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itoring Patients Who Are Starting HCV Treatment, Are on Treatment, or Have Completed Therapy
本节为正在开始直接抗病毒(DAA)治疗、正在接受治疗或已经完成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患者的监测提供指导。分为4部分:治疗前和治疗中监测(包括依从性不完全的患者);对治疗未能清除病毒的人进行治疗后随访;对获得持续病毒学应答的患者进行治疗后随访(SVR病毒学治愈);以及如果治疗包括利巴韦林的额外考虑。
预处理和治疗中的监测
开始DAA治疗前的推荐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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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的 | 等级 |
在HCV治疗前,肝纤维化的分期至关重要(参见测试和与护理的联系看看吧何时和在谁身上治疗)。 在开始DAA治疗之前,建议评估与合并用药的潜在药物相互作用,如果可能,在HCV治疗期间,应停止相互作用的联合用药或改用潜在相互作用风险更低的替代药物。(参见与直接作用抗病毒药物和选定合并用药的药物相互作用表或使用在线资源,如利物浦大学交互检查器.) 应教育患者如何正确服用DAA药物(如剂量、用药频率、食物影响、漏服剂量、不良事件等)、坚持用药的重要性,以及告知医务人员其用药方案有任何变化的必要性。 在开始DAA治疗前的6个月内,建议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查:
在开始DAA疗法之前,建议随时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查:
| I, C |
不含利巴韦林的DAA治疗方案对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应在开始HCV治疗前向育龄妇女提供咨询。(参见下面的利巴韦林怀孕建议。) | I, C |
所有开始接受DAA治疗的患者都应接受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联合感染HBV表面抗原(HBsAg)检测,以及既往感染HBV核心抗体(抗-HBc)和HBV表面抗体(抗-HBs)检测。 | IIa,B |
应该评估被发现或已知为HBsAg阳性的患者的HBV DNA水平是否符合HBV治疗的AASLD标准和HBV抗病毒治疗的开始. | 强,温和a |
在开始DAA治疗前,所有患者都应接受HIV合并感染的评估。 | IIa,B |
在开始治疗前,应按照中的建议检测耐药相关替代(RASs)的存在初步治疗和再处理章节。关于RAS测试的更多信息可以在抗丙型肝炎病毒引物. | IIb,B |
计划接受HCV NS3蛋白酶抑制剂(即grazoprevir、voxilaprevir、glecaprevir)的患者应使用Child-Turcotte-Pugh (CTP)评分评估失代偿性肝病史和肝病严重程度(参见第三方计算器)。
| I,A |
a与AASLD/IDSA HCV指南不同,AASLD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指南使用分级系统对建议进行评级;请看看那个文件有关此评级系统的更多信息。 |
抗病毒治疗期间的推荐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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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的 | 等级 |
在治疗期间,建议根据临床指征进行门诊或电话联系,以确保药物治疗的依从性,并监测不良事件和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参见表与直接作用抗病毒药物和选定的合并用药的药物相互作用下),尤其是新处方的药物。 | I, B |
告知服用糖尿病药物的患者可能出现低血糖症状。建议对低血糖进行治疗中和治疗后监测。 | I, C |
告知服用华法林的患者抗凝状态的潜在变化。建议在治疗中和治疗后监测亚治疗抗凝的INR。 | I, C |
接受elbasvir/grazoprevir治疗的患者应在8周时接受肝功能检查,如果接受16周的治疗,则在12周时再次接受肝功能检查。 | I, B |
在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如果ALT值比基线值增加≥10倍,应立即停止DAA治疗(尤其是出现肝脏炎症或结合胆红素、碱性磷酸酶或INR增加的体征或症状时)。 ALT较基线升高< 10倍,并伴有任何虚弱、恶心、呕吐、黄疸或胆红素、碱性磷酸酶或INR显著升高,也应提示停止DAA治疗。 应密切监测ALT从基线水平< 10倍的无症状升高,每隔2周重复检测。如果水平持续升高,应考虑停止DAA治疗。 | I, B |
建议在治疗完成后12周或更长时间进行定量HCV病毒载量检测,以记录持续病毒学应答(SVR ),这与慢性HCV感染的治愈一致。 | I, B |
对于因基线HBV DNA水平不符合治疗标准而尚未接受HBV抑制治疗的HBsAg阳性患者,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 IIa,B |
推荐的治疗前检测假设已经决定使用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并且决定治疗所涉及的检测(包括HCV基因型检测和肝纤维化评估)已经完成(参见何时和对谁开始丙肝治疗)。
在开始治疗前,应通过咨询处方信息和使用其他资源(例如,http://www.hep-druginteractions.org)。下表列出了HCV DAAs和选定药物之间的已知药物相互作用。
合并用药 | SOF/VEL | GLE/PIB | SOF/VEL/VOX | LDV/SOF | EBR/G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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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还原剂 | 抗酸剂 H2RA 像素 | H2RA 像素 | 抗酸剂 H2RA 像素 | 抗酸剂 H2RA 像素 | |
α-1阻断剂 | 哌唑嗪 西罗多辛 | 哌唑嗪 西罗多辛 | 哌唑嗪 西罗多辛 | 西罗多辛 | 哌唑嗪 西罗多辛 |
止痛剂 | 安乃近 | A芬太尼 芬太尼 氢可酮 安乃近 羟考酮 | 安乃近 | 芬太尼 | |
抗心律不齐药 | 胺碘达隆 决奈达隆 | 胺碘达隆 地高辛 决奈达隆 奎尼丁 | 胺碘达隆 决奈达隆 | 胺碘达隆 决奈达隆 | 胺碘达隆 决奈达隆 奎尼丁 |
地高辛 奎尼丁 | 地高辛 奎尼丁 | 地高辛 奎尼丁 | |||
抗凝血剂和抗血小板剂 | A哌沙班 达比加群 依多沙班 利伐沙班 替卡格雷洛 杀鼠灵 | 达比加群 | 达比加群 依多沙班 | A哌沙班 达比加群 依多沙班 利伐沙班 替卡格雷洛 杀鼠灵 | A哌沙班 达比加群 依多沙班 利伐沙班 替卡格雷洛 杀鼠灵 |
A哌沙班 依多沙班 利伐沙班 替卡格雷洛 杀鼠灵 | A哌沙班 利伐沙班 替卡格雷洛 杀鼠灵 | ||||
抗惊厥药和巴比妥酸盐 | 异戊巴比妥 酰胺咪嗪 伊斯利卡巴嗪 奥卡西平 镇静安眠剂 苯妥英 扑痫酮 | 异戊巴比妥 酰胺咪嗪 伊斯利卡巴嗪 奥卡西平 镇静安眠剂 苯妥英 扑痫酮 | 异戊巴比妥 酰胺咪嗪 伊斯利卡巴嗪 奥卡西平 镇静安眠剂 苯妥英 扑痫酮 | 异戊巴比妥 酰胺咪嗪 奥卡西平 镇静安眠剂 苯妥英 扑痫酮 | 异戊巴比妥 酰胺咪嗪 伊斯利卡巴嗪 奥卡西平 镇静安眠剂 苯妥英 扑痫酮 |
鲁非酰胺 | 鲁非酰胺 | 鲁非酰胺 | 鲁非那胺唑尼沙胺 | 鲁非酰胺 | |
抗高血压的 | 地尔硫卓 | A利克伦 | A利克伦 依那普利 厄贝沙坦 伊拉地平 非DHP建行 奥美沙坦 替米沙坦 缬沙坦 | A利克伦 氨氯地平 地尔硫卓 依普利酮 非洛地平 厄贝沙坦 伊拉地平 | 依普利酮 非洛地平 伊拉地平 |
依那普利 依普利酮 厄贝沙坦 伊拉地平 非DHP建行 奥美沙坦 替米沙坦 | |||||
抗分枝杆菌药物 | 利福布丁 利福平 利福喷丁 | 利福布丁 利福平 利福喷丁 | 利福布丁 利福平 利福喷丁 | 贝达奎林 | 利福布丁 利福平 利福喷丁 |
贝达奎林 | 利福布丁 利福平 利福喷丁 | 贝达奎林 | |||
抗精神病药物–第一代 | 匹莫齐特 | 匹莫齐特 | 匹莫齐特 | ||
氟哌利多 硫利达嗪 | |||||
抗精神病药物–第二代 | A立哌唑 氯氮平 帕利哌酮 喹硫平 | 帕利哌酮 | 帕利哌酮 | A立哌唑 喹硫平 | |
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 参见艾滋病毒/丙肝病毒混合感染部分 | ||||
唑类抗真菌药 | 酮康唑 泊沙康唑 | 酮康唑 | |||
苯二氮卓类 | 咪达唑仑 | ||||
支气管扩张剂 | 茶碱 | ||||
丁丙诺啡/纳洛酮 | |||||
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 | 环孢霉素 他克莫司 | 环孢霉素 | 环孢霉素 | ||
他克莫司 | 他克莫司 | ||||
癌症疗法 | Acalabrutinib | Acalabrutinib 博舒替尼 A霉素 埃罗替尼 依维莫司 伊马替尼 伊立替康 拉帕替尼 甲氨蝶呤 米托蒽醌 尼罗替尼 紫杉醇(是首先从太平洋西岸原始森林中红豆杉树皮中分离纯化得到的一种二萜类化合物) 舒尼替尼 坦西罗莫司 长春瑞滨 | Acalabrutinib 埃罗替尼 依维莫司 舒尼替尼 坦西罗莫司 长春瑞滨 | Acalabrutinib 埃罗替尼 依维莫司 伊立替康 拉帕替尼 米托蒽醌 舒尼替尼 坦西罗莫司 长春瑞滨 | Acalabrutinib 博舒替尼 埃罗替尼 依维莫司 伊马替尼 伊立替康 拉帕替尼 甲氨蝶呤 米托蒽醌 尼罗替尼 紫杉醇(是首先从太平洋西岸原始森林中红豆杉树皮中分离纯化得到的一种二萜类化合物) 舒尼替尼 坦西罗莫司 长春碱 长春新碱 长春瑞滨 |
长春碱 长春新碱 | 伊马替尼 伊立替康 拉帕替尼 甲氨蝶呤 米托蒽醌 尼罗替尼 长春碱 长春新碱 | ||||
降胆固醇药物 | A托伐他汀(降血脂药) 氟伐他汀 洛伐他汀 匹伐他汀 罗苏伐他汀 辛伐他汀 | A托伐他汀(降血脂药) 洛伐他汀 辛伐他汀 | A托伐他汀(降血脂药) 氟伐他汀 洛伐他汀 匹伐他汀 瑞舒伐他汀辛伐他汀 | 罗苏伐他汀 | A托伐他汀(降血脂药) 氟伐他汀 二甲苯氧庚酸 洛伐他汀 罗苏伐他汀 辛伐他汀 |
Ezetimibe 氟伐他汀 二甲苯氧庚酸 匹伐他汀 普伐他汀 罗苏伐他汀 | Ezetimibe 普伐他汀 | A托伐他汀(降血脂药) 氟伐他汀 洛伐他汀 匹伐他汀 普伐他汀 辛伐他汀 | |||
西沙必利 | |||||
新冠肺炎抗病毒药物 | 莫尔努匹拉韦 瑞德西韦 奈玛特韦/ 利托那韦 | 莫尔努匹拉韦 瑞德西韦 | 莫尔努匹拉韦 瑞德西韦 | 莫尔努匹拉韦 瑞德西韦 奈玛特韦/ 利托那韦 | 莫尔努匹拉韦 瑞德西韦 |
奈玛特韦/ 利托那韦 | 奈玛特韦/ 利托那韦 | 奈玛特韦/ 利托那韦 | |||
麦角衍生物 | |||||
含炔雌醇的产品 | |||||
糖皮质激素 | 地塞米松 | 地塞米松 | 地塞米松 | ||
心力衰竭药物 | 波生坦 | 波生坦 | 波生坦 | 波生坦 | |
A姆利生坦 | A姆利生坦 | A姆利生坦 | |||
草本书 | 圣约翰草 | 圣约翰草 | 圣约翰草 | 圣约翰草 | 圣约翰草 |
袢利尿剂 | |||||
大环内酯抗菌剂 | 三烯多霉素 | 红霉素 泰利霉素 | 红霉素 泰利霉素 | 泰利霉素 | 泰利霉素 |
三烯多霉素 | 三烯多霉素 | 三烯多霉素 | |||
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 | |||||
消遣性药物 | 卡芬太尼 丙种羟基丁酸盐 | 卡芬太尼 丙种羟基丁酸盐 | |||
H2RA =组胺H2拮抗剂;PPI =质子泵抑制剂;DHP CCB =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非DHP CCB =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 格林(姓氏);绿色的表明联合用药是安全的;黄色表示需要改变剂量或进行额外监测;和红色表示应避免该组合。方框中列出了具有实际或理论潜在相互作用的特定合并用药或药物类别。 |
对患者和护理人员进行关于DAA治疗潜在不良反应及其管理的教育是治疗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所有患者群体的成功结果非常重要。在DAA治疗期间,应在临床上适当的时间间隔对个体进行随访,以确保药物治疗的依从性,评估不良事件和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并监测患者安全所需的血液检查结果。这包括分别对服用糖尿病药物或华法林的患者进行治疗中和治疗后低血糖或亚治疗INR水平监测。现实世界的数据表明,DAA疗法与肝功能的相关变化以及与这些药物的剂量反应关系的改变之间存在关联(德拉齐洛娃,2018); (A卜杜勒Abdel,2017); (林多内,2017); (Pavone,2016); (迪卡洛利斯,2016); (索里亚诺,2016)。告知服用这些药物的患者这些发展的可能性;根据需要调整剂量。联系的频率和类型(如门诊、电话等)是可变的,但需要足以评估患者的安全性和对治疗的反应,如上所述。
不建议在治疗期间常规检测HCV RNA,除非ALT水平未能下降(当升高时)或存在对患者坚持DAA治疗的担忧。没有数据支持在治疗的前4周内根据可检测到的HCV RNA停止治疗,或者在这个时间点可检测到的HCV RNA表明药物治疗不坚持。
治疗完成后12周(或更长时间)检测HCV RNA是必要的。治疗完成后12周或更长时间检测不到或无法定量的HCV RNA被定义为持续病毒学应答(SVR),这与慢性HCV感染的治愈一致。治疗完成后12周或更长时间内很少出现病毒学复发(萨拉钦,2017); (西蒙斯,2016)。然而,对于ALT升高到正常值上限以上的患者,可以考虑在完成治疗后24周或更长时间重复进行HCV RNA定量检测。
在使用elbasvir/grazoprevir的临床试验中,无论是否使用利巴韦林,1%的受试者出现ALT从正常水平升高至正常上限的5倍以上,通常发生在治疗第8周或之后。ALT升高通常是无症状的,大多数在持续治疗或治疗结束后消失。在女性、亚裔和年龄≥65岁的患者中,晚期ALT升高的发生率较高。根据临床指征,应在治疗前、治疗第8周时进行肝脏实验室检查。对于接受16周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第12周进行额外的肝脏实验室检查(Zepatier包装插页,2019)。
美国退伍军人健康管理局在2014-2019年期间对18,498名基于PI的DAA疗法(paritaprevir/ritonavir/ombitasvir+/-dasabuvir、elbasvir/grazoprevir、glecaprevir/pibrentasvir)的发起者进行了一项最近的队列研究,其倾向评分与非PI的DAA发起者(ledipasvir/sofosbuvir、sofosbuvir/velpatasvir)1:1匹配(托格森,2021)。在接受DAA治疗期间,该研究确定了以下事件发展:1) ALT >200 U/L,2)严重肝功能障碍(定义为凝血病伴高胆红素血症),以及3)根据基线FIB-4评分(≤3.25;>3.25)。分析发现,在两个FIB-4组中,PI为基础的DAA引发剂发生ALT升高的风险增加,但在两个FIB-4组中,PI和非PI为基础的DAA引发剂之间发生严重肝功能障碍或肝功能失代偿的风险没有差异。
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不应接受以索非布韦为基础的方案,因为存在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风险。由于其半衰期较长,建议患者在开始使用索非布韦前应停用胺碘酮至少6个月。如果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开始使用索非布韦,应继续警惕心动过缓。
初次接受治疗的成年人的简化丙肝治疗
最近来自全球接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患者样本的数据表明,最低限度的监测方法是安全的,并以与标准监测相当的速率实现SVR。这种最低限度的监测方法在一项4期、开放标签、单组试验中进行了检验,该试验招募了400名来自巴西、南非、泰国、乌干达和美国的18岁或18岁以上HCV RNA >1,000 IU/mL的初治患者,包括代偿性肝硬化和HIV/HCV共感染(所罗门,2022)。怀孕、哺乳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HBsAg阳性)是排除标准;然而,已解决HBV感染的参与者(乙肝核心总抗体[抗-HBc]有或无阳性乙肝表面抗体[抗-HBs])是合格的。患者开始接受固定剂量的索非布韦(400毫克)/韦帕他韦(100毫克)治疗,每天一次,持续12周。最少的监测包括:1)无预处理基因分型;2)在进入时分配整个疗程(84片);3)没有预定的访问或实验室监测;以及4)在第4周进行远程联系以评估DAA依从性,并在第22周安排在第24周进行SVR评估。
在400名参与者中,399名开始了sofosbuvir/velpatasvir治疗。入组时,166例(42%)为HIV感染者,34例(9%)为代偿性肝硬化,374例HBV筛查(HBsAg、抗-HBc、抗-HBs)的患者中有121例(32%)有明确的HBV感染证据。总的来说,开始治疗的399名患者中有379名实现了SVR(95.0%;95% CI,92.4-96.7%)。在397名参与者中,共有14名(4%)在治疗开始和第28周之间报告了严重的不良事件,但无一例与治疗相关或导致治疗中断或死亡。由于HBV再激活的风险可能是暴发性的,这些HBV-HCV共感染的患者应该被排除在外。
鉴于这项最低限度监测研究的结果,简化的丙肝治疗方法可用于丙肝治疗-未患肝硬化的成人(点击这里)和HCV治疗-代偿性肝硬化的初治成人(点击这里)。
怀孕和哺乳的母亲
很少有充分的和良好控制的人类研究可用于确定DAAs是否对妊娠结局构成风险,或者DAAs及其代谢物是否存在于母乳中。一项针对患有慢性基因型1感染的HIV阴性孕妇的开放性1期研究评估了在妊娠23至24周之间开始的为期12周的来地帕病毒/索非布韦疗程(2019年,沙佩尔)。在7名可评估患者中,所有患者均达到SVR12与来地帕病毒/索非布韦相关的不良事件≤2级。所有7名参与者均在分娩时未检出HCV病毒载量。对婴儿为期一年的随访正在进行中。
鉴于缺乏这方面的数据,临床医生应该与女性患者讨论,只有在DAA治疗的潜在益处证明对胎儿造成伤害的潜在风险是合理的情况下,才应该在怀孕期间使用DAAs。DAA疗法对哺乳期母亲的健康益处应与母乳喂养的健康益处以及DAA疗法对母乳喂养的孩子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权衡。鉴于治疗持续时间相对较短,且大多数患者可获得不含利巴韦林的治疗方案,因此应考虑延迟妊娠直至HCV DAA治疗完成的潜在危害和益处。关于丙肝病毒和怀孕的更多信息,点击这里.
在没有接受HBV抑制治疗的HBV/丙型肝炎病毒共感染患者中,DAA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了乙型肝炎病毒(HBV)再激活的病例,偶尔为暴发性病例(缪克,2018); (贝尔索夫-玛查,2017年); (陈,2017)。因此,所有开始DAA治疗的患者都应该通过HBsAg检测评估HBV联合感染,并通过抗-HBc和抗-HBs检测评估既往感染的证据。建议所有易感人群接种HBV疫苗。对于HBsAg阳性的患者,应在DAA治疗前进行HBV DNA检测。HBsAg阳性并不代表DAA疗法的禁忌症。符合活动性HBV感染治疗标准的患者应在开始DAA治疗的同时或之前开始HBV治疗(Terrault,2018)。
HBV DNA水平低或检测不到的患者可以在DAA治疗期间接受预防性HBV治疗,直到评估为SVR12,或者定期(通常不超过每4周)通过HBV DNA检测监测HBV再激活。如果选择监测,在DAA治疗前,如果HBV DNA水平增加> 10倍或> 1000 IU/mL,而患者的HBV DNA检测不到或无法定量,则应开始HBV治疗。没有足够的数据为单独抗-HBc(单独抗-HBc)或抗-HBc和抗-HBs(已解决感染)检测阳性的患者提供监测HBV DNA的明确建议。然而,如果在DAA治疗期间和/或完成后肝转氨酶水平出现不明原因的升高,这些患者应考虑HBV再激活的可能性。
对治疗失败的患者进行治疗后随访
建议对治疗未能实现持续病毒学应答的患者进行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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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的 | 等级 |
建议使用中推荐的方案对慢性丙型肝炎进行再治疗再处理部分。 | I, C |
如果患者没有再次治疗或第二次或第三次DAA治疗失败,建议每6至12个月进行一次疾病进展评估,包括肝功能检查、全血计数(CBC)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I, C |
对于肝硬化患者,建议每6个月进行一次肝细胞癌监测,包括肝脏超声检查,有或没有甲胎蛋白(AFP)a按照《AASLD肝细胞癌诊断、分期和治疗指南. | 低,有条件b |
对于肝硬化患者,应根据进行静脉曲张的内镜监测AASLD指南:肝硬化门静脉高压出血. | 指导b |
a为失代偿,请参考相应的章节。 b与AASLD/IDSA HCV指南不同,AASLD指南使用分级系统对建议进行评级;请看到那份文件了吗有关此评级系统的更多信息。 |
不建议在治疗期间或之后进行以下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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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荐 | 等级 |
不建议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监测HCV耐药相关替代(RASs ),除非进行再次治疗。建议在再次治疗前进行RAS检测。参见再处理有关再治疗前RAS检测的建议,请参见第节。关于RAS测试的其他信息可以在HCV中找到抗性引物. | IIb,C |
未实现SVR的患者仍有可能继续肝损伤、肝纤维化进展,并有可能将HCV感染传播给他人。这类患者应考虑根据先前治疗失败的人的再治疗部分。
考虑到治疗失败的人仍有持续肝损伤和肝纤维化进展的风险(迪恩斯泰格,2011年),应监测这些患者失代偿性肝硬化的体征和症状。抗病毒治疗失败的患者可能携带在病毒学突破时对一种或多种抗病毒药物有抗性的病毒(拉维茨,2014年a); (施耐德,2014)。然而,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表明耐药相关替代(RASs)的存在会导致比患者没有耐药病毒时更严重的肝损伤。关于RASs和RAS测试的更多信息可以在抗丙型肝炎病毒引物部分。如果对RAS检测的适用性仍有不确定性,就丙肝病毒感染的治疗咨询专家可能是有用的。
对获得持续病毒学应答的患者进行治疗后随访
获得持续病毒学应答(SVR)的患者的推荐随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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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的 | 等级 |
对于非肝硬化患者,推荐的随访与他们从未感染HCV的情况相同。 | I, B |
只有当患者出现原因不明的肝功能异常时,才建议评估丙肝复发,如果患者有丙肝感染的持续风险因素,则每年评估一次。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采用定量HCV-RNA检测而不是HCV-抗体检测来评估HCV复发。 | I,A |
建议对肝硬化患者进行肝细胞癌监测,a按照《AASLD肝细胞癌诊断、分期和治疗指南. | 强,温和b |
对于肝硬化患者,建议根据AASLD指南:肝硬化门静脉高压出血. | 指导b |
对于实现SVR后出现持续异常肝功能试验的患者,建议评估肝病的其他原因。 | I, C |
a为失代偿,请参考相应的章节。 b与AASLD/IDSA HCV指南不同,AASLD指南使用分级系统对建议进行评级;请看到那份文件了吗有关此评级系统的更多信息。 |
在治疗完成后≥12周,通过敏感的聚合酶链反应(PCR)分析评估,血清HCV RNA检测不到的患者被视为实现了SVR(即治愈)。在依从性好、免疫能力强、首次接受治疗的代偿性肝病患者中,采用DAA治疗获得SVR的可能性通常超过95%。在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利巴韦林治疗获得SVR的患者中,超过99%的患者在治疗完成后随访5年仍未感染HCV(曼恩斯,2013年)。因此,获得SVR被认为是HCV感染的病毒学治愈。在大多数(但不是全部)接受治疗的患者中,SVR通常中止肝损伤的进展,使肝纤维化消退(摩根,2013年); (莫里斯科,2013年); (摩根,2010年); (新加坡,2010年); (乔治,2009年)。在大多数实现SVR的患者中,肝纤维化和肝功能测试结果得到改善(摩根,2013年); (莫里斯科,2013年); (摩根,2010年); (新加坡,2010年); (乔治,2009年)。由于缺乏进展,获得SVR的非肝硬化患者应接受从未感染HCV的患者推荐的标准医疗护理,除非他们仍有患非HCV相关肝病的风险,如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或酒精性肝病。
在获得SVR的肝硬化患者中,失代偿性肝病(肝细胞癌[HCC]除外)在随访期间很少发生,总生存期延长(摩根,2013年); (莫里斯科,2013年); (摩根,2010年); (新加坡,2010年); (乔治,2009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在SVR后很少见(摩根,2013年); (莫里斯科,2013年); (摩根,2010年); (新加坡,2010年); (乔治,2009年)。根据AASLD门静脉高压症出血指南,肝硬化患者如果已知有小的静脉曲张,应每2年进行一次监测性内窥镜检查,如果没有已知的静脉曲张,则每3年进行一次加西亚-曹,2017)。
重要的是,肝硬化患者仍有发展为HCC的风险,因此,尽管病毒根除后风险降低,但仍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超声监测(有或无AFP检测)马雷罗,2018)。虽然对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利巴韦林实现SVR的肝硬化患者的多项研究报告了发展为HCC的风险降低(摩根,2013年); (莫里斯科,2013年); (摩根,2010年); (新加坡,2010年); (乔治,2009年)和一项对DAAs患者实现SVR的荟萃分析发现,在对HCC的基线风险因素进行调整后,HCC风险没有超过在接受干扰素治疗的SVR患者中观察到的风险(瓦齐里,2017年b),一份报告发现,尽管DAA治疗成功,但HCV相关肝硬化患者的HCC发生率高于预期(Reig,2016)。然而,一项对3045名肝硬化患者的前瞻性观察研究发现,采用DAA治疗后,HCC的校正风险比为0.57 (95% CI为0.40-0.81),这意味着HCC发病率降低了43%卡拉特,2019)。
食管静脉曲张出血在SVR后并不常见(摩根,2013年); (莫里斯科,2013年); (摩根,2010年); (新加坡,2010年); (乔治,2009年)。然而,获得SVR的代偿性肝硬化患者应根据AASLD门静脉高压出血指南继续接受食管静脉曲张的内镜监测(加西亚-曹,2017)。目前AASLD对代偿性肝硬化但无已知静脉曲张患者的建议是,如果有证据表明相关疾病(如肥胖或饮酒)导致肝损伤,则每2年进行一次内镜检查;如果肝损伤是静止性的,如戒酒后,则每3年进行一次内镜检查。患有代偿性肝硬化和已知静脉曲张的患者,如果有证据表明相关疾病(如肥胖或饮酒)导致肝损伤,应每年进行一次监测性内窥镜检查,如果肝损伤是静止性的,如戒酒后,则每2年进行一次。
获得SVR但有其他肝病潜在病因(如过度饮酒、代谢综合征伴或不伴已证实的脂肪性肝病或铁超载)的患者仍有肝纤维化进展的风险。建议对这些患者进行有关肝病风险的教育,并通过定期体检、血液检查以及肝病专家可能进行的肝纤维化检查来监测肝病进展。
获得SVR的患者可能由于再感染或晚期复发而出现HCV复发(萨拉钦,2017); (西蒙斯,2016)。一项系统综述表明,低风险HCV单感染、高风险HCV单感染(即目前或以前注射毒品、监禁或男男性行为者)和HIV/HCV共感染患者的5年复发风险分别为1%、11%和15% ()西蒙斯,2016)。建议至少每年对有丙肝病毒感染风险的患者(如注射毒品或高危性接触)进行一次丙肝病毒再感染检测。肝转氨酶水平的突然升高应提示立即评估丙型肝炎病毒再感染(参见急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管理)。因为在实现SVR后,大多数患者的HCV抗体保持阳性,所以建议使用检测HCV RNA的试验(即定量HCV-RNA试验)来检测HCV复发。
急性肝损伤在接受化疗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中很常见。肝炎病毒检测应包括在这些患者急性肝损伤原因的实验室评估中。大约23%的活动性HCV感染患者——尤其是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在化疗期间经历了HCV RNA水平的激增(> 10倍)。ALT水平升高不太常见,肝炎的临床症状也不常见(托雷斯,2018)。在HCV感染已恢复的患者中,无论是自发的还是接受DAA治疗的,化疗期间HCV感染的再激活(即,可检测到的HCV RNA)是非常罕见的,并且预计不会发生,因为没有残留的病毒宿主。因此,在后一组患者中,不推荐在免疫抑制治疗期间常规检测HCV RNA或在免疫抑制治疗期间预防性施用抗病毒药物。
如果治疗包括利巴韦林,其他考虑
包括利巴韦林在内的抗病毒治疗期间的推荐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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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的 | 等级 |
根据临床指征,建议更频繁地评估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即接受利巴韦林治疗的患者的全血细胞计数)。 | I, C |
利巴韦林引起溶血。接受利巴韦林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期间(通常在2周后)检查血红蛋白水平,如果患者出现严重贫血(通常定义为血红蛋白< 10 g/dL ),则应减少利巴韦林剂量。
利巴韦林会导致动物胎儿死亡和畸形。孕妇或可能在利巴韦林治疗期间或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的妇女不应服用利巴韦林。同样,利巴韦林可能会导致其配偶在怀孕时服用利巴韦林的妇女的后代出现出生缺陷。在极少数使用利巴韦林的情况下,有生育能力的人必须在治疗期间和之后的6个月内使用至少2种可靠的有效避孕方法。建议医务人员在患者病历中记录关于利巴韦林潜在致畸作用的讨论。
不完全坚持
关于不完全坚持DAA治疗的患者的结果或坚持阈值水平的数据很少,在坚持阈值水平以下,SVR12的发生率显著降低。缺失剂量的DAAs是相对常见的。对记录了velpatasvir/sofosbuvir临床试验中103名参与者每次给药的日期和时间的电子泡罩包装数据的二次分析表明,大约三分之一(32%)的研究参与者具有< 90%的依从性(即非依从性) (坎宁安,2018)。最常见的不依从发作持续1-2天(61%的发作);11%的发作持续≥7天。尽管存在非依从性,DAA依从性(≥90%剂量)和非依从性(< 90%剂量)患者的SVR12均为94%。然而,错过治疗的持续时间较长可能会影响SVR。一项对接受DAA治疗的患者的研究发现,仅50% (2/4)的F0-F3疾病患者在接受< 4周的治疗后出现SVR,而接受≥4周治疗的患者的SVR为99% (109/110)。在肝硬化患者中,与接受≥8周治疗的参与者相比,接受< 8周治疗的患者的SVR12发生率较低(83% [25/30] vs 95% [209/221])法比亚尼,2021)。
关于如何管理中断DAAs数天至数周的患者,几乎没有数据作为建议的基础。图1所示的建议适用于初次接受治疗的急性或慢性HCV患者,无肝硬化或代偿性肝硬化,接受格列卡韦/pibrentasvir或sofosbuvir/velpatasvir。这些建议是基于AASLD-IDSA丙肝治疗指导小组的意见。
既往接受过DAA治疗的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DAA治疗方案的患者,或其他人群(如移植后或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应咨询专家进行管理。所有不完全坚持的患者都应该被问及影响坚持或不坚持的因素,并被告知坚持的重要性。一般而言,根据SIMPLIFY研究的依从性和结果数据,专家组认为治疗中断< 7天不太可能影响SVR12(坎宁安,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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