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AA和在IQIP和VFC访问期间访问病历常见问题

This entry is part 42 of 62 in the series 疫苗与免疫

HIPAA and Access to Patient Records During IQIP and VFC Visit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要点

  • 这些问题和答案旨在为卫生保健提供者和公共卫生机构提供有关1996年健康保险便携性和责任法案(HIPAA)隐私规则及其与在免疫质量改进(IQIP)和儿童疫苗(VFC)现场访问期间访问患者记录的关系的指导。
  • 它无意为您或您的组织提供法律建议。

问题和答案

A:根据45 CFR 164.512(b)的规定,对于法律未要求的披露,所涉实体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法律授权的公共卫生机构披露为预防或控制疾病、伤害或残疾而收集或接收信息的最低限度的必要信息,以实现预期的公共卫生披露目的。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17条,IQIP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授权实施,是一项公共卫生战略,旨在促进和支持提供者层面免疫质量改进战略的实施。作为承保的实体,VFC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以与公共卫生机构或其承包商共享患者记录,因为法律允许公共卫生机构出于IQIP目的审查患者记录,或者因为公共卫生机构授权公共卫生承包商开展工作。此外,根据适用的州法律,公共卫生当局可能有权收集这些信息。

A:如对上述问题1的回答中所解释的,根据45 CFR 164.512(b),对于法律未要求的披露,所涵盖的实体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法律授权的公共卫生当局披露为预防或控制疾病、伤害或残疾而收集或接收信息的最低限度的必要信息,以实现预期的公共卫生披露目的。VFC是一项公共卫生计划,为特定资格组的儿童提供疫苗。VFC计划是根据《社会保障法》第1928条授权的,并被委托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作为承保实体,VFC医疗服务提供者可以与公共卫生官员或其代理人共享患者记录,因为法律允许公共卫生当局出于VFC目的审查患者记录,或者因为承包商是在公共卫生当局的授权下行事。

A:HIPAA隐私规则允许提供者出于公共卫生目的与公共卫生官员共享免疫记录,除非法律另有授权。根据VFC法令,在42 U.S.C. 1396s(c)(2)中,作为参与VFC计划的一个条件,提供者必须与卫生官员共享免疫记录,以验证是否符合VFC计划的要求,包括:

  1. 对开业的所有儿童进行筛查,以确定VFC资格;
  2. 确定供应商是否遵守VFC免疫计划中关于疫苗的适当周期、剂量和禁忌症的规定;
  3. 确定提供商是否遵守适用的州法律,包括与任何宗教或其他豁免相关的任何此类法律;
  4. 核实符合VFC疫苗接种条件的儿童不被收取疫苗费用;
  5. 核实收取的任何管理费不超过CMS设定的上限;
  6. 验证供应商不会因为儿童的父母无力支付管理费用而拒绝给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儿童接种疫苗;
  7. 核实在访视之日起90天内,仅向父母发送一份行政费用账单;和
  8. 核实符合VFC条件的儿童的任何未付余额没有被移交给托收。

A:医疗保健提供者(或其他承保实体)可根据需要与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共享免疫信息,以做出治疗决定,例如进行进一步免疫接种。如果州法律允许或要求,提供者也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学校披露免疫信息。这些州法律不会被隐私规则所取代。(45 CFR 160.203(c))。在没有这种州法律的情况下,向学校披露这种信息似乎需要个人授权。根据隐私条例,日托中心和学校保存的免疫记录不是受保护的健康信息。《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涵盖了学校披露免疫信息的问题。(45 CFR 164.501)。

A:根据HIPAA隐私规则的45 CFR 164.512(b ),相关实体可以向法律授权为公共卫生目的收集此类信息的公共卫生机构披露受保护的健康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其他个人可识别的健康信息。但是,隐私规则的其他要求(包括最低要求、身份验证和会计要求)可能适用于进行这些披露的相关实体。有关这些要求的完整解释,请参见的网站民权办公室(负责执行隐私规则),或CDC/DHHS关于隐私规则和公共卫生的指南,在MMWR,HIPAA隐私规则和公共卫生也可作为可打印版本[24页].

一旦受保护的健康信息根据《隐私条例》第164.512(b)节的规定被披露给公共卫生机构用于公共卫生活动,只要存储符合其他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该信息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进行存储,包括电子存储。

其他信息来源的链接可以在CDC IIS网站或者通过返回到HIPAA概述.

内容来源: 国家免疫和呼吸疾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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