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ndix 4: Authorisation and criteria of vaccinators
面向医疗专业人员
附录 4:疫苗接种人员的授权和标准
本附录是《卫生专业人员免疫接种手册》的一部分。
本页
- 1. 实现授权的法规和途径
- 2. 疫苗接种人员类型
- 3. 疫苗接种者授权范围
- 4. 支持评估和授权过程的角色和职能
- 5. 疫苗接种人员教育和授权要求
- 6. 扩展技能/取消年龄限制状态
- 7. 申请授权
- 8. 授权疫苗接种员首次到拟执业的卫生区执业时的流程
- 9. 维持疫苗接种员授权和药剂师疫苗接种员资格
- 10. 未保持授权或药剂师疫苗接种员资格时的处理流程
- 11. 其他疫苗接种者授权类型
- 12. 所有疫苗接种人员的复苏要求
- 13. 疫苗接种服务的最低人员和设备要求
本节概述了疫苗接种人员的资格要求和授权。在新西兰,疫苗接种人员分为多种类型,包括经卫生官员批准的人员,以及通过扩大执业范围获得疫苗接种资格的人员。
A4.1. 实现授权的法规和途径
A4.1.1. 药品法规
所有疫苗均为处方药。《1984年药品条例》规定了相关要求,允许疫苗接种人员获得授权,在批准的免疫接种计划中无需处方即可接种疫苗和/或提供药品。附录9详细列出了获准用于批准免疫接种计划的药品。
A4.1.2. 授权疫苗接种人员的审批权限
根据 1984 年药品条例第 44A(2) 条的规定,卫生总监或卫生官员可以授权某人接种疫苗,并为批准的免疫接种计划提供和/或药品。
任何注册的卫生专业人员,只要其执业范围允许接种疫苗,都有资格完成培训和授权途径,成为授权接种人员。
根据 A4.5 节中详述的培训和临床评估,成功的申请人将被授权接种所有预定疫苗或特定疫苗。
成功的申请人还将获得授权,管理和/或供应经批准用于已批准的免疫接种计划的药品,详见附录 9。
第 44A 条规定,申请批准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干事或卫生官员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以下条件:
- 能够执行基本的急救措施,包括复苏和过敏反应的治疗
- 具备安全有效地操作免疫产品和设备的知识
- 能够展现临床人际交往能力
- 了解相关疾病和疫苗,以便能够向个人、代表个人同意接种疫苗的父母或监护人解释接种疫苗的情况,确保个人、个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能够对接种疫苗做出知情同意。
A4.1.3. 批准医务人员接种疫苗的权限
2022 年 5 月,通过对 1984 年《药品条例》第 44AA 条“疫苗接种员替代授权”的修订,设立了一种新的受监督疫苗接种员角色——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VHW)。该条例明确规定,获授权人员在执行第 44AA 条授权的任务时,必须始终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卫生从业人员的临床监督和指导下工作。
第 44AA(3) 条规定,申请人必须向卫生总署署长或国家卫生官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以下条件:
- 已成功完成总干事批准的培训
- 能够执行基本的急救技术,包括复苏和过敏反应的治疗;
- 具备安全操作免疫产品和设备的知识。
A4.1.4. 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和实习药剂师疫苗接种员的审批权限
药剂师和实习药剂师接种疫苗时必须按照药品分类进行操作,药品分类规定了每种疫苗的具体条件。
药品分类委员会已对多种疫苗进行重新分类,允许药剂师或注册实习药剂师在无需处方的情况下进行接种:
- 成功完成“疫苗接种员基础课程”(VFC)或任何经卫生部批准的同等培训课程
- 成功完成临床评估
- 遵守卫生部的免疫接种标准。
药剂师和实习药剂师接种疫苗无需申请授权接种资格即可接种已重新分类的疫苗。
药剂师和实习药剂师接种疫苗者应了解哪些疫苗已根据 1984 年《药品条例》附表 1 重新分类其适用范围(见表 A4.2)。
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可通过向当地卫生官员申请或通过国家授权疫苗接种员过渡途径(详见 A4.1.2 节)选择成为授权疫苗接种员。根据临床评估和当地委托安排,可能存在其他限制。实习药剂师疫苗接种员不具备成为授权疫苗接种员的资格。
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和实习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必须每两年完成一次经批准的疫苗接种员更新课程,并保持当前的复苏资格,才能继续接种疫苗。
为证明其当前的疫苗接种员资格,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和实习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必须能够提供以下证明:
- 完成了疫苗接种员基础课程(VFC),
- 临床评估和
- 当前有效的复苏术证书(参见12 节)
- 最近的两期疫苗接种员更新课程(更多信息请参见5 节)。
A4.1.5. 先前获批准的疫苗接种员角色
暂定授权疫苗接种人员:
- 设立此职位是为了支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临时疫苗接种人员的授权已于2023年6月1日到期。
在监督下工作的 COVID-19 疫苗接种人员 (CVWUS):
- 这项受监督的疫苗接种员岗位是根据《新冠疫苗接种员授权条例》第 44AB 条设立的,旨在支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经批准的疫苗接种员授权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到期,当时第 44AB 条条例被撤销。疫苗接种员岗位被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岗位所取代。
A4.1.6. 已批准的免疫接种计划
获得授权的疫苗接种人员有权接种疫苗,并根据批准的免疫接种计划提供和/或供应药品 。
根据 1984 年《药品条例》的定义,经批准的免疫接种计划是指疫苗接种计划:
- 根据新西兰药品管理局(Pharmac)管理的国家免疫接种计划;或
- 经总监或卫生官员批准
经批准的免疫接种计划以国家免疫接种计划或地方免疫接种计划的形式实施。这些计划由卫生总监或卫生官员批准。
A4.1.7. 卫生官员
卫生官员由卫生总监根据 1956 年《卫生法》指定。他们是具备公共卫生医学资质和经验的执业医师,通常驻扎在各区或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内。
为了明确卫生官员在疫苗接种授权过程中的角色:
- 地方卫生官员是指在其辖区或区域内授权疫苗接种人员的卫生官员。
- 在疫苗接种员授权方面,国家卫生官员是指通过国家疫苗接种员授权门户网站授权所有地区疫苗接种员的卫生官员。
A4.2. 疫苗接种人员类型
疫苗接种者主要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授权疫苗接种者 1
- 包括针对特定年龄段的疫苗接种者和终身疫苗接种者。
- 包括推广途径,例如卡介苗和黄热病疫苗接种员。
药剂师(及实习药剂师)疫苗接种员
- 包括年龄限制和药品分类限制。
- 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可以提升技能,成为终身授权疫苗接种员。
为医护人员接种疫苗
- 担任主管角色。
- 包括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医务人员疫苗接种。
执业范围内拥有疫苗处方权的授权处方医师
- 《药品法》授权授权处方医生(包括指定处方医生)向其照护的人员开具处方药。
- 在其执业范围内拥有疫苗接种资格的授权处方医生有责任了解他们被授权接种哪些疫苗(如果有的话)、可以为哪些人群接种疫苗以及接种疫苗所需的任何教育要求。
- 具备相应资质且获授权开具处方的人员,如医生、执业护士和注册助产士,在其执业范围内进行疫苗接种,无需根据第 44A 条规定获得进一步授权。
受监管的卫生工作者根据处方或处方医生开具的医嘱接种疫苗。
- 例如,这包括注册护士根据病房、门诊或其他诊所环境中的医嘱接种疫苗。
- 该疫苗接种人员群体可能已完成或未完成认可的疫苗接种人员培训课程。强烈建议该群体接受疫苗接种人员培训,以确保他们至少掌握安全有效地操作免疫产品和设备的知识。
A4.3. 疫苗接种者授权范围
根据授权范围、疫苗重新分类和/或地区资金情况,接种人员可为特定年龄组接种疫苗可能受到限制。接种人员有责任了解并遵守这些限制。
所有获得授权的疫苗接种人员都有责任在其执业范围内工作,并确保其执业环境支持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免疫接种计划。
接种疫苗的卫生工作者不能完成接种前筛查或获取消费者的知情同意;这些工作必须由注册的医疗从业人员完成。但是,卫生工作者可以向消费者确认是否已获得知情同意。
表 A4.1. 授权接种人员范围
授权要求:
- 卫生总监或卫生官员(根据 1984 年药品条例第 44A 条规定)
职业:
- 已注册的、执业范围允许接种疫苗的卫生专业人员。
获取知情同意的权限:
- 是的
| 他们或许能够接种疫苗和服用药物 a | 年龄组 c | 注射部位 c |
| · 国家免疫计划中的疫苗和药品。
· 任何其他属于已批准的免疫计划 b (经总干事或卫生官员批准)的疫苗和药物。 |
所有年龄段 | · 股外侧肌
· 三角肌 |
- 已批准作为已批准免疫计划的一部分使用的药物详见附录 9。
- 可能还有其他教育要求。
- 根据授权范围、进行的临床评估、疫苗重新分类和/或地区资金情况,接种人员可接种疫苗的年龄组可能存在限制。接种人员有责任了解并遵守这些限制。
表 A4.2. 药剂师疫苗接种范围
授权要求:
- 完成疫苗接种员培训后,可根据《药品条例》附表 1 的分类进行疫苗接种。
职业:
- 注册药剂师。
获取知情同意的权限:
- 是的
| 他们可能能够接种的疫苗和药物 a | 年龄组 b | 注射部位 b |
| 流感 | 3岁及以上 | 主要三角肌 c
股外侧肌(如经临床批准) |
| MMR | 3岁及以上 | 主要三角肌 c
股外侧肌(如经临床批准) |
| COVID-19 30 微克 a | 12岁及以上 | 主要三角肌 c
股外侧肌(如经临床批准) |
| COVID-19 10 微克 a | 5至11岁 | 主要三角肌 c
股外侧肌(如经临床批准) |
| COVID-19 3 微克 a | 3至4岁 | 主要三角肌 c
股外侧肌(如经临床批准) |
| HPV | 9岁及以上 | 主要三角肌 c
股外侧肌(如经临床批准) |
| 脑膜炎球菌 | 16岁及以上 | 主要三角肌 c
股外侧肌(如经临床批准) |
| 每日行动计划 | · 18岁及以上
· 13岁及以上的孕妇 |
主要三角肌 c
股外侧肌(如经临床批准) |
| 带状疱疹 | · 50岁及以上
· 18至49岁(高风险人群) |
主要三角肌 c
股外侧肌(如经临床批准) |
- 完成相应的 COVID-19 疫苗接种后。
- 根据授权范围、进行的临床评估、疫苗重新分类和/或地区资金情况,接种人员可接种疫苗的年龄组可能存在限制。接种人员有责任了解并遵守这些限制。
- 当三角肌不合适时,可以使用股外侧肌,并且接种者接受过培训,并且对该部位的使用有信心。
表 A4.3. 实习药剂师疫苗接种员执业范围
授权要求:
- 完成疫苗接种员培训后,可根据《药品条例》附表 1 的分类进行疫苗接种。
职业:
- 注册实习药剂师。
获取知情同意的权限:
- 是的
| 他们可能能够接种的疫苗和药物 a | 年龄组 b | 注射部位 b |
| 流感 | 3岁及以上 | 主要三角肌 c |
| MMR | 3岁及以上 | 主要三角肌 c |
| COVID-19 30 微克 a | 12岁及以上 | 主要三角肌 c |
| COVID-19 10 微克 a | 5至11岁 | 主要三角肌 c |
| COVID-19 3 微克 a | 3至4岁 | 主要三角肌 c |
| HPV | 9岁及以上 | 主要三角肌 c |
- 完成相应的 COVID-19 疫苗教育课程后。
b. 根据授权范围、进行的临床评估、疫苗重新分类和/或地区资金情况,接种人员可接种疫苗的年龄组可能存在限制。接种人员有责任了解并遵守这些限制。
c. 当三角肌不合适时,可以使用股外侧肌,并且接种者接受过培训,并且对该部位的使用有信心。
表 A4.4. 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第一阶段执业范围
授权要求:
- 总干事或国家卫生官员(根据 1984 年药品条例第 44AA 条规定)。
职业:
- 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从业人员的临床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的人员。
获取知情同意的权限:
- 不
| 他们可能能够接种的疫苗和药物 a | 年龄组 | 注射部位 |
| 仅供接种 – COVID-19 30 微克 a | 12岁及以上 | 仅三角肌 |
| 仅限接种 – 流感 | 12岁及以上 | 仅三角肌 |
| 仅限接种 – Tdap | 11岁及以上 | 仅三角肌 |
| 仅限接种 – HPV | 11岁及以上 | 仅三角肌 |
- 完成相应的教育课程后。
表 A4.5. 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第二阶段执业范围
授权要求:
- 总干事或国家卫生官员(根据 1984 年药品条例第 44AA 条规定)。
职业:
- 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从业人员的临床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的人员。
获取知情同意的权限:
不
| 他们可能能够接种的疫苗 a | 年龄组 | 注射部位 |
| 准备并接种 – COVID-19 30 微克 a | 12岁及以上 | 仅三角肌 |
| 准备并注射 – COVID-19 10 微克 a | 5至11岁 | 仅三角肌 |
| 准备和接种流感疫苗 | 5岁及以上 | 仅三角肌 |
| 准备和接种 – 百白破疫苗 | 11岁及以上 | 仅三角肌 |
| 准备和接种 – HPV | 11岁及以上 | 仅三角肌 |
| 准备和接种 – 麻疹、腮腺炎、风疹 | 5岁及以上 | 仅三角肌 |
- 完成相应的教育课程后。
A4.4. 支持评估和授权过程的角色和职能
临床评估员
临床评估员经当地卫生官员批准,可进行授权疫苗接种员、实习疫苗接种员和药剂师疫苗接种员的临床评估。
他们通常是经验丰富的授权疫苗接种人员,接受过额外的教育,并且经常担任免疫协调员。
授权疫苗接种人员的监督员
具有至少六个月与接种疫苗年龄段相适应的相关经验的授权疫苗接种员或药剂师疫苗接种员。
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的实践评估员
具有至少六个月疫苗接种经验的授权疫苗接种员和药剂师疫苗接种员。
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的监督员
具有近期相关疫苗接种经验的授权疫苗接种员或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建议他们完成“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督导员”课程。
卫生官员和公共卫生服务
疫苗接种员的授权由卫生官员批准;这些官员在技术上都是国家卫生官员。为了阐明《免疫接种手册》中的疫苗接种员授权流程:
- 地方卫生官员是指在其辖区内授权疫苗接种人员的卫生官员。
- 国家卫生官员是指通过国家疫苗接种者授权门户网站授权疫苗接种者的卫生官员。
公共卫生部门会维护一份本地区授权疫苗接种人员名册。
疫苗接种员授权门户网站 – 劳动力需求门户网站
该门户网站是一个在线平台,供新老疫苗接种人员申请授权。它正在分阶段实施,预计最终将管理所有疫苗接种人员的授权申请。该门户网站目前用于授权:
- 为医护人员接种疫苗
- 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向授权疫苗接种员过渡
- 申请为终身人群提供疫苗接种的年龄限制授权疫苗接种人员。
免疫咨询中心(IMAC)
IMAC 受新西兰卫生部委托,为新西兰各地的卫生服务提供者和疫苗接种人员提供临床建议和教育,并为疫苗接种人员提供培训。
A4.5. 疫苗接种人员教育和授权要求
所有疫苗接种人员都必须满足特定要求才能申请培训和/或授权。这些要求列于表 A4.6 中。
表 A4.6. 所有疫苗接种人员的培训和/或授权要求
| 要求 | 细节 |
| 完成新西兰卫生部认可的、与疫苗接种员类型和授权状态相关的疫苗接种员课程 | · 疫苗接种员基础课程或
· 为医务人员接种疫苗第一阶段或 · 为医务人员接种疫苗第二阶段。 课程内容包括: 1. 在线理论学习、评估和实践工作坊环节。 2. 在经验丰富的疫苗接种员的指导下,培养实际疫苗接种技能,同时为临床评估做好准备。 |
| 长期医嘱和/或处方 | · 在收到授权函之前,必须通过授权接种途径进行接种。
· 药剂师和实习药剂师接种疫苗者在完成临床评估之前必须参加。 · 通过劳动力需求门户网站申请授权无需提交授权申请。请参阅 A4.7 节“申请授权”。 |
| 完成正式的临床或实践评估
有关支持授权和评估过程的角色和职能,请参阅 A4.4 节。 |
对授权疫苗接种人员和疫苗接种医务人员的评估包括:
· 完成一定数量的疫苗接种活动,并审查有关执业环境的信息,包括与疫苗接种员范围相关的冷链和应急管理流程。 · 当接种员的职责包括为 3 岁以下的婴幼儿接种疫苗时,其临床评估必须包括使用股外侧肌注射部位为至少一名 2 岁以下的儿童接种疫苗。 评估表格可在 IMAC 网站上获取: · 对授权疫苗接种人员的临床评估:疫苗接种人员临床实践评估 · 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实践考核,第一阶段: · 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实践考核,第二阶段: |
| 如果在完成疫苗接种员基础课程或 VHW 课程后,临床或实践评估被延迟 ,则应进行相应处理。 | 延迟12至24个月:
· 申请人须在临床/实践考核前完成疫苗接种员进修课程。 |
| 如果在完成疫苗接种员基础课程或 VHW 课程后,临床或实践评估被延迟 ,则应进行相应处理。 | 延误超过24个月:
· 申请人须在临床/实践评估前完成疫苗接种员基础课程或 VHW 课程。 |
| 满足并维持复苏要求。 | 请参阅 A4.12 节。 |
| 提供执业证书证明 a | 由相关注册机构(例如新西兰护理委员会、新西兰药剂师委员会、新西兰急救人员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 |
| 赔偿保险 | 建议所有疫苗接种人员都购买个人责任保险。 |
| 申请授权 | 请参阅 A4.7 节中的相关疫苗接种者类别。 |
| 保持教育更新 | · 所有疫苗接种人员在接种新冠疫苗前都必须完成新冠疫苗培训课程。
· 每两年完成一次新西兰卫生部认可的进修课程,以保持合格疫苗接种员资格。 强烈建议具备执业范围的疫苗接种人员也这样做。 |
| 重新授权流程 | 请参阅 A4.9 节。 |
- 接种疫苗的卫生工作者不需要提供执业证书。
A4.6. 扩展技能/取消年龄限制状态
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和年龄限制授权疫苗接种员可以接受额外的培训和临床评估,以获得终身授权疫苗接种员的资格。
表 A4.7. 扩大疫苗接种员技能以获得终身授权的流程
药剂师疫苗接种员或年龄限制授权疫苗接种员
| 步 | 细节 |
| 1. | 完成“扩展疫苗接种技能(终身)”课程,并持有有效的 APC 和 CPR 培训证书。 |
| 2. | 通过新西兰卫生部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申请授权(参见 A4.7.1)。
这将使接种者能够: · 无需长期医嘱或处方即可接种国家疫苗计划疫苗。 · 在直接监督下,为 3 岁以下儿童接种疫苗,积累经验和信心,然后完成对 2 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评估。 |
| 3. | 完成监督下的实践。 |
| 4. | 完成练习册。 |
| 5. | 成功完成对2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评估。 |
| 6. | 将工作手册和临床评估文件提交至新西兰卫生部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以获得终身授权疫苗接种员资格。 |
A4.7. 申请授权
A4.7.1. 劳动力需求门户
新西兰卫生部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是一个在线门户网站,供疫苗接种人员申请授权。该门户网站目前用于授权:
- 为医护人员接种疫苗
- 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向授权疫苗接种员过渡
- 申请为终身人群提供疫苗接种的年龄限制授权疫苗接种人员。
从 2025 年底开始,通过区域推广,门户网站的使用范围将扩大到所有授权疫苗接种人员和 BCG 认证疫苗接种人员。下表列出了各区域疫苗接种人员开始使用该门户网站的日期。
表 A4.8. 疫苗接种人员使用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申请授权和续期的起始日期
| 地区 | 疫苗接种员开始工作的日期 |
| 北方 | 2025年11月5日 |
| 米德兰 | Te Manawa Taki | 2026年2月11日 |
| 中央 | Te Ikaroa | 2026年2月11日 |
| 南岛 | Te Waipounamu | 2025年11月5日 |
在您所在地区可以使用该门户网站之前,您当地的授权要求和设置将适用。
A4.7.2. 授权疫苗接种者
- 获得授权的疫苗接种人员必须向卫生官员申请授权,并提供证据证明已满足表7 中列出的所有要求。
- 新西兰卫生部网站上提供本地授权流程的授权表格。
- 授权自收到确认函之日起生效。
- 授权书可能包含年龄限制或接种部位限制,以反映临床评估年龄。
疫苗接种员授权流程 – 新西兰卫生部external link
表 A4.9. 使用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的授权疫苗接种员授权流程
授权疫苗接种者
| 步 | 细节 |
| 1. | 完成“疫苗接种员基础”课程,并持有有效的 APC 和 CPR 培训证书。 |
| 2. | 通过劳动力需求门户网站申请授权(参见 A4.7.1)
这将使接种者能够: · 无需长期医嘱或处方,即可为所有年龄段的人接种国家疫苗计划疫苗。 |
| 3. | 完成监督下的实践。 |
| 4. | 完整的疫苗接种员技能记录。 |
| 5. | 成功完成临床评估。 |
| 6. | 请通过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提交疫苗接种员技能记录和临床评估文件,以获得以下任一授权:
· 在监督下为三岁以下儿童接种疫苗,或 · 全生命周期。 |
A4.7.3. 药剂师和实习药剂师疫苗接种员
药剂师和实习药剂师接种疫苗时,须告知当地免疫协调员其设立新的药剂师疫苗接种服务的意向。此举旨在确保当地免疫协调员了解哪些药房需要每三年对冰箱进行一次空间记录。
药剂师和实习药剂师疫苗接种员负责完成所有步骤,以证明其已成功完成培训流程,并需在药品监管审核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明。实习药剂师在完成实习期后将自动转为药剂师疫苗接种员。
目前没有规定必须向新西兰药剂师协会(PSNZ)报告疫苗接种情况。
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可以通过当地的授权流程或国家疫苗接种员授权门户网站申请授权。参见表 A4.7。
药房必须与新西兰卫生部签订合同,方可接种国家免疫计划 (NIS) 中资助的疫苗,并将其列入综合社区药房服务协议 (ICPSA) 中。请注意,并非所有 NIS 疫苗都符合在药房接种的资助条件(例如,由 Pharmac 列为 Xpharm 的疫苗)。
A4.7.4. 为医务人员接种疫苗
VHW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授权均需通过新西兰卫生部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进行。有关 VHW 第一阶段的授权流程,请参阅表 A4.10;有关第二阶段的授权流程,请参阅表 A4.11。更多详情请访问新西兰卫生部网站——接种疫苗的卫生工作者。
表 A4.10. VHW 第一阶段授权流程
VHW 第一阶段 – VHW 第一阶段没有先决条件。
| 步 | 细节 |
| 1. | 完成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第一阶段课程和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第一阶段实践工作坊。 |
| 2. | 申请在直接监督下工作的授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直接(一对一)监督下进行疫苗接种,无需持有长期医嘱或处方。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第一阶段”课程证书 · 持有有效的 CPR 证书,具备基本生命支持能力(过敏反应管理由新西兰卫生部认可的 IMAC 培训涵盖,适用于所有疫苗接种人员)。 |
| 3. | 申请人完成工作手册和实践评估后,将其提交至新西兰卫生部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见 A4.7.1),以获得在 1 至 6 名监督下工作的授权。 |
随着 VHW 第一阶段的授权进程推进,他们将收到一封授权书,其中描述了他们的范围和监督要求。
社区卫生工作者、其主管和雇主应仔细审查授权书,以确保社区卫生工作者在其授权范围内工作。
表 A4.11. VHW 第二阶段授权流程
VHW 第二阶段 ——要进入 VHW 第二阶段,所有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VHW 第一阶段授权
- 完成了第二检查员课程
- 在过去 8 周内完成了至少 25 次疫苗接种活动。
| 步 | 细节 |
| 1. | 完成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第二阶段课程和第二阶段实践工作坊后,申请人可通过门户网站申请授权,以便在监督条件下为新的年龄组接种疫苗。这意味着您可以在直接(一对一)监督下,无需处方或医嘱即可为低龄人群接种疫苗。 |
| 2. | 请提供以下证据:
· “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第二阶段”课程证书 · 持有有效的 CPR 基本生命支持证书(所有疫苗接种人员均通过新西兰卫生部认可的 IMAC 培训掌握过敏反应处理方法)。 |
| 3. | 完成练习册和实践评估后,你需要将这些材料提交到门户网站,以获得在 1 至 6 名监督者指导下工作的授权。 |
随着 VHW 第二阶段的授权进程推进,他们将收到一封授权书,其中描述了 VHW 的范围和监督要求。
社区卫生工作者、其主管和雇主应仔细审查授权书,以确保社区卫生工作者在其授权范围内工作。例如,完成上述第二步后,第二阶段的社区卫生工作者可以在监督下完成工作手册和实践评估的同时,为11岁及以上人群接种麻疹、腮腺炎、风疹疫苗。
A4.8. 授权疫苗接种员首次到拟执业的卫生区执业时的流程
所有在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获得授权的疫苗接种员均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在各地区获得授权的疫苗接种员也获准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有效期至2026年6月1日。如果获得授权的疫苗接种员希望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地区执业,则必须告知新地区的当地卫生官员和免疫协调员,并提交其当前授权文件的副本。
A4.9. 维持疫苗接种员授权和药剂师疫苗接种员资格
A4.9.1. 继续教育
获得授权的疫苗接种员和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必须每 2 年完成一次经批准的更新课程。
- 首次更新必须在参加基础课程后的 2 年内完成。
- 自上次更新课程日期起,至少应间隔 2 年进行后续更新。
- 符合要求的 CPR 认证必须保持有效,这是获得授权的必要条件(详情请参阅 12 节)。
A4.9.2. 授权接种人员资格的续期
获授权的疫苗接种人员需要向当地卫生官员申请续签授权,并提交所有相关文件(即免疫接种更新课程证书和有效的 CPR 证书)。参见 A4.12 节。
A4.9.3. 劳动力需求门户
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将于 2025 年底开始分区域推广,届时所有已获授权的疫苗接种人员和卡介苗认可的疫苗接种人员的续期申请都将通过该网站进行。下表列出了各区域疫苗接种人员开始使用该门户网站的日期。在您所在区域启用该门户网站之前,您仍需遵守当地的授权要求和设置。请参阅表 A4.8。
续期申请应在现有授权到期前提交。如果疫苗接种人员的现有授权在收到新的授权函之前到期,则必须停止疫苗接种工作。
A4.9.4. 疫苗接种医务人员授权的续期
获得疫苗接种资格的卫生工作者(VHW)自更新培训证书颁发之日起,在其职责范围内获准进行疫苗接种,有效期为两年。为保持其 VHW 资格,接种资格必须每两年更新一次,且接种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完成新西兰卫生部在过去两年内或授权函到期日后三个月内认可的“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更新课程”。
- 请提供有效的 CPR 证书(详情请参阅 12 节)。
- 请提交此证明材料以获取更新后的授权书。
续期申请应在现有授权到期前提交。如果疫苗接种人员的现有授权在收到新的授权函之前到期,则必须停止疫苗接种工作。
A4.9.5. 维持药剂师疫苗接种员资格
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必须保存自己的记录,以证明其持续接受疫苗接种员教育和获得 A4.12 节中列出的 CPR 资格。
A4.10. 未保持授权或药剂师疫苗接种员资格时的处理流程
任何疫苗接种员资格维持方面的延误都意味着,在满足更新的授权/药剂师疫苗接种员资格要求之前,疫苗接种员将无法在没有长期医嘱或处方的情况下接种疫苗。
经批准的卫生官员有权在任何时候恢复授权,只要符合药品法规中的标准即可。
A.4.10.1. 失效的授权疫苗接种员或失效的药剂师疫苗接种员资格
表 A4.12. 已获授权的疫苗接种员或药剂师疫苗接种员在特定失效期后恢复疫苗接种员授权所需采取的措施。
| 过期期 | 行动 |
| 不到90天 | · 完成经认可的进修课程。 |
| 90天至2年 | · 完成经认可的进修课程。
· 由经认可的评估人员完成全面的临床评估。 |
| 两年多 | · 完成疫苗接种员基础课程。
· 由经认可的评估人员完成全面的临床评估。 |
接种疫苗者必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和有效的 CPR 证书,该证书需符合 A4.12 节中详述的要求。
- 只有在接种者收到更新后的授权函后,其授权接种者资格才有效。
- 药剂师疫苗接种员资格在完成所需操作后方可生效。
A4.10.2. 疫苗接种卫生工作者(VHW)授权失效
表 A4.13. 疫苗接种员授权在特定失效期后恢复所需的操作(针对接种疫苗的卫生工作者)。
| 过期期 | 行动 |
| 不到90天 | · 完成经认可的进修课程。 |
| 90天至2年 | · 完成经认可的 VHW 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更新课程。
· 完成一项新的实践评估 |
| 两年多 | · 完成 VHW 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培训课程。
· 完成一项新的实践考核。 |
VHW 授权状态只有在接种者收到更新的授权函后才有效。
A4.11. 其他疫苗接种者授权类型
A4.11.1. 卡介苗接种者
只有获得授权的卡介苗接种员才能接种卡介苗。所有卡介苗接种员均为获得授权并持有卡介苗认可的接种员。有关新卡介苗接种员以及寻求区域认可的接种员,请参见表 A4.14。
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将于 2025 年底开始分区域推广,用于 BCG 疫苗接种和续期。有关各地区疫苗接种人员开始使用该门户网站的日期,请参阅表 A4.8。
在您所在的地区可以使用该门户网站之前,您的本地授权要求和设置将按照表 A4.15 中的描述执行。
表 A4.14. 寻求区域卡介苗认证的新卡介苗接种员和已获批准的卡介苗接种员
| 步 | 要求 |
| 要获得卡介苗接种员资格,申请人需要: | 1. 完成经认可的疫苗接种员基础课程。
2. 被雇主提名成为卡介苗接种员。 3. 成功完成新西兰卫生部认可的在线卡介苗接种课程。 4. 在临床监督下完成至少五次卡介苗接种(使用长期医嘱或处方)。 5. 成功通过经认可的 BCG 评估员进行的 BCG 临床评估。 6. 向卫生官员申请 BCG 认可批准,并提供符合这些要求的书面证明。 |
| 卡介苗接种课程 | 如需了解卡介苗接种员入门课程,请访问 IMAC 网站。 |
| 如果需要接种其他常规疫苗,请按流程操作。 | 对接种疫苗的人群进行与其年龄组相适应的临床评估。临床评估过程需要有医嘱或处方。 |
| 卡介苗接种员资格两年一次的续期流程 | 卡介苗接种人员必须在疫苗有效期到期前向当地卫生官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证明他们:
· 是目前持有授权的疫苗接种人员,并且 · 已完成包含卡介苗最新信息的在线疫苗接种课程。 获得授权的卡介苗接种员除了需要完成卡介苗更新课程外,还需要完成标准的接种员更新课程。 |
| 卡介苗接种员进修课程 | 注意:卡介苗接种员必须每两年完成一次卡介苗接种员进修课程。该在线课程是 IMAC 教育项目的一部分(可在 IMAC 网站上获取)。 |
| 更多信息 | 请参阅新西兰卫生部网页上的卡介苗和接种人员认证信息。 |
表 A4.15. 使用劳动力需求门户网站的 BCG 疫苗接种员认证流程
卡介苗对授权接种者的认可
| 步 | 细节 |
| 1. | 完成新西兰卫生部认可的在线卡介苗接种课程。 |
| 2. | 通过新西兰卫生部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申请认可。这将使接种人员无需长期医嘱或处方即可接种卡介苗。 |
| 3. | 完成监督下的实践。 |
| 4. | 成功完成临床评估。 |
| 5. | 向新西兰卫生部劳动力申请门户网站提交临床评估文件,以获得 BCG 疫苗接种员资格认证。 |
A4.11.2. 黄热病疫苗接种员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将黄热病疫苗接种、免除强制黄热病疫苗接种、提供经批准的国际疫苗接种或预防证书或提供医疗豁免证书等职责下放给各国卫生当局。
只有符合严格教育要求并在经批准的黄热病疫苗接种中心工作的注册护士、执业护士和医生才有资格接种黄热病疫苗。更多信息请参阅新西兰卫生部黄热病页面和黄热病政策。
A4.12. 所有疫苗接种人员的复苏要求
除接种疫苗的卫生工作者(VHW)外, 所有疫苗接种人员都需要具备复苏病人的能力,因此需要掌握并保持以下复苏技能:
- 婴儿、儿童和成人心肺复苏术,以及
- 单人及双人球囊面罩通气和口对面面罩通气技术
- 肌注肾上腺素治疗过敏性休克,以及
- 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
疫苗接种人员的复苏培训应涵盖上述具体技能(不包括肾上腺素注射,详见下文)。氧气使用、气道测量、静脉输液以及急救药物的配制(肌注肾上腺素除外)并非疫苗接种人员的必备技能。
所有疫苗接种人员必须保持其有效的复苏术证书,通常情况下,这需要每两年参加一次面授课程。(注:雇主规定可能要求更频繁地参加。)
除社区卫生工作者外, 所有疫苗接种人员都必须能够在发生免疫接种过敏反应时注射肾上腺素(参见第 2.3.3 节)。这些技能在经新西兰卫生部认可的疫苗接种人员培训课程中均有涵盖,并非心肺复苏认证的必要条件。
乡村卫生工作者必须保持最新的基本生命支持技能,包括:
- 对婴儿、儿童和成人进行心肺复苏
- 必须了解过敏反应的症状,并具备治疗过敏反应的知识,但实践中不应使用肾上腺素。
所有接种疫苗者,包括接种疫苗的卫生工作者(VHW),无论免疫接种场所(例如,全科诊所、药房和非临床场所,如家庭、学校、养老院和工作场所)如何,都必须满足第 2.3.3 节中列出的应急设备和管理要求。
所有疫苗接种人员都应及时了解任何指导方针的变化,包括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A4.13. 疫苗接种服务的最低人员和设备要求
所有提供免疫接种服务的接种人员至少需要两人在场,其中一人必须是获得授权的接种人员或药剂师接种人员;另一人必须是能够呼叫紧急援助并持有有效基本生命支持证书的成年人。
接种疫苗的医务人员必须始终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的临床监督和指导下工作。
表 A4.16 是异地接种疫苗时所需的应急设备清单。
表 A4.16. 异地接种疫苗时所需的应急设备
| 必需的 | 选修的 |
| · 应急包内含:
o 肾上腺素 1:1000(至少 3 支)。注意:EpiPen 并非可接受的替代品,因为其剂量仅为 300 微克,而非成人所需的 500 微克。 o 注射器(1毫升),25毫米肌注用针头(至少6支) o 肾上腺素肌注剂量表(最好是塑封的) o 棉球,纱布 o 手机或电话接入。 · 利器盒 · 适用于接种疫苗人群的球囊面罩复苏器(例如,简易呼吸器) · 口袋式面罩(特别推荐用于工作人员使用球囊面罩技能和/或培训有限的情况) · 冷链设备,符合“2017 年免疫接种服务提供者疫苗储存和运输国家标准(第二版)”的要求。 · 数据记录仪 a ,带探头、外部显示器和报警功能 · 应急用笔和纸 · 适用于特定疫苗接种计划的合适尺寸的注射器和针头 · 棉球、纱布、医用胶带或创可贴 · 呕吐碗 · 纸巾 · 手套 · 合适的表面清洁剂 · 经批准的生物危害袋 |
· 氧气瓶、流量计、导管和儿童/成人面罩
· 呼吸系统——从婴儿到成人 · 血压监测设备 · 温度计 · 静脉插管和输液器: o 静脉输液 o 注射用氢化可的松 o 生理盐水冲洗 |
- 考虑使用备用设备,以防数据记录器损坏。参见《2017 年免疫接种服务提供者疫苗储存和运输国家标准(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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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审核 August 2026
最后更新时间 18 August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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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3:疫苗接种人员免疫接种标准和提供免疫接种服务的机构指南
- 附录 4:疫苗接种人员的授权和标准 | 卫生专业人员
- 复必泰辉瑞(Comirnaty)疫苗研发
- 附录5:免疫接种证明
- 附录 6:被动免疫
- 附录 7:疫苗接种、准备、处置和针刺伤处理建议
