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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 details and facts
这篇关于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的文章由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法学教授多丽特·鲁宾斯坦·赖斯 (Dorit Rubinstein Reiss) 撰写,他经常为该网站和许多其他网站撰稿,提供有关疫苗、医疗问题、社会政策和法律的深入且智力刺激的文章。
Reiss 教授在法律期刊上撰写了大量关于疫苗接种的社会和法律方面的文章。Reiss 还是疫苗之声家长咨询委员会的成员。这个由家长领导的组织支持并倡导按时接种疫苗和减少疫苗可预防的疾病。她还是疫苗道德与政策工作组的成员。
在这篇文章中,我解释了人们如何在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NVICP 或疫苗法院)中证明案件,以及这与在民事法庭上证明案件有何不同,重点关注拥有无过错计划和证明因果关系意味着什么。
我将使用一个以一名幼儿在接种疫苗后悲惨死亡开始的案例来说明该计划的复杂性和运作方式,并讨论联邦先发制人的想法,以及它如何限制那些声称疫苗伤害的人使用州法院提出索赔的能力。
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及其要求
1986 年,国会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其中包括创建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 (NVICP)。虽然该法案通过的主要动力是保护制造商免于承担责任——制造商因诉讼而离开市场,其中许多诉讼是不合理的,而且国会对疫苗供应感到担忧——但这不是该法案反映的唯一目标,也不是唯一的价值。
除了保护疫苗供应外,该计划还通过无过错计划解决了该领域侵权制度的缺陷,该计划旨在“快速、轻松、确定和慷慨地”解决疫苗伤害索赔。
NVICP 与民事法院
这不是全面讨论 NVICP 流程的最佳场所。但让我强调一下通过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的请愿人必须证明的一些事情,以及它们与法院的不同之处。
在民事法庭上,索赔疫苗伤害的请愿人可能会根据索赔使用类似过失的标准或严格责任标准来索赔产品缺陷。原告必须证明以下内容:
- 产品存在相关缺陷——要么是制造缺陷(在严格责任下处理),要么是设计缺陷或警告缺陷,两者都是根据相当于疏忽原则的处理。原告也可以证明对任何这些缺陷存在疏忽。
- 产品的缺陷实际上造成了伤害。对于导致医疗伤害的药品,这通常需要(昂贵的)专家证词。
- 缺陷与损害之间的联系不是太遥远、不太不寻常或出于其他原因,则应免除责任——这一要求在专业法律术语中被称为“直接原因”,尽管最近的趋势是试图将其称为“在责任范围内”, 防止与事实原因的要求混淆。
- 存在法律上可识别的伤害。
反过来,被告将能够针对这些索赔进行辩护,例如,包括诉讼时效抗辩——在大多数州,侵权诉讼时效长达两到三年。如果起诉政府,政府豁免权可以限制索赔。一些司法管辖区也对产品责任索赔适用比较过失或风险承担的抗辩,但并非所有司法管辖区都这样做。一些司法管辖区对某些类型的损害赔偿进行了限制。
证据规则规定了可以使用哪些类型的证据。正如我所提到的,有些事情需要专家证人,例如医学因果关系,并且对谁有资格成为专家有一些限制。举证标准是“更有可能”或“证据优势”标准——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需要证明,对于这些要求中的每一项,其主张是真实的可能性超过 50%。
请注意,专家证人和当事人可用的证据开示过程都非常非常昂贵,这为富裕的当事人(如制药公司)提供了优势。
大多数民事案件都会和解。在那些没有进入审判阶段的索赔中,最初的索赔需要在初审法院以适当的标准得到证明。如果双方都同意,审判可能会由法官单独坐着——所谓的“法官”审判。
法官要么是州法官,通常是政治任命的或选举任命的,要么是来自多个州的政党,要么是终身任命的联邦法官。或者案件可以在陪审团面前审理。然后,将仅就法律问题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且可能但并非总是向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或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NVICP法律标准
除了少数例外,在每一点上,NVICP 的程序都与普通法院的程序一样简单或更容易。换句话说,对于那些声称疫苗伤害有可证明的人来说,这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尽管对于一个有受苦孩子的家庭来说,这可能感觉不友好——特别是如果家庭成员不熟悉常规法院,或者案件薄弱)。
让我们一一回顾这些要点,并尽可能地从所呈现的事实中解决它们对福尔摩斯的应用。
第 1 点 – 产品缺陷
在 NVICP 中,请愿人不必证明产品缺陷。这就是为什么该程序被称为无故障程序的原因。在某些情况下,显示产品缺陷可能很容易;例如,在一些制造缺陷的情况下,产品可能明显偏离生产标准。但通常情况下,情况并非如此。
大多数疫苗伤害索赔都是设计缺陷。这种说法并不是说疫苗制造得不好,而是它的固有风险太高,它的设计不安全。证明设计缺陷是在以下两种测试之一下完成的:消费者期望测试或风险/效用测试。
对于像疫苗这样经过仔细测试的产品,只有在符合非常高的安全标准并且其益处远远大于风险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许可,并且附有详细说明风险的疫苗信息声明,证明任何一种测试都可能非常非常困难。
在许多情况下,这可能是不可能的。NVICP 放弃这一要求的事实使许多在普通法院没有机会的请愿人能够继续前进。在福尔摩斯案中,据我所知,他们没有提出制造缺陷索赔,但他们提出了设计缺陷和警告缺陷索赔。
内华达州使用风险/效用测试——他们必须证明产品的风险大于其效用,并且通常被期望展示更安全的替代设计。证明这一点的问题在于,MMR 疫苗非常非常安全,而且它引起的严重问题极为罕见——而且比它预防的疾病的风险要小得多。
在美国使用的 MMR 疫苗实际上比其他地方使用的替代品更安全——例如,过去在加拿大、英国和其他地方使用的浦部腮腺炎菌株与更高的不良事件发生率有关。换句话说,证明设计缺陷将是有问题的。
警告缺陷也会有问题:联邦法律要求向父母提供疫苗信息声明,其中包含疫苗的已知风险,甚至是不一定与疫苗相关的风险,例如癫痫症和脑损伤(两者都没有被证明是相关的)。换句话说,父母可能被警告了相关风险。撇开该行为不谈,在常规法庭上,他们必须证明警告不够好——考虑到这一节,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第 2 点 – 因果关系
该计划仍然要求请愿人满足其设定的因果关系要求。这是一个单独的要求;在普通法院的案件中,原告通常必须同时证明过错和因果关系。在 NVICP 中,他们不必表现出过错。
但 NVICP 是一项补偿计划,而不是福利计划。它旨在补偿至少可能由疫苗造成的伤害。因此,该计划要求证明与疫苗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是合理的,而且该计划的要求远低于民事法院的要求。在程序中显示因果关系有两种方式:
- 显示受伤表:伤害表列出了有根据认为疫苗造成的伤害 (pdf)。如果请愿人证明表格中包含的伤害发生在表格中的时间范围内,则推定因果关系。雅各布·霍姆斯 (Jacob Holmes) 的情况似乎就是如此:如果父母在接种 MMR 疫苗后 9 天声称患有脑病,则可以推定因果关系。在民事法庭上,家人必须证明疫苗更有可能是造成伤害的。还有一个问题是脑病是否仍然应该摆在桌面上——以及有理由认为不——但由于这篇文章已经很长了,我将把它留到另一天。
- 表外伤害:今天,大多数索赔都不在伤害的桌子上。对于这些,请愿人需要证明疫苗更有可能是对他们造成伤害的。然而,他们必须达到的标准仍然比普通法院要求不高。在普通法院,原告声称导致医疗问题——将矛头指向药物、物质或程序——必须证明所索赔的工具会造成所称的伤害。
这通常被称为一般因果关系,通常由需要满足 Daubert 诉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509 U.S. 579 (1993) 中设定的标准的专家证词确定。在道伯特案的领导下,法官使用多因素、灵活的测试来评估证据的科学可靠性。通常认为 Daubert 使原告更难证明案件。除了证明该文书一般会造成相关损害外,原告还必须证明具体的因果关系:该文书对她造成了特定的伤害。
在 NVICP 程序中,特别聆案官(一种用于技术案件的司法官员)可以使用 Daubert 优先权,但不必,而且经常不允许,允许专家证词和其他类型的证据在民事法庭上不允许。此外,一般因果关系要求被放宽,甚至完全取消。
NVICP 中要求的标准是 Althen 标准。Althen 要求请愿人:
…通过提供以下内容,以大量证据证明疫苗接种导致了她的伤害:(1) 将疫苗接种与伤害因果联系起来的医学理论;(2) 因果关系的逻辑顺序表明疫苗接种是受伤的原因;(3) 疫苗接种与伤害之间存在近似的时间关系。
换句话说,如果请愿人能找到一位愿意作证的专家,并论证一个合乎逻辑且存在时间联系的理论,那么请愿人可能会赢得没有科学证据支持疫苗会造成这种伤害的说法的案件。对于请愿者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非常大的突破。
做出这种解释的原因是国会明确希望赔偿计划慷慨,甚至对有疑问的案件进行赔偿。这意味着因果关系可疑的案件可以获胜。如果因果关系的证据不好,当然不能保证你会赢得官司。拥有反对因果关系的明确科学证据可能会让您付出代价。但是,这仍然是一个实质性的突破。
让我再次强调,由于该计划补偿的是疫苗伤害,而不是补偿太阳底下的每一件坏事,这就是正确的结果——该计划应该拒绝明显不是由疫苗引起的事情。但是,即使根据 NVICP 的标准,即使面对一些相反的因果关系证据,也有可能获得赔偿。
此外,虽然民事审判中的原告必须承担专家的费用(尽管可能只有在案件结束后),但 NVICP 承担合理的专家费用。由于专家证人可能非常非常昂贵,因此这是一件大事。
第 3 点 – 其他因素
还有其他几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 责任的直接原因/范围:这在疫苗伤害案件中通常不是问题。
- 损害赔偿: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涵盖您在常规法院因实际疫苗伤害而可能获得的大部分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有两个上限:非经济损害赔偿也称为痛苦和痛苦。在侵权行为的某些情况下,痛苦和痛苦的上限越来越普遍,但这里的上限是在 1986 年设定的,可能是时候调整它了。死亡赔偿金也有上限,同样是 1986 年设定的数额,而且可能应该进行调整。正如福尔摩斯案中强调的那样(见下面的评论),虽然在州法院案件中,除了直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外,亲属还可以起诉自己的损害赔偿,但他们不能在 NVICP 中起诉这些损害赔偿。42 USC §300aa–15(d)(2)。
- 诉讼时效:与民事法院一样,NVICP 也有诉讼时效,使用非常常见的三年期限。然而,在常规民事法庭中,未成年人的诉讼时钟停止了——换句话说,你还是孩子的时期不算在内,诉讼时效的期限只有在你成年时才开始计算,即 18 岁。与其他政府计划一样,NVICP 不这样做:它从第一个受伤症状开始运行限制时钟。正如我之前所说,对于一个旨在慷慨的计划来说,这不是最好的选择。允许对儿童收费或延长时效期限将是更好的选择。
- 卫生部可以选择承认并解决案件,然后由特别聆案官确认这一决定。与普通法院一样,大多数案件都会和解——无需证明因果关系。如果案件没有得到解决或承认,NVICP 的第一个决定由特别聆案官做出,该法官是美国联邦索赔法院法官任命的律师。然后向联邦索赔法院法官提出上诉,这些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任期15年,有能力继续审理案件更长时间。请注意,事实和法律都可以上诉。反过来,如果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此案,联邦索赔法院的裁决可以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并从那里上诉到最高法院(提醒读者,最高法院有权酌情同意或拒绝审理案件)。换句话说,说 NVICP 的存在拒绝请愿人诉诸普通法院,或者说没有向我们的法院上诉,都是完全不正确的。
- 长度:请愿者抱怨该计划需要很长时间。三点很重要。首先,普通法院的民事审判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其次,在两个来源——美联社的一份报告和最近的政府问责局 (GAO) 报告——中强调,延误通常是由于请愿者没有掌握所有证据,并且该计划慷慨地给他们时间来获得证据,而不是拒绝不完整的索赔。第三,正如 GAO 报告中再次强调的那样,该计划一直致力于克服积压并更快地裁决案件,自 2009 年以来取得了实质性改进。

NVICP 法院的合宪性
在美国,原告无权因原告想要的任何东西而获得侵权赔偿。在司法上,法院限制了可以通过注意义务手段在侵权行为中获得赔偿的索赔类型:即使被告有疏忽,有些索赔也不会产生责任。例如,如果您唯一的伤害是情感上的,通常您无权起诉;通常,您不能起诉某人没有营救您。
这些规则也有例外,但基本原则很明确——出于政策原因限制人们可以在侵权行为中提起诉讼的内容是合法和正常的。正如法院可以这样做一样,民主选举的立法机构——州或联邦也可以这样做。在加利福尼亚州,举一个例子,房东对犯有重罪的侵入者的责任受到立法机关的限制(加州民法典,第 847 条)。限制责任原因并没有什么违宪——甚至不寻常。这是一个政策决定。
《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正是这样做的。它限制了出于政策原因就某些类型的索赔提起侵权诉讼的能力。但它并没有像其他责任限制那样让索赔人没有补救措施——相反,它为他们提供了一项无过错的政府计划,政府承诺与法院相比,以实际利益补偿他们(并且即使败诉的案件也能支付律师费和成本)。
这不仅符合宪法,而且公平,甚至慷慨。国会通过该法案,将本应针对制造商的侵权索赔转变为行政索赔。从法律上讲,它创造了对政府进行赔偿的公共权利。侵权法不再提供个人之间的赔偿:政府有责任从公共钱包中支付因疫苗而受伤的人。公共权利不受宪法保障的约束,例如第三条法官的权利或陪审团的权利(Granfinanciera, S.A. v. Nordberg, 492 U.S. 33 (1989) 和 Stern v. Marshall 564 U.S. ___ (2011))。
NVICP 的规则和限制 – Holmes 诉默克
Holmes v. Merck &; Co., Inc., 697 F.3d 1080 (2012) 讲述了年轻的雅各布·福尔摩斯和他的家人的悲伤故事。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议,雅各布在一岁时接种了麻疹、腮腺炎和风疹疫苗 (MMR)。根据雅各布父母提出的索赔,他在接种疫苗后九天开始癫痫发作和“脑病”,并在六个月内死亡。
我想不出还有什么比失去孩子更痛苦的了,而且雅各布还很小。他的父母认为他的死是因为疫苗,并在伤害表下提出索赔获得了 NVICP 的赔偿——法律允许该计划为死亡支付的最高金额为 250,000 美元,这一金额自 1986 年法律通过以来就没有更新过。
他们仍然感到痛苦和愤怒,还在内华达州法院向疫苗制造商默克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雅各布受伤造成的个人损失,理由是“严格的产品责任、疏忽设计、未发出警告、虚假陈述、明示保证、适销性默示保证、特定用途适用性默示保证和惩罚性赔偿”。(第 1181-1182 页)。默克公司以多元化管辖权为由将此案移交给联邦地区法院。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来自两个不同州的当事人之间的案件可以由联邦法院审理。这就是默克公司能够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因。
经过三年的发现,学区批准了默克公司的简易判决动议——案件不被允许继续进行。关于设计缺陷和未能警告索赔,无论是疏忽还是严格责任,法院裁定疫苗法优先于索赔。
这将在下一节中进一步讨论。对于其他索赔,法院认为,由于本文以外的各种原因,原告没有为他们的索赔提供足够的证据,以允许他们继续就这些问题提起诉讼。
先发制人——福尔摩斯诉霍姆斯案的核心。默 克
福尔摩斯诉霍姆斯案的焦点。默克公司讨论了《国家疫苗儿童伤害法》是否优先于福尔摩斯的主张。优先购买意味着联邦法律阻止州法律诉讼。
法院裁定答案是肯定的,驳回了福尔摩斯的论点。
首先,福尔摩斯的主要主张之一是,由于该法案不允许他们通过 NVICP 收取损害赔偿,因此无意剥夺他们向州法院提起诉讼的机会。法院基于四个论点驳回了这一说法:
- 该法案显然旨在广泛适用于疫苗产品缺陷造成的任何危害:国会打算从该州取消对疫苗安全的大部分监管并掌管它。
- 允许原告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将破坏该法案提供的责任保护,从而破坏保护疫苗供应的目标。为了让这些保护发挥作用,预防疾病并保护成人和儿童,先发制人不能仅限于儿童的伤害。
- 如果索赔在通过 NVICP 后可以向州法院提出,该法案为审判设立了一个特殊程序——但该程序不适用于父母的索赔,这是没有意义的。
- 迄今为止,没有一个法院审查过这个问题,没有区分孩子的伤害和父母的伤害索赔。
其次,法院指出,最高法院在 Bruesewitz v.Wyeth, 562 U.S. ___ (2011) (pdf) 一案中解释的优先购买条款完全抢占了设计缺陷。对于警告缺陷,如果制造商遵守监管要求并已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疫苗接种者或疫苗接种者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警告,则不能被起诉。
法院提醒我们,为保护疫苗安全和防止伤害而制定的广泛监管计划作为进一步的支持——这种严格的监管是责任保护的另一面。该系统非常重视疫苗的安全性;还有其他保护措施可以取代已经受到限制的侵权责任。

国家疫苗伤害补偿计划摘要
- 简而言之,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对于那些提出任何理据的索赔的人来说是一个比普通法院更好的论坛。
- 提出索赔更容易。
- 它的使用成本低于常规的州或联邦法院。
- 这是合宪的。
- 是的,它确实阻止了州法院关于疫苗伤害的索赔。但它给予了很多回报。
注意
COVID-19 疫苗索赔目前不在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的范围内。它受《公共准备和应急准备法》的保护,该法限制了赔偿。有关 COVID 疫苗补偿的详细讨论可以在这里找到。
致谢
我感谢 David Jung、David Levine 和 Richard Marcus 对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法律程序描述的准确性的评论。我感谢凯拉·科尔伯恩 (Kayla Colburn) 和汉娜·亨利 (Hannah Henry) 对以前的草稿提出的非常有用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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