)

澄清和过滤后,通过超滤浓缩病毒悬浮液,并通过三个液相色谱步骤纯化;一个阴离子交换柱、一个凝胶过滤柱和一个阴离子交换柱。在用培养基M-199重新平衡纯化的病毒悬液并调节抗原滴度后,单价病毒悬液用1:4000福尔马林在+37℃下灭活至少12天。

每剂(0.5毫升)三价疫苗被配制成含有40个1型D抗原单位、8个2型D抗原单位和32个3型脊髓灰质炎病毒D抗原单位。对于每批IPOL疫苗,测定D-抗原含量在试管内使用D抗原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POL疫苗是用M-199培养基稀释的疫苗浓缩物生产的。还存在每剂量0.5%的2-苯氧基乙醇和最多0.02%的甲醛作为防腐剂。新霉素、链霉素和多粘菌素B用于疫苗生产;此外,尽管纯化程序消除了可测量的量,但每剂仍可能存在少于5 ng新霉素、200 ng链霉素和25 ng多粘菌素B。在最终疫苗中,小牛血清白蛋白的残留量低于50纳克/剂。

该疫苗是透明无色的,应通过肌肉或皮下注射。

瓶塞不是由天然橡胶乳胶制成的。

临床药理学

脊髓灰质炎由1型、2型或3型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它主要通过粪-口传播途径传播,但也可能通过咽传播途径传播。

大约90%到95%的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是无症状的。4%至8%的感染者会出现低烧和喉咙痛的非特异性疾病(小病)。小病痊愈几天后,1%至5%的患者会发生无菌性脑膜炎。快速发作的不对称急性弛缓性麻痹发生在0.1%至2%的感染中,涉及运动神经元的残留麻痹性疾病(麻痹性脊髓灰质炎)发生在大约1/1000的感染中。(5)

在1955年引入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之前,美国每年都发生大规模脊髓灰质炎疫情。到1961年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OPV)问世时,麻痹性疾病的年发病率从11.4例/10万人下降到0.5例。此后,发病率继续下降,降至每10万人中0.002至0.005例。在美国1980年至1994年间报告的127例麻痹性脊髓灰质炎病例中,6例为输入病例(由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2例为“不确定”病例,119例为与使用口服减毒脊髓灰质炎活疫苗(OPV)相关的疫苗相关麻痹性脊髓灰质炎(VAPP)病例。(6)1999年通过了全IPV消灭VAPP病例计划。(7)

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诱导产生与保护效力相关的针对每种类型病毒的中和抗体。大多数儿童在接受较少剂量后产生了抗体反应(8)比1988年前美国的疫苗数量还要多。

发达国家的研究(8)和发展(9),(10)采用与IPOL疫苗相同的工艺在猴肾原代细胞中生产类似的增强型IPV的国家表明,疫苗的抗原含量、血清转化频率和产生的抗体滴度之间存在直接关系。在美国的批准是基于对美国儿童的免疫原性和安全性的证明。(11)

在美国,219名婴儿在2个月、4个月和18个月大时接种了三剂类似的增强型IPV疫苗,生产工艺与IPOL疫苗相同,只是IPV疫苗的细胞基质使用的是原代猴肾细胞。在2个月和4个月大时接种两剂疫苗后,这些婴儿中有99%出现了所有三种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血清转化。在18个月大时接种第三剂疫苗后,99.1%的儿童对1型和100%的儿童对2型和3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的中和抗体水平≥1:10。(3)

在美国进行的三项临床研究中,IPOL疫苗对700多名2至18个月大的婴儿进行了接种,这些研究采用了仅IPV方案和IPV-OPV序贯方案。(12) (13)可检测的血清中和抗体(DA)在≥1:4稀释度时的血清流行率为95%至100%(1型);根据研究,接种两剂IPOL疫苗后,97%至100%(2型)和96%至100%(3型)。

表1:美国的IPOL疫苗研究仅采用IPV方案或IPV- OPV序贯方案

* N =可获得血清的儿童人数

†可检测的抗体(中和效价≥1:4)

‡皮下注射IPOL疫苗

§不含脊髓灰质炎疫苗。

¶肌肉注射IPOL疫苗

I IPOL疫苗可在两个部位分别与百白破联合注射(s)或在双腔注射器中与百白破联合注射(c)

O,OPV

在一项研究中,(13)在2和4个月大时接受两剂IPOL疫苗的婴儿中,DA的持久性为91%至100%(1型),97%至100%(2型),12个月大时为93%至94%(3型)。在另一项研究中,(12)86%至100%(1型)、95%至100%(2型)和82%至94%(3型)的婴儿在18个月大时仍患有DA。

在美国境外进行的试验和现场研究中,IPOL疫苗或包含IPOL疫苗和百白破的联合疫苗使用IPV唯一方案对3,000多名2至18个月大的婴儿进行了接种,并从1,485名婴儿中获得了免疫原性数据。在出生后第一年接种两剂疫苗后,可检测到的血清中和抗体(中和滴度≥1:4)的血清流行率为88%至100%(1型);84%至100%(2型)和94%至100%(3型)的婴儿,这取决于研究。当在出生后第一年内注射三剂时,注射后3 DA在93%至100%之间(1型);89%至100%(2型)和97%至100%(3型),1型、2型和3型在出生后第二年(12至18个月)接种第四剂后达到100%。(14)在出生后第一年接种了三剂含有IPOL疫苗和百白破的未经许可的联合疫苗,并在出生后第二年接种了第四剂疫苗的婴儿中,6岁时针对1型、2型和3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可检测中和抗体的持久性分别为96%、96%和97%。在加强剂量的IPOL疫苗与百白破疫苗联合接种后,所有类型的DA均达到100%。(11)一项针对瑞典儿童和青壮年的调查显示,针对所有三种类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可检测血清中和抗体持续存在至少10年。(15)

IPV能够诱导咽部和肠道产生分泌性抗体(IgA),并将1型脊髓灰质炎病毒在中和抗体水平低于1:8的儿童中的咽部排泄率从75%降至中和抗体水平高于1:64的儿童中的25%。(4) (14) (16) (17) (18) (19) (20) (21) (22)还有证据表明IPV病毒诱导了群体免疫,(15) (23) (24) (25) (26)并且这种群体免疫在仅接种IPV疫苗的人群中充分保持。(26)尚未收到与接种IPOL疫苗有关的VAPP报告。(27)与包含OPV的日程表相比,预计仅包含IPV的日程表将消除收件人和联系人的VAPP风险。(7)

适应症和用法

IPOL疫苗适用于婴儿(6周大)、儿童和成人的主动免疫接种,以预防由1型、2型和3型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28)

婴儿、儿童和青少年一般建议

建议所有婴儿(6周大)、未接种疫苗的儿童和先前未接种疫苗的青少年常规接种麻痹性脊髓灰质炎疫苗。(29)随着由西部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的根除

半球(包括北美和南美)(30),一个只有IPV的日程表被推荐用来排除VAPP。(7)

所有儿童应在2岁、4岁、6至18个月和4至6岁时接种四剂IPV。美国不再提供OPV疫苗,也不推荐用于常规免疫接种。(7)

既往临床脊髓灰质炎(通常仅由一种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或OPV不完全免疫不是完成IPOL疫苗初级系列免疫的禁忌症。

未完全免疫的儿童

所有年龄的儿童都应审查其免疫状况,并考虑对成人进行如下补充免疫。只要达到四剂的最终总量,剂量间隔时间长于常规初级免疫的推荐剂量,则不需要额外剂量(参见剂量和用法部分)。

成年人

一般性建议

不建议居住在美国的成年人(通常是18岁或以上的人)进行常规初级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接种。可能暴露于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且未获得充分免疫的未接种成人应根据剂量和用法部分。(28)

未完全免疫或未免疫的既往患有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疾病的人,如果属于所列的一种或多种类别,应给予额外剂量的IPOL疫苗。

以下几类成人暴露于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的风险更高:(28) (31)

前往脊髓灰质炎流行或流行的地区或国家的旅行者。

与可能排泄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患者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

处理可能含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标本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患有由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疾病的社区成员或特定人群。

免疫缺陷和免疫状态改变

IPOL疫苗应该用于所有免疫缺陷疾病患者和这些患者的家庭成员,如果这些人需要接种疫苗的话。这包括患有无症状HIV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相关综合征、严重联合免疫缺陷、低丙种球蛋白血症或无丙种球蛋白血症的患者;白血病、淋巴瘤或全身恶性肿瘤等疾病导致的免疫状态改变;或因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或放射治疗而受损的免疫系统。接受免疫球蛋白的个体中IPOL疫苗的免疫原性可能受损,免疫状态改变的患者在服用IPV后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产生针对麻痹性脊髓灰质炎的保护性反应。(32)

与任何疫苗一样,接种IPOL疫苗可能不会保护100%的人。

与其他疫苗一起使用:请参考剂量和用法部分了解此信息。

禁忌症

对疫苗的任何成分(包括2-苯氧乙醇、甲醛、新霉素、链霉素和多粘菌素b)有过敏史的人禁用IPOL疫苗

如果在接种一剂疫苗后24小时内出现过敏反应或过敏性休克,则不应再接种。

患有急性发热疾病的人的疫苗接种应推迟到康复后进行;然而,轻微疾病,如轻度上呼吸道感染,伴有或不伴有低烧,都不是推迟接种疫苗的理由。

警告信息

新霉素、链霉素、多粘菌素B、2-苯氧乙醇和甲醛用于生产这种疫苗。尽管净化程序消除了可测量数量的这些物质,但仍可能存在痕量物质(参见描述一节),对这些物质敏感的人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参见禁忌症部分)。

据报告,在不同部位同时接受IPV或与百白破联合治疗的婴儿出现的全身不良反应与仅服用百白破相关的不良反应相似。(11)局部反应通常是轻微和短暂的。

尽管尚未确定IPOL疫苗与格林-巴利综合征(GBS)之间的因果关系,(28)GBS暂时与另一种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接种有关。据报告,死亡与IPV政府有关(见不良反应部分)。

预防措施

一般

在注射任何疫苗之前,应采取所有已知的预防措施来防止不良反应。这包括审查患者对疫苗或类似疫苗的可能敏感性史。

医务人员应询问患者、父母或监护人对前一剂本品或类似产品的反应。

应准备肾上腺素注射液(1:1000)和其他合适的药剂来控制即时过敏反应。

医疗保健提供者应获得接种者的既往免疫史,并询问接种者当前的健康状况。

免疫缺陷患者或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在服用IPV后可能不会产生针对麻痹性脊髓灰质炎的保护性免疫应答。

感染艾滋病毒的人不禁止接种IPOL疫苗。(33) (34) (35)

应特别注意确保注射不会进入血管。

接种IPOL疫苗后有晕厥(昏厥)的报告。程序应到位,以避免因昏厥而受伤。

给病人的信息

应指示患者、父母或监护人向其医疗保健提供者报告任何严重的不良反应。

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告知患者、父母或监护人疫苗的益处和风险。

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父母或监护人完成免疫接种系列的重要性。

医疗保健提供者应提供疫苗信息声明(VISs),该声明要求在每次免疫接种时提供。

药物相互作用

没有已知的IPOL疫苗与药物或食物的相互作用。不禁止在不同的位置使用不同的注射器同时注射其他胃肠外疫苗。前两剂IPOL疫苗可以使用不同的注射器在不同的部位与DTaP、无细胞百日咳,流感嗜血杆菌乙型肝炎疫苗和乙型肝炎疫苗。从白喉、破伤风、无细胞百日咳、乙型肝炎或乙型肝炎疫苗与IPOL疫苗同时使用或联合使用的抗体反应历史数据来看,未观察到对临床保护可接受的免疫终点的干扰。(11) (16) (36)(参见剂量和用法部分。)

如果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人接种了IPOL疫苗,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免疫应答。(参见预防措施– 一般部分。)

致癌、诱变、生育能力受损

尚未对动物进行长期研究以评估致癌可能性或生育能力损害。

怀孕

尚未对IPOL疫苗进行动物繁殖研究。也不知道IPOL疫苗在给孕妇接种时是否会对胎儿造成伤害,或者是否会影响生育能力。只有在明确需要的情况下,孕妇才应接种IPOL疫苗。

哺乳的母亲

尚不清楚IPOL疫苗是否分泌到母乳中。由于许多药物通过母乳排泄,因此哺乳期妇女接种IPOL疫苗时应谨慎。

儿科使用

IPOL疫苗对6周以下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年龄尚未确定.(12) (20)(参见剂量和用法部分。)

在美国,婴儿在2个月和4个月大时接种两剂IPV疫苗,在接种两剂疫苗后,95%至100%的婴儿出现了所有三种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血清流行率。(12) (13)

不良反应

整体身体系统

在早期对原代猴肾细胞培养的疫苗的研究中,观察到注射部位出现短暂的局部反应。(3)接种后48小时内分别有3.2%、1%和13%的接种者出现红斑、硬结和疼痛。据报告,38%的疫苗接种者体温≥39℃(≥102℉)。其他症状包括易怒、嗜睡,烦躁和哭泣。由于IPV是在不同的部位注射的,但同时注射了白喉、破伤风类毒素和百日咳吸附疫苗(DTP),因此这些全身反应不能归因于特定的疫苗。然而,这些全身反应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与报告的单独使用DTP而不使用IPV的反应相当。(12)尽管尚未确定因果关系,但婴儿接种IPV疫苗后出现死亡与时间有关。(37)

另外四项美国研究在1300多名婴儿中使用IPOL疫苗,(12)在2至18个月大的婴儿中,同时在不同的部位或组合施用DTP已经证明单独施用DTP时的局部和全身反应相似。

表2(12): 在2月龄和4月龄时同时接种 IPOL和赛诺菲*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和18月龄时接种赛诺菲无细胞百日咳疫苗(三联疫苗)肌肉注射IPOL疫苗后6、24和48小时出现局部或全身反应的婴儿百分比

免疫时的年龄
反应2月龄

(n=211)

4月龄

(n=206)

18月龄

(n=74)

6小时24小时48小时6小时24小时48小时6小时24小时48小时
局部,仅IPOL疫苗

红斑>1英寸

肿胀

0.5%

11.4%

29.4%

0.5%

5.7%

8.5%

0.5%

0.9%

2.8%

1.0%

11.2%

22.8%

0.0%

4.9%

4.4%

0.0%

1.9%

1.0%

1.4%

2.7%

13.5%

0.0%

0.0%

4.1%

0.0%

0.0%

0.0%

系统§

发烧>102.2℉

易怒

疲劳

厌食

呕吐

持续的哭泣

1.0%

64.5%

60.7%

16.6%

1.9%

0.5%

24.6%

31.8%

8.1%

2.8%

0.5%

17.5%

7.1%

4.3%

2.8%

2.0%

49.5%

38.8%

6.3%

1.9%

0.5%

25.7%

18.4%

4.4%

1.5%

0.0%

11.7%

6.3%

2.4%

1.0%

0.0%

14.7%

9.3%

2.7%

1.3%

0.0%

6.7%

5.3%

1.3%

1.3%

4.2%

8.0%

4.0%

2.7%

0.0%

接种第一剂疫苗后72小时内的婴儿百分比为0.0%,第二剂疫苗后为1.4%,第三剂疫苗后为0.0%。

*赛诺菲巴斯德公司(Sanofi Pasteur Inc .)原名安万特巴斯德公司(Aventis Pasteur Inc .)

†接种过三价疫苗的儿童。

‡数据来自IPOL疫苗,通过肌肉注射方式提供。

§不良反应包括赛诺菲全细胞百白破疫苗或三联疫苗与IPOL疫苗同时使用。在频率和严重程度上,与单独使用全细胞百白破报告的比率相当。

.

消化系统

厌食和呕吐的发生频率与报告的单独给予DTP而不给予IPV或OPV时没有显著差异。(12)

神经系统

尽管IPOL疫苗和GBS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28)GBS暂时与另一种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接种有关。

上市后体验

在IPOL疫苗的上市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了以下不良事件。由于这些事件是由规模不确定的人群自愿报告的,因此可能无法可靠地估计其频率或建立与疫苗暴露的因果关系。不良事件根据以下一个或多个因素纳入:严重性、报告频率或因果关系证据的强度。

• 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淋巴结病

• 全身疾病和给药部位条件:搅拌、注射部位反应包括注射部位皮疹和肿块

• 免疫系统疾病:I型超敏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过敏反应和过敏性休克

•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关节痛、肌痛

• 神经系统疾病:惊厥、热性惊厥、头痛、感觉异常、嗜睡、晕厥

•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皮疹,荨麻疹

不良事件的报告

根据1986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制定的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要求使用疫苗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保留永久的疫苗接种记录,并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报告某些不良事件的发生。可报告事件包括法案中针对每种疫苗列出的事件以及包装说明书中指定为该疫苗进一步剂量禁忌症的事件。(38) (39) (40)

应鼓励父母或监护人报告接种疫苗后的所有不良事件。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DHHS)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VAERS)报告疫苗免疫接种后的不良事件。可通过环礁岛免费电话1-800-822-7967向VAERS索取报告表格和关于报告要求或表格填写的信息。(38) (39) (40)

医疗保健提供者还应向药物警戒部门、赛诺菲巴斯德公司、Discovery Drive、Swiftwater、PA 18370报告这些事件,或致电1-800-822-2463。

剂量和用法

只要溶液和容器允许,注射用药品在给药前应目视检查是否有颗粒物质和变色。在使用之前,应检查药瓶及其包装是否有泄漏或密封不良的迹象。如果观察到此类缺陷的证据,则不应使用该疫苗。不要取下瓶塞或固定瓶塞的金属密封。

在准备好注射部位后,使用合适的无菌针头和无菌技术,立即肌肉或皮下注射IPOL疫苗。在婴儿和幼儿中,大腿的中外侧是首选部位。在较大的儿童和成人中,IPOL疫苗应在三角肌区域进行肌内或皮下注射。IPOL不应通过重组或与任何其他疫苗混合的方式进行组合。

为了帮助避免因意外针刺而导致的艾滋病毒(艾滋病)、HBV病毒(肝炎)和其他传染性疾病,除非别无选择或特定医疗程序要求,否则不应重新盖上或取出受污染的针头。

应注意避免在血管和神经内或附近注射。如果注射器中出现血液或任何可疑变色,请不要注射,而是丢弃内含物,并在不同部位使用新剂量的疫苗重复程序。

不要静脉注射疫苗。

儿童

IPOL疫苗的初级系列包括三次0.5毫升的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优选间隔8周或更长时间,通常在2个月、4个月和6至18个月时注射。在任何情况下,接种疫苗的间隔时间都不应超过四周。第一次免疫接种最早可在六周大时进行。在这一系列中,IPOL疫苗的加强剂量在4至6岁时接种。(41)

与其他疫苗一起使用

从与IPOL疫苗同时使用的白喉、破伤风、全细胞或无细胞百日咳、Hib或乙型肝炎疫苗的抗体反应历史数据来看,未观察到对临床保护可接受的免疫终点的干扰。(11) (16) (36)(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

如果在12至18个月大时接种第三剂IPOL疫苗,可能需要在不同的地点使用不同的注射器将该剂量与麻疹、腮腺炎和风疹(MMR)疫苗和/或其他疫苗一起接种,(28)但是没有关于IPOL疫苗和这些疫苗之间免疫干扰的数据存在。

用于之前接种过疫苗的儿童

此前未完成系列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的儿童和青少年应获得足够的额外剂量的IPOL疫苗以完成系列疫苗接种。

在两次给药之间延迟中断建议的时间表不会影响最终的免疫力。无论两次给药之间间隔多长时间,都无需重新开始该系列。

目前尚不清楚是否需要常规给予额外剂量。(28)

成年人

未接种疫苗的成年人

对于暴露于脊髓灰质炎病毒风险增加的未接种疫苗的成年人,建议接种IPOL疫苗的初级系列。虽然尚未研究成人对第一系列疫苗的反应,但成人的推荐方案是间隔1至2个月注射两次0.5毫升疫苗,6至12个月后注射第三次0.5毫升疫苗。如果在需要保护前不足3个月但超过2个月,则应至少间隔1个月接种三剂IPOL疫苗。同样,如果只有1或2个月的时间,则应至少间隔1个月接种两剂0.5毫升的IPOL疫苗。如果不足1个月,建议接种单剂0.5毫升IPOL疫苗。(28)

未完全接种疫苗的成人

暴露于脊髓灰质炎病毒的风险较高的成年人,以及至少接种过一剂OPV疫苗、少于三剂常规IPV疫苗或混合接种了少于三剂常规IPV或OPV疫苗的成年人,应至少接种一剂0.5毫升的IPOL疫苗。如果时间允许,应给予完成初级系列所需的额外剂量。(28)

完全接种疫苗的成年人

暴露于脊髓灰质炎病毒风险较高的成年人以及此前已完成一种或多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初级接种的成年人可接种0.5毫升IPOL疫苗。

成人注射IPOL疫苗的首选部位是三角肌区域。

如何供应

多剂量小瓶,5毫升:NDC 49281-860-78。成套供应:NDC 49281-860-10。

储存

如果在2℃至8℃(35℉至46℉)的冰箱中储存,疫苗是稳定的。疫苗不得冷冻。

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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