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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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ed Consent FAQs

HHS 第 45 卷第 46 部分关于在研究中保护人类受试者的规定要求研究者获得受试者或受试者的合法授权代表的合法有效的知情同意,除非 (1) 研究根据 45 CFR 46.101(b) 获得豁免;(2) IRB 发现并记录了可以放弃知情同意(45 CFR 46.116(c) 或 (d));或 (3) IRB 发现并记录该研究符合 45 CFR 46.101(i) 规定的 HHS 秘书豁免的要求,该豁免允许在紧急情况下在有限类别的研究中豁免获得知情同意的一般要求。当需要知情同意时,必须前瞻性地寻求知情同意,并在 45 CFR 46.117 的 HHS 法规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记录。[如果研究涉及 FDA 监管的临床研究,则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第 21 卷第 50 部分的规定也可能适用。

在让个人参与研究之前获得个人合法有效的知情同意的要求是 HHS 法规 45 CFR 第 46 部分规定规定的核心保护措施之一。这一要求建立在尊重人的原则之上,这是贝尔蒙特报告中描述的管理人类受试者研究的三项道德原则之一。尊重人的原则要求将个人视为自主主体,并要求自主性减弱者的权利和福利得到适当保护。贝尔蒙特报告指出,自主代理是“能够就个人目标进行审议并在这种审议的指导下采取行动的个人”。尊重人要求潜在的研究对象“有机会选择应该或不应该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因此需要足够的知情同意标准。

知情同意过程涉及三个关键特征:(1) 向潜在研究对象披露做出知情决定所需的信息;(2) 促进对已披露内容的理解;(3) 促进决定是否参与研究的自愿性。知情同意必须具有法律效力且前瞻性地获得。HHS 法规 45 CFR 46.116 和 45 CFR 46.117 描述了知情同意要求。

知情同意过程是潜在人类受试者和研究者之间的关键沟通纽带,从研究者与潜在受试者的初步接触开始(例如,通过传单、小册子或任何有关研究的广告),一直持续到研究完成。根据 HHS 法规 45 CFR 第 46 部分,“调查员”是指开展人类受试者研究项目的个人,包括直接参与寻求潜在受试者自愿知情同意的个人。调查人员可以包括医生、科学家、护士、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等。

知情同意过程应该是研究者和潜在受试者之间共享信息的积极过程。研究者和潜在受试者之间的信息交换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通信方式进行,其中包括:面对面接触;邮件;电话;视频;或传真。应为潜在受试者提供充足的机会提出问题并向研究者寻求澄清。潜在受试者应该能够自由决定是否最初参加研究,或者稍后退出或继续参与研究。知情同意程序应确保完全披露有关研究的所有关键信息,并且潜在受试者或其合法授权代表充分了解研究,以便他们做出明智的选择。

寻求和获得知情同意的程序应设计为以受试者能够理解的方式与他们进行沟通。有关研究项目的信息必须以使每个人都能自愿决定是否作为研究对象参与的方式呈现。因此,信息必须以被要求作为研究对象参与的人可以理解的语言传达 (45 CFR 46.116)。

对于大多数研究,知情同意是使用提供有关研究关键信息的书面文件来记录的。同意书部分旨在为潜在受试者当前和未来的参考提供信息,并记录受试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互动。但是,即使需要签署同意书,仅凭它也不构成适当的同意程序。知情同意过程是研究者和受试者之间持续的信息交换,可能包括,例如,使用问答环节、社区会议和录像带演示。然而,在所有情况下,都应该为个人提供机会,让他们的问题和疑虑得到个别的解决。

当发现同意流程及其文件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存在缺陷时,当有关合理可预见的风险和潜在好处的新信息可用时,或者当已知其他将改进同意流程的附加信息时,应对其进行修订。在使用修订后的同意之前,此类修订必须由 IRB 审查和批准,除非有必要消除对受试者的明显直接危害 (45 CFR 46.103(b)(4))。

是的,在某些情况下,在紧急或紧急护理环境中有可能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知情同意。对于特定的研究,答案取决于 (1) 潜在受试者人群的预期医疗状况;(2) 研究的性质;(3) 是否有足够的时间让潜在主体或其合法授权代表考虑参与;(4) 获得知情同意的情况是否适当地将胁迫或不当影响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 和研究人员必须考虑几个变量。例如,拟议研究考虑的患者群体可能的健康和情绪状况如何(例如,意识清醒但接受紧急护理,手术前正在做准备)?在同意过程中,这个群体处理信息、提出问题和考虑所涉及的风险的能力可能是什么?同意过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它是否如此接近接受护理,以至于患者可能会模糊治疗和研究之间的区别?

由于经常接受紧急或紧急医疗护理的个人可能容易受到胁迫或不当影响,因此即使是暂时的,也可能需要额外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受试者参与研究的同意是真正自愿的,并且在将胁迫或不当影响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的情况下寻求(45 CFR 46.111(b)、(45 CFR 46.116).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获得合法授权代表的同意(例如,在决定无行为能力的个人的情况下)。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根据 45 CFR 46.101(i) 的秘书放弃知情同意可能适用。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研究受 FDA 监管,则秘书豁免允许根据类似条款进行研究。

请参阅人类研究保护办公室 (OHRP) 的指南;和HHS 政策 (PDF – 22KB)外部网站链接[PDF格式].

知情同意的基本要求要素可在 HHS 法规 45 CFR 46.116(a) 中找到。另请参阅 OHRP 知情同意提示

法规要求必须向每个主体传达以下信息:

  • 研究涉及研究的声明,对研究目的和受试者参与的预期持续时间的解释,对要遵循的程序的描述,以及任何实验程序的标识;
  • 对受试者的任何合理可预见的风险或不适的描述;
  • 描述研究可能合理预期对受试者或其他人的任何好处;
  • 披露可能对受试者有利的适当替代程序或治疗过程(如果有);
  • 说明识别当事人身份的档案的保密程度(如有)的陈述;
  • 对于涉及最小风险以上的研究,解释是否有任何赔偿,并解释如果发生伤害是否可以获得任何医疗,如果有,则提供哪些医疗治疗,或者在哪里可以获得更多信息;
  • 说明应联系谁以回答有关研究和研究对象权利的相关问题,以及在受试者发生与研究相关的伤害时应联系谁;和
  • 一份声明称参与是自愿的,拒绝参与不会涉及受试者本应享有的罚款或福利损失,并且受试者可以随时停止参与,而不会受到受试者本应享有的罚款或福利损失。

其他要素在 45 CFR 46.116(b) 中进行了描述

当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 确定合适时,必须在知情同意过程中向受试者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附加信息要素(参见 45 CFR 46.116(b)):

  1. 一份声明,说明特定治疗或程序可能涉及对受试者(或胚胎或胎儿,如果受试者怀孕或可能怀孕)目前无法预见的风险;
  2. 预期在什么情况下,研究者可以在不考虑受试者同意的情况下终止受试者的参与;
  3. 因参与研究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任何额外费用;
  4. 受试者决定退出研究的后果以及受试者有序终止参与的程序;
  5. 将向受试者提供一份声明,说明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的可能与受试者继续参与的意愿有关的重要新发现;和
  6. 参与研究的受试者的大致数量。

在特定情况下,由IRB决定是否必须将上述部分或全部附加要素作为特定研究的知情同意过程的一部分。IRB 应根据研究的性质及其对当地研究背景的了解做出此决定。如果 IRB 确定其他要素适合研究,则应将这些附加信息视为与 HHS 法规 45 CFR 46.116(a) 中描述的知情同意的八个基本要素一样重要。

此外,IRB 可能要求在知情同意过程中向受试者提供基本和附加要素之外的其他信息,而根据 IRB 的判断,这些信息将有意义地增加对受试者权利和福利的保护 45 CFR 46.109(b)。

HHS 法规中未提及“被动”或“默示”同意等术语。但是,OHRP 知道,研究人员或 IRB 有时会使用这些术语来描述更改或放弃同意或父母许可要求的过程,或者放弃记录同意或父母许可要求的过程。

HHS 法规 45 CFR 46.116 规定,除非研究者已获得受试者或受试者的合法授权代表的合法有效知情同意,否则任何研究者都不得将人类作为受试者。但是,在 45 CFR 46.116(c) 或 (d) 的规定中规定的条件下,IRB 可以批准不包括或更改 45 CFR 46.116 中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知情同意要素的同意程序。在某些情况下,IRB 还可以免除获得同意的要求(45 CFR 46.116(c) 和 (d))。此外,根据 45 CFR 46.117 法规中规定的条件,IRB 也可以免除知情同意文件的要求。(请注意,45 CFR 46.408(c) 的规定也允许 IRB 放弃父母许可。

例如,进行调查的研究人员(不符合 45 CFR 46.101(b) 规定的豁免条件)将调查问卷邮寄给随机抽样的成年人。调查材料明确指出,通过回答问题并将调查寄回,收件人已同意参与研究。但是,问卷随附的材料并未包括 45 CFR 46.116(a) 中列出的所有同意要素,也不要求受试者签署同意书。如果 IRB 已批准对同意程序的更改并放弃了对同意文件的需求,则根据法规,此类程序是允许的。通过发回已完成的调查,接收者暗示他或她同意参与,但尚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尽管有些人可能称其为“默示知情同意”,但如果 IRB 已批准知情同意变更并放弃知情同意文件的要求,OHRP 会认为这是一个允许的知情同意过程。

在对儿童的研究中,有时使用“被动同意”一词来描述研究者可以假设父母允许儿童参与的情况。例如,研究人员从学校儿童那里收集调查和行为数据,通过邮件向家长提供有关研究的信息,如果他们不希望孩子参与,请要求家长返回表格。有时,这种做法被称为选择退出程序,这与寻求和获得家长许可的监管要求不一致。如果 IRB 确定可以满足放弃父母许可的条件,则 IRB 可以放弃 45 CFR 46.408(c) 或 45 CFR 46.116(c) 或 (d) 规定的父母许可要求。即使法规没有要求,IRB 也可以要求让父母有机会拒绝许可,即使 IRB 已经放弃了获得父母许可的监管要求。

HHS 法规规定,“只有在为潜在受试者或代表提供足够的机会来考虑是否参与,并将胁迫或不当影响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的情况下,调查员才应寻求此类同意”(45 CFR 46.116)。此要求适用于所有不符合同意要求豁免条件的非豁免人类受试者研究。

当一个人故意向另一个人提出公开或暗示的伤害威胁以使其服从时,就会发生胁迫。例如,调查员可能会告诉潜在受试者,如果他或她不参与研究,他或她将失去获得所需医疗服务的机会。

相比之下,不当影响通常是通过提供过度或不适当的奖励或其他示好来实现的,以获得遵守。例如,调查员可能会向心理学学生承诺,如果他们参与研究,他们会获得额外的学分。如果这是学生获得额外学分的唯一途径,那么研究者就对潜在受试者产生了不当影响。但是,如果她提供类似的非研究替代方案来获得额外学分,那么不当影响的可能性就会最小化。

除了提供奖励可能产生的不当影响外,不当影响也可能是微妙的。例如,如果他们的医生也是研究者,患者可能会觉得有义务参与研究,或者如果班上的其他人都在参与研究,学生可能会感到参与研究的压力。由于影响是情境性的,而不当影响可能取决于个人的情况,因此 IRB 通常很难划定不正当影响的明确界限。IRB 有权使用其自由裁量权来确定哪些情况会产生不当影响。例如,IRB 可能会考虑知情同意过程是否会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环境中进行,以及潜在受试者是否会感到压力而迅速采取行动或不鼓励寻求他人的建议。

由于他们的相对性质以及缺乏关于不适当和适当影响形式的界限的明确标准,调查人员和 IRB 必须保持警惕,尽量减少胁迫和不当影响的可能性。可以进行合理的评估,以尽量减少发生不当影响或胁迫的可能性。例如,IRB 可以限制参与的财务或非财务激励措施的水平,并应仔细审查要向潜在主体披露的信息,以确保清楚地描述激励措施及其提供方式。应准确说明已知益处,但不应夸大其词,应按原样说明潜在或不确定的益处,并用清晰的语言说明对这些潜在益处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的了解程度。

IRB 审查和批准的监管要求还规定了 IRB 的必要性——为了批准 HHS 法规涵盖的研究——以确保“当部分或全部受试者可能容易受到胁迫或不当影响时,例如儿童囚犯孕妇、智障人士或经济或教育弱势群体, 研究中包括额外的保障措施,以保护这些受试者的权利和福利“(45 CFR 46.111(b))。因此,在某些人群中通常可以接受的诱因可能会对这些弱势主体群体产生不当影响。

HHS 法规要求“只有在为潜在受试者或代表提供充分机会考虑是否参与并尽量减少胁迫或不当影响的可能性的情况下,研究者才应寻求此类同意”(45 CFR 46.116)。

向研究对象支付费用以换取他们的参与是一种常见且通常可以接受的做法。但是,IRB 必须解决棘手的问题。例如,研究对象应该收到多少钱,以及对象应该收到什么报酬——他们的时间、不便、不适或其他一些考虑——IRB 必须对拟议报酬的任何方面是否会产生不当影响,从而干扰潜在受试者提供自愿知情同意的能力保持敏感。

参与研究的报酬应该是公正和公平的。但是,每个协议的具体情况将影响这些决定的做出方式。研究人员和 IRB 都需要熟悉研究人群和研究背景,以便对薪酬如何影响参与做出合理的判断。无论薪酬设定在哪里,它都会比其他人更能影响一些人的决策。特别是,对于那些将产生重大财务影响的人来说,这将更为重要。因此,IRB 应谨慎,不要支付太高,以免造成“不当影响”或提供不当诱因,从而可能影响潜在受试者对风险的检查和评估或影响他或她选择的自愿性。

提交给 IRB 的信息应说明并说明拟议的薪酬水平和目的,这也应在随附的同意书中明确说明。

一些机构已经采取了有关志愿者招募和支付费用的政策。IRB 和研究者应确保同意过程包括对付款条件的详细说明,包括对受试者将获得部分付款或不获得付款的条件的描述(例如,如果他或她在研究中途退出或研究者因医疗或不合规原因将受试者从研究中除名会发生什么)。

最后,在持续时间相当长或涉及多次互动或干预的研究中,OHRP 建议在参与研究的时间按比例分配付款,而不是推迟到研究完成,因为后者可能会不当影响受试者随时行使其退出权的决定。例如,如果研究进行 6 个月,则可能会按月或双月付款。或者,如果研究涉及 12 次会议,则可能每两次会议后付款。

上述原则适用于向子女为准当事人的父母提供的报酬。

[注意:对此 FAQ 的先前版本的响应包括以下句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薪酬视为抵消风险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不应将其视为与研究风险进行权衡的好处。报酬水平不应高到导致潜在主体接受他或她在没有报酬的情况下不会接受的风险。 第一句话已被删除,因为本常见问题解答侧重于同意流程 (45 CFR 46.116) 中潜在的不当影响,而不是 45 CFR 46.111 下的 IRB 考虑因素。然而,OHRP 继续主张 IRB 不应将薪酬视为抵消风险的一种方式。删除了第二句话,以澄清对受试者的报酬可能包括对与参与研究相关的风险的补偿,并且补偿可能是同意参与研究的可接受动机。此外,先前版本包含以下句子,该句子已被删除,因为它侧重于 45 CFR 46 下的 IRB 考虑因素。111 而不是知情同意,并且在此常见问题解答中被错误地放置:“IRB 可能需要向研究者要求一些监控受试者招募的计划,以确保此类诱因不会导致不公平的受试者招募(例如,仅招募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

是的,在某些情况下。非金钱激励(例如,为学生提供额外学分、获得服务或计划)也会对潜在受试者关于参与研究的决定产生不当影响。知情同意始终必须是自愿的 (45 CFR 46.116)。

IRB 应确保非经济激励措施不会太大,以至于降低同意的自愿性或使某人对参与研究可能获得的风险或潜在利益的理解蒙上阴影 (45 CFR 46.116)。此外,必须明确,选择不参与不会以任何方式对个人与机构或其员工的关系或服务的提供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失去学分或获得课程访问权限)(45 CFR 46.116(a)(8))。

公开的胁迫(例如,威胁失去服务或访问潜在主体本应有权参与的程序)从来都是不合适的。但是,可能允许提供不构成不当影响的参与激励措施。使用入组激励来招募受试者在道德上可能是允许的,只要 IRB 确定它们可能是受试者决定参与的一个因素,但它们没有对受试者的参与产生不当影响。要做出这一决定,IRB 应该知道主体人群是谁,提供哪些激励措施,以及提供优惠的条件。

法规要求研究者仅在将胁迫或不当影响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的情况下寻求同意 (45 CFR 46.116)。人类研究保护办公室 (OHRP) 建议机构制定政策,向学生和教职员工阐明学生参与研究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是自愿的。参与研究可能会提供合理水平的额外积分或奖励。如果为参与提供额外的学分或奖励,则必须向学生提供并告知非研究替代方案,这些替代方案涉及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以获得额外的学分,以便将不当影响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但是,如果参与研究是课程要求,则必须告知学生非研究替代方案,这些替代方案涉及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来满足这些要求,以便将不当影响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此外,学生不得因拒绝参与研究而受到处罚 (45 CFR 46.116(a)(8))。

此外,一些研究机构使用所谓的“学生学科库”来识别可能愿意参与研究的学生,即使要进行的研究的确切性质尚未确定。通常会提供额外的积分或其他奖励作为激励措施,以鼓励参与。报名参加此类池的学生在法律上没有同意参加研究,因为他们没有获得有关他们将参加的确切研究的足够信息。因此,注册加入学科库只是个人可以表明他们愿意被考虑参与研究的第一步和初步步骤。学生还必须提供知情同意,除非 IRB 在他或她被考虑进行特定研究后放弃同意要求 (45 CFR 46.116)。此外,池中的个人必须可以自由拒绝参与任何可用的研究项目而不会受到处罚 (45 CFR 46.116(a)(8))。

涉及员工作为研究对象的问题与涉及学生作为研究对象的问题基本相同:也就是说,调查人员和 IRB 必须对潜在的胁迫或不当影响以及保护机密性的必要性保持谨慎。

员工参与引发了对员工行使自由选择能力的质疑,例如,因为参与的决定可能会影响绩效评估或工作晋升,即使只有员工认为情况如此。在胁迫的情况下,拒绝参加可能会导致福利损失(例如,加薪、休假)。在存在不当影响的情况下,决定参与可能会导致工作晋升。员工可能会将他们的雇主视为权威人物,他们必须尊重他们,这可能会破坏他们的选择自由。

是的,在某些情况下。HHS 法规要求研究者在受试者参与研究之前获得受试者或合法授权代表的合法知情同意 (45 CFR 46.116),除非 IRB 放弃了这一要求。同样,对于涉及儿童的研究,必须获得潜在受试者父母或监护人的许可 (45 CFR46.408(c)),除非 IRB 放弃了这一要求。确保充分的同意或家长许可程序可能需要重复或补充初始同意程序。该法规还规定,“只有在为潜在受试者或代表提供足够的机会来考虑是否参与,并且最大限度地降低胁迫或不当影响的可能性的情况下,研究者才应寻求此类同意”(45 CFR 46.116)。此要求还可能需要重复或补充初始同意程序。

知情同意和父母许可应被视为一个持续的过程。这些法规并未明确描述可能需要重复或补充知情同意程序的所有情况。但是,他们确实要求在适当的时候向潜在受试者提供“声明,即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的可能与受试者继续参与的意愿有关的重要新发现”(45 CFR 46.116(b)(5))。因此,为了确保同意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如果方案设计或风险发生了变化,或者如果在获得同意和研究开始之间已经过去了很长一段时间——可能有必要确保受试者仍然想参与研究。例如,潜在受试者可能不再有兴趣参与,可能不再符合资格标准,可能不再认为风险可接受,或者可能不再有时间完成所有与研究相关的活动。

IRB 必须审查并批准对已批准的同意程序的任何更改,包括内容更改(如《美国联邦法规》第 45 卷第 46.116 章中列出的要素或其时间安排中所述),并可能考虑是否需要重申该流程 (45 CFR 46.103(b)(4))。IRB 应考虑这些变化是否可能影响受试者对研究性质的理解或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参与意愿。如果是这样,则需要在知情同意文件中进行此类更改。即使没有对方案或知情同意文件进行重大更改,定期重申或确认同意通常也是一个好主意,尤其是在研究进行很长时间或特别复杂的情况下。微小的更改(例如更正同意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印刷错误)通常不会上升到需要重复同意流程的程度。

45 CFR 第 46 部分的 HHS 法规没有规定受试者可以在进入研究前多久提供同意。受试者做出决定所需的时间可能取决于研究的性质,除其他因素外,还要考虑风险程度、潜在益处、替代方案以及与家庭成员或其他人的咨询意愿。但是,如果从同意之日到进入研究之日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即使研究设计没有变化或没有新的重大发现影响研究,在开始任何研究程序之前,与受试者一起审查同意书中包含的信息可能是谨慎的。

是的,在某些情况下。尽管 HHS 法规没有具体提及此类活动,有时称为“研究准备”,但在以下情况下,此类活动必须由 IRB 根据 HHS 法规 45 CFR 46.109(a) 进行审查和批准:

  1. 该活动涉及人类受试者研究,如 45 CFR 46.102(f) 的规定所定义;
  2. 该研究不符合 HHS 法规 45 CFR 46.101(b) 的豁免标准。

一般来说,必须根据 HHS 法规分别在 45 CFR 46.116 和 45 CFR 46.117 中寻求和记录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参与研究的儿童的父母许可。

但是,IRB 可以批准不包括或改变知情同意的部分或全部要素的同意或父母许可程序,或者可以放弃获得知情同意的要求(45 CFR 46.116(c) 或 (d))。为了允许调查人员获取和记录可识别的私人信息以识别潜在受试者,OHRP 预计 IRB 通常会放弃对此类活动的知情同意要求。在评估风险水平以确定是否允许放弃知情同意或父母许可来识别潜在受试者时,IRB 只需要考虑调查人员访问受试者可识别的私人信息的风险,而不是研究的风险。

用于获得知情同意和父母许可的程序应设计为以受试者群体或受试者群体的父母能够理解的方式告知他们有关研究的信息。因此,随附表格中的知情同意和父母许可语言及其文件(特别是对研究目的、持续时间、实验程序、替代方案、风险和益处的解释)应以易于理解且对被要求参与或允许其孩子参与的人具有文化敏感性的语言提供。

例如,如果潜在受试者包括主要语言不是英语的人,或识字水平低的人群,IRB 应特别注意确保所有受试者或儿童受试者的父母都能理解口头陈述和同意或许可表格。应向不会说英语的受试者提供以他们能理解的语言编写的同意书或许可文件。OHRP 强烈建议尽可能使用此类文档。(请参阅 http://www.hhs.gov/ohrp/regulations-and-policy/guidance/obtaining-and-documenting-infomed-consent-non-english-speakers/index.html 上关于此主题的 OHRP 指南;有关儿童同意要求的信息,请参阅有关儿童研究的常见问题解答。

一般来说,普通语言应该取代技术术语(例如,上肢更适合称为手臂,静脉穿刺是指用针头从手臂上采血,等等)。

一些 IRB 发现,他们的非专业成员(例如,社区或非科学家成员)在建议对语言进行必要的修改方面特别有帮助。其他人则要求拟议的受试者群体的成员(例如,诊所患者)查看同意书或许可表,并指出他们不理解哪些部分。

是的,在某些情况下。首先,研究者和 IRB 需要了解将要进行研究的司法管辖区与电子签名相关的法律。

除非 IRB 放弃要求研究者根据 45 CFR 46.117(c) 中的 HHS 规定获得签署的同意书或许可书的要求,否则必须将书面同意书或许可书(可以是电子版本)提供给受试者或受试者的合法授权代表或儿童受试者的父母并由其签署。必须以他们可以保留的格式向儿童受试者或受试者的父母提供某种形式的同意文件。如果此类签名在进行研究的司法管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OHRP 将允许对文件进行电子签名。

OHRP 不强制要求特定的电子签名方法。相反,OHRP 允许 IRB 采用此类技术,只要 IRB 考虑了适用的问题,例如如何创建电子签名、是否可以证明签名是合法的,以及是否可以制作同意或许可文件以硬拷贝形式供潜在主体审查。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允许的电子签名的一种方法是使用安全的电子或数字签名系统,该系统提供加密的可识别“签名”。如果正确获得,电子签名可以被视为用于记录保存的“原始”。

是的,如果受试者或作为受试者的儿童的父母更方便将签署的同意书或许可书副本传真给研究者,研究对象或父母可以传真签署的表格。受试者或父母无需向研究者提供签署的同意书或父母许可文件原件。

当使用的书面同意书或父母许可表包含了 45 CFR 46.116 法规要求的部分或全部知情同意要素时,法规仅要求知情同意书或父母许可文件由受试者或受试者的合法授权代表或儿童的父母签署 (45 CFR 46.117(a)) 和 45 CFR 46.408(d)).只有在使用简短表格的情况下,声明 45 CFR 46.116 要求的知情同意要素已口头提交给受试者或受试者的合法授权代表或作为受试者的儿童的父母,才有额外的签名要求 (45 CFR 46.117(b)(2))。

对于使用简短表格的同意或父母许可程序,法规规定,口头陈述必须有一名证人,然后他签署简短表格和 IRB 批准的书面摘要副本,说明要对受试者或受试者的合法授权代表或作为受试者的儿童的父母所说的话。受试者或受试者的合法授权代表或父母必须签署简短表格,实际获得同意的人必须签署摘要副本 (45 CFR 46.117(b)(2))。因此,此特定同意过程涉及三种类型的人 — 主体或合法授权代表或作为主体的儿童的父母、获得同意的人和证人。

尽管 45 CFR 46.117 的 HHS 法规不要求同意书在签署时注明日期,但 OHRP 建议注明日期,以便 IRB 和其他人可以证明在受试者参与研究之前已获得知情同意。

合法授权代表 (LAR) 是指根据适用法律授权代表潜在受试者同意受试者参与研究所涉及的程序的个人或司法或其他机构 (45 CFR 46.102(c))。法规规定,“除非研究者已获得受试者或受试者的合法授权代表的合法有效知情同意,否则任何研究人员都不得将人类作为本研究的受试者参与”(45 CFR 46.116)。谁可以成为 LAR 的问题由进行研究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例如,当地或州法律)决定。一些州有专门针对受试者以外的人同意参与研究的法规、法规或普通法。大多数州没有专门针对研究背景下的同意问题的法律。在这些州,如果研究涉及特定医疗程序或医疗,则涉及谁被授权代表他人同意特定医疗程序或一般医疗的法律可能具有相关性。

当进行研究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为授权个人代表潜在受试者同意其参与研究程序提供了合理的依据时,OHRP 会将此类个人视为 HHS 法规在 45 CFR 46.102(c) 中定义的 LAR。IRB 在决定谁可以担任拟议研究对象的 LAR 时,可能希望咨询法律顾问。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除了研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外,还应参考 45 CFR 第 46 部分的 HHS 法规。一般来说,如果成年人缺乏同意能力,例如,由于创伤、智力低下、某些形式的精神疾病或痴呆 – 无论是暂时的、进展的还是永久的 – 只有该成年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才能同意参与研究,除非 IRB 根据 45 CFR 46.116(c)(d) 的要求放弃获得知情同意的要求,或根据 HHS 部长在 45 CFR 46.101(i) 的授权下允许的紧急豁免规定。

(请参阅此豁免的联邦公报通知外部网站链接[PDF格式].)如果受试者重新获得或发展出同意的能力,则必须获得他或她的同意才能进行任何进一步的研究,因为合法授权代表的同意不再有效。

HHS 法规没有规定特定于决策能力受损受试者的同意程序,例如,由于创伤、智力低下、某些形式的精神疾病或痴呆,无论是暂时的、进展的还是永久性的。这些法规确实要求 IRB 确保“研究中包含额外的保障措施,以保护所有可能容易受到胁迫或不当影响”的受试者的权利和福利。法规将“智障人士”纳入此类别 (45 CFR 46.111(b))。

在涉及患有精神疾病或认知障碍的成年受试者的研究中,IRB 和研究人员必须了解受试者人群中可能存在的状况和任何程度的损害。这些法规确实谈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 IRB 必须具备“审查特定研究活动所需的专业能力”(45 CFR 46.107(a))。这是通过让成员具有适当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或邀请具有特殊领域能力的顾问协助审查需要 IRB 上提供的专业知识之外或之外的问题来实现的(45 CFR 46.107(a) 和 (f))。确保 IRB 的此类专业知识可以提高其确定最符合受试者需求的主题招募、注册和知情同意要求的能力。

在一些研究中,例如涉及进行性疾病或老龄化人群的纵向研究,入组受试者可能有能力在一开始就代表自己同意,但可能会在研究过程中经历导致决策障碍的进行性或间歇性疾病的影响。在这些情况下,IRB 和调查人员应考虑需要与潜在受试者讨论他们是否应该在研究开始时指定某人作为合法授权代表,以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即使受试者自愿同意,如果受试者评估自身需求和利益的能力在研究期间受到损害,指定代表也准备作为合法授权代表介入。

IRB 必须确定,在 45 CFR 46.116 要求的范围内,是否为征求儿童的同意做出了充分的规定——当 IRB 判断儿童能够提供同意时——以及父母的许可 (45 CFR 46.408)。许可是指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其孩子或被监护人参与研究 (45 CFR 46.402(c))。

根据监管定义,儿童是指“根据研究进行地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未达到同意接受研究所涉及的治疗或程序的法定年龄的人”(45 CFR 46.402(a))。在美国,法定成年年龄是州和地方法律的问题。这意味着谁在法律上被视为儿童可能因州而异;在绝大多数州,18 岁是法定成年年龄,但并非每个州、地方或地区都是如此。州法律还可能涉及未满成年年龄的人获得合法授权同意接受医疗程序的特定情况:例如,一些州允许小于法定成年年龄的儿童同意提供避孕服务。某些州提供了一种未成年人解放机制,通过该机制,小于法定成年年龄的儿童可以获得某些公民权利,其中可能包括同意参与研究的法律能力。

儿童的定义还考虑了拟议研究中涉及的特定干预或互动(例如,调查、血液检查)。例如,在某些地方,16 岁的个人可能在法律上同意某些临床干预或互动。如果人类受试者参与拟议的研究活动包括这些干预或互动,那么这些个体可以被视为成年人。但是,如果拟议的活动包括受试者尚未达到法定同意年龄的干预或互动,则该人必须被视为儿童。

根据 45 CFR 408(b),IRB 可能会发现父母一方的许可足以根据 45 CFR 46.404 或 45 CFR 46.405 进行研究。如果根据 45 CFR 46.406 或 45 CFR 46.407 进行研究,则必须获得父母双方的许可,除非父母一方已故、不明、无能力或无法合理地联系到,或者只有父母一方对孩子的照顾和监护负有法律责任。

尽管法规规定儿童无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知情同意来参与研究,但有些人可能能够表示同意。同意是指儿童参与研究的肯定同意。在没有肯定同意的情况下,仅未提出反对不应被解释为同意 (45 CFR 46.402(b))。

如果 IRB 确定部分或全部儿童的能力非常有限,以至于无法合理地就同意征求他们意见,或者研究所涉及的干预或程序具有对儿童的健康或福祉很重要的直接利益前景,并且仅在研究的背景下可用, 孩子们的同意并不是进行研究的必要条件。即使 IRB 确定受试者有能力同意,IRB 仍可根据 45 CFR 46.116 和 45 CFR 46.408(a) 在某些情况下放弃同意要求。

根据以下三项规定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放弃或更改获得成年受试者知情同意的要求:

  1. 公共利益或服务计划:IRB 可以批准改变知情同意部分或全部要素的同意程序,或根据 HHS 法规 45 CFR 46.116(c) 放弃获得知情同意的要求,前提是 IRB 发现并记录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如果不放弃或更改,研究就不能切实地进行;和
    2. 研究或示范项目应由州或地方政府官员进行或经其批准,旨在研究、评估或以其他方式检查:
      1. 公共利益或服务计划;
      2. 根据这些计划获得利益或服务的程序;
      3. 这些计划或程序的可能更改或替代方案;或
      4. 这些计划下的福利或服务的支付方式或水平可能发生变化。
  2. 一般研究:IRB 可以放弃或更改 45 CFR 46.116(d) 规定的知情同意要求,前提是 IRB 发现并记录满足以下所有四个条件:
    1. 该研究涉及对受试者的最小风险;
    2. 放弃或更改不会对臣民的权利和福利产生不利影响;
    3. 如果不放弃或更改,研究就不能切实地进行;和
    4. 在适当的时候,参与后将向受试者提供额外的相关信息。
  3. 紧急情况下的研究:如果 IRB 发现并记录该研究符合 45 CFR 46.101(i) 规定的 HHS 秘书豁免的要求,则 IRB 也可以放弃获得知情同意的要求,该豁免允许在有限的研究类别中获得知情同意的一般要求紧急设置 (PDF)外部网站链接[PDF格式](23KB)。

对于涉及儿童的研究,IRB 可以放弃根据以下四项规定中的任何一项获得父母或监护人许可的要求:

  1. 如上所述,IRB 根据 45 CFR 46.116(c) 制作并记录所需的调查结果。
  2. 如上所述,IRB 根据 45 CFR 46.116(d) 制作并记录所需的调查结果。
  3. IRB 确定研究方案旨在研究儿童或受试者群体的状况,在这些条件下,父母或监护人的许可不是保护受试者的合理要求(例如,被忽视或受虐待的儿童),并且还满足以下 2 个附加标准:
    1. 有适当的机制来保护儿童,以及
    2. 弃权与联邦、州或地方法律 (45 CFR 46.408(c)) 并无抵触。选择适当的替代机制(例如,任命儿童倡导者或同意监督员)来保护参与研究的儿童将取决于方案中描述的活动的性质和目的、研究对象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以及儿童的年龄、成熟度、状态和状况 (45 CFR 46.408(c))。请注意,IRB 可以放弃根据 45 CFR 46.408(c) 获得父母或监护人许可的要求,即使研究涉及对儿童受试者的最小风险。
  4. IRB 发现并记录该研究符合 45 CFR 46.101(i) 规定的 HHS 秘书豁免的要求,该豁免允许在有限的研究类别中豁免获得知情同意的一般要求紧急设置 (PDF)外部网站链接[PDF格式](23KB)。

监护人一词是指“根据适用的州或地方法律获得授权,代表儿童同意接受一般医疗护理的个人”(45 CFR 46.402(e))。在涉及作为被监护人的儿童的研究中,监护人的作用是代替儿童的亲生父母或养父母提供许可。 让病房参与研究 (45 CFR 46.402(c))。有关更广泛的讨论,请参阅儿童研究常见问题解答

人类研究保护办公室 (OHRP) 指出,知情同意应被视为整个研究项目期间的持续过程。当经父母或监护人许可参加研究的儿童随后达到同意接受正在进行的研究所涉及的程序的法定年龄时,受试者参与研究不再受 45 CFR 第 46.408 部分关于父母或监护人许可和受试者同意的要求的约束。

除非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 确定可以免除获得知情同意的要求,否则研究者应寻求并获得法律有效的知情同意,如 45 CFR 46.116 中所述,适用于现已成年的受试者与受试者进行任何持续的互动或干预。这是因为事先父母同意和儿童同意不等同于对现已成年受试者的法律有效的知情同意。但是,如果 IRB 发现并记录满足所需条件,则 IRB 可以根据 45 CFR 46.116(d) 批准放弃知情同意。

同样,如果研究不涉及与受试者的任何持续互动或干预,但继续满足“人类受试者研究”的监管定义(例如,它涉及对研究者很容易识别受试者身份的标本或数据的持续分析),那么研究者有必要寻求并获得现已成年受试者的合法有效知情同意。如果合适,IRB 可以考虑根据 45 CFR 46.116(d) 放弃获得知情同意的要求,以便受试者继续参与研究。

HHS 法规允许 IRB 放弃获得知情同意或父母许可的要求,或批准遗漏或更改 45 CFR 46.116(a) 和 (b) 要求的其他知情同意的部分或全部要素的同意程序。

放弃获得知情同意或父母许可的要求意味着 IRB 已确定研究人员无需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即可参与研究。例如,一些关于自然行为的研究可能要求受试者不知道研究正在进行。只有当研究符合 HHS 法规规定的放弃知情同意标准和根据 45 CFR 46.111 批准研究的标准时,IRB 才能批准此类研究。

IRB 可以批准 45 CFR 46.116 (a) 和 (b) 中知情同意的部分或全部要素已被更改或遗漏某些要素的研究。例如,一些研究设计要求受试者不知道研究的特定目的,因为如果受试者事先知道研究人员在寻找什么,他们的回答可能会有偏见。这样的研究设计并不排除向潜在受试者提供一些关于研究的信息,并让他们有机会决定是否参与。IRB 可以批准研究人员省略或更改知情同意要素的研究,只要该研究符合 45 CFR 46.111 中批准研究的标准,并且该研究符合 HHS 法规中规定的遗漏或更改这些要素的标准。

IRB 可以放弃获得知情同意或父母许可的要求,或者可以批准遗漏或更改知情同意的部分或全部要素的同意程序的条件来自 HHS 法规中的四个来源。

  1. 在 45 CFR 46.116(c) 中,法规确定了 IRB 何时可以放弃或批准在某些研究中更改知情同意,这些研究审查了州或地方公共利益或服务计划,或这些计划的某些特征。
  2. 在 45 CFR 46.116(d) 中,法规确定了 IRB 何时可以放弃或批准在满足四个特定标准的研究中更改知情同意。
  3. 在 45 CFR 46.408(c) 中,法规确定了 IRB 何时可以批准在某些涉及儿童的研究中放弃父母许可
  4. 根据 45 CFR 46.101(i) 的规定,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已放弃在紧急情况下对有限类别的研究获得知情同意的一般要求。

根据 45 CFR 46.116(c) 的规定,IRB 可以放弃获得知情同意或父母同意的要求,或者批准遗漏或更改知情同意的部分或全部要素的同意或父母许可程序,前提是 IRB 发现并记录满足以下两个标准:

  1. 研究或示范项目应由州或地方政府官员进行或经其批准,旨在研究、评估或以其他方式检查:

    请注意,此标准意味着只有州或地方当局下的公共利益或服务计划研究活动符合此标准;在联邦授权下进行的类似研究在这里不符合条件,并在法规的其他地方进行处理。由私人实体进行或仅经私人实体批准的研究也不符合条件。

  2. 如果没有豁免或更改,研究就无法切实进行 (45 CFR 46.116(c)(2))。
  3. 该标准意味着研究的实际情况是,如果必须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则研究是不可行的。例如,如果无法获得这些接收者的当前联系信息,则使用 20 年前的记录对有关计划福利接收者的可识别私人信息进行研究可能符合此标准。

根据 45 CFR 46.116(d),IRB 可以放弃获得知情同意的要求或批准遗漏或更改知情同意的部分或全部要素的同意程序,前提是 IRB 发现并记录满足以下所有四个标准:

  1. 该研究涉及对受试者的最小风险;
  2. 放弃或更改不会对臣民的权利和福利产生不利影响;
  3. 如果不放弃或更改,研究就不能切实地进行;和
  4. 在适当的时候,参与后将向受试者提供额外的相关信息。

1996 年,HHS 部长宣布,根据 45 CFR 46.101(i),放弃对严格限制的研究类别(即可能在需要紧急治疗的人类受试者中进行的研究)的适用性,并且由于受试者的健康状况和受试者的合法授权代表不可用, 无法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知情同意。此豁免适用于涉及成人或儿童的研究,但不适用于涉及孕妇、人类胎儿、存活不确定的新生儿和无法存活的新生儿或囚犯的研究。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OHRP 关于紧急研究同意豁免的指南。应该注意的是,FDA 在 21 CFR 50.24 中也有类似的条款,即放弃紧急研究的知情同意。

当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 根据 HHS 法规 45 CFR 46.117(c) 未放弃寻求受试者前瞻性知情同意或受试者儿童父母许可的要求时,如果发现:

  1. 将受试者和研究联系起来的唯一记录是同意文件,主要风险是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潜在危害。每个受试者都将被询问受试者是否想要将受试者与研究联系起来的文件,受试者的意愿将起主导作用;或
  2. 该研究对受试者的伤害风险不超过最低限度,并且不涉及通常在研究背景之外需要书面同意的程序(例如,抽取血液样本,或在商场向购物者询问环境照明或温度)。

一些受试者可能会在签署同意书后拒绝同意书的副本,因为他们担心拥有该表格可能会损害他们的隐私。这与放弃知情同意文件要求的基础之一背后的想法完全一致——如果他/她的身份因文件本身而受到损害,将对受试者造成伤害。研究者可以证明受试者拒绝了知情同意书的副本,并且仍将受试者纳入研究。

在放弃文件要求的情况下,IRB 可能会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或作为受试者的儿童的父母提供有关研究的书面声明。

是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IRB 可以放弃获得父母或监护人许可的要求:

  1. IRB 根据 45 CFR 46.116(c) 或 (d) 制作并记录所需的调查结果;或
  2. IRB 确定研究方案旨在研究儿童或受试者群体的状况,在这些条件下,父母或监护人的许可不是保护受试者的合理要求(例如,被忽视或受虐待的儿童),并且还满足以下 2 个附加标准:
    1. 有适当的机制来保护儿童,以及
    2. 该豁免与联邦、州或地方法律 (45 CFR 46.408(c)) 并无抵触。

选择适当的替代机制(例如,任命儿童倡导者或同意监督员)来保护参与研究的儿童将取决于方案中描述的活动的性质和目的、研究对象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以及儿童的年龄、成熟度、状态和状况 (45 CFR 46.408(c))。

请注意,IRB 可以放弃根据 45 CFR 46.408(c) 获得父母或监护人许可的要求,即使研究涉及对儿童受试者的最小风险。

不需要,IRB 负责决定拟议的研究活动是否需要儿童同意。同意是指儿童参与研究的肯定同意。在没有肯定同意的情况下,仅未提出反对不应被解释为同意 (45 CFR 46.402(b))。需要儿童同意,但 45 CFR 46.408(a) 中描述的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1. 部分或全部儿童的能力非常有限,以致无法合理地咨询他们;
  2. 研究中涉及的干预措施或程序具有对儿童的健康或福祉直接有益的前景,并且仅在研究的背景下可用;
  3. 该研究符合与涉及成人的研究中放弃或更改知情同意的条件相同,如 45 CFR 46.116(c) 或 45 CFR 46.116(d) 的规定。

HHS 法规不要求提供同意文件。IRB 有权自行决定记录儿童同意的适当方式(如果有)。根据孩子的年龄、成熟度和识字程度等因素,IRB 应决定哪种形式的文件(如果有)最合适。如果青少年参与的研究,如果受试者是成年人,则本应使用同意书,则通常使用类似的表格来记录青少年的同意是合适的。

如果涉及尚不识字的幼儿,文件应采用适合记录同意发生的形式。IRB 也可以决定不需要同意文件。

如果知情同意是从受试者或受试者的合法授权代表处获得的,并且以符合 HHS 人类受试者保护法规和研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方式记录,则知情同意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法规规定,研究者只有在为潜在受试者或合法授权代表提供充分机会考虑是否参与,并将胁迫或不当影响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的情况下,才应寻求同意。提供的信息应使用主体或代表可以理解的语言。任何知情同意,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不得包含任何开脱罪责的语言

需要注意的是,法规中的知情同意要求并非旨在优先于任何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这些法律要求披露其他信息才能使同意具有法律效力 (45 CFR 46.11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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