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龄推荐的疫苗
接种疫苗是父母保护婴儿、儿童和青少年免受 16 种潜在有害疾病侵害的最佳方式之一,这些疾病可能非常严重,可能需要住院治疗,甚至致命。
免疫接种不仅适用于儿童。某些儿童疫苗的保护作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由于年龄、工作、生活方式、旅行或健康状况,成年人也可能面临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风险。
查看下面的选项卡,了解您和您的家人可能需要哪些其他疫苗。请咨询您家人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以确保每个人都接种了最新的推荐疫苗。
在离开医院或分娩中心之前,您的宝宝会接种 3 剂预防乙型肝炎疫苗中的第一剂。乙型肝炎病毒可引起肝脏慢性肿胀和可能的终生并发症。保护婴幼儿免受乙型肝炎侵害很重要,因为他们比成人更容易患上无法治愈的慢性(长期)感染,从而导致肝损伤和肝癌。
免疫接种时间表
建议从出生到 6 岁儿童的免疫接种
通过在生命早期提供免疫力来保护您的宝宝。从 1 到 2 个月大时,您的宝宝会接种以下疫苗,以增强对潜在有害疾病的免疫力:
免疫接种时间表
建议从出生到 6 岁儿童的免疫接种
通过在生命早期提供免疫力来保护您的宝宝。按照推荐的疫苗接种时间表进行接种。在宝宝 4 个月大时,应接种以下疫苗,以增强对潜在有害疾病的免疫力:
免疫接种时间表
建议从出生到 6 岁儿童的免疫接种
通过在生命早期提供免疫力来保护您的宝宝。按照推荐的疫苗接种时间表进行接种。在宝宝 6 个月大时,应接种以下疫苗,以增强对潜在有害疾病的免疫力:
免疫接种时间表
建议从出生到 6 岁儿童的免疫接种
通常没有安排在 7 到 11 个月大之间接种疫苗。但是,如果您的宝宝错过了早期的疫苗接种,现在是“赶上”的好时机。
6 个月及以上的婴儿应在每个流感季节接种流感疫苗。
免疫接种时间表
建议从出生到 6 岁儿童的免疫接种
通过遵循建议的时间表并在 2 岁之前为您的孩子进行全面免疫接种,您的孩子应该免受 14 种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侵害。在 12 至 23 个月大时,您的孩子应接种以下疫苗,以继续对潜在有害疾病产生免疫力:
- 水痘(水痘)
- 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百日咳)(DTaP)
- 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
- 麻疹、腮腺炎、风疹 (MMR)
- 脊髓灰质炎 (IPV)(6 至 18 个月大)
- 肺炎球菌 (PCV)
- 甲型肝炎(HepA)
- 乙型肝炎(HepB)
此外,儿童应该在每个流感季节接种流感疫苗。
免疫接种时间表
建议从出生到 6 岁儿童的免疫接种
在 4 到 6 岁之间,您的孩子应每年去看一次医生进行检查。在此期间,你的孩子将接种以下疫苗:
免疫接种时间表
建议从出生到 6 岁儿童的免疫接种
有四种疫苗推荐给青春期前儿童——这些疫苗有助于保护您的孩子、他们的朋友和他们的家人。
- 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 HPV疫苗
- Tdap(英语:Tdap)
- 每个流感季节接种流感疫苗
免疫接种时间表
青少年和青少年(7-18 岁)的推荐免疫接种
在13至18岁之间,您的孩子应每年去看一次医生进行检查。这可能是接种您的孩子可能错过或在美国境外旅行时可能需要的任何疫苗的好时机。
此外,每个 6 个月及以上的人都应该在每个流感季节接种流感疫苗。
免疫接种时间表
青少年和青少年(7-18 岁)的推荐免疫接种
除了季节性流感(流感)疫苗和 Td 或 Tdap 疫苗(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外,如果您年轻时没有接种疫苗,您还应该接种 HPV 疫苗,该疫苗可以预防导致大多数宫颈癌、肛门癌和其他癌症的人瘤病毒以及生殖器疣(通常建议在 11 岁或 12 岁时接种 HPV 疫苗)。还建议 26 岁以下的成年人接种 HPV 疫苗。
由于与工作或学校相关的特定要求、健康状况、生活方式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建议成年人接种某些疫苗。一些州要求进入学院和大学的学生接种脑膜炎等某些疾病的疫苗,因为居住在住宅中的大学生的风险增加。
免疫接种时间表
所有成年人每年都需要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流感疫苗对慢性疾病患者、孕妇和老年人尤为重要。
如果每个成年人在青少年时期没有接种过 Tdap 疫苗以预防百日咳(百日咳),则应接种一次 Tdp 疫苗,然后每 10 年接种一次 Td(破伤风、白喉)加强针。此外,女性每次怀孕时都应接种 Tdap 疫苗,最好在 27 至 36 周时接种。
50 岁及以上的健康成年人应接种带状疱疹疫苗,以预防带状疱疹和疾病并发症。
由于与工作或学校相关的特定要求、健康状况、生活方式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建议成年人接种某些疫苗。
免疫接种时间表
除了季节性流感(流感)疫苗和 Td 或 Tdap 疫苗(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外,65 岁及以上的人还应接种:
- 肺炎球菌疫苗,可预防肺炎球菌疾病,包括肺部和血液感染(推荐用于所有 65 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患有某些慢性健康状况的 65 岁以下成年人)
- 带状疱疹疫苗,可预防带状疱疹(推荐给 50 岁或以上的成年人)
免疫接种时间表
上次审核日期: 2016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