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病防范创新联盟生物安全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Biosecurity Policy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AQ)

2026 年 2 月 5 日发布

本常见问题解答作为流行病防范创新联盟(CEPI)首部《生物安全政策》的配套文件,旨在帮助受助方、合作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理解联盟对生物安保与生物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以下问答内容进一步阐释了本政策的适用范围、目标,以及在联盟资助的各类研发、生产活动中的应用方式,明确了第三方在实际工作中对本政策的解读与执行规范。本解答为动态更新文档,联盟将根据受助方群体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的问题持续补充完善。本解答并非《生物安全政策》的替代文件,仅作为实用参考资料,推动联盟在全球范围内的资助项目实现对政策的统一理解、研究活动的负责任开展及生物风险的有效管理。

1. 制定《生物安全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联盟致力于确保受资助活动产生的科学与公共卫生效益服务于 “百日使命”,并确保所有已识别的生物安保与生物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缓解。为实现这一目标,联盟在首部《生物安全政策》中确立了一套系统性、基于风险的工作方法,具体包括:
  1. 在资助审批前及整个研究周期内,识别并评估联盟资助的疫苗研发与生产活动中的各类生物安保与生物安全风险;
  2. 要求相关方制定清晰、恰当的生物安保与生物安全风险缓解措施,保护研究人员、周边社区及广大公众的安全;
  3. 确保上述要求在联盟所有疫苗研发与生产资助项目中统一落地,同时兼顾合作方所处的不同监管和运营环境。

2. 《生物安全政策》包含哪些核心要求?

本政策明确了九项核心要求,所有接触生物材料的第三方均须遵守,确保其生物材料相关工作达到国际生物安保与生物安全标准。核心要求简要如下:
  1. 遵守适用的生物安保与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 开展生物安保与生物安全风险评估;
  3. 实施有效的机构管理与监督;
  4. 按照行业最佳实践采集、管理和储存样本;
  5. 制定并落实应急响应预案;
  6. 为生物安保敏感数据提供恰当的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
  7. 对可能培育出增强型流行病 / 大流行病潜力病毒(VEEPP)的研究活动进行风险评估;
  8. 确保核酸合成服务和设备的负责任采购;
  9. 推动新兴与融合技术的负责任开发和应用。

3. 政策制定阶段征询了哪些主体的意见?

本政策的制定依托联盟内部及全球合作网络的广泛协作,充分吸纳了多方意见与建议:既经过国际专家的详细外部评审,也收集了联盟受助方及生物安全领域利益相关方的反馈,同时实现了联盟治理、法律、合规及技术团队的内部高度协同。联盟在各类研究场景及全球合作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也为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这一协作制定模式,确保了本政策的严谨性、前瞻性,且能在联盟资助项目覆盖的47 个以上国家和司法管辖区落地实施。

4. 《生物安全政策》的适用对象是谁?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从事生物病原体及相关数据处理活动的联盟第三方合作方,不受地域限制,具体包括资助受领方、承包商、分包商、次级受助方等。联盟将把本政策及相关要求融入资助审批与项目管理全流程。

政策中对生物材料的定义为:源自有生物来源的材料,包括取自生物因子的遗传物质或序列数据。

本政策不适用于联盟资助的、不涉及生物材料或仅使用非致病性微生物的项目。

5. 《生物安全政策》将如何落地实施?

本政策将在联盟官方网站发布。对于涉及生物材料的新立项第三方资助项目,联盟将把本政策纳入项目征集文件、资助协议及相关指导文件;对于现有第三方资助项目,联盟将通过 2026 年即将更新的《第三方行为准则》,将本政策要求融入项目执行流程。

6. 联盟如何评估项目的生物风险等级?

联盟资助的研究涉及多种病原体及研究类型,因此将通过生物风险识别流程图(图 1),将项目生物风险划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为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匹配相应的监督管理标准。

此外,对于涉及人工智能(AI)或 AI 生物设计工具处理序列数据等相关工作的项目,以及可能培育出增强型流行病 / 大流行病潜力病毒的项目,联盟还将开展专项风险识别评估。

有关生物风险评估的更多详细信息,可查阅联盟技术资源网页:https://cepi-tr.tghn.org/biosecurity/

图 1 生物风险识别流程图

项目是否涉及活病原体?

否→无生物安全风险

是 / 可能→是否为澳大利亚集团所列病原体、3/4 级风险病原体、4 级危害病原体,或新型 / 未知病原体,或对 1/2 级风险病原体进行改造以增强其致病性?

否→开展世卫组织简易风险评估或等效评估即可,低生物风险

是→研究是否可能产生增强型流行病 / 大流行病潜力病毒?

否→低生物风险,无需进一步行动

是→禁止开展该研究

7. 合作方如何证明自身符合本政策要求?

本政策发布后,联盟将联系所有高生物风险项目的合作方,要求其填写生物安全自我评估表(表单地址:https://cepitr.tghn.org/biosecurity/),并提交至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盟生物安全部门。

主受助方有责任将本政策及生物安全自我评估要求传达给次级受助方,自我评估表需如实记录机构现有生物安全工作实践,证明其工作符合本政策要求。

若机构在自评中发现可进一步完善生物安保与生物安全体系的环节,联盟将与相关合作方共同审核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改进措施。联盟将提供相应资源,支持合作方持续完善体系、提升生物安全能力,尤其将向中低收入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方倾斜相关资源,同时确保所有工作始终符合联盟资助研究的高标要求。

8. 联盟是否支持功能获得性研究?

不支持。联盟是全球领先的科研资助机构之一,始终呼吁其他资助方共同致力于确保涉高致病性病原体的研究工作安全、合规、负责任地开展。

尽管 “功能获得性研究” 一词在政策讨论中被广泛使用,但其在不同国际科学语境中定义各异,因此联盟采用增强型流行病 / 大流行病潜力病毒(VEEPP) 这一概念,更精准地界定需重点关注的研究成果类型。

联盟将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且旨在实现或已实现以下一种或多种结果的研究,定义为增强型流行病 / 大流行病潜力病毒相关研究:

a) 增强干扰、规避或降低治疗手段或预防疫苗效果的能力;

b) 提高病毒的毒力、传播性、传染能力或致死率;

c) 改变病原体的宿主范围或嗜性;

d) 改造病原体,使其规避检测方法和诊断手段;

e) 提高病原体的环境稳定性、传播能力或扩散能力;

f) 增强人类群体对病原体的易感性;

g) 培育或重建已被根除或灭绝的病毒;

h) 降低传染性病原体被武器化的难度。

需重点说明的是,联盟不支持任何可能培育出增强型流行病 / 大流行病潜力病毒的研究。尽管该概念目前主要聚焦于病毒病原体,契合联盟当前的工作范畴,但相关原则同样适用于涉及其他类型病原体的研究。

通过这一明确界定,联盟在支持各类创新研究、加速疫情防范体系建设的同时,坚决规避所有可能提升病毒引发流行病 / 大流行病能力、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研究工作。

9. 若政策条款与所在国相关要求冲突,应如何处理?

联盟第三方合作方必须遵守其所在国家 / 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联盟在其他领域的处理原则一致,若联盟政策要求与合作方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合作方应在符合该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执行最高标准的相关要求,并立即将冲突情况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告知联盟。

若遇本政策与所在国法律存在冲突的具体情形,合作方可直接向联盟生物安全部门报备,供联盟备案参考。

10. 本政策如何助力而非限制 “百日使命” 相关研究工作?

联盟《生物安全政策》的制定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实现 “百日使命” 所需的研发、生产活动能够高效、稳妥、持续开展。

政策通过提前明确清晰、适度、基于风险的工作要求,为第三方合作方和项目团队提供工作确定性,推动生物安保与生物安全推动生物安保与生物安全风险的早期识别,且风险防控措施与项目实际风险等级相匹配。这种前置的明确要求,能有效避免项目后期因临时风险评审、监管政策不明或被动采取风险缓解措施而导致关键节点延误。

在实际执行中,本政策是生物风险管理的赋能工具:通过明确界定何时需要采取高级别安全防护措施、何时无需采取,助力相关方更快做出决策,从而避免低风险活动承受不必要的流程负担。
政策兼顾实操性与灵活性,充分考虑联盟资助研究所处的多元监管和运营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根据风险等级动态调整,而非采取 “一刀切” 的约束方式。这一设计确保了低风险的核心研究工作能够快速推进,高风险研究工作则得到相应的严格审查。

综上,本政策通过保障安全的国际合作、推动负责任的科研创新、建立高效的治理体系,让研究人员能够快速、放心地开展工作,同时守护公共卫生安全与社会公众信任。

11. 若对《生物安全政策》有疑问,应联系何人?

  1. 若问题或意见与你参与的联盟具体项目相关,请联系项目指定的负责人 / 项目经理,并抄送至联盟生物安全部门(邮箱:contact.cepibiosecurity@cepi.net);
  2. 若问题并非针对联盟资助的具体项目,而是关乎生物安保与生物安全领域的通用实践,也欢迎直接发送邮件至联盟生物安全部门(contact.cepibiosecurity@cepi.net)咨询。
联盟欢迎全球卫生安全体系内的研究人员、技术专家、执行合作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各类咨询,始终致力于支持生物研究与创新领域的负责任、安全、合规开展。

FAQ_Biosecurity Policy_vF 20260204_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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